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再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7.1 概述随着科技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高新产业的大量涌现,大额的保险标的也日趋增多,如大型客机、万吨油轮、巨型建筑、核电站及通讯卫星,这些标的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可达几百万,甚至上亿美元,远非一家保险公司所能承担的,如1990年广州白云机场三架波音飞机相撞,赔款为9000万美元.2002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将最终花费保险人大约400亿美元的开销.此外某些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洪水及火山喷发等所造成的损失也非常巨大,像1978年我国唐山地区发生的地震,直接、间接损失累计达100多亿人民币.1992年美国“安德鲁”飓风,保险赔款高达200亿美元。
这么大的损失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财力都难以承受。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再保险便应运而生了。
像1995年1月26日亚太二号通讯卫星在我国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点火起飞后,横空爆炸,星箭俱毁,此次发射的承保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按规定需赔1.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亿元。
然而因该公司向海外32家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安排了再保险,自留保额只有3%,所以只付出480万美元。
再保险,亦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一般,将承保的危险责任转移出去的一方,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人;而把承受危险转移的一方称为再保险人或分入人。
实际业务中也常分别称他们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所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7.1.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原保险与再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们之间的联系体现在(1)都是转嫁和分散风险的方式,他们都以大数法则为依据实现风险的分散。
第七章 再保险 《保险学》

§7.2 再保险合同
❖7.2.2 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 3.仲裁条款
• 再保险合同都有仲裁条款的规定。因为再保险合同都是按 照双方各自独特的需要订立的,所以合同条文结构差异很 大,很难有统一的准则,而且再保险合同常常涉及不同的 法律制度,再保险当事人双方都是保险从业者,专业性很 强,因此订约双方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有异议而发生 争议时,为了解决这种争议,一般都聘请有专业知识和经 验的专家进行仲裁而加以解决。该条款规定:在发生争议 时,订约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人,并由双方所指定的仲 裁人共同推选一名公正人,公正人和两名仲裁人员组成三 人仲裁庭对争议问题进行仲裁。
❖ 4.再保险的安排方法 ❖再保险的安排方法主要有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
和预约再保险三种基本形式。 ❖临时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7.2 再保险合同
❖7.2.2 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 1.共命运条款
• 再保险合同规定再保险接受人要与原保险人共命运,这就 使原保险人获得再保险接受人的确实保证,在合同约定范 围内充分发挥主动作用,灵活地开展业务。原保险人为了 维护共同利益,会自觉加强业务选择,合理厘定费率和恰 当处理赔款,做好经营管理,从而获得适当的利润。共命 运条款促使合同双方为共同利益开展良好的合作。
第7章 再保险
§7.1 再保险概述
❖7.1.1 再保险的含义 ❖ 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 再保险(reinsurance)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风
险赔偿责任的保险。相对于再保险,发生在投保人 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是原保险,也叫做直接保 险业务。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7.1 再保险概述
的最大损失范围,并根据该最大损失范围确定一个 风险单位。 ❖ (2)自留额和分保额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是指对于每一风险单位或一 系列风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 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根据保险金额计算,也可以根 据赔款金额计算。
保险学第七章再保险

1000 10 2000 20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
3、溢额再保三要素: 危险单位 自留额:线 线数:合同最高限额是原保险人自留额的一定倍数, 称为线数。 4、多层溢额 当第一溢额不能满足全部分出业务需要时可组织第二 溢额。 5、保险责任的分摊
例题:自留额为10万,保险费率为1%,第一溢额为200 万,即20线。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再保险概述
四、保险原则在再保险中的运用
原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诚信原则 分保分出人对再保险人说明原保险危险的情况及自留额 补偿原则 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的补偿,都是补偿性质的。 承保标的存在原则 再保险以原保险标的的存在而存在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五、再保险职能 1、对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
自留 责任
0.25 2.05
第一 溢额
2.9 20.45
第二 溢额
7.9 79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1)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质量好的业务可 以自留额定的大些 (2)比较繁琐费时。经营费用较高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
