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商演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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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寻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深圳市千寻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21202

合同书

甲方:

乙方:深圳市千寻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时间、地点

1.甲乙双方经过相互协商,于2012年月日决定举办活动,由乙方提供:

(1). ;

(2). 。

2.时间: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共计天。

3.地点:。

二、费用及结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人民币)、

费用¥:(人民币),共计:¥(人民币),不含税金及住宿费。

2.如甲方需乙方提供税票则须另外支付 6% 税金¥(人民币)。

3.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以方式向乙方支付50%定金¥(人民币)。

4.剩余50%款项¥(人民币),甲方于活动结束之日起一周内以方式结清。

5.甲方需提前彩排,须向乙方支付人员演出费用总额的 50% /天。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供乙方演出场地时间的正常使用,且保证乙方在使用该场地(包

括进、退场,以及排练)、舞台及设备布置期间不受任何非政府部门第三方的任何干扰,若因为此类因素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协调有关该场地活动的一切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3.甲方应负责乙方在甲方演出地点的人身安全(仅含演出时的其他人为因素,排练以及私人时间除外);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未能如期进行或活动日期有所变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视甲方违约,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在演出规定日期内进行本合同所规定之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活动

未能如期进行或活动日期有所变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将视作乙方违约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演出人员须准时到达演出现场并做好一切相关演出准备工作;

3.乙方在演出中不得破坏甲方场地上的任何设施,如有被乙方人员损坏则一切

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负责场地舞台或设备布置,那么在保证乙方合法权益下乙方不得干

预,服从甲方的安排。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因单方面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完成合同协定事项的,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后,应本着友好的态度相互协助,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依照本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互不承担责任

活动前期筹备及活动期间,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约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完成,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密协议

1.为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提供给对方作为参考的所有资料的知识产权归提供

方所有,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复制或为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这些资料,否则,知识产权所有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合同所涉及内容,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

合同的涉及内容。

八、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守约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合同未尽事宜补充

十、乙方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深圳市千寻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及盖章后,并于合同约定的定金款

项支付给乙方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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