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电子账户服务协议ABC(2018)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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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简易安装手册

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简易安装手册

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简易安装手册
中国农业银行企业网银简易安装手册
总体基本安装步骤
安装智能安装检测程序版
修改IE 设置
添加提速程序
检测登录
一、下载安装:
1.登录→点击左侧上端“证书向导”→选择企业网银证书向导下面的"普通型K宝"(如是新申请的则选"新K宝"),并双击下面内容→出现K宝图→选择“华大”型号的→点击“下载安装” →“保存”→选择保存夹按“保存”直到下载完成 2.双击上面下载的软件→“下一步”→ “是”→“不,稍后再重新开启计算机”→“完成”在桌面上会产生一个农行图标
二、修改IE设置(也可以双击文件改IE设置)
打开任一网页后→“工具”→“ 选项”→“安全” 1、点击“”→点击“自定义级别” :
“小程序脚本”之前的项目(控件和插件)全选“启用”
“没有证书和只有一个证书时不提示客户进行选择”项目选“禁用”,点“确定” 2、点击“本地”→点击“自定义级别” :
“小程序脚本”之前的项目(控件和插件)全选“启用”
“没有证书和只有一个证书时不提示客户进行选择” 项目选“禁用”,点“确定” 3、点击“受信任的站点”→点击“站点” :
在添加空白栏输入:点击“添加”,点击“确定” 再次在空白栏输入:点击“添加”,点击“确定” 点击“确定”,IE设置修改完毕。

