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审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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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建议稿)

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建议稿)

附件: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建议稿)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行为,确保工程勘察原始资料真实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实行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见证制度。

未经外业见证的察成果不得作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依据。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采用旁站见证方式,对勘察外业作业单位的资质、外业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勘探点、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第一责任人。

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不进行外业见证,或指使见证员在见证中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应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为工程勘察外业作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真实、可靠的所需资料,保证合理的工期和费用。

第五条工程勘察单位应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等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工程勘察质量负责。

工程勘察外业见证不改变和替代勘察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未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揽工程钻探和凿井业务,不得挂靠、分包承接工程钻探和凿井业务。

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钻探和凿井业务。

第七条具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单位不得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只能与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勘察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第八条从事工程勘察的钻工、描述员、观测员、土工试验员、测量员等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钻工、描述员、观测员、土工试验员、测量员等工程勘察作业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闽建[2018]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建[2018]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1804/t20180410_1896 26.htm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

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

(二)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跨江城市桥梁、大型隧道。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市〔2009〕53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文件按照依法、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编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根据近年来招标文件备案中总结的经验以及收集的各方主体的反馈意见,结合近年来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现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市和区县两级建委要积极做好新版示范文本的宣传工作,引导招标人使用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三、各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建委反馈.四、《示范文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通用部分,作为工具书公开出版发行,另一部分为专用部分,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约定.《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到“北京建设网”(www.bjjs。

)或“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bcactc。

com)下载。

五、新版示范文本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8年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编制说明一、编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目的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章程,并将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

因此,招标文件质量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会引起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或投诉,进而关系到合同能否全面履行等诸多问题,完整、严谨和规范的招标文件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质量和效率,以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完整版)2018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完整版)2018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五、签约酬金2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湖南省)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湖南省)

合同编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7年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填写本合同时,文字符号必须规范、清晰、工整,填写内容准确齐全,力求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严密。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9月 1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仅用于由湖南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审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承接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定点入围单位采购项目定点采购协议》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单位:。

三、勘察单位: 。

四、设计单位:。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

六、建筑类型:□住宅□公建□商住楼□工业□其它。

七、工程概算总投资: 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不含土地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

第二条审查对象1. 建设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2.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具体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另由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或二次深化设计的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含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图一般性变更文件(需履行各部门变更审批程序和出具变更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工程除外)。

第三条审查内容一、是否符合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五、勘察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六、是否符合住建、发改、国土、规划、园林、环保、卫生、教育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要求。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编码:项目名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年月目录12345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工程编码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点建设内容建筑面积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代理单位投标资质要求资格审查方式通告发布开始时间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对本项目勘察、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考核、最终交付及对招标人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等内容的具体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合法经营,没有失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请求:。

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6招标内容项目估算价通告发布截止时间公告内容4.1潜伏投标人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生意业务办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相干资料,并实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潜伏投标人如未从“生意业务办理体系”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通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7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合用于邀请招标)工程工程总承包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考核、最终交付及对招标人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等内容的具体要求)。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杭州市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合同专⽤条款(⽰范⽂本)第三部分专⽤合同条款1. ⼀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件包括:1.1.2 合同当事⼈及其他相关⽅ 1.1.2.4监理⼈: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信箱:;通信地址:。

1.1.3 ⼯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适⽤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件:(1)《杭州市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关于进⼀步加强建筑施⼯领域企业安全⽣产⼯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发…2011?130号)(3)《关于进⼀步加强建设⼯程安全质量物联⽹管理应⽤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发【2012】426号)(4)《杭州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程推⼴应⽤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发【2011】237号)(6)《关于进⼀步加强杭州市建设⼯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7)《关于进⼀步明确杭州市建设⼯程优质⼯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8)新⼯艺、新技术的约定:(9)其他:1.4 标准和规范1.4.1适⽤于⼯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条款约定;1.4.2 发包⼈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对⼯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件的优先顺序合同⽂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件:①施⼯组织设计;②其他:1.6 图纸和承包⼈⽂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向承包⼈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向承包⼈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向承包⼈提供图纸的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文件(建市[2002]256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施行。

