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管理制度1通用.doc
融资担保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稳健,提高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相关财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二)真实性原则: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性原则:确保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四)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制度;(三)负责融资担保业务财务核算、分析、报告;(四)监督、检查融资担保业务财务活动的合规性;(五)协调处理融资担保业务财务风险。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融资担保业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及时、准确地反映融资担保业务的财务状况;(三)合理核算融资担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财务状况说明书;(五)其他需要披露的财务信息。
第九条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和股东,并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具体措施如下:(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二)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降低融资担保业务风险;(三)对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合理确定担保额度;(四)加强对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的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篇.doc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等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社团性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含县级市)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出资人协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证明、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办理财务登记,作为对其实施考核、评价和财政支持的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或者变更财务登记。
担保公司保函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保函业务管理,确保保函业务风险可控,提高业务效率,保障公司及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开展的一切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替代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遵循合规、稳健、高效的原则,确保保函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二、保函业务流程第四条保函业务申请1. 客户向担保公司提出保函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担保公司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资质、财务状况、项目背景等;3. 审核通过后,与客户签订保函合同。
第五条保函审核与审批1. 担保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和保函类型,对客户提交的保函申请进行审核;2. 审核通过后,将保函申请提交至保函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3. 保函审批委员会根据保函类型、金额、风险等因素进行审批。
第六条保函出具与交付1. 保函审批通过后,担保公司出具保函;2. 担保公司将保函交付给客户,并告知客户相关使用注意事项。
第七条保函变更与解除1. 客户在保函有效期内,如需变更保函内容,应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2. 担保公司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客户签订变更协议;3. 保函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协议。
三、保函业务风险控制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保函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处置等。
第九条担保公司在保函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保函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保函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四、保函业务费用管理第十一条保函业务费用包括担保费、手续费、保函服务费等。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根据保函类型、金额、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函业务费用。
第十三条保函业务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担保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担保公司风险部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障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担保公司风险部是担保公司内设机构,负责制定风险管理规定和制度,负责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和应对工作。
第三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确保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档案,保存相关风险管理文件和记录,便于监管机构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参加各类风险管理培训,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依法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按照监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风险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流程、风险分析方法、风险控制指标、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包括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原则、范围、责任分工等。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责任分工、协调沟通机制等。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建立风险分析方法,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类、风险定量分析、风险定性分析等。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风险部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指标,包括风险控制目标、风险控制标准、风险控制限额等。
担保有限公司十五级评级管理办法

ⅩⅩ担保有限公司十五级评级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1.1条十五级评级是指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对担保、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用量化方法进行测评的一种管理办法。
第1.2条ⅩⅩ担保公司的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非融资保函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消费性融资担保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
第1.3条本办法所指的十五级评级包括:正常 1 级、正常 2 级、正常 3 级、正常4 级、正常 5 级、关注 1 级、关注 2 级、关注 3 级、次级 1 级、次级2 级、次级 3 级、可疑 1 级、可疑 2 级、可疑 3 级、损失。
第二节评级规则第2.1条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及评分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由客户信用评分(用“A”表示)、反担保物风险评分(用“B”表示)或过程控制风险评分(用“C”表示)、必备条件扣分(用“D”表示)构成,计算方式如下:若选择核心控制为反担保物,则过程控制不计分,计算公式如下:十五级评分=客户信用评分(A)×50%+反担保物风险评分(B)×50%-必备条件扣分(D)若选择核心控制为过程控制,则反担保物不计分,计算公式如下:十五级评分=客户信用评分(A)×50%+过程控制风险评分(C)×50%-必备条件扣分(D)1、客户信用评分是指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和评价;客户信用评分指标由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盈利能力等财务定量指标,和竞争力、从业经验、产品和技术、资源控制、过往信用记录等定性指标构成。