农行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

农行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

环委托时,委托一的预设价格与甲方报价之差及委托一与委托二的预设价格之差须在甲方规定的最小偏离值和最大偏离值之间。
6.2.3.2 乙方提交生效的委托单总数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最大委托数量。
6.2.3.3 甲方有权调整最小偏离值、最大偏离值和最大委托数量,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
6.2.4 委托有效期与委托撤销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水县支行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手机:
乙方资金充足率低于甲方要求时,是否允许甲方自动划转乙方资金:□是□否
第一条 定义 1.1 账户贵金属,指挂钩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等贵金属的记账符号,不能用于转出和支付,且不计付利息。其中,人民币报价 的账户黄金品种(以下称“账户人民币黄金”)可按本协议约定兑换农业银行“传世之宝”标准投资金条,乙方如申请兑换实物黄金须 遵守农业银行的相关要求;其他账户贵金属品种不能兑换贵金属实物。 1.2 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指农业银行报出账户贵金属的买卖价格,乙方根据农业银行报价及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规则,通过网上 银行进行账户贵金属交易的业务(下称“本业务”)。 1.3 占用资金,指甲方从乙方资金结算账户扣划的资金,作为乙方履行交易盈亏的保证;占用资金包括乙方增加头寸时扣划的资 金和后续追加的资金。 第二条 开户 2.1 乙方须指定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作为资金结算账户(下称“关联借记卡”)。 2.2 乙方可在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本业务签约、解约、更换关联借记卡、修改签约信息等业务。 2.3 乙方办理本业务过程中,凡使用关联借记卡信息,并按照在甲方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包括密码、客户证书等)通过身份验 证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办理。乙方同意相关业务的办理结果以农业银行交易系统或相关设备产生的电子数据为准。 2.4 乙方保证签约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有变化,应及时前往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变更,否则相关 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5 乙方应妥善保管关联借记卡、USB-KEY、密码及相关证件、资料,关联借记卡、USB-KEY 及相关证件、资料遗失或被盗,以及 密码遗忘或被盗的,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否则相关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更换关联借记卡或挂失补卡后,本协 议对新卡仍然有效。 第三条 报价方式 农业银行向乙方提供以人民币报价和美元报价的账户贵金属交易服务。人民币报价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克,美元报价的单位为美元 /盎司。报价品种、最小交易数量、最小交易单位以甲方交易系统中的提示为准,甲方可根据业务情况对报价品种和相关参数进行调整。 第四条 交易操作与资金占用 4.1 乙方持有某品种账户贵金属的数量为零时,可选择买入或卖出操作。买入某品种账户贵金属后,持有该品种账户贵金属的数 量为正数(下称“正头寸”);卖出某品种账户贵金属后,持有该品种账户贵金属的数量为负数(下称“负头寸”)。同时,甲方从乙 方关联借记卡中划转相应资金(等于交易数量×交易价格,计入占用资金)。 4.2 乙方持有正头寸时,买入操作增加正头寸数量,卖出操作减少正头寸数量;每次卖出的数量不得大于持有的正头寸数量。乙 方买入时,甲方从乙方关联借记卡中划转相应资金(等于交易数量×交易价格,计入占用资金);乙方卖出时,甲方向乙方关联借记卡 中转入相应资金。 此时,当乙方加权平均买入单价与买入贵金属数量计算所得金额(即成本金额)小于卖出单价或农业银行实时报价与相同贵金属 数量计算所得金额时,为乙方交易盈利或账面盈利;反之,为乙方交易亏损或账面亏损。 4.3 乙方持有负头寸时,买入操作减少负头寸数量,卖出操作增加负头寸数量;每次买入的数量不得大于持有的负头寸数量。乙方 卖出时,甲方从乙方关联借记卡中划转相应资金(等于交易数量×交易价格,计入占用资金)作为交易亏损的保证。乙方持有负头寸时, 可在开市期间按账户贵金属的品种追加占用资金。乙方买入时,甲方将乙方的交易盈亏和返还的占用资金转入乙方关联借记卡;其中, 占用资金按买入数量占交易前负头寸数量的比例返还。 此时,当乙方加权平均卖出单价与卖出贵金属数量计算所得金额(即成本金额)大于买入单价或农业银行实时报价与相同贵金属 数量计算所得金额时,为乙方交易盈利或账面盈利;反之,为乙方交易亏损或账面亏损。 第五条 资金充足率 5.1 乙方持有某品种账户贵金属的负头寸时,甲方计算乙方持有该品种账户贵金属的账面盈亏和资金充足率。乙方持有某品种账 户贵金属的正头寸时,甲方仅计算乙方持有该品种账户贵金属的账面盈亏。资金充足率=(占用资金+账面盈亏)/(加权平均卖出单 价×负头寸数量)。 5.2 追加占用资金。当乙方持有某品种账户贵金属的资金充足率低于 50%时,乙方应主动追加占用资金,将资金充足率提升至 50%以上。乙方允许甲方自动划转乙方资金的,甲方将从乙方关联借记卡可用余额中划转资金,使乙方该品种账户贵金属的资金充足 率最高提升至 100%,若乙方持有多个品种账户贵金属的资金充足率低于 50%,甲方有权选择为乙方追加占用资金的顺序;若乙方关联 借记卡可用余额不足,甲方将全额划转关联借记卡卡内可用余额。 5.3 强行止损。当乙方持有某品种账户贵金属的资金充足率低于 20%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持有的负头寸强行止损。强行止损释 放的资金首先补充乙方持有该品种账户贵金属的占用资金直至资金充足率达到 100%,剩余资金划至乙方关联借记卡;如果强行止损释 放的资金不足以将乙方最小负头寸的资金充足率提升至 100%,甲方将对乙方该品种账户贵金属的负头寸全部强行止损。强行止损的后 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4 甲方有权对第 5.2 条和第 5.3 条中追加资金和强行止损的资金充足率比例进行调整,并通过甲方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 5.5 关联借记卡开通代扣缴费、个人贷款还款、贷记卡约定还款、理财等业务的自动交易功其本人承担。

农行k令操作方法

农行k令操作方法

农行k令操作方法
农行K令是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一种通过手机短信进行银行操作的服务。

以下是农行K令的操作方法:
1.注册K令服务:发送短信“K令#户名#id号码#银行卡号”到农行短信号码(具体号码可咨询农行客服或查阅农行官方网站)。

2.查询账户余额:发送短信“K令#A1#查询余额”到农行短信号码。

3.查询账户流水:发送短信“K令#A2#查询流水”到农行短信号码。

4.转账汇款:发送短信“K令#A3#转账#对方户名#对方卡号#转账金额#转账备注”到农行短信号码。

5.修改密码:发送短信“K令#A4#修改交易密码”到农行短信号码,按照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6.开通自动还款功能:发送短信“K令#A5#开通自动还款”到农行短信号码,按照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7.挂失银行卡:发送短信“K令#A6#挂失银行卡#银行卡号”到农行短信号码,按照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8.查询优惠活动:发送短信“K令#A7#查询优惠活动”到农行短信号码。

