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董事为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权及授权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四)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并对公司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估;(五)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六)决定公司投资方案;(七)审议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八)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决算方案;(九)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决定公司绩效考核和奖惩方案;(十四)决定公司为他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除外)提供担保事宜;(十五)决定公司资产处置方案;(十六)制订公司发行债券方案;(十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案;(十八)制订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十九)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的修改方案;(二十)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建立审慎、科学、制衡与效率兼顾的授权机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公司发展战略框架内,可以对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授权。
第七条董事会授权事项范围包括:投资事项、自用型资产购买和处置事项、短期融资方案、低风险短期投资方案、公司捐赠和赞助事项。
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最新版)目录一、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的职责和组成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三、董事会决策程序四、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五、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正文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范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的职责和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和构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是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和决策方式的规定,旨在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议题提出、议程安排、表决方式等内容。
三、董事会决策程序董事会决策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议程安排、讨论表决和决议执行等环节。
董事会议题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成员提出,董事会秘书负责议题的收集和整理。
议题应当明确、具体,并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密切相关。
董事会议程由董事长安排,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议题等内容。
四、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董事会的工作。
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董事会成员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五、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应当经过相同的程序。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充分征求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成员的意见,以保证规则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高效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展开详述,为读者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1.会议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定人员召集,召集方式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
召集通知应当提前合理时间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相关资料的附送。
2.会议准备在董事会会议开始前,秘书办公室应当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将会议议程、决策递交稿等寄送给董事会成员。
3.会议安排董事会会议应当有明确的时间安排,一般每年至少召开4次。
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灵活安排,避免与其他重要会议冲突。
二、会议提前准备1.会议议题会议议题应当事先确定,并在会议召集通知中明确列出。
议题应当涵盖公司重大事项、战略规划、财务状况等方面,确保董事会成员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做出正确决策。
2.会议资料董事会成员需要提前收到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详细资料,包括财务报告、市场分析、竞争对手状况等信息。
这些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董事会成员进行全面的讨论和决策。
三、会议程序1.会议主持董事长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定人员应当主持董事会会议。
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并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有序。
2.出席人员董事会会议应当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师等相关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嘉宾等。
3.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秘书办公室负责,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决策过程和相关意见。
记录应当及时完善,并由董事会成员审阅并签字确认。
四、会议决策1.程序决策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上对各项议题进行逐一讨论,并根据多数意见进行投票决策。
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
2.决策公告会议决策结果应当在会后及时向公司全体股东和相关部门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的召集和组织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的董事副主持,并由公司秘书负责会议的召集和组织。
2.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董事,并在通知中确认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3. 若涉及敏感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事项,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过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
但必须确保会议的议事程序和决议的真实性。
二、会议的议程1. 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董事长和公司秘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中应包括必要的核心议题和相关事项,且按照重要性和紧急程度排序。
在会议开始前,应将议程通知给所有董事。
2. 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议案,但必须提前提交书面材料,以便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讨论。
3. 董事会会议应不断关注公司运营的情况,并对重要决策进行讨论和审议。
对于战略性决策、财务收支决策、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应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分析,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会议结束前,董事会应对会议的决议进行总结,并明确后续的实施计划和责任人。
三、会议的进行1. 董事会会议应按时开始,并确保所有董事的参与和发言权。
2. 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过程和讨论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及时完成,以便后续的审议和备案。
3. 会议应充分听取各个董事的发言和意见,并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个人私利的干扰。
4. 若涉及决策,应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并将决议书面化,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5. 对于具有争议的议案,应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取得尽可能的共识。
四、会议的秩序1. 董事会会议应保持良好的秩序和效率。
董事在会议期间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和意见,避免中断和干扰。
2. 在发言时,董事应对自己的发言内容负责,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数据支持。
3. 会议期间,董事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内部的商业机密和涉及股东利益的重要信息。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和监督1. 对于董事会议决议,董事会应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条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是: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表决,记名投票。
第2条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采用会议审议和通讯审议两种方式。
1.会议审议是董事会的主要议事形式,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2.通讯审议是一种补充议事方式,通常在应急情况下采用,仅限于董事会因故不能召开或审议的事项不是特别重大时。
采用通讯审议方式,视同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第3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的要求而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不得采取通讯方式,临时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召集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二)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发行方案;(五)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反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4条监事会监事、副总经理列席董事会。
如议题需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经董事会邀请列席董事会。
列席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5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每年上半年审议年度报告和下半年审议中期报告的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则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分别是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4、监事会提议时;5、总经理提议时;有以上情形之一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6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向各董事发出书面(含传真)通知。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名。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公司法66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十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引言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董事会会议的高效进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套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供参考。
二、议事准备1. 董事会秘书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材料等。
2.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董事的关注点,合理安排会议议程,并将议程事项和相关资料提前向董事会成员发放。
3. 董事会成员应在会议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做好准备工作。
三、会议召开1. 董事会秘书应提前到达会议地点进行会议准备工作,包括设置好会议设备、准备好会议纪要的模板等。
2. 会议应按时召开,董事会主席应准时到达主持会议。
