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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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抓好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确保政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职责(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由市政府办理和落实的事项;2、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重要的综合性会议确定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3、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确定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4、市委、市政府及办公室下发的重要文件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6、市政府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7、上级和本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事项;8、《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抽查;9、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

(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明确要求相关科(室)负责的事项;2、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开的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确定需要办理的事项;3、协助分管领导同志办理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4、起草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反馈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分别送市委或市政府督查室;5、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的事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晋政办发[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各地及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对政务督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进一步创新全省政府系统落实机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高效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加强政务督查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各地和政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搞好政务督查、推动政务工作又好又快得到落实。

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政务督查内容(一)政务督查的主要任务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发布文件、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政务督查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大要求省人民政府执行和落实的事项;省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持的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下发重要文件所确定事项;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的事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的办理;省人民政府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2)转办。督查事项登记后,县政府督查科将《督办单》呈送分管副县长签批后,再将《督办单》连同分管县 领导签批意见转交至承办单位。
(3)承办。收到督办任务后,分管副县长应及时组织承办单位研究,明确承办人和办结时限,商定办理措施和 答复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协调推进问题解决。
(4)催办。县政府办督查科履行催办责任,对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未能办结反馈的,采取电话催办、实地督办 、暗访核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或紧急督查事项,由专人与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进行沟通、催办。
(10)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2.工作程序。主要分为登记、转办、承办、催办、反馈、存档6项程序。
(1)登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县政府办督查科负责对临时性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编号、登 记,填写《督查事项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责任单位、办理要求、落实情况、办结情况等。台账实行动态销号 、闭环运行,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有关制度规定管理。
一、督查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
政府督查是指县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政府办”)负责统筹推进政府督查工作,县政府办督查科负责组织实施政府督查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 督查工作办法》(新政办发[2023)18号)要求,认真执行政府督查工作相关程序、方式和流程,结合我县实际, 采取常规性督查与临时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督查“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二、督查执纪问责
政府督查监督实行三级管理机制,督办单、催办函、督查通报发出后,被督办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且无正当 理由的,或未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进入执纪问责程序,对督办事项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一)提醒。对工作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由县政府办督 查科提出督办意见,经县政府办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发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催办函》,提前或适时“点对点”通 报提醒相关乡镇、部门(单位),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4]62号【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18【实施日期】2014.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4〕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打造“第一服务窗口”和“首席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政务工作效能,现就改进文风会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一)精减压缩会议。

严格会议审批,市政府各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在会前7天将会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加强会议统筹,对需要“一把手”参加的会议,尽可能集中合并召开;对不需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的会议,尽量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中央和省召开至县市的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如需贯彻落实的应即时布置安排,不再另行召开会议。

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一般性会议控制在1个小时以内;确需安排交流发言的,不得超过3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

(二)加强议题审查和会前准备。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是涉及全市或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民生问题、重要政策出台等。

一般性工作由各位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在会前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涉及到市场主体利益的事项或受众面广的民生问题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附上《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求意见反馈表》,包括征求意见的时间、被征求对象名单以及提出的主要意见等,并充分吸纳合理建议。

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于会前1个工作日送与会领导研阅。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衡政办字〔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衡政办字〔2018〕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政务督查工作,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中的“利器”作用,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和落实质量,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104号)要求和《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十条规定”》(衡发〔2018〕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查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覆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督促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落实重点。

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督查落实情况。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督查落实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谋划、协调督办,定期听取督查落实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问题。

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督查落实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切实抓好本地、本领域、本部门的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有关情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锡政办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2〕3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督促检查,从根本上说,是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

近年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为确保省、市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第二个率先”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府发布文件和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情况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提高督查工作实效,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重点(一)加强对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省、市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确保省、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9•【字号】烟政办发〔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14〕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推动上级和我市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打通工作落实“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关键在于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树立政府形象、维护政府权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着力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督查、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确保上级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办公室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落实。

关于印发《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08〕4号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行政事务△政务督办规则通知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三)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四)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五)政府其他重要工作。

第八条政务督办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一)立项登记。

由政务督办工作机构将应列入政务督办的事项呈请领导批准后立项,涉及全面工作的政务督办事项按问题分解立项,按政务督办项目内容提要、编号、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交办时间、办结时限等项目进行登记。

(二)交办。

按领导批准立项的政务督办事项和批示的事项发出“政务督办通知”交有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和催办。

承办单位在接到“政务督办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地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结情况。

一般政务督办事项的时限要求为10天,凡在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并抓紧办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确需再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办理并按规定时限报告督办结果。

在交办要求时限内未能反馈情况,又不说明原因的,交办单位应及时进行催办,承办单位应及时说明原因。

(四)协调。

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政务督办事项,主办单位应主动牵头召集各有关单位协商办理;因意见分歧,主办单位难协调和办理落实的,政务督办工作机构应出面协调,必要时请分管领导出面协调,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承办单位对上级督办机构的交办有异议的,可提出转办意见,由政务督办工作机构重新交办。

