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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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峰、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立峰、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立峰、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4【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81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琦铭【审理法官】赵琦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立峰;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孙立峰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孙立峰【当事人-公司】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孙立峰【被告】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首先,孙立峰虽未与万科物业公司签订《XX大厦物业服务合同》,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XX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涉案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应由业主进行分摊。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代理违约金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二本院认为,根据《XX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涉案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应由业主进行分摊。

孙立峰并无证据证明,万科物业收取的7.5元/月/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中,已经包含了公共部位的水电公摊费用。

至于万科物业公司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属于相关行政部门管理范畴。

相关行政部门未予认定万科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的前提下,孙立峰主张该费用系违法收费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孙立峰应当依据《XX 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万科物业公司缴纳上述费用。

孙立峰于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万科物业公司未予发表质证意见。

因上述证据待证事实与本案处理不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孙立峰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不作为二审新证据予以采信。

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杨坤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杨坤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杨坤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9【案件字号】(2021)黔01民终44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勇颜云李云鹤【审理法官】田勇颜云李云鹤【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杨坤;贵阳万科劲嘉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杨坤贵阳万科劲嘉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坤【当事人-公司】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贵阳万科劲嘉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龙金星贵州贵翔律师事务所;颜仕武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孙海彬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龙金星贵州贵翔律师事务所颜仕武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孙海彬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龙金星颜仕武孙海彬【代理律所】贵州贵翔律师事务所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被告】杨坤;贵阳万科劲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消除影响合同约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驳回起诉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除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外,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

上诉人提交照片一组,拟证明垃圾未及时清扫情况已经不存在,上诉人对该现象已进行整改,被上诉人的该项诉请已经不存在给付内容。

被上诉人认为该证据无法证实完成时间、地点、内容,达不到上诉人证明目的。

万科物业装修工程2024年新合同

万科物业装修工程2024年新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万科物业装修工程2024年新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地址1.2 乙方名称及地址1.3 丙方名称及地址第二条工程概述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2.3 工程规模2.4 工程预算第三条工程期限3.1 开工日期3.2 竣工日期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4.1 施工质量标准4.2 材料质量标准4.3 验收标准第五条工程款项5.1 款项支付方式5.2 款项支付时间5.3 工程进度款5.4 尾款支付条件第六条施工要求6.1 施工方案及工艺6.2 施工人员要求6.3 施工材料要求6.4 施工安全要求第七条变更及调整7.1 变更条件7.2 变更程序7.3 变更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2 乙方违约责任8.3 丙方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0.1 合同解除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违约保密条款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后果12.3 不可抗力责任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甲方权利和义务13.2 乙方权利和义务13.3 丙方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废除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修改程序14.3 合同废除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1 甲方地址:中国市区路号1.2 乙方名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1.2 乙方地址:中国市区路号1.3 丙方名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3 丙方地址:中国市区路号第二条工程概述2.1 工程名称:万科物业装修工程项目2.2 工程地点:中国市区路号2.3 工程规模:包括但不限于X平方米住宅装修、X平方米公共区域装修等2.4 工程预算: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玖佰玖拾玖万元整)第三条工程期限3.1 开工日期: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3.2 竣工日期:按照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保证在年月日前完工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4.1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执行4.2 材料质量标准: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符合甲方要求4.3 验收标准: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第五条工程款项5.1 款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2 款项支付时间:按照工程进度,甲方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报告进行付款5.3 工程进度款:甲方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报告,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70%5.4 尾款支付条件: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30%第六条施工要求6.1 施工方案及工艺: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并报甲方审批6.2 施工人员要求:乙方应具备相关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6.3 施工材料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规格等采购施工材料6.4 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第七条变更及调整7.1 变更条件: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可以进行变更7.2 变更程序:变更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7.3 变更费用:因变更产生的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1.1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应支付乙方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违约金8.1.2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导致工程延期,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8.1.3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延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2 乙方违约责任8.2.1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应支付甲方逾期竣工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违约金8.2.2 乙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应承担材料更换的费用及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8.2.3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负责修复或重新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8.3 丙方违约责任8.3.1 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应承担材料更换的费用及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8.3.2 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材料,导致工程延期,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8.3.3 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延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9.2 争议解决机构: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0.1 合同解除条件: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0.2 合同终止条件: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项后,本合同终止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11.2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11.3 违约保密条款:如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12.2 不可抗力后果: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12.3 不可抗力责任: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免于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甲方权利和义务13.1.1 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13.1.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13.1.3 甲方应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13.2 乙方权利和义务13.2.1 乙方应按照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13.2.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并接受甲方监督13.2.3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材料款项13.3 丙方权利和义务13.3.1 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材料,并保证材料供应时间13.3.2 丙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项13.3.3 丙方应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负责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废除14.1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4.2 合同修改程序:合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协议14.3 合同废除条件: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合同即行废除第二部分:第三方介入后的修正鉴于本合同可能涉及第三方介入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方、监管方、鉴定方等,特制定本部分以明确第三方的概念、责任限额以及与其他各方的划分等事项。