请注意,以上操作方法仅作为参考,具体操作步骤可能会因农行的更新和调整而有所变化。

建议关注农行官方渠道或咨询农行客服获取最新的K令操作方法。

中国农业银行的ABIS系统常用交易码

中国农业银行的ABIS系统常用交易码

0715 0711 0717 0713 5794 0770
库房现金及表外子系统(现金、重空) 交易码 业务种类 5669 按账号查询客户末使用凭证 5654 查询上级行调拨在途凭证 5658 表外主档查询 5655 查询柜员重空凭证※※※
通用核算子系统(内部) 交易码 业务种类 0198 核对上下级资金往来账户余额 0116 查询账户基本信息 0117 查询分户账明细 0137 按科目号查询分户账 0124 0134 0317 0309 0323 0322
2401 2406 2405 7312 2306 2301 2305 0199
3000 3027 3028 3030 3048 4212 4213 4211 4210 4255 4254 3044 4219 0199
ABIS常用查询类及特殊业务类交易码一览表
单折业务子系统(个人) 交易码 业务种类 查询子账户主档 TD91 查询账户明细 TD92 查询账户主档 TD93 TD72 换折**** TD74 TD75 TD76 TD79 TD89 TD71 TD78 TD73 现金管理子系统(对公) 交易码 业务种类 2596 账户主档查询 2579 查询账户当日明细 2595 查询账户历史明细 2264 查询收费费率信息 2260 收费试算 2211 按结算账号查询多级账薄 2214
ABIS常用业务处理类交易码一览表
交易码
单折业务子系统(个人) 业务种类 活期存款现金开户 1061 活期存款转账开户 1063 活期存款现金存款 1051 活期存款现金取款 1052 活期存款转账取款 1046 活期存款转账存款 1045 活期存款现金销户 1062 活期存款转账销户 1064 整整现金开户 1361 整整转账开户 1363 整整现金销户 1362 整整转账销户 1364 整整现金部分提前支取 1366 整整转账部分提前支取 1367 零整现金开户 1561 零整转账开户 1563 零整现金存款 1553 零整转账存款 1555 零整现金销户 1562 零整转账销户 1564 定期一本通现金开折 4451 定期一本通转账开折 4452 定期一本通现金开子账户 4461 定期一本通转账开子账户 4463 定期一本通现金销户 4462 定期一本通转账销户 4464 定期一本通现金部分提前支取 4466 定期一本通转账部分提前支取 4467 抹账 0199 活期存款冲正 1065 零整/教育冲正 1565

中国农业银行B2B网上支付操作手册

中国农业银行B2B网上支付操作手册

中国农业银行B2B网上支付操作手册版权声明:本文档的版权属于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任何人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拷贝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文档中的内容。

如参考该文档仍不能完成支付或查询过程,请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咨询或登陆官网/cn/查询。

B2B支付开通流程企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使用B2B中的网上支付功能。

1.企业账户需要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开通成功后,银行发放三个Usbkey,分别具有制单、复核、管理权限。

2.登录农业银行网站下载并安装Usbkey驱动程序和网银管理工具,正确设置网银登录环境。

B2B支付操作流程制单流程本操作流程由具有制单权限的财务操作员完成,操作流程如下:1.插入农业银行的Usbkey。

2.进入农业银行支付页面,选择“出示证书”。

3.点击“电子商务客户服务系统”。

4.在“B2B交易管理”中点击“交易选择”,选取需要支付的交易并确认。

5.核对交易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

6.再次确认交易信息。

7.按Usbkey的“点通键”确认。

8.制单成功,等待复核。

复核流程本操作流程由具有复核权限的财务操作员完成,操作流程如下:1.插入复核员Usbkey,登录到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系统,选择“B2B交易管理——交易复核”。

