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服务基层”基层评价办法(试行)

“机关服务基层”基层评价办法(试行)
“机关服务基层”基层评价办法(试行)

“机关服务基层”基层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务实工作,促进服务基层工作深入开展,依据《xx公司2020年“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此办法。

一、评价对象:机关各部室。

二、评价人:基层各单位。

三、评价内容

(一)服务态度:对待基层人员态度是否热情、耐心,有无生硬、刁难现象。

(二)工作效率:处理基层问题是否讲究效率。

(三)解决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强弱。

(四)协调指导工作水平:协调、指导工作水平高低。

(五)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四、评价方法

(一)参评人员:基层单位由行政一把手负责,成立由单位各层级人员组成的测评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测评,填写测评表。参加测评人员要有签到记录。

(二)评价分类:按评价内容综合评价,分为A类为优秀,B类为良好,C类为一般,D类为较差或者无法评价。

五、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纳入机关部室“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评中“服务基层”

项目的考评。

六、测评表报送

每月按绩效考评要求的时间,基层单位派人按指定地点和方法无记名报送测评表。

七、计分办法及汇总

计分包括评价得分和计入“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评得分。

(一)评价得分

计分办法:A类6分,B类4分,C类2分,D类 0分。

(二)绩效考评得分

绩效考评得分=∑参评单位评价分数/参评单位个数

(三)结果汇总

绩效考评会当场公示基层单位测评结果并汇总。

八、其他

要求基层单位要作为一项工作任务,严肃认真对待测评工作,行政一把手负责,有组织、有落实、有记录。此项工作纳入基层单位月度“五型企业”绩效考评“执行力”考评中。

九、此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十、此办法解释权属企业管理部。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附件1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按照事业法人体制或者合伙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执业活动,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乡镇、街道司法所依照本办

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由备案机关向其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的原则,以农村的乡镇、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

服务人员管理制度[1]汇总

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切实履行公司的服务承诺, 确保用户和公司利益,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服务指导思想:快速准确,客观公正,用户至上,诚信为本。制度适用范围:E 爱家软件平台的所有工作服务人员 二、服务人员管理 (一服务人员停留位置及上班时间:如服务人员处于上班状态时, 在无任务派单的情况下,服务人员要随时待命,活动范围不限。 (二派单:系统自动选择最近服务人员接单。客户下单后,必须在 5分钟内作出答复,当确定上门服务时,根据位置与业务的所属情况办理。服务人员不得在接单后无故拒单,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订单时,必须及时与公司客服联系。 (三作业程序:服务人员接到派单后,按公司要求,在以体现公司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1. 服务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清洁、衣装整齐,为客户服务时必须着工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现公司形象。 2.各类保洁物品的存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保管,做到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 工作时,务必做到安全操作,遵守安全规范,保障自身的生命 安全与健康。

4. 严格按照操作规章制度操作,任何岗位都要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 5. 服务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便最早发现并排除。 6. 清洁机器、电器、电线时必须关机或切断电源,不得违规操作。 7. 服务完毕时要整理器具、耗材及其他物品等, 确认客户家的火、电、气的安全。 8. 进行高处室外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坠落而造成人身伤亡,若违规操作,产生的后果须本人自负。 (五资金管理: 1、服务人员完成订单后,客户成功扣款的,公司将于扣款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进行返款。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公司则另行通知。 2、如遇扣款失败的, 服务人员需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 完成支付。三、学习与培训 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的统一培训, 考核合格后公司配备工作所需的手机,工作服,工牌。 (一培训内容:公司企业文化、公司制度介绍、公司业务介绍、软件操作学习。 (二培训要求: 1. 培训学员必须严格培训制度, 按时参训, 课前签到, 培训时手 机需保持静音状态。 2. 新进服务人员需进行 2个课时的企业文化培训及操作培训, 完成新进人员培训后,按岗位要求进行技能培训(为期 1个月。四、考核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满足城乡基层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面向城乡基层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法律服务需求和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立。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称,由该所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法律服务所三部分组成。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字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 (二)章程;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资信证明; (五)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意见,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设区的市或者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颁发司法部统一制作的执业证书,并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不准予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执业场所或者解散、撤销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公开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和工作守则,建立健全统一收案、派案制度和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可以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可以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

