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专家库建设方案
专家库建设方案

专家库建设方案专家库建设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专家库的建设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领域。
建设一个集聚各领域专家的专家库,对于国家的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的专家库建设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专家资源分散、专家评估不准确等,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专家库建设方案,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的专家库建设水平。
二、方案目标1.搭建一个有效的专家库平台,使各领域的专家都能加入到专家库中,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2.提高专家库的管理水平,做到专家资源的集中管理,实现专家的精细化管理。
3.提高专家评估的准确性,确保选取的专家都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方案内容1.建立专家数据库。
通过建立专家数据库,收集整理各领域的专家信息,包括专业背景、研究领域、学术成果等。
提供便捷的查询功能,使用户能够快速找到需要的专家。
2.完善专家评估机制。
建立专家评估机制,制定明确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流程,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估结果将作为专家入库的重要参考,确保选取的专家能够真正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
3.加强专家培训和管理。
对已入库的专家进行培训,提高专家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同时,建立专家管理制度,对专家进行定期考核和激励,确保专家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4.建立专家协作机制。
建立专家互动交流平台,促进专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同时,推动专家与企业、科研机构等的合作,打通产学研一体化的通道,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方案实施步骤1.调研分析。
先对当前的专家库建设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了解各领域的专家需求和资源情况。
2.建立专家库平台。
根据调研结果,选择合适的专家库建设平台,搭建起一个信息齐全、功能完善、易于使用的专家库平台,方便专家入库和用户查询。
3.开展专家评估工作。
制定评估指标和流程,通过专家简历、学术成果、实践经验等多个维度评估专家的能力和水平。
对评估结果进行验证和核实,确保评估成果的准确性。
财务审计专家库管理办法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财务审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务审计专家在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全行业财务、审计管理水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建立行业财务审计专家库。
为规范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由财会、审计、金融、税收、资产、评估、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信息组成。
专家库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取单位推荐、自我推荐、审查认定等形式组建。
第三条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一)在财务、审计领域从事管理、应用、科研、教学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三)熟悉财务、审计相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四)愿意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援助;(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工作。
第四条入库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基本条件—1 —(一)从事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四)了解行业相关法规、规章和程序;(五)愿意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援助。
第五条入选专家库可以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一)经单位推荐的,推荐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统一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财务审计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入库。
(二)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领取并填写《财务审计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也可通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入库。
(三)对于特殊需要的专家,经设立机构同意,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六条自我推荐或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2 —(二)毕业证书和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四)个人成就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五)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六)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荐评意见。
政策解读: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管理办法.doc

政策解读: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发机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文日期:2019-07-01发布日期:2019-07-12索引号:55081645000097020190003编号:青工信字[2019]17号一、出台的背景为加强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工作,2015年原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库,经过几年运行,为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时代,鉴于业务项目新增、专家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对专家人选又提出新要求。
为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市级机关机构调整改革和新的工作职责,组织研究制定并印发了《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原则作用按照“科学管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素质优良”的原则完善和管理专家库,旨在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出入库管理,为全局政策研究、规划编制、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办法》共分六章、19条,主要从规范专家入库条件,明确专家入库、出库方式,完善专家回避制度和强化对专家的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来管理专家库。
近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公开征集推荐专家,完善更新专家库,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升人才吸引力,提高项目落地率,为打造工业和信息化专业领域的高端智库奠定基础。
四、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一)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有专业的学术判断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二)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工作。
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除外);(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级别(产业或技术领域专家可适度放宽);(四)无违法违纪等信用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对知悉的相关决策事项及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工程技术专家库建设方案

