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年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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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利益分享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实施方案

土地一级开发利益分享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实施方案

土地一级开发利益分享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实
施方案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土地进行合法开发的过程,它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因此需要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以实现利益的合理分享。

为了确保土地一级开发的账务和税务处理能够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1.账务处理方案:
(1)建立完善的账务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流动和使用透明、规范;
(2)编制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项目投资和开发费用等,并进行定期跟踪和分析;
(3)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体系,确保开发成本的准确计算;
(4)制定土地一级开发的收入分配方案,根据各方的权益进行合理分配;
(5)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减少潜在的财务风险。

2.税务处理方案:
(1)熟悉土地一级开发的涉税政策和相关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2)及时申报和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确保遵守税法要求;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4)建立健全税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税务账目准确、完整;
(5)定期进行税务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税务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通过以上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实施方案,我们可以确保土地一级开发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的分享。

同时,我们还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实施方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一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地产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

地产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

地产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地产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和销售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地产土地一级开发的工作流程。

一、选址分析选址是地产开发的第一步,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和对土地的勘测,选定一块合适的土地进行开发。

选址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 地理位置:选址要考虑交通条件、商业区域、人口密度、教育机构、医院等因素。

特别是要考虑开发区域的人口基数和目标购房人群的需求。

2. 土地状况:选址时需要对土地的用途、地貌、地质、地下设施、绿化等多方面进行评估。

特别要考虑开发是否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3. 投资成本:选址时必须考虑到投资成本,将所有费用清晰列出来,包括土地的购买、规划审批、建设费用、贷款利息等,以及销售后所需的税费和物业管理费用等。

4. 开发策略:选址需要考虑到开发策略,比如选择盈利模式、区域面貌、建筑设计等。

最重要的是要把开发策略与土地状况和市场需求相结合。

5. 市场需求:选址还必须考虑到市场需求,包括目标消费群体的人口构成、购房需求、支付能力、社会信用等因素。

最终找到符合市场需求的土地。

二、土地规划第二步是对土地进行规划。

规划应包括整个项目的主题、开发方案、用地面积、设计标准、建筑布局、景观布置等。

主要包括:1. 定位主题:对整个项目定位主题,确定产品定位、品牌定位、营销定位及其它多个定位。

这些定位可参考市场调研数据和综合分析而得。

2. 制定用地方案:依据选定的土地状况,制订合理、经济、安全、环保的用地方案。

可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地区规划等,合理编制用地。

3. 制定建筑布局方案:依据用地规划方案,制定项目的建筑布局。

主要建筑物和功能区域的布置,建筑总高度、总建筑面积、厂房等建筑物的布局位置等。

4. 制定景观布置方案:依据城市设计、规划和环境保护法规,制定项目的景观布置方案。

设计好景观建筑、庭院、绿化带等。

5. 制定设计标准:依据相关国家、省、市、县的规划要求,制定土地开发的设计标准,确定高度、体积、幅度、色彩等相关要求。

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介绍

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介绍

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主要盈利模式近年来,由于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和房企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如万科、绿地等纷纷提出转型城市运营商。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对房地产企业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企业转型城市运营商后,可以通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更多进入城市的土地一级开发,甚至可以参与到土地定价。

目前来看,原先从事二级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向土地一级开发领域延伸已越来越多,但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仍旧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还不成熟,运营和盈利模式均存在着诸多风险和制约。

本文通过对房企参与一级土地开发的五种主要盈利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为房企进入该领域提供借鉴意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建设用地实现宗地平整、市政配套的状态,达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房企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创造了多种盈利模式,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种盈利模式: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

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农村和城市郊区的未利用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和利用的过程。

土地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解决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是土地一级开发的一般流程。

一、规划阶段土地一级开发的第一步是进行规划,明确开发目标和任务。

规划阶段主要包括确定开发范围、地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等工作。

然后通过组织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等途径,形成初步建设方案和规划方案,最后报批确定。

二、前期准备阶段在规划阶段确定后,就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这些工作主要包括土地征地补偿、征地拆迁、土地清理等。