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20)皖01民终96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斌斌【审理法官】朱斌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朱家伟【当事人-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雪飞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雪飞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雪飞【代理律所】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朱家伟【被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万科物业公司虽将蓝蝶苑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及管理交由其分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履行,但万科物业公司作为总公司,其应承担其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万科物业公司虽将蓝蝶苑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及管理交由其分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履行,但万科物业公司作为总公司,其应承担其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一审认定万科物业公司能够作为本案的适合主体,并无不当。

在万科物业公司履行了对蓝蝶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后,朱家伟应当按约履行给付物业费的义务,朱家伟以万科物业公司未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缴纳物业费、未履行法定的通知缴纳义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于法无据。

朱家伟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显示万科物业公司在履行相关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义务时存在一定瑕疵,万科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审法院据此未对万科物业公司诉请的违约金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万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万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万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1. 服务概述万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是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性物业管理方案。

服务内容涵盖商业管理、住宅管理、综合服务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2. 服务特点2.1 专业化管理团队万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拥有一支资深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他们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物业项目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保障客户的利益。

2.2 守诚经营万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以诚信为本,经营守诚,坚持遵循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让客户放心、放心、放心。

2.3 创新管理模式万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不断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开展创新性的管理方式,以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

3. 服务流程万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的服务流程分为以下几步:3.1 客户需求分析在与客户初步接触和沟通后,万科物业管理服务团队会深入分析客户的实际需求,制定符合客户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案。

3.2 服务合同签署经过初步洽谈后,双方同意并签署服务合同,确定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等。

3.3 服务项目落地万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将根据客户需求和服务合同,组织相关技术力量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客户的要求。

3.4 服务品质检测万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将建立完善的服务品质检测机制,对服务进行全方位检测,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得到充分保障。

4. 服务项目万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商业管理商业管理服务主要面向商业地产项目,包括物管管理、安全管理、保洁管理、客服管理、花园绿化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服务。

4.2 住宅管理住宅管理服务主要面向住宅小区,包括停车场管理、物管管理、巡逻管理、保洁管理、客服管理、花园绿化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服务。

4.3 综合服务综合服务面向各种类型的物业项目,包括人事管理、物料采购、设备维修、设施维护、选址规划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5. 服务优势5.1 专业化服务万科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具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能够满足客户复杂、多样化的需求。

万科住宅物业管理方案

万科住宅物业管理方案

万科住宅物业管理方案背景介绍万科是中国知名的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1984年,总部位于深圳市。

经过多年的发展,万科已经成为中国房地产领域的领导者之一。

万科提供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经营、文化旅游等多元化的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生活和服务。

万科住宅是万科集团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颇具规模与影响力的住宅开发商之一。

现如今,万科住宅已经进入到物业管理市场,并与多家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合作,致力于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万科住宅的物业管理方案,并且为业主提供更好的了解和选择服务的基础。

物业管理方案管理理念万科住宅的管理理念是以业主为中心,注重服务质量,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

我们的目标是成为行业领先的物业服务提供商,为业主提供卓越的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1.安全与保障为了保障业主的安全,我们提供全天候物业巡逻和监控服务,维护小区安全和治安秩序。

同时,我们还提供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2.公共设施的维护我们会定期维护和检查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绿化、水电煤气等,确保小区的设施正常使用,给业主营造舒适和美好的居住环境。

3.垃圾处理与清洁我们会定期对小区内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和清理,保障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4.社区活动和服务我们会组织各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业主之间的友谊和信任。

管理流程1.业主召集代表大会在最开始,业主召集代表大会,选举物业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和范围。

2.物业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约根据业主的要求和需求,物业委员会会与物业公司签约,确定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合同。

3.物业公司选派专员物业公司会根据服务合同要求,为小区派遣专员,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管理和监管人员,协调各方面资源。