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先签订成数再保合同,在成数再保合同的限额 之上再安排溢额再保合同。 案例:分出公司规定成数分保的最高限额为50万, 自留比例为40%,超过50万的进行溢额分保,最 高限额为10线。则混合合同的最高承保金额为 550万。 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3.2 4.8
0
8 16
D
E
800
1000
8
10 30
0
0 30
160
200 600
保险学(辅.7章)2014讲解

广泛分散,使原保险人的责任得到控制,包括控制
每个风险单位的自留额、每次巨灾事故的最高赔付 额和全年责任积累额,从而排除了业务经营上的盲 目性和赌博性,保证经营的稳定性。
(二)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承保和赔偿能力都是有限 的。为了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护被保险人 利益,各国保险法都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量与资 本额之间、或自留额与资本额之间应保持一定的比 例关系,以限制保险公司盲目承保。对于超过规定 比例的业务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再保险可以在 不增加资本额的条件下,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并通过分保交换增加业务量。一般认为,通过再保 险,保险人可以扩大其数十倍的承保能力,而不致 影响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位的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
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与保单份数相等同。 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风险单位由分出公 司决定。对于每一风险单位或一系列风险单位的保
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
其进行分配。 4.分保费、分保佣金与盈余佣金 再保险人承担责任也必须以收取相应的再保险 费(分保费)(reinsurance premium)为条件。比 例再保险按分保责任比例计算再保险费;非比例再 保险按单独制订的再保险费率计算再保险费。比例
再保险还有分保佣金与盈余佣金的约定。分保佣金
(ceding commission )又称分保手续费,是由再保 险人按照再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支付给原保险人
用于对其承保业务费用的补偿。盈余佣金(profit commission)又称利润手续费,它是在再保险人按 年度计算其分保业务获得盈利的前提下,由再保险 人按照盈利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支付给原保险人的一 种报酬或奖励。 5.转分保
第七章 再保险与保险投资 《保险实务》PPT课件

一、明确保险投资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二)流动性原则 (三)收益性原则 (四)社会性原则 (五)合法性原则
活动2 保险资金运用
二、保险投资渠道的选择 (一)银行存款 (二)有价证券 (三)贷款 (四)不动产投资 (五)项目投资
活动2 保险资金运用
活动1 认识再保险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一)合同当事人不同 (二)保险标的不同 (三)合同的性质不同 (四)保费的支付不同
活动1 认识再保险
三、再保险的功能 1.分散风险 2.提高承保能力 3.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4.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5.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活动2 再保险安排
项目七 再保险与保险投资
项目七 再保险与保险投资
任务一 再保险
任务二 保险投资
任务一 再保险
活动1 认识再保险 活动2 再保险安排
活动1认识再保险
一、了解再保险 再保险,亦称再保或分保,是指保险人将
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 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关系是通过再保 险双方订立再保险合同而建立的。
三、确定合理的保险投资结构 (一)影响保险投资结构的因素 (二)确定保险投资结构的原则 1.效益和风险最佳组合原则 2.分散运用原则 3.资产负债匹配原则
一、选择再保险种类
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之上对危险的再次分散, 是保险人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一种手段,具体的 操作方式有很多种,但我们可以将其归总为两 大类: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活动2 再保险安排
一、选择再保险种类 (一)比例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 2.溢额再保险 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2.事故超赔再保险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再保险第七章

同一危险单位保险金额增加,但危险单位数量不变; 由于损失率升高,导致费率增加 危险单位数量增加导致保费收入增加
赔款和费用
自留额水平与赔款和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例成反 方向变化 宏观:整体业务中各险种的比例 微观:某一险种不同的保额区间
风险结构
经济周期:高峰、衰退、萧条、恢复
第三节 分出公司经营收益与再保险方式
中小危险的损失变动
一次事故中的风险
若分出公司的业务在客观上存在多个危险单 位在一次事故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会有强的 保险需求。 以上是只按业务种类考虑 在一个业务年度,各种业务的经营结果综合 累积的责任风险可能较大。
一个业务年度中的风险
分出公司再保险方式的选择
选择再保险方式的一般原则:
较大危险单位或较大损失-溢额分保和超赔 中小危险单位和损失-成数分保方式 巨灾事故的损失累积-事故超赔 一个业务年度的各种业务综合的损失累积- 赔付率超赔 各种业务大多数采用合同分保;巨灾风险等 可以采用预约分保、临时分保作为补充
第二节 财产保险自留责任额度的确定
非技术性因素
国家法律对总自留责任额度的规定 国家法律对具体业务自留责任额度的规定 资本规模
第四节 财产风险的法定再保险
一、财产保险法定再保险的发展 二、法定再保险的作用 保护民族保险业 保护报单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增大保险业的承保能力
三、法定再保险的发展趋势
再保险规划:指在再保险合同订立以前,分出公司 根据不同类别业务和自身财务状况以及市场情 况,灵活运用各种再保险方式,对自留额和转嫁 的风险责任和收益状况进行分析与设计,以期取 得最佳经营效果. 再保险规划目的:尽可能扩大承保能力;有适当的 分保安排,避免风险集中和责任累积. 再保险规划的步骤和内容:危险分析和再保险方 式的选择;自留额的确定;经营收益的匡算.
