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乔天锋韩克恩王婷婷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7年第26期摘要:本文对现阶段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存不明确清晰、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政府间分配关系,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键词:财政体制政府间关系支出责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一轮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不仅是完善我国财政体制本身的问题,更是国家治理及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权责与义务的重构。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过于下移一方面,政府事权存在越位和缺位的情况,某些应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解决或由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大包大揽,同时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某些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财政却承担不够。
另一方面,政府间事权存在错位的情况。
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错位,某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下移到地方承担,某些应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直接干预,很多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领域事权重叠交叉,难以准确判断事权归属;二是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相互错位,省与市县级政府间事权范围的划分不规范,较高级政府通过政策政令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向下转移,这种状况造成职责不清、互相挤占或互留缺口、无从问责的现象,不仅导致行政运行效率偏低,而且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支出责任过于上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数额较大、较稳定的税种统一划归为中央级或共享税,留给地方的税种小而杂、税源分散零星,随之财政收入大部分上移到中央,地方税收收入所占比重大幅下滑,这一做法也被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效仿,一般都将税源集中且易于征收的税种划归为本级,最终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尽管分税制改革有效改变了国家财力过于分散的情况,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倒挂,行政体制运行中出现较多矛盾也催生出诸多问题:“跑部钱进”、寅吃卯粮、乱收费现象丛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穗府〔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现将《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6日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7〕157号)精神,推动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30•【文号】国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6月30日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现就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国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国性、跨区域、海域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国家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国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海洋科学调查和勘测等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国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海域海岛调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资府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7日资阳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8号)精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不断推进资阳生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划分(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全市性、跨县(区)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市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黑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文化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中央与地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鲁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在中央与地方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省与市县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经营性的,由相应省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可给予必要支持;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市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由市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省市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省级事权。
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国家高速公路除中央负责部分外的管理职责及省级高速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检测评定、运行监测协调等职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新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日关于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推进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健全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各地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自治区以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全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苏政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1〕58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预算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担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预算法定、坚持目标引领、坚持底线思维为原则,进一步统筹各类资源,提高重大决策部署财政保障能力;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硬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法律权威和制度刚性;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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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
科技领域的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快科技领域的发展,我国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面进行了持续的探索和实践。
然而,在市以下层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仍然存在不合理、不透明和不协调的问题。
为此,我们迫切需要对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全面的改革,以促进科技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二、目标
1. 实现对市以下财政事权的清晰划分,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
2. 优化市以下财政支出责任的分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市以下政府的财政管理能力,推动科技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4. 促进市以下政府的创新和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改革措施
1. 调整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
(1)科技项目经费划分:市以下政府负责各级科技项目的策
划、实施和管理,中央政府负责支持和监督。
市以下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科技项目经费的分配计划,并按照中央政府的指导,合理安排使用。
(2)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划分:中央政府负责国家级科技创新
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市以下政府负责地方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中央政府将在每个省份设立一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并向各省份提供相应的投入和支持。
2. 优化市以下财政支出责任分工
(1)明确政府补助责任:市以下政府需明确各级政府对科技
领域的补助责任。
中央政府将向各级政府提供相应的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市以下政府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
(2)鼓励市以下政府创新创业: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
市以下政府可对科技创业者和科技企业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
同时,市以下政府还需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3. 提高市以下政府的财政管理能力
(1)加强财政监管:市以下政府需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审核,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透明和有效使用。
(2)提升财政人员素质:市以下政府需加强财政人员的培训
和队伍建设,提高财政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同时,市
以下政府还需加大对财政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力度,提高财政工作的重要性和财政政策的科学性。
4. 推动市以下政府的创新和服务能力
(1)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市以下政府需加大对科
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为科技创新者和科技企业提供优质的创新环境和便利的服务。
(2)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市以下政府需积极与高
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科技领域的产学研一体化,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市场竞争力。
四、实施路径
1. 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原则和具体细则;
2. 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3. 加大对市以下政府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市以下政府的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4. 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预期效果
通过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实现以下效果:
1. 明确划分市以下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权责不清、
责任不明的问题;
2. 优化财政支出责任分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科技项目的管理水平;
3. 提高市以下政府的财政管理能力,减少财政风险和浪费;
4. 推动市以下政府的创新和服务能力,促进科技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5. 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总结
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是促进科技领域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优化财政支出责任分工,提高市以下政府的财政管理能力,推动市以下政府的创新和服务能力,我们将能够实现科技领域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同时,这也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行动和支持,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及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取得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