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比较与选择——政府采购执行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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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政府采购方式模式化研究的思考

对我国政府采购方式模式化研究的思考

对我国政府采购方式模式化研究的思考一、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概念《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

该条文从权威和立法的层面对政府采购的方式种类和主次进行了规定。

然而,这一规定缺乏系统性的分类方式。

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模式化的研究。

界定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的概念,首先需对政府采购的性质进行定位。

政府采购行为的性质定位,学界一直未间断对其讨论,但笔者更认同其作为一种行政行为。

第一,就其主体而言,其一方必然是政府机关或者是适用财政性资金的的单位。

第二,政府采购中双方地位不平等,政府采购人处于主导地位。

如公益优先的解约权、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权等。

此外,政府采购体现的是公益的需要,并非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人利益。

大致看来,其是满足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的。

行政行为的模式化是指某类行政行为的典型特征的理论化和固定化。

政府采购的方式居于政府采购中的核心管理地位,采购方式的确立则与之对应的采购程序也确立。

故而,对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探讨,即意味着政府采购行政行为模式的大致框架的确立。

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是指对政府采购方式种类的共有特征进行归类,并将其理论化和固定化。

其定位是以其内容要素和典型特征为基本标准,并需要对不同采购方式背后的本质进行理解和逻辑处理,以最终能为立法所确定为目的。

二、政府采购方式模式化的必要性模式化是一种研究问题的方法。

在方法论上,其从上个世纪前半叶就从大陆法系流传开来。

它是以事物的根本特征为标准对研究对象的类属划分,是对具有大致相同的外部特征的经验事实和社会现象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而形成内在要素强弱不同、深浅不一的各种类型组成的类型体系。

德国法学家考夫曼强调过:“对事物的本质的思考是一种类型学的思考”。

对我国政府采购方式的模式化十分的有必要,首先,我国的政府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法》中大多援引零散的国外,没有在内在上形成完整体系。

最新整理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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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调研报告20xx年,中国颁布《政府采购法》,其目标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20xx年发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明令禁止政府机关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xx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xx年1.13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占GDP的2.4%1,其中货物类采购规模为3829.6亿元,占33.9%2,而且未来还将不断增加,有望达到GDP的15%-20%,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公共采购市场。

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政府采购活动不透明、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等,不仅违背引入协议供货制度的初衷,更引发公众质疑。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20xx年对中央机关以及全国26个省、直辖市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调研。

本报告集中于协议供货的公开程度和协议供货的价格合理性问题,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其他问题,调研组将持续推出相关调研报告。

一、调研方法为了解政府在政府采购中用纳税人的钱究竟买了什么、花了多少钱、花得是否合适,必须了解供货商品的型号、规格、配置、品级、单价、附加服务、成交数量以及政府为此的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信息,为此,调研组采用了观察法、抽样法和比较法,观察和分析了政府采购中中央批量集中采购和各地协议供货采购的公开情况和价格合理性。

(一)观察政府采购相关网站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一般集中于政府采购网站上,为此,调研组对中央、各省和直辖市的政府采购中心以及财政主管部门网站进行了观察,以了解政府协议供货的公开情况。

调研组检索了财政部网站(mof/)、2个中央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3、22个省财政厅网站、4个直辖市财政局网站以及26个省或直辖市政府采购网站所公开的协议供货商品目录以及协议供货的中标公告(中央和省、直辖市各抽查100个公告)。

政府采购几种采购方式对比

政府采购几种采购方式对比

询价采购方式本法第三十二条对询价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了规定,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立法目的询价采购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这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

询价就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这种方法,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在实践中,政府采购业务很多是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但对询价采购操作却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通常是将一些可以招标或者规格标准不统一的货物也实行询价采购方式,这里有制度规定不完善的地方,也有钻政策空子搞种种舞弊行为的现象。

所以,必须要严格加以规范。

本法规定的含义本法规定的含义主要是,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执行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该条适用情形与其他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不尽一致,本条所提的适用情形原则上应该一并考虑,并且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复印纸、饭店服务等类似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立法目的明确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请问:开价超低,可事后承诺遵守吗?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修正不能更改其实质性内容。由此
产生的合格投标数量不足3家,应予以废标;
评审专家的行为明显渎职,让采购人主导了评审结果,
造成了违规操作;
允许以“事后承诺”替代投标文件来相应招标,将引起
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案例中89万元的供应商急于中标
而没有细算帐,很可能承诺后又反悔。而且,如果供应
请问: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是否规范、合法?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公开招标 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 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 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案例由于时间问题,且“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 现货货源充足”,因此选择询价方式应该是正确的。
案例6 财政部败诉案
2004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 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现代沃尔”)诉财政部行 政不作为一案,财政部败诉。
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委托两家社会采购代理机 构(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 招标,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血气分析仪进行采购。评标 方法为综合打分法:商务15分,价格30分,技术55分。2004年10 月,北京现代沃尔参加了其中两包采购血气分析仪的投标,但开 标结果却让他们大吃一惊。
请问:对该项目的采购实施情况,您有何看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 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 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 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 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模式比较分析