4.物业服务的执行物业专员会根据服务合同要求,严格执行业主委托,维护小区正常运营。

5.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业主可以进行监督,有关建议或各种反馈。

万科物业2024停车场运营管理协议一

万科物业2024停车场运营管理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万科物业2024停车场运营管理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概述1.1 协议双方1.2 协议范围1.3 协议期限2. 停车场管理责任2.1 管理方责任2.2 使用者责任3. 停车场使用规则3.1 使用对象3.2 使用时间3.3 停车费用4. 停车场维护与维修4.1 维护维修责任4.2 维护维修周期5. 停车场安全保障5.1 安全管理5.2 保险责任6. 停车场服务标准6.1 服务内容6.2 服务响应时间7. 违约责任7.1 管理方违约7.2 使用者违约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9.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变更条件9.2 终止条件10.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0.1 签署程序10.2 生效条件11. 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内容11.2 附件效力12. 特殊条款12.1 节假日停车规定12.2 应急情况处理13. 双方联系方式13.1 管理方联系方式13.2 使用者联系方式14. 其他约定14.1 停车场变更事项14.2 法律法规变化适应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概述1.1 协议双方1.2 协议范围本协议范围包括停车场运营管理、维护维修、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1.3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二条停车场管理责任2.1 管理方责任甲方负责停车场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停车场的清洁、维护、安全等工作。

2.2 使用者责任乙方应遵守停车场的使用规则,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费用标准使用停车场,并负责自身的财产安全。

第三条停车场使用规则3.1 使用对象停车场仅供甲方和乙方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让给他人。

3.2 使用时间停车场使用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8点,超出时间按约定费用计费。

3.3 停车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停车场使用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按照甲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王英与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英与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英与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9.20【案件字号】(2022)京01民终73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锐刘婷姚志伟【审理法官】何锐刘婷姚志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英;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王英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英【当事人-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思远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杨海欣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龚政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思远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杨海欣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龚政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思远杨海欣龚政【代理律所】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英;北京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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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都 万 科 城 市 花 园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成都市锦江区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 乙方: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壹 级 证书编号:(建)1050274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 联系电话:(028)84788002 联系电话:(028)84793636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万科城市花园管理规约》、《成都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成都万科城市花园(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物 物业名称:成都万科城市花园 物业类型:住宅(含平层公寓、花园洋房、联排别墅、电梯公寓、独立别墅); 非住宅物业(含商铺、地下车位、架空车位等)。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精品 文档--------------------------------------------------------------------- 坐落位置: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 四 至:东至:四川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南至:四川省植被保护站 西至:静安路 北至:红庙子渠 占地面积:32.67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48.43万平方米 第一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二条 物业服务期限: 叁年。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2年 5月31 日止。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 第三条 物业服务委托事项 全体业主委托乙方实施如下物业服务: 1、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 2、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但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障和财产保管责任。 3、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维护。 4、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 5、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客户服务。 6、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 7、适应业主需求,协助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8、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专有部位、专有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委托,并收取费用。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精品 文档--------------------------------------------------------------------- 附件:《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住 宅: 多 层:1.38元/月•平方米 阳光公寓:1.50元/月•平方米 电梯公寓:1.86元/月•平方米 联排别墅:2.16元/月•平方米 独立别墅:2.40元/月•平方米 商 业: 商业物业:3.00元/月•平方米 幼 儿 园:1.38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属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生效后,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物业的服务费,由开发商全额交纳;售出物业的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业主之日起全额计收。 第六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末的最后一天前向乙方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通过银行托收、交纳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于每月17日前办理银行托收业务,未通过托收完成缴费的可以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交纳。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将从欠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精品 文档--------------------------------------------------------------------- 费次月开始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第七条 停车服务费用 业主自有产权车位(架空层停车位、地下车库停车位)依据本合同约定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用于产权车位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业主共有地面停车位依本合同约定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用于共有车位的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乙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利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成为车位的,产权为业主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按《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服务费(如遇成都市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1) 临时停放车辆:4小时内按 4 元/次•车收取;4小时后,每1小时收费加收1元 2)露天车位月租: 排气量2.2升以下(含2.2升):100元/月•车 排气量2.3升以上(含2.3升):200元/月•车 2、属于开发商所有或业主个人购置的车位,开发商或业主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 1)大车位:40元/个 月 2)小车位:30元/个 月 3、乙方接受业主委托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实施管理的,业主按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用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精品 文档--------------------------------------------------------------------- 4、收益处置 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共有产权停车场收入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 特约服务及会所经营价目详见现场公示。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属于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属于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信息、环卫等费用的,因乙方已于费用发生当月垫付了水、电等相关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于每月末前向乙方交清相关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通过银行托收、交纳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缴纳水、电等费用。乙方应于每月17日前办理银行托收业务,未通过托收完成缴费的可以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交纳费用。逾期未缴纳水、电等费用的,乙方将从欠费的次月开始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收费方式、酬金 第十条 本物业采取酬金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本物业服务应收收入(物业服务费、停车费、会所等其他收入)总额的10%计提当年酬金,每月计提。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年终不足、结余的处理方式: 1、当年物业服务费发生不足的,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多少分摊并在下年一月收取补足。 2、当年物业服务费节余的,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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