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

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

驻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区县林业局、金融办、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江南林交所:

为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秘[2014]9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黄政办秘[2014]15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行林权抵押评估机构会员制管理

1、为加强对林权抵押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江南林交所)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实行会员制管理。县及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下属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机构优先签约入会,各金融机构也可自行推荐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由江南林交所审核后予以签约入会。对本身具备专业评估能力和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和江南林交所直接签订合作协议。

2、对由签约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抵押林权,金融机构在通过江南林交所进行抵押资产处置时,原则上不需重新进行评估(金融机构另行要求的除外)。对由非签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未经评估的抵押林权,金融机构在通过

江南林交所进行抵押资产处置时,必须由签约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二、规范林权抵押评估程序

1、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必须本着方便林农、减轻林农负担和体现公平、效率的原则,由江南林交所签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组织评估,但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

2、江南林交所直接受委托的项目,由江南林交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组织有评估资质的合作单位成立资产评估项目组,编制项目评估工作方案,进驻项目现场,实地调查,取得评估相关资料,然后进行评定估算分析,出具评估报告。

3、与江南林交所签约的评估合作单位也可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直接与评估委托方接洽评估业务,并以江南林交所名义与委托方签订业务委托书,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交付资产评估委托方的同时,报江南林交所备案。

4、为了更好防范金融风险,对林权抵押中长期贷款,如贷款银行认为有必要,可适时要求对抵押林权资产进行重评;如重评后抵质押物产生不足的,可要求借款人及时进行补充,但评估费用不宜由借款人承担或变相转嫁贷款成本。

5、评估机构对抵押林权资产的评估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加强对林权抵押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管

1、江南林交所要加强对合作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管,制订规范的评估操作流程,对评估过程、评估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并建立评估项目台账,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的指导和管理。要定期对森林资产评估合作单位的资信进行评级。对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市场反映差、工作不负责任的评估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并暂停业务合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金融机构对江南林交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合作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应予采信,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授信,可适当提高抵押率,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匹配贷款期限,优惠贷款利率。

四、规范抵押林权处置

1、为保证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在林权抵押贷款出现不良需处置抵押林权时,一律由江南林交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林交所对金融机构处置林权挂牌交易的佣金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2、金融机构与抵押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也可以与江南林交所共同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在抵押林权经过三次挂牌仍无人竞买或交易不成功的,由江南林交所按协议约定价格对抵押林权进行收储。

市政府金融办市林业局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银监分局

2014年8月12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考试试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2题,每题1分,计12分) () 1.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 A.提供治理意见 B.提供咨询 C.提供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 D.为债务重组提供价值标准 () 2.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有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峻的,处()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A.5年以下 B.3年以上5年以下 C.3

年以下 D.5年以上 () 3.按照一般要求,运用市场法通常应选择()个 以上参照物。 A.2 B.3 C.4 D.5 () 4.某被评估经济林地的参照林地的资产1年前成交价 格为80万元,该资产1年间价格上升了12%,已 知被评估经济林年生产能力为1000公斤,参照经 济林的年生产能力为1500公斤,则被评估资产的 价值最接近于()。 A.134.4 B.89.6 C.59.73 D.53.33 () 5.()是资产评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A.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差不多事项 B.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C.编制资产评可能划 D. 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特征的是()。 A.森林资源资产培育过程风险大 B.森林资源资

产的投资回收期长 C.森林资源资产的管护成本小 D.森林资源具有 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于一体 () 7.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评估应充分考虑资金的时刻价 值对林木价值的阻碍,充分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 营林成本应以()计算。 A.单利 B.复利 C.单利或复利 D.以上都不正确 () 8.某林区的林木采伐后所得的销售收入为180万元, 运输成本为10万元,临时租用销售的场地耗费为 2万元,应交的各种税金为3万元,经营该木材的 合理利润为30万元,可能该林木资源的再生价值 为60万元。则该林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万 元。 A.135 B.165 C.195 D.225 () 9.幼龄林常用()评估。 A.市场法 B.成本法 C.剩余 法 D.收益法

林权抵押贷款面临问题及建议

林权抵押贷款 一、林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意义 林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林业生产经营者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制约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对进一步拓宽林业生产经营融资渠道,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加快我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省林业厅与省联社积极开展合作,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这既是省林业厅与省联社全面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创新金融服务,提高林业产业经营活力,加快林业发展、盘活林业资源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林业扶持政策与信贷资金的有效对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业生产力。因此,各级林业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支持林业发展的深远意义,按照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三农”贷款、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三农”发展的关系,不断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持续增加林业信贷有效投入,切实把我省林权抵押贷款等相关工作做实、做好。 二、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抵押评估难

