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条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工商市字〔2014〕22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
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规范

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规范关键信息项: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合同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合同生效日期: [生效日期]合同期限: [合同开始日期] 至 [合同结束日期]合同双方信息:评估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价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价标准:合同履行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用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相关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价内容:评价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评价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权利与义务:评估机构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价企业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变更与解除:变更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辖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内容:合同背景为确保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价工作顺利进行,本合同旨在明确评估机构与评价企业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 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 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辽工商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5〕22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辽工商发〔2014〕23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条件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条件,依照《公示办法》规定执行。
申报参加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企业,应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止满4年及以上、连续2年及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3—2014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凡是在2013年度以前已经公示为省级和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按照上述条件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申报工作。
二、公示程序公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工商局资格审查、省工商局公示的方式,公示相关企业过去2年的合同信用记录,公示期为2年。
(一)资格审查与预申报。
各市工商局对经资格审查符合预申报条件的,签署书面意见,并将预申报企业名单、书式申报材料一并送至省企业信用协会。
(二)受理、初审、评估与推荐。
省工商局委托省企业信用协会对申请公示企业的预申报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评估与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形成书面材料,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工商局审核。
(三)审核、函询、抽查、认定与公示。
省工商局对申报企业近2年来是否存在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处理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进行审核,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函询,按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综合测评,对符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和集中公示。
苏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政发[2015]21号)、《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99号)和《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自愿申请,对公示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公示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公示且在公示有效期内的企业.第三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该两年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年度,公示有效期自本次发文公示之日起至下次发文公示之日止.第四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安排.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确保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设立“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
评审委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苏州海关、人行苏州支行等单位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第六条评审委的主要职责为:(一)组织、指导、监督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决定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二)审批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三)审查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四)提请市政府命名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七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当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一、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条件:1、开业已满三个会计年度;2、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3、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5、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6、具有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
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信用指标系数申报相应的省、市、县三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4、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5、本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6、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7、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8、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需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9、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一)一般标准:1、企业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各级领导有较强的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义务观念,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企业设有信用管理机构,有具体分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信用管理工作已列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信用管理机构职责基本到位。
3、企业信用管理机构配有法律意识与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同时具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
4、企业具有根据本企业授信决策和信用政策制订的各项信用管理制度。
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应收帐款与商帐追收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5、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规范严谨,条款完整,台帐齐全,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能及时按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20162017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需知
2016—2017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需知一、参与对象符合《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四川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商总局公示的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纳入本次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一)申报(4月下旬至5月下旬)各县区局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指导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网址:http://182.131.3.112:8029/netccredit/),如实填报数据,进行网上申报。
数据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向公示申请机关提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5月下旬至7月下旬)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清晰可辨,签章完整;申报表是否填写完整,无漏项,封面、承诺书等签字、签章完整。
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并使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和审核情况向上一级工商机关推荐。
各县区局于2018年7月25日前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将推荐企业提交至省工商局合同处,并将下列书式材料报送市工商局市场科:1.以公函形式报送推荐公示企业名单(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要注明变更前名称)、撤销公示企业名单(含撤销公示原因)、不再申请公示企业名单(含退出原因),并将推荐公示企业名单电子版一并报送;2.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公示(7月下旬至9月下旬)省工商局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制发公示文件并配发公示证明。
附件:1. 《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2. 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附件1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意识,规范“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鲁工商合规字[2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及其他相关信用监管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示企业”,是指经审查符合公示条件并通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示的企业。
第四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机关,山东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协同组织。
第五条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受对公示企业投诉信负责对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和审查、对公示企业投诉信理和监督机关。
负责对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和审查、息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平台。
第七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自愿参加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非终身制原则。
第八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 他经济组织,凡符合公示条件,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并做出成绩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第九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集中公示的方法,两年公示一次。
活动年的3月15日前为申报期,6月30日前公示。
第二章申报企业条件第十条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立时间应满五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中等以上资质等级,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
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较高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19•【字号】浙工商同[2013]7号•【施行日期】201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工商同〔2013〕7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的诚信制度建设,扩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影响,建立社会公众对诚信企业的主动监督,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范围凡2013年11月30日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2010~2011年度总局已公示企业自愿继续申报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向当地县级工商局提出申报的申请。
二、企业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须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文件中要求的条件;(二)申报企业自2011年以来,无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不良信用记录。
三、方法和要求总局开展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是对传统守重工作的重大改变,是今后工商部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守重工作的趋势。
省局将借鉴总局守重工作的机制和模式改进、完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工作。
2013年,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首批浙江省163家企业在总局的网站上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的公示活动,起到了良好的引领效应。
浙江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强,社会认同度高。
对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组织和宣传动员工作,力所能及地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传达公示内容,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及时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申报教程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一项企业诚信建设活动。
旨在促进企业弘扬诚实信用的道德风尚,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依据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穗府办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 的通知》(穗府号)、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号)、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号)、省工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粤工商市字号)、市工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穗工商合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活动时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实行一年一度网上申请公示制度。
企业公示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3月16日至5月31日为核查和征求意见时间; 6月1日为统一公示时间。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申请条件(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两年;(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六)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优惠扶持措施1、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2、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3、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作为创建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辅导服务;将是否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著名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4、协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推行“订单合同”等新型交易合同,协助企业以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进行抵押融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条件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商业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输出企业诚信和
信誉的重要表现形式。
因此,“守合同重信用”已经成为当代商界的一个重要课题。
许多政府、行业协会和商业组织都成立了守合同重信用评价体系来鼓励企业信守合同,推进商业活动的诚信环境。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一个企业争取诚信评级,并提高品牌声誉的一个重要途径。
1. 企业上市或实行信用体系
首先,企业需要上市,或实行信用体系,这是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基础。
只有通过上市或实行信用体系,企业才能够被评级,并得到相应的信用等级评估。
此外,企业需要通过其信用记录的完整的收集和管理,以形成可验证和公开的记录,来证明其信用良好。
2.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企业资质
其次,企业需要有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取得对于经营活动必要的资质。
这
可以证明企业的存在,并表明企业已经具备了开展商业活动的必要条件。
企业资质和认证也成为商业伙伴能否信任企业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确保自己所声明的资质和认证是真实和有效的。
3. 守法经营和诚实征税
在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之前,也必须确保企业已经遵守了相关的法律和税
收规定。
因此,企业必须确保他们已经根据税收法律缴纳所需的税金,并遵守当地和国家的贸易律法。
这样,企业可以证明自己遵守了社会准则,是一个值得信任的商业伙伴。
4. 履行诚信责任和信用准则
最后,企业必须履行守合同重信用的责任,确保企业所签订的任何合同,被遵
守并严格执行。
企业需要制定诚信规范,并确保员工遵守这些规范。
在遇到任何信用问题时,企业应积极解决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企业必须在企业文化中融入诚信守信的价值观,并真诚地表达自己的信用承诺。
总结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需要企业自身具备一定的条件。
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
经营场所和企业资质,并遵守法律和税收规定。
同时,企业必须守法经营,履行诚信责任和信用准则,并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管理体系。
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获得高质量的信用等级评估,提高自身品牌声誉,成为商界诚信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