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变更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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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沪教委人[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通知(沪教委人〔2010〕71号)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促进教师培训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局、单位严格按照《通知》和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专家委员会函〔2010〕1号)文件规定的征集资源内容、类别、形式、要求等,认真组织,面向本区县、本单位征集、遴选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

上述两份文件可在国家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网()下载。

二、本次征集遴选活动由上海市教师教育资源专家委员会组织管理,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单位汇总申报课程后统一向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办公室申报,报送时提交课程资源实物、《教师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附后),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26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7号)(略)2.教师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3.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十九日附件2:教师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本表由具有送审权力的相关单位填写)送审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手机:附件3:注意事项:1.请按照表格提供格式填写;2.《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每件课程资源填写一份,同时需要提供打印件和电子稿;3.资源评审表中“课程资源名称”请详细填写,如“新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与信息技术学科整合优质课集锦--数学(苏教版一年级)”;4.“建议应用项目”根据本活动关于征集内容和形式的描述填写相应英文代码,可多选:A-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面授课程培训的课程资源,含适用于学科教师、班主任教师、教师培训者研修培训的课程资源;B-适用于中小学教师长期脱产研修的课程资源;C-适用于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课程资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沪教委德[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4〕16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沪教委职〔2011〕1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1〕55号),全面提升本市中职校班主任队伍专业化水平,促进中职学生成长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核心理念和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对中职校班主任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完善优化班主任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提升中职校班主任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理顺中职校班主任队伍培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班主任培养培训体系,搭建班主任专业化发展平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升中职校班主任的师德水平和育德能力。

具体工作目标:1.建立中职班主任培训体系。

健全中职校班主任培训制度,将班主任培训纳入中职校教师培训整体规划。

2.形成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中职校班主任专业化发展需要的培训内容序列。

整合培训资源,优化班主任培训管理,增强培训针对性。

3.切实提高中职校班主任培训的专业化水平。

通过提高培训质量,有针对性地推进中职校班主任专业化进程,促进班主任在师德育德、建班育人等各方面持续成长。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沪教委德[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2〕29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决定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机构2012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委托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德育中心”)、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建桥学院等11个辅导员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6个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共同承担。

二、培训安排1.岗前培训由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民办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由上海建桥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所有新上岗辅导员均要参加统一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各高校要在统一岗前培训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组织校内岗前培训。

2.专题培训面向全市高校专兼职辅导员,培训专题及其大致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各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高校每次专题培训推荐3名左右辅导员参加,确保专职辅导员分批轮流参加专题培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教育部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200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教育部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200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教育部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200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7.04•【字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教育部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构建多功能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做好教育部于2005—2007年间在全国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5〕4号,以下简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在自查的基础上,自愿申报首批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此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区县教育局认真按照执行。

一、深入学习与认真领会《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评估标准》的要求,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

各区县在认真学习与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要对照本地区教师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与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以推进本地区教师教育的发展。

在自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提出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要求,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突出自查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的机制及正常运行的情况,解决本区教师教育事业发展中疑难问题的实质性举措。

三、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愿申报全国“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由市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经市教委审定报送教育部。

四、2005年9月至10月对自愿申报全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区县进行督导评估,2006年对全市教师进修院校进行督导评估,要求在各项办学指标上达到教育部关于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要求,并在办出特色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沪教委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沪教委民〔2012〕12号)各民办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推动民办高校内涵发展,市教委决定实施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

该项目的主要对象是全市民办高校的专职教师,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

所需培训经费主要从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中支出,培训项目委托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和师资培训机构实施,依据《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执行。

请各民办高校和接受委托的项目实施高校(机构)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将“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与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附件: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的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办学、特色办学,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质量保障体系的精神,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更好地推动“十二五”期间民办教育发展,市教委以“十大工程”中“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有关要求为指导,结合本市民办高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进一步明确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更新教育理念,确立质量意识,使民办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3•【字号】沪教委职[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职〔2008〕38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师资培养培训机制,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希望各单位充分重视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意义和作用,加强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遴选、推荐工作,合理安排参训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教委职业教育处(联系人:钱啸寅,联系电话:23116721)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水平,特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规划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建立教师专业能力提升机制,促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高…2010‟4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2010年下半年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0下半年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126号)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和鼓励相关课程任课教师积极参加培训。

附件: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2010年下半年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教育课程培训转发通知抄送: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上海市分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6月29日印发(共印82份)附件:关于公布2010年下半年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教高司函…2007‟17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使国家精品课程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广泛应用和共享,不断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经研究,现将质量工程规划项目2010年下半年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公布如下:培训主要内容为精品课程的教学经验、理念、技术、方法,目的是提高参训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培训对象为高等学校承担与所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主讲教师主要由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等担任。

培训地点设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网培中心”)和各地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分中心。

研修班的具体通知由网培中心另行发出,相关信息可登录教师培训中心网站查询。

拟参加培训的教师均需在网培中心网站上注册报名。

对经学校有关部门推荐参加精品课程师资培训的教师,考评合格后将获得由我司和人事司共同签发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16
•【字号】沪教委人〔2021〕64号
•【施行日期】2021.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
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人〔2021〕64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职业教育相关文件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强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本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转发上海师资培训中心春季市级共享课程培训工作安排通知

转发上海师资培训中心春季市级共享课程
培训工作安排通知
转发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关于XX年春季“市级共享课程”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XX年春季“市级共享课程”
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十三五”春季市级共享课程培训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培训教师个人信息更新工作
x月x日-19日参加“十三五”培训的教师更新个人信息 x月x日-26日各校级、区级管理员确认培训教师个人信息
二、开班信息填报
各办学单位必须在x月x日16:00前同步在线填写所有课程的开班信息未填写开班信息的课程,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开班
三、“十三五”市级共享课程培训开班报名
XX年春季市级共享课程培训工作安排表:
工作任务
学员第一次报名
校级初审班级条件调整
学员第二次报名
校级二次审核班级审核培训开班
时间节点 x月x日-x月x日 x月x日、14日 x月x日、16日 17:00前
x月x日-18日 x月x日、21日17:00前
x月x日-24日
4月以后
四、除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上的市级共享课程外,经市教委人事处批准同意,由市级及以上培训机构实施的教师教育培训课程和市级及以上专项培训,均纳入市级共享课程范围,此类人员可抵冲相应市级共享课程的学分
请各区管理员做好通知下发及宣传、动员工作,校级管理员做好本校应参加培训教师的基本信息核查工作,并告知教师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上,及时登陆平台,完成报名及培训等事宜
特此通知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 XX年x月x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开放大学更名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终[2012]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开放大学更名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开放大学更名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终〔2012〕7号)
上海开放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电视大学更名为上海开放大学的批复》(教发函〔2012〕105号),你校正式更名为“上海开放大学”。

希望你校按照批复要求和“开放大学揭牌仪式”上的领导讲话精神,做好更名后的各项工作,尽快实现从传统广播电视大学到开放大学的整体战略转型。

希望你校坚持科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积极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校园教育向社会教育延伸。

进一步优化办学结构,健全质量标准和保证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方式,为广大市民建立终身学习的“立交桥”。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为上海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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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变更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名称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4]9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25
【实施日期】2014.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变更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名称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4〕98号)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
根据《上海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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