关于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指导方案

关于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县委“激情干事,奋力跨越”的工作基调,突出“基层组织建设年”主题,以联系基层组织、真情服务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为主线,广泛开展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两贴近、三服务、三到位”的形式,做到机关干部和困难党员群众全覆盖,即,每一名机关干部都有联系对象,每一名困难群众都有机关干部联系,力促机关党员干部达到增强党性修养更加坚定、服务科学发展更加自觉、了解基层情况更加透彻、转变工作作风更加有效、创新机制体制更加积极,使此项活动真正成为“基层和群众满意工程”。 二、主要形式 本次主题活动以走出机关下基层,助民解困惠民生为主线。党员干部要把开展这一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帮助基层解决工作难题、帮助基层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上,扎实做好察民情、解民忧、惠民生、维民权、聚民力的工作,为加快县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铸造坚实的群众基础 坚持“两贴近”。坚持从感情上贴近群众。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对群众工作的要求上来,以党的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工作方法为指导,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要向人民群众学习,拜人民群众为师,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中培养深厚感情。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引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经受考验,在实践中增强服务群众本领。坚持从行动上贴近群众。领导干部要抽出专门时间到农村开展定期接访、蹲点调研,掌握实情,解决难题。要有计划地安排干部“进基层、进村社、进农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要优先选派缺乏基层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特别是“离开家门进校门、出了校门进机关门”的“三门”干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地区蹲点。 突出“三服务”。要为困难党员、群众服务。每名党员干部要深入困难党员、群众家中,开展下基层走访调研活动,对困难党员、群众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困难党员、群众的具体情况,按照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个层次,建立管理台账。同时要结合走访调研中发现党员和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组织引导党员干部与

员工管理办法

员工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管理办法 目录 1.员工守则·················································································2 2.员工职责·················································································3 3.工资与奖励··············································································11 4.处罚制度·················································································12 5.员工考核办法···········································································14 6.员工培训 (21) 员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公司倡导树立“团队”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员工守则 1.按时上下班,提前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期间不得有吃零食、打扑克、干私活、扎堆聊天,长时间接打电话,玩 手机游戏等脱岗、漏岗、窜岗及离开工作区域或擅自换班行为. 3.工作期间不准擅自拿代币打游戏,不准送人情币,不准给客人指台及克扣客 人钱、分、币,不准赊分、私自赠分、补分,不准向顾客索取财物和接受客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应当解决的问题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应当解决的问题 基层法律服务所完成脱钩改制后,已成为“自愿组合、自我管理、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合伙制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经过一年多运行,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总体状况是:一方面在主观方面普遍增强了担忧心理、求富心理、进取心理和期望心理;在客观方面仍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政府委托,配合当地司法所协助承担调解民间纠纷、普法宣传、法律援助 、148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但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明显下降;在自身建设上大多数服务所都改善了硬件设施,重新选址,装修办公房,添置了新型办公用具及通讯设施。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各种问题,诸如内部分工不明确,业务开展不顺畅,办案质量不讲究,财务管理不规范,卷宗材料不齐全,内部人员不团结,制度建设不完善,合伙人员不到位等等。笔者认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已成为迫切议题。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管理,摆脱目前自上而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缺乏过硬依据、缺少必要手段”状态,解决好“准确定位、资格准入、严格监管手段”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准确定位问题。基层法律服务所从诞生起直至现在完成脱钩改制的十多年发展时间,其定位一直处在不确切和不连续的变化状态中。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最初的“事业法人体制”,实行与乡镇政府司法所“政事合一”、“合属办公”;到按照“国办发[2000]51号”和“清办函[2000]9号”文件精神艰难地完成脱钩改制,“不再属于行政挂靠机构或事业单位,实行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机制,成为符合法律中介服务行业规制的合伙制执业组织形式”;再到目前张福森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要求从基层法律服务所立足社区、亲民近民、服务便利、收费低廉等特点,以及在满足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等特殊作用出发,将大中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定位在“以街道社区为依托,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上,使得基层法律服务定位在短时间内出现政策上的反复性和不连续性,以及定位本身带来的难以把握性和难以操作性。其一,关于“以街道社区为依托,面向基层、面向社区”。这一定位很好理解,是指基层法律服务要面向最基层,立足社区,亲民近民,为广大公民提供最便捷的法律服务,使之成为法制需求渗透到每一社会角落的重要载体。但大家是否意识到,这一规定的同时也明确限定了基层法律服务的活动范围和执业区域!试想,目前的社区法律需求是否能够满足基层法律服务的基本生存需求?供需是否能达到基本平衡?在已经脱钩改制的今天,只有当社区的法律需求供不应求时,基层法律服务所才有生存的可能,除此之外只能自生自灭。既然如此,“面向群众”又从何体现?其二,关于“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何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公益乃公共的利益,多指群众性福利事业,通常表现为“使社会广大公民获得利益而不谋求回报”,往往是国家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非营利性乃不以赢利和获得利润为目的,行为本身注重和追求的是社会利益而非经济利益。因此,非营利性常与公益性结伴而行。但“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的定位与脱钩改制后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要求相去甚远。试想,如果完全符合公益性、非营利性要求,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将如何生存?何以为计?即便可以符合“收费低廉”要求适当收费,又如何把握以公益性、非营利性为目的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尽管“收费低廉”,但“收费低廉”本身与公益性、非营利性要求是否相互矛盾?其三,关于“满足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这一点,在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责中属于“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一类,而且义务有限。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满足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职责不应当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担当,因为,“满足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在本质上属于法律援助范畴,属于政府职能范畴,是应当由政府发挥公共职能,通过完善法律救济制度(如大力发展公职律师等)渠道解决的问题,而作为符合法律中介服务行业规制的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不具备这些社会

