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终止双酚A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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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丙烯酸酯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公布丙烯酸酯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收反倾销税 ,继 续按N2 o 年第3 o3 号公告 、2 0 年第4 号 公告 ,对 原产于马来西亚 、新 加坡 和印度尼西亚 的进 口丙 05 0
烯酸酯实施反倾销措施 ,期 限为5 。 年
印度对华尼龙扎带作 出反倾 销终 裁
3l 1 Y 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 中国和 中 印度对原产于 中国和中国台湾 的尼龙扎带反倾销终裁结果 3 国台湾 的尼龙 扎带 作 出反倾销 终裁 :采用最 原产国 出 口国 生产商 口商 最低限价 出 低限 价措 施 ,如 果低于最 低限价 ,则按照到 ( /千克) 美元 岸价 与最低 限价之间 的差 额征收 临时反倾销 中国 任何 任 可 税 ,反之则 不予征收 ,最 低限价 见右表 。涉 除中国和中国台湾 中国 任 『 可 60 .5 案产品海关编码为 84 10 。 5 0 0 1 的任何国家 ( 地区 ) 中国台湾 任何 任何 20年 1 0 8 月份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 除中国和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任何 61 .9 台湾的尼 龙扎 带进行反倾 销立案调查 ;2 0 08 的任 何 国家 ( 区 ) 地 年9 月份 ,印度对 此案作 出肯定性初裁。

鲰 供
商务部公布丙烯酸酯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应上海华谊丙烯酸有 限公司等8 家企业 申请 ,商务部M2 o 年4 o 8 月9日发布2 0 年第2 号公告 ,决 定对 原产于韩 08 1 国、马来西亚 、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 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 施进行期 终复审,商务部发布2 0 年第 l号公告 ,公布 12 0 年4 日起 ,终止对原产于韩 国的进 口丙烯酸酯征 09 8  ̄ 0 9 月9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0.08.31•【文号】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6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平贸易正文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6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和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的合计产量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号--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立案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号--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立案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号--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立案【法规类别】倾销与反倾销【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4.03.31【实施日期】2004.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月31日正式收到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上述四家申请企业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量之和在2002年和2003年度分别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31.6%和33.9%。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了两家支持申请的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生产企业支持该申请的声明及其产量,四家申请企业和两家支持企业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量总和在2002年和2003年度分别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42.6%和50.5%。

同时,商务部向已知的其他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生产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征求其对该申请的意见。

截止到答卷收回日期,有两家企业表示支持该申请,没有企业表示反对该申请。

综上审查结果,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第13条和第17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商务部撤销反倾销进口DDGS或将涨价

商务部撤销反倾销进口DDGS或将涨价

商务部撤销反倾销进口DDGS或将涨价
佚名
【期刊名称】《北方牧业》
【年(卷),期】2012(000)014
【摘要】6月21日商务部宣布撤销对进口DDGS的反倾销调查后.DDGS价格呈现了反常的紧缺情况.价格也出现了100元/吨以上的上涨.有贸易商这样形容:“这是一个连DDGS都飞涨的时代。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种紧缺以及带来的价格上涨仅仅是阶段性的。

【总页数】1页(P12-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433.42
【相关文献】
1.美国商务部部分撤销对原产于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 [J],
2.DDGS反倾销调查延期半年进口量降至近几年“冰点” [J],
3.DDGS反倾销调查延期半年进口量降至近几年“冰点” [J],
4.商务部:将敦促欧方尽快撤销对中国紧固件产品反倾销措施 [J],
5.商务部宣布对美欧韩橡胶进口实施反倾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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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终止对进口PBT树脂实施反倾销

我国终止对进口PBT树脂实施反倾销

我国终止对进口PBT树脂实施反倾销
佚名
【期刊名称】《橡塑机械时代》
【年(卷),期】2011(000)008
【摘要】商务部公告称,自2011年7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QPBT树脂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总页数】1页(P32-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02
【相关文献】
1.南非终止对我国汽车轮胎实施的反倾销调查
2.我国对日本进口氯偏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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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美国各州封杀双酚A(BPA)成趋势

