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须知正式样本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须知正式样本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须知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90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须知正式样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

训须知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

总局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工矿商贸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的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由安监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第二类是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

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培训类型

新上岗职工的培训;在职职工的培训;调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培训。

(二)培训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在职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培训内容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

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

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各省法规、规章、文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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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决定》明确指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生产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3、在2010年国务院发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七项工作中提出:全面开展安全达标。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5、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此阶段有选择性的要求有重点危险性大,规模企业首先做推广示范标准化达标;之后陆续要去严格。 6、2011年5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提出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7、2013年1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8、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GBT33000-2016(工矿商贸企业)。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完整版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 知识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一、火灾的预防与挽救 1.在公司严禁烟火区内,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如物料仓、石油气等,违者罚款并送公安部门处理。 2.工作场所门户应向外开,并且工作时间逃生门应保持畅通。(工厂设计符合消防规定验收) 3.凡禁烟火区应标明“严禁烟火”,如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4.消防设施应按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的状态。 5.妥善处理三废。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的排放,尤其应注意性质相互抵触的废水不能排入同一下水道。 6.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应放在安全地点,除生产必需的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7.首先发现起火之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切断电源、火源及其它能源,在场职工应立即协同灭火。 8.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之可燃物移开。 9.发生火灾时,部门主管应冷静沉着领导指挥属下救火,必要时通知相关部门或本地消防队援助协同抢救。 10.火警发生时,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线(119)。 11.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救火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等,并及时疏散多余人员到安全地方。 12.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器设备失火,应用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或沙子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时应立即就地打滚较易扑灭。 (3).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毛巾掩着口鼻。 (4).先救人后救物,抢救物器应先抢救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二、水灾、风灾及地震的防护 1.气象部门发布热带风暴警报后,有关人员应随时注意收听相关广播、报道或信息,并转知有关部门或全员宣传。 2.热带风暴接近本地区前,各部门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所属范围的门窗,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重要文件及物品应放置在安全地带;

小学生课后教育托管班学员家长须知

小学生课后教育托管班学员家长须知 各位家长: 为确保您的孩子在开心教育能够安全、快乐、健康的学习和生活,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养成良好习惯,提高综合素质,请配合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1、周一至周五小学放学时,我校安排托管班专职老师在学校门口附近接孩子,之后按年级排队,分班点名后,集体整队接入本校安排写作业或上专业课。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来到校的,请家长务必向老师请假,以免老师接不到学生而耽误时间。 2、家长来我校接学生时(18:00—18:30),必须到托管班教室签字后方可接走学生。高年级学生自己回家者,请家长务必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学生签字离校后,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3、自主、自理能力较差的学员,需由老师督促完成的事项,入班前家长应书面告知班主任。

4、学员完成当日作业后,应多参加托管班统一组织的活动,允许看课外书,玩玩具等;家长可给孩子带课外书寄放给班主任,以便安排学生上好阅读课。 5、学员应自备有标记的水瓶喝水用。生病需服药者,家长务必向班主任嘱咐用药时间和用量。 6、请家长经常教育孩子养成遵守纪律、与同学和睦相处的良好习惯,不要跟同学打架争执,严格禁止肢体冲突,不玩危险的器具,不在楼梯口、楼梯间玩耍、嬉闹,如发生非学校原因的意外事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7、严禁学生私自到校外购物、玩耍,拒食非亲属赠给的食物,否则,责任自负。 8、下雨时请带雨衣,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勿使用雨伞。 9、家长不要给孩子零花钱,不带贵重物品进校,教育孩子养成保管好自己的学习用具、物品的良好习惯。 10、家长应按时接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孩子时,请及时告知班主任。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向班主任或教学部反映。 谢谢各位对我中心的信任和支持!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须知(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培训须知(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须知 (新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由安监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第二类是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附件2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煤矿 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 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2.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 落实。 3. 矿井“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 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的;对安全“体检”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隐患是否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5?停工停产矿井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工复产煤 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是否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 6.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 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正常组织生产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 7. 煤矿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汛期安全措

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位。 8. 煤矿米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米,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9. 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 检查、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 煤柱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10.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建,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 11. 煤矿企业是否开展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等。 12. 煤矿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是否制定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计划;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事故应急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能力。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 第三节经营 第四节使用 第三章检验、检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生产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学员入学须知