一是具备评估资质的人员少,专业评估机构少,林权评估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二是评估机构收费较高,借款申请人难以接受。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林业评估费用按评估标的额3%-6%的标准收取。 (二)抵押登记难 根据《甘肃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要求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配套体系,但是各地区林业部门林权抵押登记和产权交易服务等配套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 (三)市场流转难 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林权流转市场仍不完善,林木资产流转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对林权抵押变现时的贷款受偿率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影响林权抵押的实际担保效果,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顾虑。 (四)贷款保险难 一是保险品种单一。目前,办理森林资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很少,且保险范围单一,仅限于火灾,未包含病虫害等其他自然灾害。二是保险费用高。虽然各地已启动森林火灾保险,但保险公司通常要收取很高的保险费用(约1%),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相比,费率偏高,客户往往难以接受,导致重庆农商行办理的林户贷款均未办理保险。 (五)贴息政策落实难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专业资产评估,在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的基础上,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发展和衍生出了一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方法,以适应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要。主要评估技术方法如下: 一、市场法 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具体包括市场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等。 ㈠、市场价倒算法 用于林木资产评估,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n=W-C-F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此方法为市场法的一个衍生评估方法,它是假设被评估的林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全部采伐销售为前提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由于被评估林木的实际情况、国家林业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㈡、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既可用于林木资产的评估,也可用于林地使用权的评估,现分别介绍如下: 1、林木现行市价法 此方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n=K·Kb·G·M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蓄积的交易价格(元/立方米) 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该方法的应用前提是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所在地区有一个相对成熟、完善的市场,且可以获得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具有可比性的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使用中应注意我国林业市场区域性强,市场发育不充分,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造成的影响。 2、林地现行市价法 此方法是以具有相同或类似条件林地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22页文档资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它性。 第六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并以本规范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的基本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详细说明。 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七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林权证个人抵押循环额度管理办法

民丰银行“富林宝”个人抵押循环额度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并规范操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发【2004】89号关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森林资源资产是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不转移对林权占有,将该林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借款人用林权作抵押向河南栾川民丰村镇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或其他提供抵押的林权所有人为抵押人,我行为贷款人,栾川县森林资源收储中心为抵押权人。 第二章客户准入条件和抵押物范围 第四条借款人以自然人形式申请抵押循环额度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在我行及其他金融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

借款人以企业形式申请抵押循环额度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注册登记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企业; 二、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合法、可自主支配的收入来源,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三、拥有稳定的经营生产场所,经我行认定其生产经营活动历史不少于3个月;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的信贷政策; 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 第五条抵押物范围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所有权、使用权;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银行核定抵押循环额度贷款时应当坚持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并重的原则,重点研究客户还款能力,重视客户充足的现有收入对按时偿还额度项下各类贷款的保障作用,确保贷款投入与还款能力相匹配。 借款人有多个抵质押物时,可以合并申请一个抵押循环贷款额度。 第三章用途、金额和有效期 第六条抵押循环额度贷款用于合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国家法

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升全省林业发展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下列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借款人不得转移和转让抵押林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 第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并依法取得《林权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申请借款,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林权抵押的范围、条件 第五条下列林权可用于抵押: (一)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林地使用权; (二)一般公益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林地使用权;

(三)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林地使用权;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林权。 第六条下列林权不得抵押: (一)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 1、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2、特殊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权; (三)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林权。 第七条国有林权、集体林权和共有林权的抵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进行抵押,要有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以及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二)以共有林权进行抵押,借款人应提供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意见书; (三)以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及公司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贷款,应出具贷款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息时,同意抵押林权流转的书面文件,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有林业等事业单位用林权抵押,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隶属关系,由国有场圃和森林公园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国有场圃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考试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考试 题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2题,每题1分,计12分) () 1.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 A.提供管理意见 B.提供咨询 C.提供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 D.为债务重组提供价值标准() 2.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年以下年以上5年以下年以下年以上 () 3.按照一般要求,运用市场法通常应选择()个以上参照物。 () 4.某被评估经济林地的参照林地的资产1年前成交价格为80万元,该资产1年间价格上升了12%,已知被评估经济林年生产能力为1000 公斤,参照经济林的年生产能力为1500公斤,则被评估资产的价 值最接近于()。 () 5.()是资产评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A.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B.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C.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D.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特征的是()。 A.森林资源资产培育过程风险大 B.森林资源资产的投资回收期长 C.森林资源资产的管护成本小 D.森林资源具有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于一体

