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要求

维护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户经营活动的管理,创造和保持整洁、为了

文明、安全的经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严禁无证经营,做到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上岗证、健康证等)齐全。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

三、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循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严禁出售过期、变质、“三无”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四、水电使用必须接受水电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乱拉管线、私搭电源。对严重危害用水用电安全,造成灾害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任和义务。对故意毁损消防设施、器材,除责令其加倍赔偿外,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刑事责任。

六、禁止在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通道内、露台上乱堆乱放杂物及使用明火。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七、严禁私自经营和存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八、经营及生活用房的改造、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墙体、梁、柱、板等结构;不得破坏房屋的外观造型;严禁在楼顶、过道、阳台、室外违章搭建。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建筑物的天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做到门前“三包”,勿将垃圾、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绿地、走廊、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区域,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十、严禁饲养家禽、宠物。

十一、商户的经营行为,只限于各商户租用的商铺内。商铺以外的公共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内停放车辆及堆放货物和其他杂物。

十二、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禁止在公用部位和场所悬挂、张贴广告宣传物及摆摊设点。

十三、严禁超时营业(每日上午7:00—晚上11:00),正常营业时间内,不得噪音扰民、高声喧哗、酗酒。

十四、商户转租或分租铺面时,应将转租或分租情况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

十五、运输物资进出学校,必须凭后勤服务集团或保卫处开据的《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运输物资进/出校门凭证》在商户带领下,经门卫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出学校。

十六、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监察管理。按时(每月28日前交纳水电费和水电公摊费,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内交纳本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垃圾清运费)缴纳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如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处罚措施。

十七、违反本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且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集团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学生创业服务中心饮食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中心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我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服务中心从事各种经营,必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取得卫生许可证等证

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证件必须包含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中心铺面应当积极配合,接受物业中心的检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并按规定将相关证明及卫生管理规定张贴在店内。

第三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

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食品、商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四条服务中心各经营者应当严把商品、食品、原料采购关,保证其质量。严禁采购和销售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商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的食品、商品;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商品。

第五条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贮存商品、食

品、原料的场所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第三章食品加工、销售场所的卫生要求

第六条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降温、消毒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二)经常洗刷,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破损、无油污、无积灰、无积水、无食物

残渣。

第七条食品加工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形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三)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以及其他工具、容器使用前应当严格清洗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一)所有在服务中心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有健康检查证,并经过上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检查必须在开业前进行。凡患有消化道、呼吸道等

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工作。 (二)工作中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销售实行货款分离; (三)不得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十条学生创业服务中心餐厅的餐桌应当餐前擦净,餐后除油清洗干净,桌面、桌腿及各部位无灰尘、无油腻感。应当有专用的餐桌抹布,抹布应当保持干净,定期更换。

第四章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为了维护本服务中心环境整洁和美观,要求铺面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乱倒垃圾。各商铺垃圾应袋装并封口,放置在垃圾桶内。 (二)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秩序,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不往室外抛物和倒水。

(三)服务中心公共部位一律不得私自占用或堆放、吊挂杂物。

(四)业主装修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并放置于管理处指定的地点,严禁随处抛洒。

(五)服务中心内任何公共场所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立标志、广告牌等,违者负责

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关清理费用。

(六)避免在服务中心内大声喧哗,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应停止喧闹的娱乐活动并调

低视听电器的音量,以免妨碍临近的教学楼及学生公寓学生的学习、休息。

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处有权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或要求赔偿损失。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集团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1(制定完备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对各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考核。

2.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佩戴标志,仪表仪容整洁规范。

在服务窗口公开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 3.

4.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5.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

一、房屋管理及维修

1.每年1次以上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2.每月1 次对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

二、水电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1.设有水电维修服务电话,急修 30 分钟内到现场做应急处理,设施随报随修。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2.限电、限水、停电、停水按规定提前通知业主。

3.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保安员维护公共秩序

1.守护服务中心,负责园区巡逻,维护治安秩序;

2.做好夜间重点区域安防工作,盘查可疑人员;

3.维护服务中心交通秩序,保证畅通;

4.及时协调处理各种不稳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

5.定期检查服务中心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担任服务中心灾害预警、抢救任务;

7.保护服务中心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8.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临时外来人员、暂住人口的清查、清理工作;

9.完成物业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其它任务。

四、保洁服务

1.根据物业情况设置垃圾桶,每日清理 2 次;

2 公共卫生间每日清理 2 次;每天清理果皮箱,次。

3.楼道每日清扫 1 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试 1 次。

4.天花板、公共灯具定期除尘,保持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五、管理员为业主提供的服务

1.协助办理各种手续。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和报告。

检查服务中心卫生情况、检查公共设施。 2.

3.日常各种维修申报登记和维修联系工作。

4.维护服务中心正常的经营秩序,纠正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各种事故发生。

5.定时抄水、电表,并负责开写收费发票。每季前五天开写收费发票,收缴物业费。

6.完成物业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集团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标准

1、房屋管理与维修

(1)房屋完好率达到底90%以上,楼宇外观美观、整洁,无改变使用功能,无违反规划乱搭建现象。

(2)房屋维修及时率达到95%以上,水电设施随报随修,房屋土建方面的问题接报后三天内完成,维修合格率达98%以上。

(3)实行代收代缴各项公用事业费及水电费,收缴率90%以上。

2、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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