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承蒙您的信任,“某某教育”全体教职员工以最大的热诚欢迎您的孩子来校学习。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民族文化中一个小小的细节,蕴含了多么浓厚的敦厚朴实的希望,也正是这种希望,凝结了民族的智慧,也孕育了无数可歌可泣的中华儿女。孩子是父母的未来,也是民族的未来,“某某”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希望和无数孩子的未来,因此“某某”以博大的胸怀拥抱每一个可爱的孩子,用辛勤的耕耘关注、抚育每一个孩子的成长。“某某”全体员工和每一个家长共同拥有一颗爱心,肩负崇高的责任,把真爱献给每一个孩子。 “某某教育”用真诚和智慧关注孩子的成长,以先进的“一对一”教学理念、指导全新的教学过程。用求实、创新、精益求精的精神、凭借优秀的教师队伍,专业的服务团队、优越的教育环境、完善的教育平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教育服务。本着以学习、提高、改变为目的,改善亲子关系,激励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诱发学习动机,加强心理辅导,让孩子乐于学习,在快乐中进步。通过个性化辅导,培养孩子乐于学习、善于学习、勇于承担、富于挑战的素质,用我们真诚的爱心给家长以实惠和温馨,以此让家长无比欣慰。 “某某”的教学模式是“一对一”,“N对一”。针对孩子的个性

特点配备各科优秀的一线教师,结合学校学习过程,针对性的通过 科学测评,课程设置选派老师精心授课,心理辅导,全程教学跟 踪,实现潜能开发,成功达到目标。 为了培养孩子多种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某某”实行免费陪读,“好孩子快乐营”多项活动的赏识教育,培养孩子团队精神,树立自信,赏识父母,学会感恩,赏识自然,学会沟通,学会学 习。 “某某教育”是孩子“成龙”“成凤”的良好温馨基地。“某某教育”承诺将以崇高的责任感,为孩子的未来竭尽全力!达到共同的 理想境界! “某某教育”热烈欢迎孩子来校入学! 顺致崇高敬礼! 某某教育 某某教育中心简介 某某教育中心成立于2005年,以文化教育、咨询服务为核心。拥有教育咨询机构、专业中小学课外教育学校等多个发展平台,是一家集教育培训、教育研发、教育咨询等于一体的大型专业教育机构,隶属于博识新大教育集团。 某某教育中心完备的软硬件环境,精诚合作、不懈努力的团队精神,前瞻的项目规划,领先的营销理念。这一切为我们发展教育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某某教育将陆续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分支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内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冶金 (02) 有色 (03) 建材 (05) 机械 (07) 轻工 (24) 纺织 (42) 烟草 (45) 商贸 (46) 冶金行业 一、炼铁:指用高炉法、直接还原法、熔融还原法等,将铁从矿石等含铁化合物中还原出来的生产活动。 二、炼钢:指利用不同来源的氧(如空气、氧气)来氧化炉料(主要是生铁)所含杂质的金属提纯活动。 三、黑色金属铸造:指铸铁件、铸钢件等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四、钢压延加工:指通过热轧、冷加工、锻压和挤压等塑性加工使连铸坯、钢锭产生塑性变形,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尺寸的钢材产品的生产活动。 五、铁合金冶炼:指铁与其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有色行业 一、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指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有色金属矿、废杂金属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的生产活动。 (一)铜冶炼:指对铜精矿等矿山原料、废杂铜料进行熔炼、精炼、电解等提炼铜的生产活动。 (二)铅锌冶炼 (三)镍钴冶炼 (四)锡冶炼 (五)锑冶炼 (六)铝冶炼:指对铝矿山原料通过冶炼、电解、铸型,以及对废杂铝料进行熔炼等提炼铝的生产活动。 (七)镁冶炼 (八)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二、贵金属冶炼:指对金、银及铂族金属的提炼活动。 (一)金冶炼:指用金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金)、废杂金提炼黄金的生产活动。 (二)银冶炼:指用银精(块)矿、阳极泥(冶炼其他有色金属时回收的阳极泥含银)、废杂银提炼白银的生产活动。 (三)其他贵金属冶炼 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指钨钼、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散金属、稀土金属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活动,但不包括钍和铀等放射性金属的冶炼加工。 (一)钨钼冶炼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隐患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安全发展、科学 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应建立特种设备记录台账。 3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压力管道等)电梯、起重机械、电力电器等; 4职责 4.1生产部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4.2安环处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监督责任部门。 5控制程序 5.1特种设备的使用 5.1.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公司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5.1.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30日,应当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登记办证。 5.1.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 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 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测、校验。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记录,自检人员签字。 5.1.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进行定期校验 维修、并记录。 5.1.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定期检验。

教育培训入学须知

教育培训入学须知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希望教育学校入学须知 一、报名程序 1、认真阅读《报名须知》 2、填写学员资料登记表,收款处交纳学费。 4、购买教材并确定上课时间,核对教室。 二、考勤制度 1、第一次进入教室学员应主动出示试听条或交费单。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学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任课老师严格记录考勤。 2、有特殊情况无法上课须请假,必须经家长确认。三次课之内,任课教师予以补课,多于三次课按一对一辅导收取差价。 3、连续3次旷课未请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学员资格,此种情况不退费。 三、插班规定 1、学员可以插班,学校根据学员水平测试合格后方可安排插班。 2、所讲课程过半的班级原则上不安排学员插班,人数已满的班不能插班。 四、停课规定 1、学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上课的,办理停课手续。 2、如属个人原因未办理停课手续,也未电话停课,学校按正常上课进度计算费用。 五、复课补课规定 1、根据学员提供情况,学校将会做相关记录,须在学员需要时通知其复课。

