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及银行存款具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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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公司的现金收付业务,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报酬。

2、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津贴、福利费补助。

3、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以及向职工个人支付的利息、股利等。

4、向非集体转帐结算户支付的劳务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零星采购费用。

6、转帐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个人采购用款及零星支出和个人要求转账的费用、支付给公司的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等。

二、日常现金管理规定

1、认真执行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不得随意扩大现金开支范围。

2、认真执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财务部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严禁出纳人员将公款携带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若因违反库存现金限额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3、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由出纳本人取款,取款后必须当日及时入账。出纳必须保证日现金余额不超过10000元整。

4、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套取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员工因工借款必须遵守借款定额管理规定。

5、认真鉴别收取的现金,防止收取假币,对发现的假币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现金出纳员承担。

6、财务部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确保帐实相符,不得跨期跨月处理帐务。对于现金清查中发现的长短款,要认真核实,及时向副总汇报,经批准后处理,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7、各种报销单证必须取得正式单据,报销单证首先须经经办人、部门主管和领

导签字,然后递财务会计审核,现金出纳人员方可办理付款,否则不得支付。

8、一切现金的支付,必须经有关人员审核,在确认手续齐全、内容真实、金额正确、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后方可支付。

9、现金出纳员因故变更工作岗位或者长期请假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有正式交接单,并由双方签字。接替人在工作期间用自己的签名。

三、现金收付业务核算规定

1、坚持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付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业务的性质、内容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属于现金的收支范围,金额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填制日期是否正确,有无填制单位,有无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以及领导的签字,发票是否真实、发票金额是否等于或大于报销金额等。

2、现金出纳人员接受现金收付凭证及原始单据,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支,应拒绝办理,并将现金收付凭证及原始单据交给有关人员重新审核。对在现金结算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副总汇报。

3、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报销人员加盖个人签字,经稽核审核无误、出纳复核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

4、现金出纳员要根据已办理完毕收付结算的现金收付记帐凭证和其它与现金收付有关的记帐凭证及时登记现金帐。在系统录入现金帐时,要按照先收后付的顺序逐笔登记,同时要认真填写简明的摘要。每日结出现金帐户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月末并与总帐余额相核对,严禁出现现金贷方余额。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安全使用,促进业务活动正常进行,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日常银行存款使用规定。

一、日常使用规定

1.不得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以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

2.不准无理拒付任何经审批后的单据、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申请新开立账户和销户都必须得到领导的

批准;

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公司日常业务一般都使用银行存款支付。日常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由领导审批后方可由出纳付款,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资金业务。

1.支付申请:对于放贷资金业务经理填写贷款、其他各项业务的审批表,对于日常业务费用报销人员填写领款单或者将需要报销的发票黏贴在费用报销单中。2.支付审批。业务经理将业务审批表提交业务部经理、风控部经理和领导审批,日常备用金的申请或者费用的报销需经部门经理和领导审批。

3.支付复核。由会计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批人重新进行审批。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以支票形式进行付款,由出纳填写支票,行政人员根据资金审批单据对支票进行盖章,对自行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的出纳必须负责支票的签收登记;对于以网银转账方式支付的由出纳录入支付信息,会计根据审批单据进行复核。

三、支票使用规定

1.日常支票由出纳进行保管;

2.签发的支票一律使用黑色水笔填写,或者用支票打印机开具,不得更改,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由于特殊原因在签发支票时不能填写实际金额时,应写明支票用途,签发的支票数额必须与存根联相符。

3.持票人应妥善保管支票,对于支票丢失需重新开具的出纳需至银行办理挂失并重新审批后方可支付。

四.日常网银使用规定

1.网银由不同人员进行保管,初核网银由出纳保管,复核和管理员网银由会计保管,一旦出现丢失,需立即向领导上报,并由出纳至银行重新申请办理新网银。

2.对于网银密码丢失时需及时报告领导,并立即至银行办理密码的重置,以保证正常业务资金的支付。

公司不存在现金放款及收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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