其中,土地征地补偿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要合理评估土地价格,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用地审批阶段土地一级开发的用地审批阶段是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用地审批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项目,提供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便可获得土地使用权。

在此阶段,必须遵守土地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四、建设阶段建设阶段是土地一级开发的核心阶段。

在此阶段,需根据规划方案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利用。

这里包括拓宽道路、建设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住宅和商业用地等工作。

在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采取科学的施工工艺和建设模式,确保土地开发达到预期目标。

五、验收阶段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

这里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地开发的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主要包括土地整理的质量、环境影响是否得到控制、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等方面。

只有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上报并公示。

土地一级开发不仅仅是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还是一项涉及到环境保护、资源管理和社会公平的复杂工程。

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需要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加强规划和监管措施,保护农民利益,保护环境。

只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01一级开发三阶段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02一级开发模式一级开发项目模式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棚改项目。

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各模式对比03一级开发实务分析前期手续阶段关键事项(1)授权批复(2)规划条件(3)用地预审(4)立项核准需关注事项:a. 前期主要涉及三大委办单位:发改委——立项审核;规划局——规划条件的审核确定;国土局——土地规划的核验。

b.一般拿到国土授权很早期,此时土地核验、规划等条件都还未确定,很多项目都卡在规划条件的确定上。

一般而言,立项核准后规划条件才基本确定。

c. 立项核准批复有效期一般为两年组织实施阶段关键事项(1)征地相论而言,征地早于拆迁,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大多项目拆迁早于征地,很多项目刚拿到授权就拆迁了,严格来说,拆迁行为实际要等到立项核准之后。

征地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流程,要上报到省国土厅,涉及流程较多。

从期限来看,征地启动到征地结案办理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有些情况下还要解决农转用土地指标的问题。

征地需要市国土局上报给市长签字,同意后才有可能下发征地批复。

(2)拆迁从经验来看,很多一级开发项目很难推动下去的原因是因为前期手续没办理完毕,较少项目是由于拆迁难导致项目很难推动,除非项目要求拆迁完毕才能入市(3)土地收储(4)市政建设工作市政建设工作值得关注,很多项目供地条件为七通一平,但很多项目供地时很难达到七通一平,导致很多项目房子卖完了市政工作尚未结束,以致影响后期市政配套验收等事项土地入市土地入市阶段需要经过现场验收、地价审核、其他入市手续办理、土地市场与入市交易。

土地一级开发(超详细)

土地一级开发(超详细)

土地一级开发(超详细)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

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

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的5%时,政府将补足差额。

北京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此外,这种模式在福建漳州也有实践。

2022年8月,漳州发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164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与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给该企业承诺:该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12%的最低收益。

2、分享土地出让金该模式一般是指一级开发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联手,按照双方商议确-3-定的一定比例进行直接的土地出让金分成,以此获取一级开发企业的合法收益。

在此模式下,一般有两种具体操作方法:一是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企业凭借合法协议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二是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企业凭借在合资公司中股权的占比,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

但分享土地出让金的模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我国土地的全民属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土地出让金分成模式要求参与合作的一级开发企业性质必须是国有企业,而且从目前采取此类盈利模式的一些案例来看,一级开发企业的背景一般均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盈利模式-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盈利模式-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的论述该模式是由开发企业和政府达成约定,土地出让后,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直接享受土地出让金分成。

该模式下,有两种实施方式:一是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进行约定,企业凭借合法协议取得土地出让金分成权;二是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土地出让金归属项目,企业凭借公司中的股权占比,获得土地出让金分成权。

局限性:由于我国土地的全民属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参与合作的一级开发企业为必须国有企业,目前采取此盈利模式的一些案例来看,一级开发企业的背景一般均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的分析在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下,无论是授权委托开发企业还是招标委托开发企业,自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权开始,都急切的想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其内在动力是,土地完成出让后,企业的赢利也就确定了。