保险学710章重点总结
第七章再保险本章主要内容再保险的意义与特点II再保险的种类与再保险合同II再保险的组织和市场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
再保险支付的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三、再保险的意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控制责任,稳定经营、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有利于拓展新业务第二节再保险合同一、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又称分保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独立的合同以原保险合同作为基础,其具有普遍意义的保险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再保险合同。
第三节再保险市场一、再保险的组织形式1•再保险公司也称专业再保险公司,其本身不直接承保业务,而是专门接受原保险人分出的业务,同时也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的一部分转分给别的保险公司。
2•再保险集团许多保险公司经共同协议联合组成的再保险组织,这种再保险集团有国家性的,也有地区性的,跨区域性的,其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有的委托一个会员公司作为经理人,有的成立“再保险公司”由各会员公司集资。
3•兼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最早的再保险承保人组织形式。
在再保险业务尚不发达的时候,通常都是由直接承保公司兼营的。
第八章社会保险本章主要内容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意义与项目社会保险的特点社会保险的内容■ 我国社会保险第一节社会保险总论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在特定或特殊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和。
社会保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核心的一部分,以其科学、经济的分散风险的理念成为各国为公民提供保障的基本方式。
第七章再保险
•
由此可见,保险人的业务发展是有限 的,不可能无限制地承揽业务,而是要受 到其资本额的限制。但是,如果利用再保 险,不仅可以扩大保险人的业务发展,突 破限额,而且还能合法地保证经营的稳定 性。因为在计算保费收入时可扣除分出 保费,只计算自留保费。
• 因此,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可利用分保增加 业务量。 • 例如,当保险人的资本额为50万元时,如果按 照10%的法律限定,保险人的业务量最高只能 做到500万元,倘若超过500万元,就表明超越 了清理线,潜伏危机。然而,如果保险人利用分 保则可将业务量突破500万元的限制。 • 当业务量为2 000万元时,只要保险人自留保 费额保留在500万元以内,那么,其资本额与业 务量的比例仍然维持在法定的10%,即使大于 或等于10%,保险人只需将超过500万元以上 的部分分出去就可以了。
龙江洪涝灾害中农业保险总赔款约27亿元,再保险人承担
了26.4%(约7.17亿元)的损失,有效分散了风险,增强 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稳健性。
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状况 从目前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分布情况看,全球主要再保险 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和北美地区,具体来说欧洲又以德国、 瑞士和英国为核心。北美再保险市场主要以美国和百慕大 为核心。 从再保险业务来源看,欧洲和百慕大地区主要分保业务 来自全球各地,特点是完全自由化(无法定分保)、商业 化,竞争激烈,国际地位举足轻重。美国再保险业务主要 以接受北美当地业务为主,同时也接受全球范围其他地区 的分保业务。美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偏重于业务交换、共 同保险和联营方式,比欧洲再保险公司的自留额高。
• 按照合同安排方式分类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 ——预约再保险(Facultative open cover)
第七章 再保险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 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 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 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联系
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
区别
保险标的不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 保险性质不同
• 2、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分散
• 某一区域 • 农作物风险
• 3、对保险公司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 单一险种,危险集中,带来累计危险 • 4、对特定时点危险进行分散 • 承保标的时间过于集中导致危险累积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
概念
比例再保险,又叫保额再保险,双方事先以 总保险金额和原保险人自留份额为基础确定 一个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照该比例确定各 自责任额,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依据这个 比例分摊赔款。
四、几个关键点
(二)未了责任转移 未了责任包括保费未了责任和赔款未了责任。
未了责任转移有两种方法:
(1)结清方式。这是在合同终止之日,将未到期保费和未 决赔款转移给下一个业务年度的分保接受人而予以结清。
(2)满期方式。这是指保持现有分保责任,直至每笔业务 责任满期或结束时为止,才结束该业务年度的账务。
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 溢额再保险结合起来,签订一个合同,以 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 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 具体运用中又分为
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 (一)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 采用这种混合分保方式,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 数合同,规定合同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该 限额时,再按照另外订立的溢额合同处理。 • 例如,分出公司规定成数分保的最高限额为50万 元,50万元以内的保险金额由原保险人自留40%, 其余60%分给若干家分人公司。保险金额超出50 万元的部分通过溢额分保处理,溢额分保的最高 限额为10线,即500万元。该混合再保险合同的 最高承保金额为550万元。
保险学 第二版 第七章 再保险
保险学
第七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
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转分保接受人
分再 保保 或险
转再 分再 保保
险
3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
5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
(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1.当事人不同
2.风险分散方式不同
6
三、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分散风险 (二)限制责任 (三)扩大承保能力 (四)提高偿付能力 (五)有利于拓展新业务,获取技术支持 (六)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七)增加保险人的可用资金
7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
(一)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1、联系
①再保险人的责任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限。再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原保险 合同的保险金额;再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不得超过原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原保险合同因故失效时,再保险合同也同时失效。 ③在订立再保险合同时,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原保险人应将原保险合同中的投 保人的声明及保证的内容如实转告再保险人。如果原保险人因故意或过失遗漏、误 报、隐瞒有关风险的重要事实,再保险人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再保险合同。
人的再保险方式。 分出部分的比例称为成数。
1、特点: 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缺乏弹性、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2、适用范围 小公司、新公司、新业务、赔案发生频率高的业务、各类转分保业务、交换 业务、集团分保业务。13(一) Nhomakorabea数再保险
举例分析: 分出公司组织一个海洋货物运输险成数分保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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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
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 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 混合再保险
第七章
再保险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1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再保险概述 比例与非比例再保险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2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再保险的分类
分出业务的保险公司: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
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再保险人(reinsurer)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转再保险或转分保(retrocession):分保接受人将其接 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 分保费与分保佣金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3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的关系图
危险 原 保 险 合 同
自留
分入
再 保 险 合 同
分保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再保险人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4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也称分保(reinsurance),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 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 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量,不随保险
金额的大小变动
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
2015/11/22
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22
