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丰创意广场支行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慈溪市烟墩支行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慈溪市烟墩支
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5.13
•【字号】甬银监复[2011]180号
•【施行日期】2011.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慈溪市烟墩支行更名
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1]18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慈溪市烟墩支行更名的请示》(宁波邮银请〔2011〕2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慈溪市烟墩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慈溪市桥头烟墩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翠柏分理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
翠柏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甬银监复[2011]56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2.17
【实施日期】2011.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翠柏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批
复
(甬银监复[2011]56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我辖江北支行翠柏分理处更名并升格为经营性支行的请示》(甬中银报〔2011〕34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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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农业银行鄞州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业银行鄞州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1.08
•【文号】银监复[2015]24号
•【施行日期】2015.01.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业银行鄞州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15]24号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宁波鄞州支行升格为二级分行的请示》(农银发〔2014〕24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管理。
二、你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持此批复文件向宁波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以及核准鄞州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分行接受宁波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报送监管资料。
2015年1月8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慈溪庵东支行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慈溪庵东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06
•【字号】甬银监复[2012]60号
•【施行日期】2012.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慈溪庵东支行更名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6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关于辖属慈溪庵东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甬发〔2012〕4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庵东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庵东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
三、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监管一处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监管一处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兴丰分理处升格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兴丰分
理处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甬银监复[2013]57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兴丰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3〕575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象山支行兴丰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请示》(甬中银报〔2013〕39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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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江口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江口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04
•【字号】甬银监复[2012]174号
•【施行日期】2012.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江口分
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17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江口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建甬报〔2012〕12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江口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江口支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奉化江口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经营地址为:奉化市江口街道灵峰路1-13号。
三、核准胡祖培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江口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四、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办理外币储蓄业务、外币兑换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换领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
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你分行对该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正式任命后,请及时将聘任文件抄报我局。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05
•【字号】甬银监复[2012]56号
•【施行日期】2012.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5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迁址并更名的请示》(宁波邮银请〔2012〕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由宁波市北仑区新街道华山路273号迁至宁波市北仑区新街道恒山路581号、太河路588至590号营业,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北仑区华山路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区太河路营业所。
二、该机构原址不得保留金融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一路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一路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6.05
•【字号】甬银监复[2012]231号
•【施行日期】2012.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一路
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23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你分行《建行宁波市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一路储蓄所迁址升格并更名的请示》(建甬报〔2012〕21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一路储蓄所由慈溪市金山苑1号迁至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南路1-7号营业,并升格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东支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慈溪金东支行。
二、该机构原址不得保留金融业务。
三、核准徐红美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金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四、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办理外币储蓄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你分行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该机构《金融许可证》的
换领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你分行对该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正式任命后,请及时将聘任文件抄报我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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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丰创意广场支
行更名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甬银监复[2017]11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7.24
【实施日期】2017.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丰创意广场支行更名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7]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