政府采购模式比较分析

经济管理127政府采购模式比较分析颜艺芬 福州大学摘要: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起合理、科学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的采购模式具有不同的优缺点,本文不仅比较分析了不同采购模式,还对国内外的政府采购模式进行评估分析,最后得出适宜我国政府采取的政府采购模式。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模式;模式比较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2-0127-01一、引言政府采购制度由来已久。

政府采购模式的合理构建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这主要体现在财政支出管理、政府公众形象和宏观调控三个方面。

政府采购具有采购活动的行政性、资金来源的约束性、社会性和非盈利性、最广泛的市场用户等特点。

目前中国在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但是政府采购各个环节中的问题,不管是在人员方面还是操作程序上,依然层出不穷。

政府采购起初是为了节约政府支出,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职能的扩大和变化,政府采购的目标也随之变化,如增加政府公信力、扶持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拉动就业等。

我国于1996年在深圳、河北、吉林等地开始了政府采购制度“试行”试点,多轮探索下来,政府采购制度取得了颇为有效的效果。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政府采购数量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过小,远远小于国际标准化水平,这说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和规范。

后续安排:第二部分对三种不同政府采购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第三部分结合国外的政府采购模式进行对比分析,最后为结论和建议。

二、政府采购模式分类与比较政府采购模式可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与混合性采购模式三种类型。

不同的政府采购模式有各自的优缺点,集中采购模式的优势也是分散采购模式的劣势,以此类推。

(一)集中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模式是指所有的货物或者服务都由政府在当地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统一购买。

加强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尝试推动 “ 先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市场交易规则;
◆引导 中介代理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目的采 购流于形 式 ,高于市场 价的情 况 ; 时常发生 。 3 . 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参
2 . 采购人责任意识不强 。当前采 购人 虽对政府采购工作基本无抵触情绪 ,但对 项 目采购依然不够重视 ,往往不认真研究
近 几年 来 , 本区政府分散采购均是通 过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 质的社会 中介机构进行操作的 , 在本区政府集中采 购机构人 员配备较为薄弱的情况下 , 中介
代理机构对扩大政府采购范 围、 提 高 采 购
效率等方面起到 了重要作用 。 但在实际业 务操作 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 问题 : 1 . 采购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 本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大多 项 目只能做到采购计划 、采购方式等 “ 事
为切 实解决政府分散采购 中存在的问
题, 2 0 1 3 年以来 ,本区结 合实际 , 利用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项 目统一进场交易这一功 能 ,通过加强对 中介代理机 构备 案登记 , 规范代理机构进场 交易行为的方式 , 在推
48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进 分散采购的标准化 、 制度化管理进行 了 有 益探索。主要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 1 . 把好采购文件备案审查关 。利 用区


分散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差不齐。 部分人 员未经过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 、招投标业务程序的 系统培训 和学 习 ,
不具备从事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的能力和素 质;部分 人员为赶进度 、节省时 间,不潜 心研 究项 目需 求 , 忽视各类采 购文件的差 异性 ,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生搬出问题 。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

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摘要: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取的方式及各采购方式所适用的范围,是为了避免在具体操作中出现随意选用采购方式、规避管理等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采购方式的制度不健全、选择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等原因,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果。

为此,笔者对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用分析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

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

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

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

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与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与对策研究本文简要概括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的从法律法规、采购标准、环境标志和认证制度及采购清单制度、政府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标签:政府绿色采购绿色采购清单绿色采购标准环境标志Erdmenger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当供应商提供同等质量和功能的产品时,政府寻求更环保产品的行为。

我国多数学者认为,政府绿色采购就是通过政府庞大的采购力量,在政府采购中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生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实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2006年10月,我国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这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从而推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与政策上的突破。

近年来,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取得了一定进展,一些部门和单位开展了一些试点工作。

如北京2008奥运会行动规划中明确表示:“在奥运设施建设中,广泛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北京奥组委对每一类采购产品都规定了产品的环境要求,优先选购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

一些地方政府已颁布或正在制订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如贵阳市政府颁布了《贵阳市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以地方规章的形式保障政府绿色采购,青岛市已经开始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深圳、厦门等一些城市正在制订本地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

