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修正)
摩托车可以上高速吗,怎样上高速才合法

摩托车可以上⾼速吗,怎样上⾼速才合法摩托车是可以上⾼速的,但⼀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车道⾏驶,佩戴好头盔护具,不带⼈,不超速⾏驶。
毕竟⾼速公路上车速较快,万⼀出事后果将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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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可以上⾼速吗,怎样上⾼速才合法1.摩托车驾驶速度不得低于60公⾥/⼩时,并且最⾼速度不超过80公⾥/⼩时。
由于最低时速的限定,所以排⽓量50cc以下的摩托车被“拒之路外”。
2.驾驶摩托车在⾼速路⾏驶不得带⼈、必须佩带头盔。
3.除了国务院规定的节假⽇免费外,其他时间按7座以下⼩客车计费标准缴费。
4.根据⾼速公路不同车道的规定速度限制,摩托车应当在⾼速路最外侧车道⾏驶。
5.有关摩托车在⾼速路上⾏驶的其他规定参见《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例如:第五⼗五条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轻便摩托车不得载⼈。
(五)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第六⼗⼆条(六)驾驶摩托车⼿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第七⼗七条(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具备合法的驾驶证照、机动车号牌以及其他相关⼿续。
因此只要符合以上驾驶条件,摩托车在⾼速路上⾏驶是合法⾏为。
⼆、当地⽅法规规定冲突国家法规,禁⽌摩托车上⾼速时怎么办?有部分省份是有地⽅法规,禁⽌摩托车上⾼速,如果你在上⾼速公路的时候没有禁⽌摩托车⾏驶的标志就应该可以上⾼速。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轮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是可以上⾼速公路的,起码国家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都是明确准许上⾼速公路的,只是多数省、⾃治区、市的地⽅性法规禁⽌摩托车上⾼速公路⾏驶,于是便引发了国家法律与地⽅性法规的法律冲突现象。
具体表现分为如下四种形式:1.允许摩托车上⾼速公路的地⽅性法规《新疆维吾尔⾃治区实施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7年3⽉30⽇经新疆维吾尔⾃治区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0⽉1⽇起实施)第80条第12款指出:“载货汽车车厢载⼈及⼆轮摩托车载⼈的,处200元罚款。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市规划、国土、计划、市政、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粤交〔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广东南粤通客运联网中心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激发我省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
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1%以上)营运客车车辆数达不到相应客运班线或包车客运经营条件,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且已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或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可继续经营至经营权有效期满,期满后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或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1%以上)营运客车车辆数达不到相应客运班线或包车客运经营条件,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但未取得相应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或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母公司应当收回相应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或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自行经营。
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1%以上)营运客车车辆数达到相应客运班线或包车客运经营条件,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但未取得相应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或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母公司可选择收回自行经营或由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改扩建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改扩建的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交规[2015]35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3.23
【实施日期】2015.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改扩建的管理办法(试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3月23日以粤交规〔2015〕359号发布
自2015年3月23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改扩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是指为满足交通量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在原有高速公路基础上主要通过加宽路基(桥隧),包括局部新建分离式路基、
桥隧,以扩大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公路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省境内所有已批准收费的高速公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扩建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2004年11月1日前在建或已投入运营的收费高速公路的全线改扩建工程;
(二)。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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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占用
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4]506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公路局要求制定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函》(粤交法函[2004]500号)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
非国有经营性公路补(赔)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公路用地内建广告设施的收费标准,应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二、暂不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行报批。
三、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略)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结束——。
关于《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路政信息网

关于《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修改情况的说明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
新办法是对《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粤公路函〔2009〕3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全面修改。
为便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新办法的理解,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说明如下:一、修改的必要性原办法自2009年3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路政许可行为,提高我省路政管理水平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随着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的先后修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调整目录的逐批公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以及广东省路政许可业务办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路政许可工作的需要,再加之文件试行时间已久,故对原办法进行修改显得非常必要。
同时,广东省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全省公路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深入研究,也为修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修改的主要方法此次修改的原则是在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注重路政许可办理流程的合理、高效、便民。
在修改方法上,保持了原办法体系不变,适当增加、删除、修改部分条文,对上位法规定应当增加的条文予以增加,与新颁布的上位法和新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内容予以删除,对修改条件成熟的予以修改,对原办法规定落后于实际情况的进行创新性规定。
同时,针对原办法所含文件多,适用起来较为复杂等情况,修改采用了集中编制的办法,把文件正文、路政许可文书、申请材料、路政许可条件汇集成一个完整的规范性文件,以达到文件整体规范,适用方便的效果。
三、修改的简要过程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路政处从2012年初开始展开对原办法的修订工作,先后采取调研、召开座谈会、查阅文献资料等形式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提出很多宝贵的修改意见,经路政处集体讨论后对合乎法理的部分予以采纳。
经过反复的研究、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正版」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正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规划、国土、计划、市政、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划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市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5%,绿地率不得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8平方米。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上款规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2021年路政劳动技能试卷和答案(1)
2021年路政劳动技能试卷和答案(1)共3种题型,共135题一、单选题(共45题)1.县、乡公路护路林的更新采伐,由()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向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指标纳入当地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A:县级B:地级C:省级D:国家级【答案】:A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自()起实施,有效期为 5 年。
A:2015 年 5 月 1 日B:2015 年 6 月 1 日C:2021 年 5 月 1 日D:2021 年 6 月 1 日【答案】:B3.复议决定撤销或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的。
( )A:必须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B:建议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C:可以责令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D:必须被申请人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答案】:C4.对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但是,法律规定,对有些具体部门的行政复议,须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这些部门为下列哪项内容?( )A: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以及国家安全机关B:工商管理、环境保护C:司法行政、审计监察D:价格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答案】:A5.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制定( )。
A:行政法规B:地方规章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答案】:D6.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拆除。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A:应当B:不得C:可以D:不应【答案】:B7.根据《路政勘验图参考图式》,以下哪项是单杆标志牌图式( )。
A:AB:BC:CD:D【答案】:C8.新开通公路需要在其他相关公路上设置本路的指路标志,应与相关公路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协商,本着“”和属地养护的原则,明确设置、养护和安全责任。
A:谁需要、谁出资B:谁需要、谁养护C:谁养护、谁负责【答案】:A9.列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次数为( )。
2021年路政劳动技能试卷和答案(4)