2022年美国各州封杀双酚A(BPA)成趋势

美国各州封杀双酚A(BPA)成趋势BPA从19世纪50年月以来就广泛用于商业用途,对塑胶起防碎功能,在美国BPA每年的产量是20亿磅,日常用品中非常普遍,常见于可重复使用的硬塑胶容器,包括水瓶、食物保藏罐的衬里、水管接着剂、牙医用的沟隙充填剂等。

它耐磨防绣的特性使罐装食品易于保存,汤类食品和婴儿食品类罐装容器中最常用到。

可是近些年,BPA的使用引起了广泛争议,继加拿大成为首个宣布于特定产品中禁止使用双酚A的国家后,美国各级政府也纷纷颁布了相关禁令:1.纽约长岛萨福克郡:2022年4月2日,美国纽约长岛萨福克郡县长SteveLevy签署了从前立法通过的在婴儿奶瓶中禁用双酚A的法案。

该法案禁止在该郡出售供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儿奶瓶和吸口杯(sippycup)中使用化学品双酚A,违反者将处于500美元罚款。

该法规在正式被提交给州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归档后90天成为法律。

它成为全美首个禁用有争议化学品双酚A的县。

消费者平安委员会(CPSC)对投票通过表示了热闹欢迎。

2.明尼苏达州:2022年5月7日,美国明尼苏达州州长TimPawlenty签署SF247号议案(2022-2022年度第86次立法议会),使明尼苏达州成为美国第一个通过立法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和吸口杯的州。

该项新法律禁止将双酚A使用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与食物和饮料发生接触的空瓶和吸管杯上。

这项针对生产商和批发商的禁令将于2022年1月1月起生效。

该项禁令不适用于二手儿童用品的销售。

2022年1月1日起,零售商将不得销售该类产品。

3.芝加哥市:2022年5月13日,美国芝加哥市议会以48对0票批准禁止销售含有双酚A成分的奶瓶及吸口杯的法案,成为第一个通过双酚A禁令的美国城市。

法案要求零售商于其产品上标示“此产品不含双酚A”,将于2022年1月31日起生效,违者每次最高罚款100美元或取消其营业执照。

4.康涅狄格州:2022年5月22日,美国康涅狄格州参议院以35:1通过了一项禁止双酚A用于制造婴儿奶瓶、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的法案,成为美国当月继明尼苏达州发布双酚A禁令后的其次个实行类似措施的州。