直接按照委托开发协议约定的比例,从土地出让金中获取。

在规划阶段,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下的开发企业更加关注规划的内容。

通过优化规划方案,提高土地价值,促进土地上市交易,提高对于二级开发商的吸引力,提升未来高溢价的可能性,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开发盈利水平。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还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土地开发的成本由开发企业自己承担,这会刺激开发企业增加对成本和进度的控制。

企业以该种模式参与一级土地开发时必须仔细核算成本,严格控制实际成本支出,尽量缩短开发周期。

因此,在资金大量支出的征地、拆迁阶段之前,开发企业需要寻找成本与周期之间的平衡点。

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的评价如果说固定收益模式限制了企业控制成本的欲望,土地出让金直接分成模式则是用最大化的方式激励着企业去控制成本并提升企业的土地开发速度。

其原因还是在二者赢利点上。

前者是成本越高,按比例计取的企业赢利越高;后者是成本越低,企业赢利越高。

二者还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不关心土地出让价格,因为不论多或者少企业的赢利都是固定的(只要有人摘地且土地出让价格能够平衡成本即可);后者则非常关注土地出让价格,土地的出让价格越高,企业的赢利越高。

分享一级开发收益——城投土地开发模式

分享一级开发收益——城投土地开发模式
近年来,城投逐渐成为各地城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重要力量。

城投与土地储备中心等政府部门运作土地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融资功能。

由于政府部门自身不具备融资的地位和条件,而土地的一级开发又需要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因此融资平台的身份使得城投在土地一级开发中的作用凸显出来。

但是在运作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赋予了城投开发土地的任务,却没有赋予城投分享土地开发收益的权利,这种安排直接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土地开发融资主体地位没有真正形成。

融资行为是建立在对投资回报的预期之上,如果城投没有拥有分享土地开发收益的权利,就会使得融资主体在对外实现回报的问题上缺乏法律保障,特别是在合作开发土地的情况下,会极大的影响外部投资者的合作信心。

二是限制了融资的手段和规模。

在没有收益权的情况下,城投只是成为资金流动的工具,而没有真正发挥融资平台的效用,单纯的项目融资使城投可利用的融资手段受到极大限制。

我们认为:首先应当明确,城投作为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利用市场功能融资,不仅其收益权的取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而且获取的资金依然是用于政府所指令的城市建设,完全可以合理地实现政府意图。

其次,在土地开发的问题上,政府应当从直接参与市场活动中退出,将建设、开发、融资等需要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事物交由具备资格的市场主体去完成。

第三,对于作为开发主体的城投匹配合理的经济收益政策,授予土地开发的收益权,使该主体具备造血功能,这样既解决了土地科学集约利用问题,也实现了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会计实务: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主要盈利模式

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主要盈利模式近年来,由于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和房企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如万科、绿地等纷纷提出转型城市运营商。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对房地产企业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企业转型城市运营商后,可以通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更多进入城市的土地一级开发,甚至可以参与到土地定价。

目前来看,原先从事二级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向土地一级开发领域延伸已越来越多,但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仍旧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还不成熟,运营和盈利模式均存在着诸多风险和制约。

本文通过对房企参与一级土地开发的五种主要盈利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为房企进入该领域提供借鉴意义。

一、我国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盈利模式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建设用地实现宗地平整、市政配套的状态,达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

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房企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创造了多种盈利模式,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种盈利模式: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

