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文(3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文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煤矿防灭火措施

煤矿防火措施火灾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
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1、防止明火点燃。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1、开采技术措施(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
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惰性气体防火我矿投产后,计划采用注氮防灭火技术,特别是要向放顶煤工作面注入氮气,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二、矿井灭火措施(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井下的消防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机电硐室、通风设施、井筒等区域。
第三条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井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矿井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井下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七条井下消防设施应包括消防管路、消防器材、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
第八条消防管路应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九条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包括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桶等。
第十条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更换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井下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灭火需求,并定期检查、清理。
第十二条消防泵房应配备备用消防泵,确保消防用水供应。
第四章防火措施第十三条严禁在井下吸烟、使用明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井下电缆应选用不延燃型电缆,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六条井下通风设施应保持畅通,确保井下空气新鲜。
第十七条井下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管理,专人负责,严禁违章操作。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我矿开采的煤层属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给企业带来的财产损失,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规、规程、指令、指示精神,特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以此来指导和管理矿井安全生产过程的防灭火工作。
2、矿长对全矿的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夹攻总工程师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副矿级领导对分管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矿下属单位的正职对分管给本单位的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技术领导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副职对对分管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3、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 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4、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5、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分别呈报给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矿井火灾防控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第四条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管理要坚持“预防第一、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矿井防灭火管理机构为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井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第七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保证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安全监测、预防、救援、应急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九条矿井内每个工作面设立防灭火管理人员,负责本工作面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所有矿井员工都应当接受相关防灭火知识和培训,掌握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的方法和技能。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矿井防灭火预防措施包括:重视火灾预防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完善设备设施、加强火源控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井下火灾预防管理制度、火源控制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设置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做好火灾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灭火工作。
第十八条在救援和灭火工作中,应当确保人员的安全优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第十九条火灾扑灭后,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组织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调查。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
全矿铺设防火管路____米,干管Φ100mm的铁管长____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____米。
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
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
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____米或____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
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
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____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⑩(6) 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矿井防灭火措施2012
大平矿矿井防灭火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规定,生产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为了做好我矿2012年度矿井防灭火工作,特编制此措施。
一、内因火灾(煤炭自燃火灾)的防灭火措施(一)矿井概况1、矿井地质情况大平矿井田内煤层为单一复合煤层,赋存于-300~-830m的空间中,倾角在6°~10°之间,一般为7°左右,厚度在0.52~21.47m之间,一般为8m左右,由表2~39个自然分层组成,结构复杂为复合煤层,顶板为10~30米厚致密状油页岩,底板为灰黑色泥岩、灰白色粉砂岩、细砂岩组成。
地质构造为宽缓的褶曲并伴有断层和煤层缺失变薄带,无陷落柱和火成岩侵入体。
地表井田南部有一人工水库。
含水层有三层分别是:侏罗系直接充水含水层;白垩系砂岩、砂跞岩承压含水层;第四系砂及砂跞承压含水层,断层不导水、无水力联系。
矿井正常涌水量10.2米3/h,最大涌水量52.66米3/h,水文地质条件十分简单为一类一型。
开采煤层经由煤科总院抚顺分院鉴定为Ⅱ类自燃的煤层。
煤层的自燃发火期一般为1~3个月。
2、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回采工作面接续表掘进工作面接续表3、矿井防灭火系统及仪器情况大平矿煤层属于自然发火煤层,主要采用充填注浆、注氮、均压通风、封堵、密闭喷浆堵漏、采空区注砂等防灭火方法。
(1)矿工业广场设充填注浆站一个,其泥浆池容积50m3,储砂仓容积200m3,储水池容积600 m3,注浆立孔直径Φ159长度601m,井下消火注浆充填管路为Ф108mm的无缝铁管,接至采场运回顺距工作面30m位置,管路总长7240m。
消火专用设备情况:2ZBL3.6/4-7.5型矿用漏斗下料注浆泵7台,完好;搅拌机1台,完好;供水水泵为1003水泵2台,完好。
(2)地面工业广场南侧设一台膜分离式移动制氮机,额定流量1000m3/h,立孔直径Φ315长度601m,井下铺设注氮管路,干管为φ108管路5900m,铺设至采场运顺三角点。
防火措施
山西泽州天泰和瑞煤业有限公司 防灭火措施 为贯彻“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杜绝井下火灾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矿井防灭火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单位(部门)正职是本单位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部门)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通风科 1、负责矿井防灭火牵头管理工作,制定、修订防灭火管理办法; 2、负责对相关单位(部门)矿井防灭火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 3、负责井下总回风巷及盘区各回风巷的防灭火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队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的设备设施配备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矿井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7、负责矿井井下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建立火区管理制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进行火区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二、机电科 1、负责井下主要盘区大巷、机电设备及机房硐室的防火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井下机电设备材料的入井验收工作; 3、负责井下烧焊作业的牵头管理工作; 4、负责井下所有地点消防洒水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配电室、矿灯房、绞车房、风机房、空压机房等大型设备的防灭火管理工作; 6、负责井下矿井外因火灾的管理工作。 