客户信用评分详见附件《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及计分表》第一部分内容。
2、反担保物风险评分是指对客户提供的用以抵押和质押的反担保物进行评分,是评分指标体系中最核心的计分指标。
常用反担保物包括房地产、金融资产、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存货、应收帐款、无形资产、其他公司股权等,其明细及折现率见下表:常用反担保物及折现表:反担保物风险评分要重点评价反担保物清算值对担保项目风险敞口的覆盖比率。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客户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方。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批和公司治理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业务操作规范、透明。
第十条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严格审查担保申请,确保担保对象具备偿还能力;(二)充分了解担保物情况,确保担保物真实、合法、有效;(三)及时与客户沟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二)对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三)对风险事件进行预警、处置和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业务策略。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第十五条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一)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和制度;(二)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三)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
股份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担保、借贷行为,使投资、担保、借贷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的行为包括公司的投资、担保、借贷行为,公司其它经营行为另行规定。
第三条列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的投资、担保、借贷行为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总裁直接组织实施,不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在做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进行,董事会、总裁做出的决策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二章投资决策及管理第一节投资行为第六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以现金或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开发项目;向已投资的公司(企业)增资;(二)收购其他公司(企业)的股权、参股其他公司(企业);(三)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等生产经营性目的而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
第八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前款所述投资行为的,视同公司进行投资,适用本制度。
第二节投资决策权限第九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按担保业务程序共分为七章,分别是:(一)受理,客户申请受理与项目立项(二)调查,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三)审批,包括项目融资方案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四)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五)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臵、工作内容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六)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臵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七)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业务完结第一章受理客户向公司申请担保时,经项目经理与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发给其担保申请表。
企业应按担保申请表要求和实际情况完整、准确、真实的逐项填写,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A、法人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信息查询单;2、公司简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4、申请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5、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6、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和近三个月的税单及水电费清单;7、贷款卡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单,与报表不符应详细说明;8、主要存货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等;9、反担保人\物\企业的有关资料;10、其他有关资料(如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的环保许可证明,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
B、自然人1、个人简介;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如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等);3、银行征信报告;4、工作及收入证明;5、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或其它能证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据;6、家庭/个人资产清单;7、担保能力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或其它资产证明。
C、其他组织(略)(二)信用反担保人的基本资料1、法人参照担保申请人为法人的资料;2、自然人参照担保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资料。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权威解答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权威解答《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联合制定的,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的法规文件。
它旨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实施该条例,还需要配套推出相关的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应遵循的财务管理要求,如核准机构应该编制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并真实地披露财务信息等。
财务管理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风险、确保融资担保公司稳健运营的基础。
该制度应包括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等方面,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二、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
这包括建立与公司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和评估机制,确保公司的风险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防范。
同时,还要建立适应公司规模、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决策程序、流程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该制度应涵盖风险防范、内部控制评估和监督、内部审计等内容,以确保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能够合理控制和管理风险。
三、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融资担保公司应遵循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保证公司业务信息的公开透明,便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该制度应包括及时报送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等信息,如公司业务的规模、财务状况、股权结构、担保业务情况等。