() 7.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评估应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林木价值的影响,充分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营林成本应以()计算。 A.单利 B.复利 C.单利或复利 D.以上都不正确 () 8.某林区的林木采伐后所得的销售收入为180万元,运输成本为10万元,临时租用销售的场地耗费为2万元,应交的各种税金为3万 元,经营该木材的合理利润为30万元,估计该林木资源的再生价 值为60万元。则该林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万元。 () 9.幼龄林常用()评估。 A.市场法 B.成本法 C.剩余法 D.收益法 () 10.某评估机构对一片经济林进行评估。经专业技术人员估计,该林区还可经营5年,在未来1-5年内各年净收益额分别为8万元、9万 元、10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若折现率为10%,则该林木资 产的评估值最接近()万元。 () 1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占()。 % % % % () 12.在森林景观资产评估中,若评估对象的森林景观质量等级为2级,其相应的等级系数为;参照物森林景观的质量等级为4级,其相应 的等级系数为,则在资产评估时森林景观质量调整系数为 ()。 二、多项选择题(共12题,每题2分,计24分) () 1.按资产评估对象分类,可分为()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2、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3、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银行(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拓展林业有效信贷市场,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依法取得的由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本办法规定林权的占有,以该林权作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约定以该林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林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贷款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林权为抵押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五条林权抵押贷款对象包括从事林业经营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经营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农户申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除应符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从事林业经营活动; (二)有合法林权作抵押,且抵押率在50%以内; (三)农户信用评级在BB(含)级以上; (四)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五)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农户以外的其他借款人申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除应符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林业经营活动; (二)有合法林权作抵押,且抵押率在50%以内; (三)法人客户资产负债率在50%(不含)以下; (四)法人客户借款总额不超过其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0%。 第八条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林木、林地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要。严禁发放垫付自有资金性质的林权抵押贷款;严禁发放与林木、林地经营活动无关的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贷款除外)。 第三章抵押物范围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操作与案例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操作与案例 第一节阻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的测确实是十分复杂的。木材不是一种标准的产品,它以各种各样的大小、形态和等级出售。在现实森林中,没有两个林地质量、地利等级完全相等的林分。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必须考虑评估中的一些差不多问题。正确地了解阻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各种因素,关于做好评估测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评估的目的 资产评估的目的决定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不同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其评估的思路、评估依据、作价的标准均不相同,其评估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评估中价值类型可分为市场价值类型和非市场价值类型,非市场价值类型有投资价值类型、清算市场价值类型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其他任何资产评估一样,它的结果取决于评估的目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能够是森林资源资产的拍卖、转让、联营或股份经营,也能够是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或者是企业的清算。不同的评估目的,选用的评估方法、

精度要求和评估结果是不相同的。 出售、转让成熟龄的林木资产,购买者收购这些林木并立即采伐的这类评估中。评估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类型。这类评估要紧考虑市场的交易价格,按现行市价法和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而且要求较高的精度,通常要求进行作业设计调查,作出伐区的工艺设计,并按设计书的结果,按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 关于林木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一类评估。这类评估是属于清算价格类型。这类评估结束时并未发生直接的现金交易。抵押资产的同意者要紧考虑该林木资产的价值是否能抵上他所放贷出去的资金,在快速变现时能否将其收回,要求较高的保险系数,评估的结果一般比实际价偏低。 但现实评估中,银行一般要求评估出市场价值类型,然后自行打折。这时评估出的市场价格经常比正常价格稍高。 关于联营或股份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这类评估属于投资价值类型。它直接关系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要求有一定的精度。然而这一类的评估,通常涉及面积大,而且有相当部分幼龄林和中龄林,其变现能力还有待今后的经营。这类评估进行高精度的“三类调查”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大面积的高精度的调查费用极高,特不是在幼、中龄林,费用高