工程技术专家库建设方案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工程技术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工程技术专家作为工程领域的精英人才,他们的经验和知识对于推动工程技术的发展和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一个完善的工程技术专家库,对于促进工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专家库建设的目的、建设的原则、建设的方式、建设的内容和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一套较为完善的工程技术专家库建设方案。
二、建设目的1. 促进工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专家库中汇聚了大量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专家,他们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将有助于促进工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通过专家库的建设,可以搭建起专家间及与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平台,有利于加强工程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工程技术的创新。
2. 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专家库中的专家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专家库的建设将有助于监督和指导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为企业和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库中的专家将为企业和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工程技术方面的难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建设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专家库的建设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单位,确保任何合格的专家都能参与到专家库中来。
2. 专业性原则专家库的建设应以专业性为原则,招募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加入,保证专家库的质量和水平。
3. 客观性原则专家库的建设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专家的评价和意见应当基于客观数据和事实,不受任何偏见和利益干扰。
4. 行业领域原则专家库的建设应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的需求,设立相应的专业领域,招募相关领域的专家,保证专家库的覆盖面和专业性。
四、建设方式1. 通过网络招募专家通过建立专门的网站平台或者利用现有的专业社交平台,向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发出招募邀请,注册成为专家库的成员。
2. 通过邀请专家可以通过邀请专家参加评审、咨询、交流等方式,邀请优秀的专家加入到专家库中。
建设工程招标专家库(3篇)

第1篇一、前言建设工程招标专家库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质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建设工程招标专家库建设提出以下方案。
二、建设背景1.国家政策要求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质量。
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都对建设工程招标专家库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2.行业发展需求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活动日益增多,对招标专家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建设建设工程招标专家库,有利于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3.企业自身发展需求企业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对建设工程招标专家库建设具有强烈的需求。
通过建设招标专家库,企业可以方便地获取专业、高效的招标专家资源,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三、建设目标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招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2.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建设内容1.专家库建设(1)专家信息采集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渠道,广泛征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建设工程招标专家。
专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领域、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专家资格审查对征集到的专家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专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职称;2)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经验;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4)无违法违规记录。
(3)专家分类管理根据专家的专业领域、技术特长和经验,对专家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专家。
2.专家库信息化管理(1)建立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专家信息录入、查询、修改、删除等功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厦工信政法〔2023〕172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政法〔2023〕172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第20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19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第四章评审专家抽取方法第五章项目评审工作规定第六章评审专家的评价和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厦财购〔2015〕20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厦财采〔2022〕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评审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核查、评估、咨询、验收等评审专家参与的工作遵照本办法执行。
市工信局组织或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产业资助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国家或省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或省无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因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需要,临时、短期聘请专家参与核查、评估、咨询、验收等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评审专家是指经市工信局审核后,取得项目评审资格以独立身份参加市工信局项目评审工作,并纳入市工信局评审专家库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通用类专家为从事财务、法律、金融领域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业务类专家为除通用类专家从事领域外,从事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
专家库建设方案