2.找到需要复核的交易,点击“详细”。

3.查看交易明细,确认无误后点击“返回”。

4.在需要复核的交易后方选择“通过”,在下方点击“确定”。

5.再次确认交易信息,点击“确定”。

6.根据提示按K宝的“点通键”确认,交易复核完成。

7.点击“交易发送”,在需要发送的交易后方点击“确定”。

8.确认将要发送的交易信息,点击“发送”。

9.再次核对交易信息,点击“确定”。

10.根据提示按K宝的“点通键”确认。

11.交易发送成功,交易完成。

B2B支付交易查询1.登录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系统。

2.选择“交易查询”,按照订单的起始时间选择查询。

3.点击选择交易成功的订单。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暂行)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暂行)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04.01•【文号】农银发[2002]52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暂行)(2002年4月1日农银发[2002]52号)为保证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总行端、分行端、支行端、营业网点端与客户端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会计基本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一)网上银行的客户是指访问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站点办理业务的所有因特网用户,网上银行客户可划分成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

(二)本规程适用于注册行、支行、分行和总行的各级管理员和操作员对网点客户登记系统(CIF)和RA证书管理系统的操作。

(三)个人注册客户需要申请网上银行的有关业务服务项目时,首先必须在农行开有账户,在公共客户系统中进行网上注册申请后到注册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直接到注册行填写一份《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个人客户注册登记表》)。

客户需与银行签订一式两份的《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个人)》(以下简称《个人协议》)成为网上银行注册客户。

(四)企业注册客户需要申请网上银行的有关业务服务项目时,首先必须在农行开有账户,到开户行填写一份《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

签订一式两份的《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协议》),成为网上银行注册客户。

(五)注册行操作员根据客户提交的《个人客户注册登记表》或《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后,通过网点客户登记系统进行录入、复核、登记表打印等工作,同时,并在该系统的证书管理模块中进行客户证书的制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发布时间:2019 年4月23日前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或者“我们”)(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

我们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少必要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体参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

同时,我行承诺,我们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本《隐私政策(个人版)》是我行统一使用的一般性隐私条款,适用于我行所有针对个人客户的产品和服务。

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我行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将通过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协议、授权书等方式向您明示,并取得您的授权或同意。

上述文件与本《隐私政策(个人版)》共同构成我行针对个人客户产品和服务的完整隐私政策,两者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协议或授权书的约定为准。

请您在勾选“同意”之前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确保对其内容特别是字体加黑内容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您勾选“同意”即视为您接受本隐私政策,我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来合法使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概述本《隐私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1我行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2我行如何使用 Cookie和同类技术3我行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4我行如何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5您如何访问和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6我行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7本政策如何更新8如何联系我行一、我行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户信息、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个人信息中属于个人敏感信息的有: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号、通讯地址、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

农行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

农行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

ABC(2014)7045-1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农业银行经办机构咨询或咨询您的律师或有关专业人士。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县支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 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资金充足率低于甲方要求时,是否允许甲方自动划转乙方资金:□是□否第一条定义1.1账户贵金属,指挂钩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等贵金属的记账符号,不能用于转岀和支付,且不计付利息。

其中,人民币报价的账户黄金品种(以下称“账户人民币黄金”)可按本协议约定兑换农业银行“传世之宝”标准投资金条,乙方如申请兑换实物黄金须遵守农业银行的相关要求;其他账户贵金属品种不能兑换贵金属实物。

1.2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指农业银行报岀账户贵金属的买卖价格,乙方根据农业银行报价及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规则,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户贵金属交易的业务(下称“本业务”)。

1.3占用资金,指甲方从乙方资金结算账户扣划的资金,作为乙方履行交易盈亏的保证;占用资金包括乙方增加头寸时扣划的资金和后续追加的资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农业银行电子账户服务协议ABC(2018)4063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

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

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咨询经办行,或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本协议自客户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超级柜台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超级柜台界面或者在柜外清设备进行点击“确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掌上银行和网上银行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确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甲方:电子账户申办客户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甲乙双方须同时遵守《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第一条定义1.1电子账户:本协议所指电子账户是指甲方通过乙方指定渠道实名开立的无实体介质的个人Ⅱ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Ⅱ类电子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Ⅲ类电子账户)。

1.2绑定账户:是指甲方申请开立电子账户时,向乙方提供的本人在乙方或其他银行(以乙方提示信息为准)实名开立的同名Ⅰ类银行账户,用于核验身份信息及电子账户资金划转。

绑定账户须保持持续有效且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1.3电子账户开户网点:是指开立电子账户的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