美国对中国进口磷酸盐作损害初裁

第3 3卷第 1期
化 工科技 市场
5 5
美国是催化裂化技术的鼻祖 , 是世界两大炼油 催化剂巨头格雷斯 、 雅宝的大本营 , 也是第三大催化 剂 生产 商德 国 巴斯 夫公 司 的催 化 剂 总 部所 在 地 , 中
国石化 的催化 剂漂洋 过海 “ 陆” 利 坚 , 登 美 成绩 来 之
则 需有 国外适 当货 源 的补充 。
从整体市场来讲 , 国内企业进行一定程度 的反 倾销是正确的, 目前 国内企业的己二酸产品在很大 程度上满足中低端市场的消费需求。通过一定的反
倾 销措施 , 制 国外 低端产 品对 中国市场 的冲击 , 抑 同
2 1 年中国增加战略资源进口和储备 00
美 国国际 贸 易委 员 会 (T ) IC 6名 委 员 对 中 国输 美 4
种磷酸盐反倾销、 反补贴案 的损害问题进行初裁投 票, 结果分别为 : 无水或液态 的三聚磷酸钠 ( T P SP ) 为 60否定性裁决 ; : 无水磷酸二氢钾 ( K ) 无水 M P、 磷酸氢二钾 ( K ) D P 和无水或液态焦磷酸 四钾 ( K T.
地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 这在于罗地亚对 中国市场
的定位 作为生产高品质己二酸的企业而言 , 定位高 端是公司的市场 目标 , 因此 , 罗地亚并不参与对于中
国己二酸低端市场的倾销行为。事实上, 中国市场
的 己二 酸正 需要 高端货 源 的有效补 充 。 目前 国 内企
业也能够生产 T u级的己二酸, P 但在产品的稳定性 等方 面还难 以满足 实 际应 用 的需求 , 因此 , 这类 市场
从商务部获悉 , 1 2 0年中国将适 时增加 战略资 0 源的进 口和储备。此外 , 商务部在 20 09年 l 月 2 2 2 日明确 2 1 00年对外 贸易 工作 重点 时提 出 , 将清 理进 口环节 的不 合理 限制 。 战略资源是指对国家战略安全起重要作用 的物 质资源, 包括石油 、 天然气等。 目 中国多种重要矿 前 种进 口依存度都在 5 %以上 , 中国的战略资源储 0 但 备工作刚刚起步 , 尚未建 立起一套 能够 “ 调控市场 供应、 应付突发事件 、 保证资源供应安全 ” 的战略资 源储备法律制度。有业 内人士表示 , 增加战略资源 进 口和储 备是建 立储 备机 制 的第 一步 。 目 , 前 商务部尚未对优先增加进 口何种 战略资 源作出说 明, 但此前有专家表示 , 由于焦煤与钢铁产 业生产密切相关 , 建议将焦煤首先纳入战略储备 。 除了明确增加战略资源进 口, 商务部表示 , 1 2 0 0 年还将支持进 口先进技术装备、 关键零部件和 国内 紧缺物资 。 同时优 化 出 口产 品结 构 , 稳定 劳动 密 集 型产 品 出 口 , 大机 电产 品和高新 技术 产 品出 口 , 扩 大

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反倾销终裁的公告

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反倾销终裁的公告佚名【期刊名称】《造纸信息》【年(卷),期】2014(000)005【总页数】2页(P36-37)【正文语种】中文2014年4月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反倾销终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3年2月6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国内浆粕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3年11月6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存在倾销,中国浆粕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目前本案调查结束,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最终裁定。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如下: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

被调查产品名称:浆粕,英文名称:cellulose pulp,或dissolving pulp,或dissolving wood pulp,或 cotton linter pulp,或bamboo pulp等。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号--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立案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号--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立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3.31•【文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平贸易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月31日正式收到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上述四家申请企业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量之和在2002年和2003年度分别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31.6%和33.9%。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了两家支持申请的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生产企业支持该申请的声明及其产量,四家申请企业和两家支持企业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量总和在2002年和2003年度分别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42.6%和50.5%。

同时,商务部向已知的其他中国大陆未漂白牛皮箱纸板生产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征求其对该申请的意见。

截止到答卷收回日期,有两家企业表示支持该申请,没有企业表示反对该申请。

综上审查结果,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第13条和第17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4、15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2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2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法规类别】倾销与反倾销【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2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9.11.20【实施日期】2009.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92号)2003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6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

该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商务部分别发布2005年第115号公告、2006年第53号公告、2009年第2号公告、2009年第57号公告、2009年第58号公告,依法对措施进行了调整。

2008年9月1日,河北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代表中国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期终复审申请。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巨力异氰酯有限公司支持本次复审申请。

2008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8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一致,即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291010。

该产品英文名称为Toluene Diisocyanate。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对甲苯二异氰酸酯反倾销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修改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裁定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并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11月21日起,继续按照2003年第61号公告、2005年第115号公告、2006年第53号公告、2009年第2号公告、2009年第57号公告、2009年第58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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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商务部关于终止双酚A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标 签】双酚A,终止反倾销调查,倾销幅度
【颁布单位】商务部
【文 号】商务部2005年第70号公告
【发文日期】2005-11-07
【实施时间】2005-11-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征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
部)于2004年5月12日发布第1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
地区的进口双酚A(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072300.该税则号项下的双酚A盐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
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2005年5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25号公告,将本案延期至2005
年11月12日。

2005年9月28日,本案申请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双
酚A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双酚A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
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调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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