同时,还要建立风险提示、内外部关系披露等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和相关方披露公司风险和重要信息。
四、投诉与纠纷解决制度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解决潜在纠纷,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与纠纷解决制度。
该制度应涵盖投诉受理、处理程序、解纷机构的设立和运作等内容。
同时,应确立客户权益保护机制,规定投资者投诉渠道和程序,并给予相关方一种适当而有效的解决办法。
总之,为有效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机构需要建立和完善配套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内控、信息披露与报告、投诉与纠纷解决等制度。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规定1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活动,保障该项业务的顺利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是指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向法院出具公司自开的担保函,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保全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业务。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包括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申请先予执行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保全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另一当事人的原因,其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1—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财产的支配、处分权。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第三条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操作与开展,应当严格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担保对象、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担保对象。
符合起诉要求和财产保全申请要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向我司申请诉讼保全担保服务。
第五条担保条件(一)申请人有起诉资格;(二)诉讼请求合法且有法律依据;(三)事实基本清楚;(四)证据来源清楚且能证明案件的事实;—2—(五)申请保全的标的物确为被保全人所有或由其享有收益亦或保全的财产为申请人与当事人有争执的财产;(六)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七)保全的标的物为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八)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能力(九)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原则上不提供担保服务(一)根据案情分析,申请人处于不利地位的;(二)申请人丧失商业信誉的;(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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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管理制度1滨州和兴牧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部份行政管理制度(P2~~13)第二部份人事管理制度(P14~~34)第三部份财务管理制度(P35~~43)第四部份会计核算制度(P44~~63)第一部份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1、日常办公制度2、办公秩序管理制度3、保密规定4、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5、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6、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7、办公用品领用制度8、通信设备使用制度9、财产管理制度10、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11、文件销毁制度第二章日常办公制度第三条公司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实行例会制度。
重大问题、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各项担保项目由公司审保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中心经理会每月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之间应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
第六条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重大问题坚持原则,一般分歧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第七条严格档案管理,严守保密纪律。
公司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第三章办公秩序管理制度第八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员工个人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员工个人仪表的优劣对公司至关重要,为此,公司对员工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作如下要求:要求项目第九条员工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准干私活,不得长时间看非专业性报纸。
第十条员工在办公场所和办公时间,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和会私客,不准带小孩到公司玩耍。
必须接的私人电话要尽量低声,不得影响他人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三分钟。
必须接待的私客应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条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请示、汇报,情况紧急、事关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条除谈工作外,不准串岗闲聊、擅自离岗,进入各办公室应先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员工负责本办公室清洁卫生,公共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乱丢弃物,爱护办公环境。
第十四条员工要保持自己办公桌桌面的整洁,禁止放置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下班时应整洁办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员工贮物柜,将办公桌锁好,防止文件资料的丢失。
第十五条员工要礼貌待客,礼貌用语,礼貌接转电话,耐心解答相关的业务事项及电话询问,自觉树立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爱护公司财产,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空调、电脑、电灯、饮水机是否关闭,防止火灾和失窃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保密规定第十七条密级确定:公司文件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凡涉及三个等级内文件均属保密范围。
1、“秘密”:内部规章制度属秘密级,只限全体员工周知,不可外传。
2、“机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中心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属机密级,此类文件发至中心经理及相关人员。
3、“绝密”: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书”、“年度财务收支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属公司绝密级,此类文件发至公司领导。
第十八条保密规定:1、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建立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文件软盘及文件原稿备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其中软盘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掌握。
2、各类“绝密”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办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收集,以备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继续使用的草稿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