机关服务基层活动工作方案

机关服务基层活动工作计划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县机关作风建设,以机关服务工作的创新,推动卫生食药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xx县作风建设年活动“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三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目标和任务,以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着力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解决问题,为我县卫生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按照县委提出的关于“三服务”的工作要求,以加强机关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以深化工作作风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落脚点,切实解决我局领导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服务型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三、主要措施 1、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的创建活动,充分提高机关、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水平和能力素质。一是加强局党组的理论学习,发挥好带头作用。

党组一年学习时间不少于8天,每2个月要组织1次学习讨论会。二是创新实践载体,搭建好学习平台。充分利用学习培训、知识讲座、专题辅导等形式,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各种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三是深入开展读书活动,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月精读一本好书、一年交一篇高质量的读书心得体会、“七一”期间举办一次读书主题活动、在局域网、《学习简报》、《机关宣传窗台》上开辟一个读书心得交流栏目。科级干部集中读书一年不少于5天,其他干部不少于3天。四是以党员读书带动全民读书,努力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要动员和支持广大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倡导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以务实的学风,深入推进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学习与实践,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提升创新思维、辩证思维的素质,通过理论指导实践,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服务基层、解决问题的能力。 2、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改进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为重点,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之风,以优良的作风促政风带民风。一是加大治懒治庸、督查督办和行政问责力度,切实克服形式主义,解决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问题。充分发挥“惠民在线”、“行风评议”和“万众评公务”的监督作用和“惠民窗口”的服务功能。二是对机关作风建设进行绩效评估。从2011年起,每年要对各职能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作风建设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推进单位作风建设

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 ------------- 一、道德及职业素质 (一)职业道德 1、热爱工作岗位,认识自我服务的价值。 2、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热忱、文明、礼貌服务,把最微不足道的事情做得尽善尽美。 3、维护茶楼整体形象,崇尚诚意,重视信誉。 (二)职业素质 对工作尽职尽责,不带不良情绪上岗。 掌握熟练的业务技巧和服务技巧。 掌握茶艺知识,有较强的识别力和判断力。 对顾客的兴趣、合理需求予以满足,热情大方、诚实诚信,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具有遵纪守法、令行禁止、自我约束的素质。 具有文化、品德、智能的自我修养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工作流程 (一)职业仪表 1、容貌:发型梳洗明快舒展、自然、不留怪发型、不染彩色头发、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不染彩 色指甲、化淡妆上岗。 2、服饰:按岗位规定和要求着装,着装要端装、大方、整洁、得体、证章佩戴胸前。 3、表情:接待顾客要微笑迎客,热情诚恳、和蔼可亲。 4、举止:按规定站立服务,以饱满的精神、端正的姿势,礼貌的接待好每一位顾客。 5、卫生:注意口腔卫生,不吃带异味食物上岗,双手保持清洁,不藏污积渍。(二)工作程序 班前准备 提前十分钟到岗、更衣、整理容貌。 准时参加列队点名讲评,店长与全体当班员工互道问候,布置当日工作任务, 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根据分工,对茶楼所有用品、用具及房间、卫生间、操作间、大厅等进行保洁,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光洁。 (三)文明用语 礼貌用语:“您好”、“请”、“欢迎光临”、“对不起”、“请原谅”、“没关系”、“谢谢”、“别客气”、“请稍等”、“我就来”等等。 2、收找款用语:要唱收唱付、交待清楚。“先生(女士),收您XX元;找您XX元,请点好”、“请 您拿好”、“请您放好”等。 3、道别用语:要礼貌客气、关切提醒、热情指点、真诚祝愿“多谢惠顾”、“请慢走”、“欢迎下次再来”、 “再见”。 ---------------------------------------------------------精品文档---------------------------------------------------------