(五)反馈。

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政务督办工作机构报送书面“政务督办报告”。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兰政办发[2012]357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的意见(兰政办发【2012】3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办公厅各处室、管理单位:政务督查是推进工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办公服务的重要任务。

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对于适应兰州加快转型跨越、率先崛起、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针对工作落实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非常必要,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着力推进重大决策有效落实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务督查工作的新要求,现就全面加强市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大督查”格局,负抓落实责任(一)明确责任,各司其职1.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是承担政务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市政府秘书长对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负责协调、指导全厅政务督查工作,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等事关全局和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督促落实。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纪检组长是办公厅督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对口副市长分管工作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和检查办公厅分管处室做好督查工作。

2.办公厅各业务处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处室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处室要按照《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按期结合分管口市长阶段性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拟定督查工作计划,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做到月汇总、季通报,挂牌督查,督查的任务完成后进行销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酒政办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通知(酒政办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驻酒各单位:为确保国家和省、市各项工作部署的顺利实施,把各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确保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

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要求很高,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基层和人民群众期盼着党和国家的各项好政策和目标任务早日落到实处。

为此,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好工作落实成了关键环节,新形势下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

当前,我市各级各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的现象,影响了重大决策的全面实施,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促检查抓落实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

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真抓实干,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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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最新)
为了进一步推动县政府各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提高工作执行力,有效督促、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地发挥督查督办工作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作用,以推动工作落实为核心,建立工作任务直达制度、进度情况直报制度,严格检查督办,切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扎实有效的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重要文件,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上级机关对本系统、本部门有明确要求督查的事项。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四)县政府的重要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作出的决策、决定、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六)县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七)“百姓问政”、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及各类媒体反馈问题办理回复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六项督查”。

一是抓好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督查。

县政府督查督办室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年重点工作及全县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对年初确定的重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向政府领导反馈有关情况并根据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工作进行通报。

二是抓好全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查。

按照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县重点建设项目,依照“八个一”工作机制配合县项目办督促各推进单位制定时间表、责任状,比照时间表按期推进工作,适时对有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为领导了解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做出决策提供基础性依据。

三是抓好政府各类会议、文件安排事项的督查。

坚持把落实好县政府各类会议部署作为重点,抓好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县政府、县政府办印发的各类文件安排的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乡镇、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会议和文件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四是抓好上级来文、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和在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事项的督查。

对上级来文、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规范办件程序,精心做好领导批示件的交办、催办、核查和反馈,对超出规定时限未办结的批示件及时进行催办,切实提高办结率。

五是抓好县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办理的督查。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制订方案,注重时效,严格办理。

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检查,对答复承诺解决的问题,检查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承诺是否兑现;对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的问题,检
查条件成熟时是否落实兑现。

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将采取督办进度、抽查落实、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六是抓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影响大、领导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办理回复。

对新闻网络舆情信息、12345便民服务热线、“百姓问政”等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并交办到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督促其按期办理回复。

(二)完善督查机制,规范督查程序。

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公文督办、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督查事项并反馈办理情况。

一是推行“三单”(任务通知单、跟踪督查单、任务销号单)管理。

坚持督查立项、拟办交办、承办落实、反馈报告、情况通报、办结归档制度。

“任务通知单”将重点工作任务书面告知各责任单位,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督查;“跟踪督查单”实行重点工作全程跟进,对进度滞后的事项,及时跟进督查,督促责任单位加快进度;“任务销号单”对重点工作实行清单销号管理,严格实行跟踪督办,直至办结后销号。

坚持实行专报、通报制度,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专报给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二是严格督查时限。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季度推进完成情况,一般在督查后5日内上报由督查办综合汇总呈报政府有关领导。

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月推进情况一般督查后3日内上报督查办后综合汇总呈报政府有关领导。

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和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件安排事项办理,按照会议和文件的要求时限报告落实情况,由督查办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呈报政府有关领导。

对督查室发函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办理,有关单位要按督查函交办的时限办理并反馈报告。

三是着力搞好督查调研。

在督查过程中,坚持对具有典型性的工作进行解剖式督查调研,不断总结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问题,由督查办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问责。

一是实行违反限时办结制。

对应该及时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电话督办、发督办函催促提醒后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跟踪督办,相关责任单位须向县政府做出书面说明。

二是对跟踪督办事项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督查室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做预警汇报,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领导进行提醒约谈。

相关责任单位要向县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再次承诺办结时限,并由督查办继续跟踪督办。

(四)着力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能力建设。

有关督查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努力把握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提高督查全局性、针对性,加强知识储备,努力提高自身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

二是强化作风建设。

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思想,坚持把“实”作为督查工作之本,查实情、说实话、献实策。

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服从领导、顾全大局,督查办要同机要室、值班室互通消息,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三是强化规范建设。

充分发挥督查情况载体作用,办好《督查要情》、《督查专报》、《督查通报》,推动督查工作规范化。

加强对领导批示件管理,确保领导
批示件有记载、有去向,对办理完结的督办件实行一案一档,以备随时查阅。

对重点督查工作制定督查实施方案,对督查内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工作重点、督查主体、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提高督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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