2、停课有效期从办理停课起半年内有效,如超过半年,仍无法复课时应提前办理停课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退学,此种情况不退费。 3、学员旷课3次未请假,不予退费、不办理停课,补课按一对一收取学费。 4、补课具体事宜与带班教师协商。 六、退班规定 1、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上课的学员开课前或3个课时之内可以退班,不扣任何费用。超过3个课时,按第七条退款规定执行。 3、任课教师签字、分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然后财务退费,学员签收。 4、退款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免费发放资料,否则按规定扣款。 5、无交款凭证不予办理退费。 七、退款规定 1、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 2、学习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 3、超过全课时1/3不予退费。 八、学员接送规定 1、家长要按时接送学生,确保学生途中安全,以免发生危险。 2、不用接送的学生如放学后需特殊照看,家长应提前通知我校。 九、安全规定 1、学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禁止学员相互追逐、打闹、乱写乱画、擅自登高、触摸电器设备。 3、禁止学员破坏学校设施,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须知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80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 须知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 训须知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由安监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考试试题

(八大行业)省安监局监管四处法律法规题库 一、判断题 1.《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最直接和最重要的责任主体。(√) 2.各级管理者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评价、考核责任。(√) 4.从业人员不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即可上岗作业,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再进行教育和培训。(×) 5.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7.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8.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中” 9.只要与从业人员订立了相关协议,就能免除或减轻其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的责任(×) 10.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是建议性法规,不是强制性法规。(×)

11.某施工单位在为员工发放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时,要求员工每人负担其中一部分费用。(×) 12.未经考试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3.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4.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1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共9部分、32条. (√) 16.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13861-2009),综合考虑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分为20类事故类型。(×)。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填在括号里) 1.( B )已经成为引发事故的罪魁祸首。 A、事故 B、习惯性违章 C、侥幸 D、麻痹 2.《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 B )。 A.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标准化操作程序; D.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3.未经( C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C )作业。 A、文化基础、可以上岗; B、技术培训、不得单独; C、安全生产、不得上岗; D、质量培训、不得进行。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X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7)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8) 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及救援制度 (10)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7)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9)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20)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2) 特种设备安全会议记录 (23) 特种设备安全自行检查记录 (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25)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拆除)报告 (26)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单 (27) 特种设备延期检验申请表 (28)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记录 (30)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 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 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5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6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7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安技办及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2.3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2.5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2.6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2.7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2.8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9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 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10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教育培训入学须知之欧阳光明创编

希望教育学校入学须知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报名程序 1、认真阅读《报名须知》 2、填写学员资料登记表,收款处交纳学费。 4、购买教材并确定上课时间,核对教室。 二、考勤制度 1、第一次进入教室学员应主动出示试听条或交费单。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学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任课老师严格记录考勤。 2、有特殊情况无法上课须请假,必须经家长确认。三次课之内,任课教师予以补课,多于三次课按一对一辅导收取差价。 3、连续3次旷课未请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学员资格,此种情况不退费。 三、插班规定 1、学员可以插班,学校根据学员水平测试合格后方可安排插班。 2、所讲课程过半的班级原则上不安排学员插班,人数已满的班不能插班。 四、停课规定

1、学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上课的,办理停课手续。 2、如属个人原因未办理停课手续,也未电话停课,学校按正常上课进度计算费用。 五、复课补课规定 1、根据学员提供情况,学校将会做相关记录,须在学员需要时通知其复课。 2、停课有效期从办理停课起半年内有效,如超过半年,仍无法复课时应提前办理停课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退学,此种情况不退费。 3、学员旷课3次未请假,不予退费、不办理停课,补课按一对一收取学费。 4、补课具体事宜与带班教师协商。 六、退班规定 1、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上课的学员开课前或3个课时之内可以退班,不扣任何费用。超过3个课时,按第七条退款规定执行。 3、任课教师签字、分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然后财务退费,学员签收。 4、退款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免费发放资料,否则按规定扣款。 5、无交款凭证不予办理退费。 七、退款规定 1、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 2、学习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

全国冶金等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四)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六、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 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二)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三)评审与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