如何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

如何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 建设服务型机关,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举措。作为民主党派机关应积极响应这一号召,加强机关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机关作风,努力建设服务型高效能机关。建设服务型机关必须从提升机关人员素质和能力入手,以强化服务意识为前提、强化服务效能为重点、健全制度为保证,把机关建设成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具有先进服务理念、完善的服务体制、科学的服务方式、创新的服务载体,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建设服务型机关,必须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入手 机关服务能力大小、水平高低,取决于机关干部的素质。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通、开拓创新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需要机关干部同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一是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科学配置人才资源;二是加强对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除了要求机关人员参加民革中央、省统战部、省政协、省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以外,机关内部还组织全体干部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及法律知识,同时为拓宽视野,还分批、分期安排党派机关干部走出去参加调研活动,与兄弟省、市委员会进行横向交流等,使大家深入实际,在实践中更为深刻地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变化和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从而加深对政策、形势的理解,在开阔眼界和增长见

识中体会参政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还应十分注重培养机关干部的各种履职能力:一是工作创新能力。民革省委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各级领导的讲话,要求大家从党派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要着眼于实际,着手于实践,着力于创新,以新的观念推动制度创新,以新的内容推动活动创新,以新的方式推动工作创新。二是调查研究能力。调查研究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只有深入调研,才能了解、发现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才能出思路、出方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机关干部经常与基层组织和党员打交道,这就为了解第一手资料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机关干部认真倾听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呼声,主动了解基层组织在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建议和报告,才能为省委会开展工作出思路,谋方案,充分发挥中枢作用。三是组织协调能力。提高机关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做好机关工作的“联络员”,这是党派机关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特点决定的。由于党派机关工作人员较少,但机关的日常工作和其它一些特殊工作(如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还要正常进行,另外,机关干部还要对下派到基层的任务认真组织,积极协调,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使之形成合力,减少阻力,保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这就要求机关干部充分锻炼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提高交际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熟悉办事渠道和工作程序,讲究办事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二、建设服务型机关,要以强化服务意识为前提

服务人员管理规定

服务人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适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要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特制订本办法。 根据改革目标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服务岗位人员取消档案工资,试行以岗定薪的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岗位价值,结合个人业绩,确定服务岗位人员收入,从而实现企业效益与个人收入的统一。 一、本办法制订中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 1、简化工资结构,逐步与市场接轨; 2、以职位特点、个人能力、工作业绩和行业平均水平为依据 确定工资水平,实现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的统 一; 3、通过设置考核工资和绩效工资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二、服务岗位的范围

1、服务岗位是指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后勤服务,或为生产 提供配合,工作重结果,不承担公司生产经营业绩指标, 工作业绩以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来衡量的岗位。 2、依据国家劳动统计口径对服务人员进行划分,根据劳动岗 位测评“四个要素”对公司服务岗位分类如下: 三、工资及考核 1、服务岗位标准工资如下:

2、小车司机月收入由标准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小车司机的 绩效工资按超公里计算,具体办法由办公室制订,报总经 理签字批准后实行; 3、物业管理部维修人员收入由标准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实 行维修工程单独核算,按利润分成提取效益工资。核算办 法由经营开发部和财务部制订,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实 行;分配办法由物业管理部制订,报公司备案。 4、其他服务岗位人员收入由固定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固定 工资为岗位标准工资的70%,考核工资为岗位标准工资 30%。公司每月对各岗位人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考 核工资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者按考核分数相应扣发考核 工资。 四、管理程序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资格 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十条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机关服务基层承诺

机关服务基层承诺 服务承诺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人民满意机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我处将以提高项目设置审批为重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社会公开做如下承诺: 一、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使医政工作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发展经济服务。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日常工作中实行微笑服务、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二、简化工作程序,规范医政行政许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处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对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保留的,一律下放至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与此同时,对我处保留的五项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规程,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设置审批程序,压缩设置审批时间30%以上,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为设置申请人服务。 三、改进机关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职业道德与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四、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抓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做到:公开法律依据和许可程序,不准违规操作;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不准越权越位;公开行政审批条件和结果,不准暗箱操作;公开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不准乱收费;公开廉政纪律,不准吃拿卡要。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重点规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涉及的行政处罚,在全省卫生系统推行统一的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实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公共资源网上办理和网上交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