信用社(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防范信贷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 】10 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银发【2009 】17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xxx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信用社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和转让抵押林权,抵押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就抵押林权优先受偿。 第四条在xxx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从事林业生产 经营且具有林权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抵押人),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申请借款或其他目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从事林业合法生产经营或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林业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六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自然人 1、年满18 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从事的林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信贷政策规定。 3、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4、投资与林业相关的项目,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大于30% 。 5、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以及债务记录 6、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7、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林业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持有经人民银行年审的《贷款卡》 2、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生产 经营活动就,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规定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doc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国资办发[1996]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 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 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 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 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 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 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 第十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市林业局,辽宁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和完善林业融资体制,深入开展以林权抵押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与林业的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林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林业发展对于全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实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为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以林权抵押为核心的信贷业务,拓展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创造了条件。 各金融机构和林业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到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是破解林农融资难题、促进林业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拓展金融

服务空间、支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创新机制,构建良好政策环境,不断改进和提升对林业的金融服务,实现繁荣林区、发展林业、富裕林农、改善民生的目标。 二、规范办理林权贷款抵押 (二)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且无权属纠纷的商品林、一般保护地区公益林和重点保护地区公益林的林木资产所有权及其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荒山、宜林荒地的林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标的物。下列森林资源资产不得抵押:权属不清、存有争议、特殊保护地区公益林、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核心景区的森林风景资源和政策规定不得抵押的森林资源。 (三)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林业育苗、造林、经营抚育、资源保护、林业种养业和林副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以及林业多种经营等。 (四)具备林权资格的林农个人,用《林权证》和由县或市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核发的他项权证,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借款;以集体所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抵押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提出相关书面证明;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所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附有股东大会、社员大会或董(理)事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协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共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应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以国有林场及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所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

资产评估实务(一)资源资产的特点、森林资源知识点

资源资产的特点 【考情分析】 本章是重点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可以出各种题型。重点关注林木资产评估方法和矿权评估方法。 2019年教材无实质性变化。 【主要考点】 1.资源资产的特性; 2.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4.矿产资源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第一节概述 一、资源资产的特点 二、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资源资产的特点 (一)自然资源及其分类(掌握) 1.按自然资源在开发过程中能否再生分类 可划分为耗竭性资源和非耗竭性资源; 非耗竭性资源进一步分为恒定的、可再生的与不可再生的非耗竭性资源。 2.按自然资源与人类的经济关系分类 可划分为矿产资源、环境资源(阳光、地热、空气和天然水)、生物资源(森林、牧草、动物和海洋生物)、景观资源(自然景物、风景名胜)和土地资源(滩涂和内陆水域)。

【例1·多选题】非耗竭性资源包括()。 A.气候资源 B.森林资源 C.土地资源 D.矿产资源 E.水资源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注意掌握自然资源的两种分类标准,以及交叉对应关系。 (二)资源资产的特点(掌握) 1.自然属性 (1)天然性; (2)有限性和稀缺性; (3)区域性; (4)生态性。 2.经济属性(成为资产的条件) (1)自然资源具有使用价值,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2)资源资产价值能够以货币计量。如空气、太阳光等就不能成为资产。 (3)资源资产具有可收益性。 没有经济价值或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价值的资源不能成为资产。

【例2·多选题】(2010、2011年)资源资产的经济属性包括()。 A.有限性和稀缺性 B.价值能以货币计量 C.收益性 D.使用权可以依法拥有 E.区域性 『正确答案』BC 3.法律属性 (1)资源资产必须能够为特定的产权主体所拥有和控制。资源资产产权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 (2)资源资产的使用权可以依法交易。 二、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掌握) 1.资源资产价格是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价格。 我国矿产资源和大部分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可进行交易。 2.资源资产价格一般受资源的区位影响。 3.资源资产评估须遵循自然资源形成和变化的客观规律。 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第二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的基本概念 (一)森林资源 1. 森林资源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分析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分析 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林业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需要,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其重要标志是:1996年和1997年由原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这三个文件对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内容和方法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我国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理论指导,客观上推动了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业经济的发展。 此后的十年,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社会和市场对林业的生态资源和林产品产生了巨大需求。“我国有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粮问题,为什么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好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中国人民对生态的需求问题?”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6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要求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体制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对生态和林产品的需求。而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途径就是促进林权制度改革,建立配套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功能,推动林业产业的重整和发展。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市场的需求,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拓展,都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还不能适应这一发展需求,具体表现在: (一)有能力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严重不足 当前,全国范围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有三类: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林业科研院所设立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其他机构,如近年成立的物价鉴定机构。 1、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又有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数量极少。森林资源资产本身所具有的特性,要求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人员要有丰富的林业专业知识,熟悉林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森林资源资产大都地处偏远地区,条件艰苦,环境恶劣,资产清查工作量大、难度大,风险高。如果评估面积小,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可以独立完成,但收取的费用少,考虑作业成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愿承接;如果评估面积大,标的大,评估机构无法依靠机构自身的人力物力完成,就需要外聘当地林业系统的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和临时雇佣人员配合工作才能完成。但林业的各类调查所关注的重点及调查因子,与评估机构计算价值量时所关注的重点及计算因子不同。如果资产评估机构的林业专业人员数量有限或专业能力不强,就不能从资产评估专业的角度来指导实物量调查工作,也不能从评估所需要资料的角度对调查成果提出要求,对调查结果也无法合理予以确信,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不科学、不客观,不能反映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价值,给评估机构造成很大风险。 2、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依托林业调查规划设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程(精)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一、工作职责 接受林权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拍卖、抵押、企业联营、合资、兼并、租赁、清算等涉及森林资源资产及相关资产的价值评估服务。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程 林权单位或个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对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核查 ↓ 搜集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资料 ↓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 提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 ↓ 委托方将评估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验证确认 ↓ 建立项目档案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