若主席因故不能到场,应提前通知并委托一名董事会成员代理主持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应记录会议开始时间,并确保会议纪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会议应按照议程有序进行,不得随意偏离议程。
5. 会议应注重民主决策,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相关决议需经过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才能通过。
四、议题讨论1. 董事应就议程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分析,确保深入了解相关问题的细节和风险。
2. 董事应提出客观、合理的观点和建议,积极参与讨论,不得以个人私利为依据做出决策。
3. 董事会秘书应记录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各方观点,以备后续参考。
五、决策投票1. 董事会应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决策,决策需经过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方可通过。
2. 对于重大决策,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例如涉及公司战略、投资等事项,应进行无记名投票。
3. 出现表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时,应继续讨论并争取共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投票。
六、会议纪要1. 会议纪要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起草,并在一周内发放给与会董事确认。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需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和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北京市国资委负责。
经市国资委授权,董事会行使市国资委的部分职权。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9人。
其中,市国资委委派8人;职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执行市国资委的决定,接受市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二)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三)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四)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五)制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六)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七)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八)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地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转让国有产权方案);(九)制订公司重要子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方案;(十)除依照有关规定须由市国资委批准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外,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有关事项;(十一)制定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十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十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十六)制订公司发行债券的方案;(十七)制订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改制、上市、申报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十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十九)负责推进公司及所属企业法治建设;(二十)在市国资委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二十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二十二)向控股、参股企业推荐或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二十三)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二十四)依法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督导落实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二十五)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人数为单数。
由董事长、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董事由区国资委委派,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委派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委派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董事会按照区国资委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公司章程草案和集团公司章程修订案;(二)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集团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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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参考文档 优质参考文档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RR年3月2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效率,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应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负责相关会议文件的准备、管理与发送; (二)协调处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之间的工作安排; (三)在董事长领导下,牵头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可行性研究及建议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检查督办; (五)完成相关法律规定及董事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公司的对外门户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与更新。 优质参考文档 优质参考文档 第三章董事会议案 第六条董事会议案所列事项应该清晰明了,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大会事项; (二)公司章程修改事项; (三)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战略定位、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五)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启动重大投资、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担保、招标、投标项目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七)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等重大机构调整事项; (八)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确立、薪酬标准体系建设,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九)公司经理班子成员任免,对公司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班子成员进行重要奖惩等重大人事管理事项; (十)年度经营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确定项目涉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较大额度的非经营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等重大财务管理事项; 优质参考文档 优质参考文档 (十一)重要战略合作伙伴选择、重要中介机构聘用等重大对外合作事项。 第七条需董事会审议的其他议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 第四章董事会召集与通知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没有指定或指定的董事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书面提议时; (三)监事会书面提议时。 第十一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原则上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其他列席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 优质参考文档 优质参考文档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直接面交方式送达的,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出的,自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之日起第3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发送传真输出的发送完成报告上所载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R五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报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简要意见、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董事任期内无故两次不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可由董事会提请出资人诫勉。 优质参考文档 优质参考文档 第十八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的非董事成员不介入董事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经召集人同意,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或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邮件等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现场会议时,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每一议题的议事时间。 第二十一条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全体参会董事均应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每项议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除征得与会董事全体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三条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如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董事会表决票。表决票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届次、召开时间及地点; (二)董事姓名; (三)需审议表决的事项; 优质参考文档 优质参考文档 (四)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 (五)对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R五条表决票应在表决之前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董事。采取现场表决方式的,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统计。监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并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产生。 第二十六条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的,参与表决的董事应当按照通知或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在发送截止期限之前将填写的表决票和决议反馈至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办公室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投票的董事,除自己持有1张表决票外,亦应代委托董事持有1张表决票,并在该表决票上的董事姓名一栏中注明“受某某董事委托投票”。 第二十九条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案授权修改或补充资料后进行复议。复议的时间优质参考文档 优质参考文档 和方式由会议决定。凡在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持人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验票。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验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验票。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第三十一条现场召开和以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议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制作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四条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确属记录人员记录错误或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