专家库建设方案第1篇专家库建设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各行业的快速发展,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项目评审、技术咨询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愈发显著。
为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专家资源的管理,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套合法合规的专家库系统,实现专家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合理利用。
二、建设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专家库建设及运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公开透明:专家入库、评审等环节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专业化:以行业专业需求为导向,确保专家队伍的专业性、权威性。
4. 动态管理:建立专家信息更新、考核与退出机制,实现专家库的动态管理。
三、建设内容1. 专家库框架设计- 专家分类:根据行业、专业领域、技术方向等对专家进行分类,确保专家队伍的全面性、多样性。
- 专家库结构:设立专家信息管理、评审项目管理、专家评审、统计分析等模块,实现专家资源的有效管理。
2. 专家信息管理- 入库标准:制定明确的专家入库标准,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验、专业成果等。
- 信息采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
- 信息审核:对专家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 信息更新:定期更新专家信息,确保专家库数据的时效性。
3. 评审项目管理- 项目分类:根据项目性质、专业领域等对评审项目进行分类,便于专家匹配与评审。
- 项目发布:规范项目发布流程,明确评审项目的时间、地点、要求等。
- 项目匹配:根据项目需求,自动匹配合适的专家,实现评审专家的科学选派。
4. 专家评审- 评审流程:制定严格的评审流程,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 评审方式:根据项目特点,采取现场评审、通讯评审等方式,提高评审效率。
- 评审结果: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统计分析- 数据分析:对专家库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专家队伍优化、项目评审提供数据支持。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不断发展,招标评标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率,建设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招标评标专家库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方案。
二、专家库建设目标1. 建立一支专业、权威、高效的评标专家队伍,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 提高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招标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优化评标专家资源,提高评标工作效率,降低评标成本。
4. 促进评标专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评标专家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专家库建设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2. 专业性原则:专家库应涵盖各类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人才,满足不同项目评标需求。
3. 实用性原则:专家库的建设应充分考虑评标工作的实际需求,提高评标效率。
4. 可持续发展原则:专家库的建设应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能够适应未来工程建设的需要。
四、专家库建设内容1. 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1)专家基本信息管理:包括专家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领域、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专家业绩管理:包括专家参与评标的项目、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
(3)专家评价管理:对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作为后续选拔和管理的依据。
(4)专家培训管理:对专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家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2. 评标专家选拔与培训(1)选拔标准: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判断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选拔程序:- 报名:专家自愿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与筛选:对报名专家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者;- 评审与确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入选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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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专家库建设方案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利用好各类专家资源,加强和规范项目专家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专家是指经审核列入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项目专家库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市工信局组织的项目评审、评估、验收、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市工信局成立项目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家入库审核、项目专家库管理制度修订、项目专家库调整及使用等工作。
第一章项目专家库的建立与维护
第四条入库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承担工作任务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二)熟悉国家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三)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研究或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四)被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主要包括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威海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威海市校地合作优秀人
才等。
(2)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财会类专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即可)。
(3)已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5年及以上或全日制大学学历10年及以上;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项目特殊需求的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六)身体健康,自愿承担工作项目。
第五条各科室(单位)根据工作所需提出入库专家推荐人选名单,并通知专家按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上传至项目专家库管理系统。
第六条规划与技术改造科将核实汇总的专家信息提交项目专家库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纳入项目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七条纳入项目专家库的人员,管理期为3年。
期满后,根据履职情况和本人意愿可以连续入库。
第八条有关科室(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须补充调整专家人选的,经项目专家库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在工作过程中,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有权了解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目的和相关信息,认为提供的信息不充分时可以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二)有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当专家个人意见与专家组意见发生分歧时,专家可形成个人书面意见,有权不在专家组书面意见上签字;
(三)需要回避或确因正当理由不适宜、无法参加受邀工作的,有权提出申请并拒绝参与;
(四)有权获取承担任务的工作经费或报酬;
(五)有权自愿退出市工信局项目专家库;
(六)有权自行更新通信地址、电话、邮箱等个人信息。
第第十条在工作过程中,专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各级党委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
(二)积极完成市工信局安排的相关工作项目,认真履行职责,必要时应提前阅研相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客观公正、具体详细地提出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对于有保密要求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材料内容:
(四)对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工作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经市工信局同意,不得以市工信局项目专家名义出席任何活动;
(五)专家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受奖情况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市工信局报备:
(六)专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额外的费用和礼品等。
第三章项目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一条各科室(单位)使用项目专家库,需提前向政工科提出申请,提出所需专家专业类别、数量、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提交政工科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政工科按照申请表所列需求,负责从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由相关科室(单位)按抽取专家名单确认能够参加相关工作的专家人员名单,若专家反馈因事不能参加相关工作,由政工科根据选用条件补充抽取,直到抽取到全部符合工作要求的专家为止。
第十三条各科室(单位)对抽取专家名单要严格保密,
如发现泄密,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工作所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政工科审核同意并备案,可由选用科室(单位)直接指定专家。
(一)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专家库中没有满足条件的专家或者满足条件的专家数额不足的;
(二)国家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章专家评价与退出
第十五条专家完成工作项目后,由选用科室(单位)根据综合情况对参与的专家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较差、差四个等次,评价结果为较差及以下等次的,选用科室将专家信息告知政工科、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第十六条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经项目专家库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终止专家资格:
(一)同一管理期内评价结果两次为较差及以下等次的;
(二)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有关工作的;
(三)与项目有关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提出回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泄露履行专家职贵期间获取的技术、商业秘密、未公开的政策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情况的:
(五)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利用市工信局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七条入库专家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可以申请退出专家库。
附则
第十八条本专家库应与市有关部门专家库相衔接,实际工作中本专家库确实无法满足需要
的,经政工科审核、项目专家库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可借助市有关部门专家库的资源按照
本制度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6月4日发布的《XX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专家库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和绩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