2021年路政劳动技能试卷和答案(4)共3种题型,共135题一、单选题(共45题)1.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举报,及时查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过程中的( )。
A:违法违纪行为B:受贿行为C:腐败行为D:违规行为【答案】:A2.路政案件由案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
A:直接管辖B:指定管辖C:共同管辖D:分工管辖【答案】:B3.对某地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
( )A:某省人民政府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C:某地市人民政府D:某地市人民代表大会【答案】:A4.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年。
A:3B:5C:10D:15【答案】:B5.《交通行政执法规范》适用于( )A: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B: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时间C: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D: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答案】:A6.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应当。
( )A:建议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B: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C:决定其履行,但不明确期限D:判决其违法【答案】:B7.《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 )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B:公路管理机构C: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答案】:C8.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在情况下, 可以停止执行。
( )A: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B:当事人协商认为可以停止执行C:法律规定停止执行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停止执行【答案】:C9.公路两侧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
因树木更新和其他需要必须砍伐的,应当依照(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管理)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0
1
可选
复印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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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
1、原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2、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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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身份证
0
1
可选
1、复印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2、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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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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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
原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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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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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
1、如发改、规划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同意书等;
2、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情形二、变更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表二
情形三、延期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表三
2、含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
3、原件需加盖业主单位骑缝章
9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1
0
必选
1、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1、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
2、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位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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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1 广东省公路条例
(2003年1月1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国道、省道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市、县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公安、水利、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2
第五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公路法执行。 公路穿越城镇规划区的,其穿越路段的选线定位等应当与当地城镇规划相协调,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第六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当与公路用地边界外缘保持以下间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乡道不少于五十米;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
第七条 规划建设铁路、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跨越、穿越或者与规划公路并行的,应当征得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涉及的规划公路属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的,应当征得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
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路建设使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各项补偿费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并向被征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各项补偿费标准、总额等事项。
不收费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划拨。 第十条 具备施工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3 第十一条 公路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和绿化工程,养护配套设施及其用地,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并与公路工程同期建设。超出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增加项目的,由提出单位提供土地和建设、养护资金。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维护,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 不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其维护和更新由该公路的养护单位负责。
公路标志、标线必须清晰、准确、易于识别。通行信息应当提前提示,重要的通行信息应当重复提示。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十五天内未提出异议的,项目法人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超过三年;试运营期计入收费期限。
试运营期满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申报审批工作。政府审计、环保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审计和环保等单项验收。单项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运营。
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公路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问题,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检举、控告。
第十五条 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4 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和保护公路,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制止侵占或者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等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行为。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佩戴统一标志。 公路监督检查的执法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八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设置路障,摆摊设点,设点修车、洗车,堆放物品,打谷晒粮,积肥制坯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倾倒垃圾余泥,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车辆装载泥砂石、杂物散落路面及其他污染公路的行为;
(三)擅自设置广告、标牌,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四)堵塞公路排水系统,擅自利用桥梁、涵洞或者公路排水设施设闸、筑坝蓄水; (五)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 (六)其他侵占、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5 第十九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二十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对未经批准的超限车辆可以指定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确定的地点停放,卸载至符合轴载质量及其他限值,按照有关规定补交已行驶里程的补偿费。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超限运输检查时,应当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被检查人员应当配合,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第二十一条 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二)拆除分隔带; (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 (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 (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在国道、省道上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长度不少于五十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
第二十三条 损坏路产、污染公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或者超限运输的,应当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赔偿、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6 交通事故造成损坏路产或者污染公路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予公告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公路线路确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知会当地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建筑控制区内不再审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
对已经立项即将开工或者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公告并依法实施路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
第二十七条 根据城市规划或者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国道、省道和收费公路需改线的,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收费县道需改线的,报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等级标准负责改线工程的投资。改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办理新旧路产移交手续。
穿城(镇)公路需转为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