4、办公室定期对保存的各类文件软盘进行拷贝更新,避免因软盘损坏导致文件丢失。
第十九条借阅规定:1、凡借阅本中心或本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部门主管允许,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2、凡借阅其他中心或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中心经理允许,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3、凡借阅“绝密”级文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不得带出公司。
第二十条对泄密行为的处理凡私自传播、散发、复印公司保密范围内的文件,均属泄密行为。
泄露公司“秘密”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机密”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绝密”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或自行处理公司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范围内文件统一销毁。
第五章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管理分类及原则1、公司档案按三类实行“部门立卷、分类管理”办法: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立卷、管理;业务档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立卷、管理;财务档案:财务中心立卷、办公室管理;2、立卷、归档中凡涉及两个中心的档案整理、保管工作因规定不明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协调后决定职责归属及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立卷归档要求凡记载公司的具有查阅、保管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磁盘、实物等,均属归档范围。
具体如下:1、行政管理中心立卷归档范围(1)办公室立卷归档范围①公司成立的有关资料。
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协议、章程、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批复、营业执照、董事会成员的简历、公司领导班子个人情况等。
②公司历届董事会的主要资料。
如通知、董事会参加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及声像材料等。
③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送我公司的来文、来函及其它资料。
④相关公司发送的各种邀请书、信息资料等。
⑤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文、纪要、通知。
⑥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意向书(正本)。
⑦其它在公司各项行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资料。
(2)人力资源部立卷归档范围①公司人事档案,包括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任免通知、员工试用、聘用以及升职、奖惩、辞退的各种记录;②公司各类人员技术职称、技术培训的各种记录;③建立人才档案库,对所有技术专业人才设置特殊档案;2、财务中心立卷归档范围各类财务报表、凭证、资料以及与上级财税部门、金融机构相互来往的函件、协议、合同及其它文件。
3、其他中心及业务部门立卷归档范围:其他中心及业务部门专业资料、文件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文件的传阅1、需传阅文件(上级政策性文件、公司的决策方案、公司的发文、公司收集的经济信息等),根据文件内容由办公室决定传阅范围。
2、建立卡片式文件的传阅单,传阅单上应有领导批示、阅文人及传阅、退回时间。
3、办公室应及时催阅已传出的文件;第二十五条文件的借阅1、公司员工借阅各类文件按第三章、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2、外单位人员借阅文件时,须持有介绍信,介绍信写明文件号、借阅人姓名、政治面貌、职务、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六条文件的立卷归档存放1、在年终,通过对照收发文登记本和借阅文件登记本,把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收集齐全;2、立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按文件的共同特征和相互联系进行组卷;3、公司内文件按文号以年为单位立卷。
其他单位来文以单位名立卷。
专题事项单独立卷,即按问题特征立卷;4、定卷时,对卷内文件进行系统排列、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卷本备考表,填好案卷的封皮及案卷的目录。
第二十七条文件的收发制度1、发文(1)在领导对文件草拟后,由办公室对文件进行拟稿,也可由具体业务部门拟稿;(2)文稿通过检稿并证明无误后,送往公司主管领导人审批签发;(3)经签发的文稿应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填写编号、成文日期、送发范围、文件名称、文号、份数、附件、签发人等事项;(4)经登记后的文稿方可正式印制、盖章;(5)文件收领部门必须在发文登记单上签字,发文登记单随留底文件一同保存,以备核查。
2、收文(1)建立收文登记簿。
填写顺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文件名称、份数、内容摘要、处理情况等事项。
(2)上级或其它单位文件、内部资料以及挂号信件等都应登记。
一些带广告性质的信函以及不具文件性质的电报、报刊等不必记录。
(3)急件随到随登,并及时分送,不得延误。
(4)在收文登记的同时,在文件右上角加盖本公司的收文专用章。
第六章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印鉴、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总经理个人印鉴由总经理指派专人保管,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印鉴由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保管。
第二十九条印鉴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可乱放,发现印鉴丢失或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领导,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处理,确认丢失,应向有关部门声明作废。
第三十条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因对外业务需要使用公司印鉴时,需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办理。
公司投资、担保等重大经济活动涉及各种对外合同使用公司印鉴,需经总经理签字,交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所有公司文件应先编上文号,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加盖公司印鉴。
第三十二条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印鉴或专用印鉴因机构变动或其他原因停用时,应统一交回行政管理中心并指定办公室加以销毁。
第三十三条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介绍信,须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签发。
填写介绍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持出部分和存根部分内容一致,经办人需在存根联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所有介绍信均应按顺序编号,非经总经理书面特许,不能出具空白介绍信。
经特批出具的空白介绍信必须说明有效期限,并由使用人在介绍信存根签名。
第三十五条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公司介绍信。
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1第2页第三十六条妥善保管介绍信存根,及时归档。
第七章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办公室文印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第三十八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各级领导签字批准。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草拟的文件、报表和业务资料,需注明拟稿人及打印份数,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打印。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需复印的各种文件、资料,要求注明复印份数,复印量过大时需注明用途,由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管审核登记后方可复印。
第四十条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需传真的各种文件、资料,需注明传真号、对方的单位名称及接件人,经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管审核登记后发送。
第四十一条文印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任务紧急时应加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