三、调度室 1、负责防灭火工作中的总体协调工作; 2、负责矿井火灾重大事故的汇报、请示及下达指令工作; 3、负责矿井发生火灾事故时的车辆调度保障工作。 四、安检科负责全矿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追查分析工作。 五、生产技术科 1、负责在井下巷道及运输工程设计中涉及到防灭火方面的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主井及主井皮带巷的防灭火工作; 3、负责副井口、副井筒的防灭火工作; 4、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井下各类消防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六、供应科 1、负责全矿消防器材的采购工作; 2、负责地面消防材料库的设备设施配备及管日常理工作。 八、保卫科 1、负责地面火工品库的防灭火工作; 2、负责地面所用地点的防灭火管理工作。 九、其它 1、各井下区队负责本单位所辖区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2、对于井下巷道内电缆、设备等设备设施的防火工作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设备设施分管单位负责。 一、明火管理规定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m 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停放车辆和堆积易燃物品。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 2、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井口房和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专项防火措施; 3、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检修、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木料厂、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 80m。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 50m; 5、对井筒、平硐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各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 20m范围内设计时,都必须选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6、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7、井口检身应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化纤衣服; 8、井下主要辅运大巷、盘区进回风巷、胶带机巷必须设置消防洒水管路,胶带机巷每隔 50m 要设置一支管和阀门(机头配备一根不小于 25m长的配套软管),其它巷道每 100m 设置一支管和阀门。 二、油料管理规定 1、运输: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和油漆等可燃物质时,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使用过的油料、棉纱、布头和纸等易燃物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运送到地面处理,严禁乱扔乱倒; 2、存放:使用剩余的汽油、柴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对于齿轨车、胶轮车等耗油大,必须在井下存放油料时,应设立专用油料存放区域进行放置,同时存放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防灭火设施; 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电缆接头等时,应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如采用汽油等可燃材料进行清洗时,作业人员必须在工作完毕后及时将清洗剩余物回收上井。 三、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管理规定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遵守《井下烧焊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四、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2、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由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3、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4、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5、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胶带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或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要符合要求; 6、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五、 机电设备设施防火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严格按照机电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执行; 2、机电管理室必须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加强对井下供电线路的监督和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3、各采掘区队必须加强对所使用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甩掉保护运行,严禁电气设备过负荷运行。对于电气连接部位(如电缆接头)要定期检查,防止连接部位虚接造成电气设备着火; 4、电气设备操作严格按照《电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对于机械旋转设备和装置,各单位必须加强巡检和设备润滑, 防止产生摩擦火花。 六、 输变电设备硐室防火规定 1、变电硐室必须建造在有新鲜风流的场所,且应有合理的断面和足够的风量,以使硐室不超过邻近巷道温度 10℃; 2、装有带油电气设备的硐室,严禁设集油坑。带油的电气设备,如果溢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3、安装在巷道内的移动变电站或平车上的综采工作面机电设备的最突出部分,同巷道支护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25m;同输送机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检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 0.7m; 4、变电硐室内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大于 0.5m3 的砂子,并放在两个出口处。 七、其它规定 1、通风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定期对电缆电器设备、爆破器材、支护材料、易燃易爆品等组织一次矿井井下防火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2、物供中心在购置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物品时,选用材料必须具有阻燃性和抗静电性能,否则不得下井; 3、技术管理室在对井筒、平硐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各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 20m 范围内设计时,都必须选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井口房和井下标准化装修必须选用不燃性材料或阻燃性材料, 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进行标准化方面的装修; 5、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避灾路线,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防灭火、密闭管理规定
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一、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
二、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水量,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用水共用一个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三、矿井地面、井下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皮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四、矿井必须设置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
五、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配齐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六、矿井必须对各煤层进行自然倾向性鉴定。
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的煤层重新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七、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地面井口20m范围内内严禁烟火;地面瓦斯泵房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八、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九、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三大保护”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十、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需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十二、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预防采空区煤层自然措施。
十三、开采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机巷、风巷)必须进行埋管(两寸)。
十四、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严禁随意改变采取通风系统。
煤矿矿井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矿井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不断强化“一通三防”机构管理,扎实做好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努力打造本质安全矿井,确保矿井“一通三防”长治久安,特制订本防灭火实施细则。
第二节防灭火管理机构建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的防灭火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防灭火技术管理体系,成立了防灭火领导机构,强化了井下防灭火责任。