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

土地一、二、三级开发概述

土地一、二、三级开发概述
目录
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程序 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构成及收益 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风险及控制
定义
?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在出让土地前,对土地进行整理、 投资和开发,将生地变为熟地的过程。
? 其目的是“生地做熟、毛地做净” ,使土地具备可建设的 条件,具备高投入的属性。
? 由于政策环境不完善,项目开发链条较长、涉及面较广, 资金投入大,使得土地开发风险也很大。
? 而由于对资金需求量大,土地一级开发融资问题已经成为
土地开发的瓶颈。
申落落请实实担担保保
特点
? 1.资金密集,资金需求量大。
?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是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资金需求量大, 占用时间长,流动性差,使用集中,致使土地一级开发企 业资金严重不足。
——北京模式
北京市目前为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两种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并存。
企业主导型
例1、目前亦庄总 公司受两区委托进 行12平方公里一级 土地开发
土地储备机构即土 地储备中心参与的 一级开发项目仅占 很小比例,且多为 小项目
北京市一级 土地开发
2、金融街控股受 托进行金融街西拓 项目
?北京土地一级 开发主要为企业 主导型模式。
(一)项目前期费用 (二)征地、拆迁费用 约占总投资的50%以上 (三)公共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四)区域内公共环境景观建设费用 (五)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七)管理费 (八)财务费用 (九)销售费用 (十)应纳税费 (十一)不可预见费
一级开发的收益
收入来源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
一级开发
? 《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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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发展,城市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紧张;地方政府积极供应土地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政府负责规划手续、一级开发立项、征地手续、项目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而企业则可从事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建设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土地招商的组织等自己更为擅长的工作;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它强调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首先把“生地”开发成“熟地”,然后再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 目前各企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多局限在某个区域或某个省份,各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目的各不相同,其中以房地产企业和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为主,如“云南城投”是云南省政府市政建设的投资平台,参与土地市场一级开发主要体现政府的意志;贵阳的“中天城投”是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地产提前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降低二级市场拿地成本的典型代表;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与分工 土地一级开发,即由政府委托企业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等要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流程具体如下: ㈠ 策划及前期准备阶段 ⒈ 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土地储备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等编制一级开发计划,由国土局负责; ⒉ 城市专项规划与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城市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是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指导性文件;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景观与环境规划、城市给水与排水规划、城市能源与通讯规划等; ⒊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国土局或委托单位依据开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审批; ⒋ 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 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⒌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以由政府或企业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某块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 ㈡ 行政审批阶段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市政等部门及市政府审批开发主体的各项申请; ㈢ 基本建设阶段 ⒈ 土地一级开发操作性实施方案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根据审批的实施方案编制操作性实施方案以指导开发中的施工; ⒉ 土地一级开发征地与补偿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开发土地的征用及补偿; ⒊ 土地一级开发拆迁与安置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待开发土地原有居民的搬迁与安置 ⒋ 土地一级开发基本建设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会同市政府部门负责开发中的基本建设; ㈣ 完工阶段 ⒈ 土地一级开发竣工验收与入市交易 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发工作进行验收并使熟地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三、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模式 