1996年我部批准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996]577号文)同时废止。

各地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说明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1996)577号文发布)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是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示范性文本。

招标人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依法对其进行调整或修改。

三、《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活动。

四、《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国家计委令第12号);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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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审查合同
(示范文本)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审 查 机 构: 审查类别及范围: 签 订 时 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1 (签章)
(签章)
( 《

建设单位: 审查机构: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勘察
文件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 15 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 46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 33 号)等。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13 号)、重庆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
理办法》 渝建发[2006]75 号)和《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
(渝建发[2008]158 号)等。
1.3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
准的通知》(渝价[2011]7 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通知》(渝价[2011]86 号)等。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2.2 工程名称:
子项目名称:
2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一、勘察报告
1 勘察文字报告 1

2 岩、土、水试验测试成果(含物探、原位 测试、抽水试验等) 1

3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钻孔柱状图 (含井槽探展示图) 1
4 工程场地内或其影响区边坡、基坑、填方 勘察资料 1
如有需
提供

2.3 2.4 工程规模:
审查范围:
第三条 审查内容
乙方应按照住建部和重庆市有关施工图审查管理文件规定进行
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送审材料是否齐备;
是否满足国家和本市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是否满足勘察合同和设计使用需要;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勘察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勘察文件签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勘察范围、勘察阶段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勘察文件资料:

3
5 光盘(含以上第 1、3、4 项) 1
二、附件

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 勘察文件审查送审表 1
2 勘察纲要 1
3 测量成果、数据表 1
4 勘察外业见证报告及岩芯照片 1

5 勘察外业原始记录 1
视审查
情况提

6 勘察单位资质(包括市外勘察单位入渝备 案登记证)和勘察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 书复印件 1

7 勘察合同(含边坡、基坑、填方勘察合同 以及钻探劳务合同)和勘察任务委托书 1
8 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合同 1
9 勘察费结算书 1

第五条 审查工期及提交的审查成果
5.1 审查工期
在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要求的资料后,乙方不少于 个
工作日且不多于 个工作日(不包括勘察文件的修改复核、复审时
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材料的,
乙方有权顺延审查工期。
5.2 乙方提交的审查成果如下:
5.2.1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4 份;
5.2.2 按规定在勘察文件审查送审表及扉页、勘探点平面布置
图、见证报告扉页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6.1 本项目审查收费按国家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算的
勘察费总额 元的 % 计取,审查费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实计取审查费。 元整)或以审查通过后的勘察收费结算书总金额按

6.2 在乙方打印、提交审查合格书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
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审查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责任
7.1 7.1.1 甲方责任
甲方对报送乙方的审查资料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甲方
有义务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及时提供审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甲方不得
要求审查机构违反或降低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7.1.2 7.1.3 甲方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费。
甲方同乙方签订合同且合同未终止的及审查不合格的,
不得变更委托其他审查机构审查。
7.2 7.2.1 乙方责任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赋予的审查职责。
7.2.2 乙方应当在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及类别范围内进
行施工图审查。
5
7.2.3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勘察文件及经
济技术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审查费,若超期延
误支付,按逾期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总额的 0.5‰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8.2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审查合格
书,按逾期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的 0.5‰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8.3 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
与工程直接损失部分审查费相等的赔偿金(赔偿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
的审查费)。
第九条 其它事项
9.1 乙方提交合格书后,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条款:
(一)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需要乙方进行重新审查时,甲乙双

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二)因工程规模、功能变化等设计方案变化需重新进行勘察,
甲方将重新勘察的勘察文件及批准部门同意修改、调整的批文送乙方
重新审查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审查合同。
9.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
时协商解决。
9.3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果时,可采用第一种方式即提请 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也可采用第二
种方式即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 6 种
方式处理。
9.4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提供审查合格
书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审查费后,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即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
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并报重庆市工程勘察市场自律委员会备案,具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盖章): 审查机构(勘察类)(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合同代表(签字): 签合同代表(签字):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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