舞蹈培训机构新学员入学告知书

新生入学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 衷心地感谢您对****少儿舞蹈培训学校的信任与支持,将您可爱的孩子送到我校来学习,我校教职员工及学员们将热忱地欢迎新学员的到来。为了使您的孩子能更好的接受我们系统化的艺术培训,并快乐地度过每一堂课,敬请您在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前仔细阅读如下事项: 一、报名方式: 凡预进入我校学习的学员,在报名前均可免费试课一节,可不穿统一服装及舞蹈鞋,感觉不合适者不收费。插班生经老师看课后帮其安排合适的班级,试课后经学员、家长、教师共同认可后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交费开票、填写学生档案、签订新生入学告知书、领取服装等)。 二、交费方式: 根据您所选的专业和班级,您可以选择暑假班以及常年班的方式进行缴费。此款项依据学校每年所出的收费标准条目执行。缴费可选择现金、银行转帐、微信、支付宝等方式。 三、奖励与优惠: 1.入学一年以上的学员,出勤好,学习刻苦认真,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在年末给与小礼物奖励,并在学校照片墙中展示。 2.老学员推荐新学员到校学习任意课程并办理入学手续后老学员可领取100元提货券或代金券,再次交费时可抵现金使用。 四、考勤及退费: 1.学员缴费后,根据学员基础按本校分配的班级上课。 2.常年班学员每月仅有一次请假机会,暑假班学员暑期仅有两次请假机会,以上请假学校可安排补课。未请假旷课、一个月内多次请假或间断不来上课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课时,不予补课。 3.补课须提前与学校教务老师预约补课时间,非预约时间补课概不接受。如未按约补课视为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4.学员自动弃学,本校一律不退学费。因本校原因造成学员缺课,本校将给与补课或延期学时;因学员自身原因缺课,学费不退还。 5.学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休学家长须亲自提前到本校办理休学手续,复课时再到本校计算休学学费或继续相应期限课时的学习。学费不予退还也不可以转让给其他学员。 4.以上标准请学员和家长自觉遵守,退费细则详见我校退费制度。 五、着装要求: 1、舞蹈学员报名后,练功服、舞蹈鞋等舞蹈用品可自愿在本校购买。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及内容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与内容 要素一:目标 1、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要以文件形式发布); 2、文件: 1)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3)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检查、监测记录 5)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评估与考核 要素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制度: 1)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包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其它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等) 2)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安全资质考核合格证书的情

3)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制度 4)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2、文件: 1)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2)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文件 3)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每季度1次,会议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有未完成项要有整改措施) 5)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所有从业人员等,均要以文件形式发布) 6)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各班组、各岗位等,均要以文件形式发布) 7)安全生产责任书 8)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及考核结果、实施情况 9)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权限培训及记录表 10)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记录 要素三:安全生产投入

1、制度: 1)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2)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制度 2、文件: 1)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2)安全生产投入科目及使用台帐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财务科目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6)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台帐 7)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及凭证 8)工伤保险缴纳台帐及凭证 要素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生产部审核并报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1.2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注意事项

2011年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注意事项 一、签到制度 各学员应于每次课前主动到组长处签到。有事需请假的,事先要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条须经组长签字,由本人提前上交或当天由组长上交小班长,小班长再上交至大班长。 二、课堂纪律 1.培训期间严格考勤,严肃纪律。每缺勤半天的扣总考评成绩12.5分。 2.各学员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务必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按时到教室,不得迟到早退。 3.请假超过两次者或缺勤一天(含一天)以上者,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三、分组讨论 分组讨论时学员要有书面发言提纲,小组作讨论书面记录并上交班委会。讨论时间(见课程安排表),地点由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培训登记表》及学习体会 各学员在培训班课程临近结束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培训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和个人总结,交组长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5月12日下午课下课前上交小班长。小班长填写小班委意见后于2011年5月13日考试前由小班长统一上交大班长。每个学员都要写一份学习心得,于2011年5月20日前一式两份分别上交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市凤翔路1号,邮编530028,市政府交换站交换箱编号35号)和所在单位党支部。 五、考试安排及要求 1、考试时间:2011年5月13日(周五)下午15:00-17:30 2、考试地点:201教室(1班学员)、202教室(2班学员、3班学员)、203教室(4班学员)、204教室(5班学员)、206教室(6班学员)、301教室(7班学员)、309教室(8班学员)、310教室(9班学员、10班学员)。 3、考试方式:闭卷。考试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4、考试规则: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尤其在考试中间考生不得互相交谈、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学习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期的学习。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5、考评总成绩构成和《培训合格证》颁发: 综合考评总成绩100分,80—100分为优秀,70—80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闭卷考试占考评70%,学习体会心得文章占考评30%。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闭卷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且综合考评成绩为70分以上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成绩查询时间:2011年6月13日之后,登录“机关党建网”可查询。《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于2011年6月20日之后派人到市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取。 六、住宿安排:在市委党校统一安排学员食宿,实行集中封闭式管理,学员食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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