土地招拍挂的潜在收益、参与公司的目的以及与地方政府的谈判结果等因素,是影响企业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的重要因素,总体而言有固定收益模式、固定保底收益加分成模式、收益分成模式、一二级联动模式等;具体如下: ㈠ 固定收益模式 在土地二级市场不看好的情况下,部分公司为规避风险,确保稳定的收益而采取的模式,或者是在土地二级市场十分看好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想让公司参与土地溢价的分成,而采取的分配模式;由于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目的绝不仅限于通过施工而获得劳务费,因此固定收益模式的案例较少;固定收益模式基本形式为在协议中明确给予参与公司“垫付的开发成本+基本收益10%—15%”;如华夏幸福的土地一级开发部分,具体见后续的案例分析; ㈡ 固定 保底收益加分成 土地一级开发案例中,固定收益加分成是采用最为广泛的模式,对企业来说固定收益条款保证了企业的正常业务利润,分成收益部分确保企业能够参与了土地出让红利的分配;如云南城投在昆明4.18万亩土地一级开发案例中,协议规定云南城投与昆明市政府对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实行5:5分成,若云南城投取得的收益不足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时,昆明市政府将保证向公司另行支付差价款,以确保云南城投的收益不低于合同项下的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黑牡丹公司对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案例中,高铁片区总面积17.5平方公里26250亩;固定收益部分为该地块土地前期开发总成本10%为其工程收益;分成部分为公司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该地块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成; ㈢ 收益分成 通过合同约定收益分成或成立合资公司以股权的形式进行收益分成是较为常见的两种收益分成模式,采取收益分成的模式,参与公司面临着高收益、高风险的局面; 1、合同直接约定收益分成条款;从分成模式的案例来看,多数公司与政府之间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了土地一级开发净收益分成的比例,项目公司往往要占到净收益的“大头”;以中天城投为例,中天城投下属全资子公司华润贵阳对贵阳市渔安、安井片区9.53平方公里土地进行一级开发,贵阳云岩区政府承诺:用土地出让收益以及片区城市建设配套费,支付一级开发投资成本,投资成本支付完成之后的剩余部分,云岩区政府与华润贵阳按照3:7 的比例进行分成; 江苏中南建设公司在儋州4500亩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约定土地成片开发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成片开发成本,成片开发成本由双方共同审核确定,儋州市人民政府与该公司各占开发收益的30%与70%; 2、通过设立合资项目公司进行收益分成 有些项目公司由企业、政府部门或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共同出资设立,负责对土地的一级开发项目进行经营,包括开发资金的融资、参与土地运营的策划、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拆迁补偿、土地二级市场潜在受让人的招商等工作;一般来讲,企业会持有项目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能相应获得董事会的掌控权和主要高管的提名权; 通过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的第一层捆绑关系就建立起来了——政府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有权按股权比例享有由土地增值收益转化而来的项目公司分红;如荣盛发展在辽宁本溪参与的6750亩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本溪市沈溪新城国际健康开发项目”,就是与地方政府下属公司以50%:50%形式的成立合资公司负责项目的运作; ㈣ 创造一二级市场联动条件 借助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优势,企业在规划、土地出让的进程、限定竞拍条件以及通过对竞拍土地溢价收益分成等形式,在土地竞拍的二级市场中创造不对等的竞争形势,为“独家竞拍”创造条件,降低二级市场的拿低成本; 1、创造有利于二级市场介入的条件 在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土地一级开发商事实上成为了土地设计的一个“准规划部门”;企业可利用规划的设计和改变,来使得土地规划对己方从事一级开发更有利,甚至为今后的土地一二级联动打下基础;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企业往往能够参与到地方政府所进行的概念规划设计中;同时,企业通常也能协助政府编制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这为企业获取二级开发权方面提供了更多的先机;因为企业用二级开发的整体思路和方案在一级开发阶段,可以更好地从概念规划阶段就能够得到政府的认可,并在规划条件和各地块价值安排方面得到有效的贯彻; 2、直接设定限制性条件 在一些土地一级开发的案例中,企业可与政府协商确定项目土地入市交易价格,并与政府协商确定土地交易条件和交易方式;通过对土地出让规模、推出时间、出让土地的限制性条件以及交易底价等因素施加影响,企业可在招拍挂中确保自己顺利取得二级开发权; 四、华夏幸福 “园区+地产”的商业模式 华夏幸福公司发展方向定位于牢牢把握国际产业转移和大都市郊区化带来的产业升级、区域分工的历史性机遇,聚焦于环首都区域经济产业促进及大都市外溢需求,创造了园区开发运营与城镇开发建设相互促进的“产业新城模式”,初步探索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产城共融,政企共赢”的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道路;该公司事业版图主要位于环首都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等地,截止2011年底,该公司投资开发运营了包括固安工业园区河北廊坊、大厂潮白河工业区河北廊坊、怀来京北生态新区河北张家口等 10 个园区; 华夏幸福形成的“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的模式,其商业模式的核心之一是,与政府签约,垄断片区一级开发,进行土地整理与配套设施建设,政府通过收税和卖地赚取收益并支付公司一级开发的成本;其二是代政府招商引资发展产业,并为园区提供服务;其三是利用一级开发优势低价获取大片房地产开发用地;其四,通过住宅销售回笼资金并为政府提供GDP和税收;如此模式下,华夏幸福最终可在一级开发、园区经营、房地产销售及政府返还等多方面实现收益;其与政府签订协议收益条款如下: ⑴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用费,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⑵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计算; ⑶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委托区域内当年入园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5%计算; ⑷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 ⑸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务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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