根据开户渠道和绑定账户的不同:甲方在乙方柜面、超级柜台渠道开立电子账户的,相应营业网点为电子账户开户网点;甲方在乙方掌上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开立电子账户的,可在上述电子渠道查询电子账户开户网点。

第二条业务规则2.1乙方通过Ⅱ类电子账户为甲方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服务,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的日累计限额合计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20万元;通过Ⅲ类电子账户为甲方提供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服务,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的日累计限额合计2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5万元,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部分功能实现时间以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为准。

2.2甲方申请开立电子账户时提供的手机号码须为绑定账户预留的、已签约消息服务的,并由甲方本人使用及有效控制的本人手机号码。

2.3甲方到乙方柜面现场确认身份的,乙方可按照甲方意愿,将甲方Ⅱ类电子账户转换为Ⅱ类户借记卡。

2.4甲方可将其在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绑定本人在乙方开立的同名Ⅱ、Ⅲ类电子账户使用。

2.5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调整,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通过乙方掌上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自愿申请开立电子账户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并承诺申请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2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绑定账户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如有更改,甲方应及时通过乙方指定渠道办理电子账户业务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使用他人手机号码作为本人联系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3.3甲方须为电子账户设置密码。

甲方应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如123456等顺序或逆序数列、888888等多个相同数字、出生日期、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姓名字母拼音等),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凡须输入密码且校验密码相符的电子账户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的合法交易,乙方依据密码为甲方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3.4甲方凭密码进行交易时,同一账户同一日内在各种交易渠道连续输错三次交易密码,该账户即被锁定。

甲方须通过乙方指定渠道完成身份验证后进行密码重置。

3.5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通过验证电子账户信息,提供绑定账户与电子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服务。

3.6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账户密码、绑定的账户信息及手机设备,如发生信息或设备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更换、挂失或重置等手续。

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7甲方使用非法、虚假、无效的手机号码或绑定账户开立电子账户的,或者冒用他人手机号码或绑定账户开立电子账户的,乙方保留对甲方电子账户进行即时关闭处理及进一步追责的权利,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8甲方不得利用电子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电子账户,不得利用电子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3.9甲方可通过电话银行或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对电子账户办理止付业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身份验证。

如绑定账户为其他银行账户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开户时提供的信息通过人民银行、银联、其他银行等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身份验证。

4.2如甲方提供的开户资料不符合乙方要求或存在代办、冒充他人申请开户等情形,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申请。

4.3出现错账时,乙方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甲方获得不当得利的,为节省客户时间、维护客户利益,在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冻结或扣划不当得利相关款项并通知甲方。

4.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对电子账户进行止付,当止付原因不复存在时,乙方可撤销止付,已经撤销止付的电子账户可继续使用。

(一)法定部门要求冻结止付的;(二)发生紧急风险事件及乙方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费用及增值税条款5.1乙方的服务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

乙方将严格按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

乙方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协议,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解除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乙方因增值税等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而调整服务价格的,不受本条前述内容约束。

5.2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符合国家税务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事项的款项中均已包含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乙方将相应调整相关的税率等相关内容。

5.3乙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5.4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保证自身具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企业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信息。

5.5在乙方收到甲方应税款项后360日内,甲方有权要求开具发票。

发票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开票机构开具。

甲方逾期未索取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可不再提供增值税发票。

5.6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错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

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

5.7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错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

第六条客户信息保护条款6.1甲方授权乙方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起,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与甲方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

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乙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甲方的约定,保存和处理甲方信息。

6.2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

不泄露、篡改、毁损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甲方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甲方信息。

6.3乙方将依法承担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服务的中止与终止7.1甲方可提出电子账户销户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电子账户销户后本协议终止。

销户前,甲方需保证电子账户余额为零,且不存在未赎回的产品或未解约的产品签约关系。

7.2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7.3乙方以门户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短信通知等适当方式提前告知甲方后,对于长期没有交易、主账户及子账户存款余额为0且没有其他关联业务的结算账户,视同甲方自愿销户。

7.4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电子账户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

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解除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第八条其他8.1双方同意甲方在乙方开立、使用和注销电子账户及相关行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监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执行。

8.2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8.3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电子账户开户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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