2.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危险单位 自留额
决定原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大小
线数(lines)
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 关系到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第二、三:第一的补充,以增加承保能力
第四:满足特大业务的需要
风险的分散与转嫁、风险责任的均衡化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25
2015/11/22
4.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自留额40万,溢额再保险人承担4线责任
总额 保额 保 费
400,000 800,000 800 1600
业 务
1 2 3
赔 款
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第102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
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103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
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 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 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104条:“保险公司对于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
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 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 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 部分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 正确地、恰当地规定分出公司的自留责任赔付率 和接受公司的分保责任赔付率至关重要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36
合理的赔付率:既要对原保险人起到保障作用,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15
2.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业 务
总额100% 保 保额 费 200 2 赔 款 0
自留20% 保 额 40 保 费 0.4 赔 款 0
分保80% 保 额 保 费 赔 款 0
1
160 1.6
2 3
400 800
4 8
10 0
80
0.8
2 0
320 3.2 640 6.4
(二)溢额再保险
定义 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溢额再保险的层次 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溢额再保险的特点和运用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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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 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 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最大区别
2015/11/22 11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 次分散
四、再保险的分类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混合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
按责任限制分
非比例再保险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
按安排方式分 合同再保险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预约再保险 12
混合分保无一定的形式,可视分出公司的需要和 业务品质而定 只适用于转分保业务和海上保险业务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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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数分保最高限额50万,溢额合同限额4线
业 务
1 2 3
保险 总额
100000 1000000 2000000
成数分保 金额
100000 500000 500000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5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再保险业务中分保双方责任的分配与分担的确定 通过确定的自留额和分保额体现 自留额与分保额按危险单位来确定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6
危险单位
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
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 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 关键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 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 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需一定的专业知识
又不能使原保险人有机会从中获得不当利益
一般当营业费用率为20%的时候,再保险的起点 赔付率规定为80%,再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为超过 80%以后的40%
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2015/11/22
第105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 9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再保险与原保险
联系
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
区别
主体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201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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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点与运用范围
特点
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比较繁琐费时
运用范围
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本身较分散的业务 业务质量不齐、保额不均衡的业务 国际分保交往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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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合再保险
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 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 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23Biblioteka 3.溢额再保险的层次
分出公司根据承保业务和年保费收入来制定自留 额和决定额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的线数。 承保业务的保额增加,或者由于业务的发展,可 以设臵不同层次的溢额。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24
第一溢额(first surplus reinsurance):应 付分出公司的正常需要
危险单位 1 2 3
2015/11/22
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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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险位有限制,2倍
发生赔款 150 150 150 分出公司承担 100 100 150 接受公司承担 50 50 0
危险单位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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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超赔再保险
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 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责任计算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
8 0
16
16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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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额的成数分保
假设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规定每一风险单位 的最高限额的100万元,自留比例为40%,分
出部分为60%,当遇到不同的保险金额时,合
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分配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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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额的成数分保
400 600 8000
自留 保额 保 赔 费 款
400,000 800 400,000 800 400,000 800 400 300 1600
分出 保额 保 赔款 费
0 400,000 1,600,000 0 800 3200 0 300 6400
2,000,0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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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条款
分层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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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有一份超过10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的巨灾事故 超赔再保险合同,一次洪水持续了6天,共造成 损失5000万元。
若按一次事故计算:
则原保险人先负担1000万元,再保险负担1000万 元,剩下的3000万元仍归原保险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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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额和分保额
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
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 分配 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 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 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