2.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实践中存在的若干主要问题(1)法律制度不完备。

我国2003年通过的《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将环境保护规定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之一。

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12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2006年年底进一步颁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07年年初再次发布调整后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政府采购机制的比较分析


场革命 。 目前 ,政府采 购作 为一种 制度 ,在 一些 发达 国

家得 到了很好 的发展 ,这些 国家都建立 起 了较 为完 善 的政
府 采 购法 律 体 系 。 随 着 经 济 全 球 化 和 世 界 经 济 一 体 际 贸 易 的 重 要 组 成
和做 法 的透 明度 ;
政府采购机制的比较分析
规则相适应 的这 一重要 部分 内容还没 有列入 到其 中,也就 是说 ,截至 目前 ,我 国的 《 政府采购法 》 尚未将政 府采购 市场的对外 开放 列入议 事 日程 。这个 法律 缺陷虽然 暂时使
采购协定》 所关 注的重心 不是政 府采 购制度 ,而是政府 采
购 市场 的 国 际 开放 和非 歧 视 待 遇 。
个起草 、评价其采 购法 和采购 惯例 的样本 ,以统一 各 国采
购立 法 ,减 少 国 际 公 共 采 购 贸 易 障 碍 ,实 现 采 购 过 程 中 的
《 O政府 采购协 定》 的上述 目的主要可 以概括 为 如 WT
在 经济 生 活 中 ,政 府 采 购 占 据 着 巨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几 方在 乌拉 圭 回 合 中通 过 谈 判 ,在 政 府 采 购 守 则 的 基 础 上 达
乎所有 国家 的政 府及 其控制 机构都 是货物 、工程 与服务市 场上 的最大买方 。自 20 0 6年起 ,我 国政府 年平均采 购额 已 经 占到全 国 G P的 1%~1 % ,且随经济发展 逐年增加 。 D 0 5
下几个方面 :
竞争 、透明 、公平 、经 济和效 率。为 了规范 各 国政府 采购 制度 和开放政府采 购 的国 内市 场 ,世界 贸易组 织有关 成员
1 .通 过 建 立 多 边 的权 利 义 务 机 制 ,实 现 世 界 贸 易 更 大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有其特定的形成过程,是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要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必须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分析其存在问题和成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对策建议。

本文就针对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结合作者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以期对政府采购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和政策工具,越来越受到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工作者的重视。

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作用不仅体现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建立健全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宏观经济健康运行方面。

因此,应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以推动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进行。

一、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采购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生事物,还处于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因此,国家对此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但尚不系统和完善。

这就造成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导致政府采购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作用的发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我国首个对政府采购进行规制的立法,它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变,相应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许多缺陷,无法适应形势的发展,无法及时地进行更新与完善。

这就造成了我国工程建设与服务采购中仍有法律漏洞。

(二)采购方式比较单一中国目前的政府购买模式大致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以及单一项目购买五大模式,这五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公开招标尽管能够节省投资,但由于其程序繁琐、期限长、条件多等问题使许多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条件较小的工程无法进行;邀请招标尽管能够节省投资,但因为邀请招标规模有限等问题使其范围狭窄;竞争性谈判虽然能够节约资金,但由于程序复杂等原因使其适用范围较窄;单一来源采购虽然可以节约资金,但由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等原因使其适用范围较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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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3卷 第 7期
2 013正