(一评估委托 评估委托应提交委托书、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和其他有关材料。 1、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评估要求等。 2、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指已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当年调查,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或按林业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当年,且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编制,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森 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为单位编制。评估有效期内将采伐的林木资产清单必须依据作业设计调查成果编制。 3、其他有关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 (2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 (3作业调查每木检尺记录。 (4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 (5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6林木培育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 (7有关的小班登记表复印件。 (8按照评估目的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观资产资料等。

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与人员相关资质情况 的解释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新兴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初,距今也只有十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认知度不高,出现了需进行评估时,对评估机构及人员情况认识不足的问题,现将相关知识作出如下解释: 一、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 ㈠200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这是目前止,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核心性法规,对我国林业行业涉及的森 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流程、机构、资质、人员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㈡ 1996年12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国资办发(1996)59号)《关 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这是对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细节做出的具体性规定,由于发布时间较早,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修订中。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部门 森林资产评估法规、机构、人员等的管理,目前为止,主要是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 局共同管理。 中央级管理机构主要为财政部所属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计划财务司。 地方级管理机构主要为当地财政厅(局)所属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和林业厅(局)计 划财务处。 三、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 依据以上(财企[2006]529号)文件规定,根据评估标的物的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 估机构资质要求分以下三类: ㈠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 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73489375.html,上查询)的评估机构,需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 告,并且评估报告要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 ㈡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 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简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361321 中文名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英文名称:Forest Assets Appraisal 授课专业:林学 预修课程:会计学、森林资源经济学、统计学、测树学、森林经理学 课程内容:本课程主要介绍:资产评估概述,自然资源核算,立木林价以及森林资产评估。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掌握资产评估的多种途径和方法,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产保全、林业企业产权变动、贷款融资、税负和经营实绩咨询服务。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管理的能力,有效促进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授课专业: 林学 学时数: 30 学分数: 1.5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本课程是林学、资源管理、林业生态、经济林专业等的专业选修课程。 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有: 资产评估概论,自然资源核算,立木林价以及森林资产评估等,面向林学、经济林以及森林资源管理方向授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掌握资产评估的多种途径和方法,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产保全、林业企业产权变动、贷款融资、税负和经营实绩咨询服务。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管理的能力,有效促进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预修课程主要包括:森林资源经济学,林业经济管理学,林业统计学,测树学,森林经理学,森林生态学。 二、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森林资源及林价概述( 6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森林资源的定义、构成及其在价值评估中的作用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 3 林价的定义,起源及研究发展过程 4、林价的结构组成 5、林价的计算方法及林价(表)的作用 6、林价与森林资产评估方法 自然资源核算(4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自然资源核算的定义及估价的经济理论 2、自然资源核算的内容及一般程序过程 3、自然资源价值计算方法及实例 4、自然资源核算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规范(5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资产的概念及分类、资产评估的概念 2、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及其必要性 3、资产评估的的原则、特点及影响评估的要素 4、资产评估环节及资产评估的途径和方法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2011-05-27 14:35:17|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林权抵押农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字号大中小订阅中国农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林权证是确定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四权一体的唯一权利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林权作为抵押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借款人除应具备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其中“三农”法人客户为一般级(含)以上;自然人客户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其中“三农”自然人客户为一般级(含)以上; (三)自然人年龄须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含); (四)持有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 第三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贷款用途。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林业及林业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也可用于其他合法的个人消费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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