组长:xxx(总经理)副组长:xxx(总工程师)、xxx(生产副经理)、xxx(机电副经理)、xxx(安监处处长)成员:xxx(通防副总工程师)、xxx(安全副总工程师)、xxx(采掘副总工程师)、xxx(机电副总工程师)、xxx(运输副总工程师)、xxx(通防科科长)、xxx(机电科科长)、xxx(调度室主任)、xxx(通修工区区长)、xxx(监控主任)分管部门:通防科、安监处、通修工区分管人员:xxx(通防科科长)、xxx、xxx、xxx(通防科技术员)、xxx (安监处通防工程师)、xxx(通修工区区长)、xxx(通修工区书记)、xxx (通防技术员)、xxx(通防副区长)、xxx(通防助理技术员)通修工区设有专人对井下密闭墙进行周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节防灭火管理责任制一、主要领导及部门岗位职责(一)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二)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三)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四)安监处处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五)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六)通防副总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钟山区大湾镇钟山一矿 井上下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钟山区大湾镇钟山一矿 2012年1月1日 大湾镇钟山一矿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一、成立防灭火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工程师,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设专职防火员,将防火设施、器材作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地面防灭火措施 1.地面油库、抽风机房、配电室、木料场、充电室、仓库安装水管配备二台灭火器。 2.井口和主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和用明火取暖。 3.木料场、炉灰场距井口不少于80米,木料加工场严禁明火。 4.地面设置消防材料库和3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并保持满水。 5.供电线路、开关、插座要合理设计配置,开关要有过流、漏电保护定期检查,防止过载老化产生隐患,严禁使用与线路负载不符的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器等),家用电器离人必须切断电源、突然停电要切断电源。 6.供电系统和机电设备防雷设施必须符合规定,井口轨道有合格的隔雷装置。 7.井下和井口20m范围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8.各井口检身站,必须对所有入井人员严格检查,杜绝携带烟火入井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三、井下防火措施 1.消防水管每50米要设个三通闸阀,每0米要放一根25米长与闸阀相配套的消防软管,井下所有进回风巷、采区上下山、车场、采煤工作面作面必须设置水管及支管、阀门。 2.井下要设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各机电硐室要配足灭火器2个,灭火砂200㎏及相应工具。 3.井下电缆必须按部颁质最标准化标准进行悬挂,严禁拖地,不得出现“死弯”,严禁延燃电缆入井。 4.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炮泥充填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的变质的火工品。 5.强化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电气设备“三大保护”齐全,杜绝失爆,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 6.井下使用的油、纱、纸要放在专用有盖铁桶内,严禁乱丢乱放及泼洒 油、废油。 7.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严禁乱放或不带。 8、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9、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10、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惰性气体防火 我矿投产后,计划采用注氮防灭火技术,特别是要向放顶煤工作面注入氮气,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二、矿井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二)、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 用水灭火 (1)、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2)、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 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③、保证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 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挖出火源直接灭火 ①、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②、挖出火源前,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 ③、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 使用灭火器灭火 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 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2、封闭灭火 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4、其他未述部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5、所有下井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否则不予下井 (三)井下外因火灾防治及装备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措施 井下配电硐室在通道处设防火门或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内按其防火性质配备不同类型的灭火器,硐室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上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采掘工作面配电点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扩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该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设计,所有井下电气设备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要求选择隔爆型电气设备,选择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要有安全标志,三证齐全。该矿井下供电电压为660V,由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接地。地面高层建筑及变电所要按气象部门的要求安装避雷针,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道,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井下电缆 电缆的选择、铺设和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468条和472条的要求。井下电缆的选择: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专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 求。并采用相对电压等级的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使用专用橡套电缆,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电缆。电缆的连接均应使用矿用防爆接线盒,并符合防爆要求,接线不得失爆。 4、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1)井下电气设备保护的选择 电气设备的保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第453条至459条的要求。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井下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溶体。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井下配电网路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所有电缆的接地心线必须与设备的接地螺栓联接,集中配电的配电点应集中接地,接地极打入水仓或水沟中,接地电阻不应超过2欧。 (2)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调整工作,应有停电工作票和施工措施。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职电工执行。采区电钳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矿机电部门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必须由有业务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后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还应按规定数量配齐。并定期组 织实施各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工作。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明接头、无羊尾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接地保护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瓦斯和风电闭锁。 (3)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井下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都应可靠接地。 二、胶带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井下胶带运输系统配备烟雾等连续监测报警保护装置,当火灾发生时能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1、传动胶带为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都符合相关规定。 2、装设有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3、装设有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4、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5、机头和机尾装设有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6、对于主斜井布置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装设制动装置。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设有过桥。 8、井口附近及井下带式输送机采用防爆电动机并配软启动装置。 9、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除此之外,在有胶带机的主要巷道应考虑在监测监控系统中配置烟雾传感器。并配备ZJZ-S(D)型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本产品属于隔爆兼本质安全型装置,与胶带运输机电源配合使用,用于胶带运输机综合保护,可以实现胶带运输机的煤位保护、速度保护、跑偏保护、沿线急停保护、烟雾保护、纵向撕裂保护、自动开车、超温自动洒水等综合保护)。在主斜井(敷设有胶带输送机)、运输石门(敷设有胶带输送机)每隔50m设置一个规格为DN25消防与防尘洒水栓。 三、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