产 业
V0 1 . 1 3。No . 7
7月
Sc i e nc e Te c hno l o gy a nd I n dus t r y
J u l y, 2 0 1 3
实践、 比较与选择——政府采购执行模式分析
郑 纯
收稿 日期 : 2 0 1 3 —0 5 —0 7
地 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而 国际上 混合 采 购 制 是 近 年来 比较 多 国家采 用 的模 式 , 大方 向上 趋 向集 中 以减 轻 重 复 浪 费 , 而对
于政府 部 门的那 些小 规模 消费 品实行 分散 采购 , 体现
其 灵活 性 。
2 各 种 采 购 模 式 的 效 果 评 价 和 实 践 案 例 分 析
( 福 州开 发 区国 有 资 产 营 运 有 限公 司 , 福州 3 5 0 0 0 2 ) 摘要 : 对 政 府 主 导模 式 、 市场 化 运 作 模 式 和 混 合 模 式 三 种 政 府 采 购执 行 组 织 管 理 模 式 的 实 践 效 果 比 较 和 案 例 分 析 表 明 现段 阶 采 用 混 合 采 购 制 更 适 宜 。混 合 式 采 购 模 式 在 推 行 过 程 中 , 要 加 强 对 分 散 采 购 项 目的控 制 , 严 格 采 购程 序 加 强 监
的 6 1 . 8 , 1 7 . 0 , 2 1 . 2 ; 2 0 0 4年 该 比 例 分 别 为 5 9 . 5 %, 2 1 . 4 , 1 9 %[ 2 ] , 实 践 中政 府 主导模 式 占主要
1 政 府 采购 的 主 要 模 式
政府 采购 模式 依 照 采 购 权 集 中程 度 的不 同可 分 为集 中式 、 分 散 式 和半 集 中半 分散 式 三 种L 1 ] , 相 对 应 政 府采 购 执行 的组 织管 理模 式有 政府 主 导模式 、 市场 化 运作 模 式和 混合 模式 。 政 府 主导模 式 , 即依 托 政府及 部 门设 置 的采购 中 心为政 府 采购 执行 操作 机构 的 主体 , 以集 中采 购 的组 织 形式 来 执行 政府 采购计 划 。市 场化 运作 模式 , 指 政 府 采购 的 执行操 作 部分 不设 置采 购 中心 , 完全 由社 会 中介来 承 担 , 在 财 政部 门 的监 管 下 , 由采 购 人 直 接 与 采 购代 理 机构签 订 委 托 协 议 , 由其 来 执 行 采 购计 划 。 各 需求 部 门单位 向财政 部 门 申请 采购 预算 , 获 得审批 后 需求 部 门按 照规 定 自行 实 施 采 购 。混 合 型 政 府采 购模 式 就是 将集 中采 购 和分 散 采 购 两 种 模 式 进 行整 合 以集 中为 主 、 分 散 为辅 的采 购模 式 。混合 型政 府采 购模 式 不是 集 中采购 和分 散采 购 的简单 平衡 , 而是通
1 7 8 1年诞 生 于英 国 的政 府 采 购 是市 场 经 济 国家 管 理政府 公 共支 出 的一种 基本 手段 。我 国的《 政 府采 购法》 及 相应 的法 规规 章制 度 确定 了“ 管采分 离 ” 的体 制—— 政 府 采购 由监 督管 理 和执行 操作 两部 分 组成 。 前者 根据 《 政 府采 购法 》 第 十三 条 的授权 , 各 级财 政部 门成 为政 府采 购监 督 管理 的负 责部 门 ; 后 者 由采 购代 理机 构负 责落 实 。选 择 政 府 采 购 执 行操 作 实 施 的组 织管 理形 式 是政府 采 购 制 度 改 革 建设 所 涉 及 基 本 的 问题 。有 必要 就这 一 基 本 问 题 把 政 府采 购 短 期 收 益 和长 期收 益 紧密融 合 , 综合 考虑 诸多 方 面 的要 素 进行 研究 , 积 极探 索符 合我 国实 际需 要 的政府 采 购模式 。
过政 府集 中采 购 目录来 划分 政府集 中采 购项 目、 部门 集 中采购 项 目和分 散采 购项 目, 对 于政府 集 中采购 项 目进 行严 格管 理必 须委托 采 购 中心 实施 采购 的模式 。 长期 以来 我 国采 用 的是 财 政 拨 款 到各 个 部 门和 单位 , 然后 由各 个 自行采 购 自己所需 要 的类似 市场 化 的分 散采 购模式 , 在 推 行 政 府 采 购制 度 的初 始 阶段 , 采购 中心 完成 的政 府 采 购 量 占绝 对 优 势 , 2 0 0 2年 全 国政府 集 中采 购 规 模 占总采 购 的 7 2 . 8 ; 2 0 0 3年集 中采购 、 部 门集 中采 购 、 分 散 采 购 分别 占总 采 购 规模
有利 于 充分发 挥规 模效 益 。也能减 少人 工成 本 、 降低
运作 费 用 、 管 理费 用及 其 价 格 ; 二 是 在 一 定程 度 上 矫
正市 场失 灵 , 抑 制 不 正 当竞 争 ; 集 采 机 构 是一 种 政 府 执行 体制 , 在 实践 中与采 购人 应该 是一 种具 有强制 性
2 . 1 政 府 主 导 模 式
2 . 1 . 1 政 府主导 模式 的优 点

是促进 统 一市 场的形 成 , 产 生规 模效 应 。据测
算 政府 公共部 门的消 费约 占社 会 总消 费 支 出 的 1 / 4 , 如 此庞 大 的消费 市场 , 将 零 星 分 散 转化 为 批 量 集 中 ,
督工作 , 科 学确 定 分散 采 购 范 围 。
关键 词 : 政 府 采 购 ;执 行 模 式 ; 比较分析 ; 选 择
中图分类号 : F 2 9 4 . 1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1 —1 8 0 7 ( 2 0 1 3 ) 0 7 —0 0 3 1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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