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诚心信心爱心诚心信心爱心 服务专员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一、目的 ,树立整体形象,特制定本为了严格服务专员的工作纪律,维护德智源图书角工程 规定: 二、具体规定 1、试用期按照职权范围规定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考核并服从上级调配及管理; 2、不注意个人形象、个人卫生及工作时间不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制服及人为损坏公共财产或设施的,处以5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工作时间严禁酗酒,进入校园后要保持服装,口腔等整体清洁;严禁在校园内吃东3 西及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的出现,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4、不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工作及对上级分配的工作进行反驳抵触或出言不逊的,若服务专员出现一次此类情况将对其处以100—500罚款,出现两次予以开除。 5、任何时候都必须以服务为主,不允许与校长、老师、家长、学生发生任何的冲突,一经发现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不定额罚款或开除处理。 6、所负责区域学校的档案等文件必须真实,若发现上报的内容不真实,一经发现一律开除。

7、私自截留或以任何形式变卖公司要求发放的各种礼品及爱心回馈卡者,发现一次将对该服务人员处以礼品价值五倍罚款并且予以开除处理(开除者不予发放工资)。 8、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完成图书角安装工作的,按照实际未完成安装数量扣除相应的工资,按照60元,个标准从工资中扣除,公司考核将按照上报到北京总部的实际情况为准;未按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公司不予考虑。 9、现场旧书按等级分类、封存,发现一次没有及时分类扣30元。 10、书籍合理摆放,并要求干净、整齐,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摆放一次扣25元。 11、会展期间现金出现账务不符,按照缺少金额的数量进行全部赔偿,出现夹带公款私逃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2、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提到“卖书”字眼者,一次扣25元。 诚心信心爱心诚心信心爱心 13、按照公司要求布置活动现场(标示、条幅等),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5元/次。 14、每次活动旧纸箱全部回收,回收率低于80%则扣25元。 15、活动当天配货要前天晚上提前准备,第二天早上8点必须准时进校,8:45之前必须布置好会场,发现一次迟到扣25元。 16、活动结束后所有活动物资收归入库,出现丢失损坏照原价赔偿。 17、未按公司及服务主管安排的稿件搜集及撰写的,一次予以5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18、所有员工有义务帮助库房管理员搬运货物。 、私吞、截留或挪用以旧换新筹集款项的,一经发现处以私吞、截留或挪用款项的五19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 的通知 HNPR-2014-11002 湘司发〔2014〕4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三个文件已经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2、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3、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 湖南省司法厅 2014年3月26日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监管,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被投诉

人)在执业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投诉。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或者交办、转办投诉; (二)直接处理投诉; (三)监督、指导或者协调处理投诉。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投诉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解决问题与调解疏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在处理投诉案件中,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投诉一般向负责被投诉人日常监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驻场服务人员管理办法(下载)

驻场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一、驻场服务的意义 1、服务时间的即时性 由于驻场人员就在甲方上班,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即时跟进解决,保证了对故障问题的快速跟进及即时处理。 2、人和设备、系统的结合 由于驻场人员长期和维护设备打交道,而且建立了一套具体的设备资料库,因此对于每台设备出故障的原因都很熟悉,保证了对故障的快速处理能力。 3、人和人的良好沟通 由于驻场人员长期和使用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接触,对个人的使用习惯以及沟通方式都能相对的了解,也确保了能快速、有效的完成工作。 4、增强业务合作关系 驻场人员在现场除了完成本身职能内的事以外,还可以协助完成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同时由于驻点人员为外包服务公司服务增强业务关系。 二、驻场员工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作为一个服务场所,办公、维修场地都应该在客户面前呈现出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为树立服务品牌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同时为规范公司外派驻场员工行为,使外派驻场员工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1)工作职责:

1、技术支持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和不断提高技术能力,认真负责,敬业爱 岗,确保每天的正常工作,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技术支持人员岗位 职责。 2、负责所有客户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软硬件管理和维修,迅速快捷 的排除各种故障; 3、负责所有工程项目能涉及到的机器及服务器的安装、调试、维护和资料 记录、备份,做到尽职尽责,无一疏漏; 4、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以及进行实施服务合同中涉及到的所有服务条款内 容。 5、根据需要编制相应的客户培训手册。 6、认真做好客户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更新。 7、不断进行相关业务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有计划地定期参加专业技术 培训。 8、增强集体协作意识,严格考勤制度,团结协作。 9、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环境管理规范: 原则:确保各个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创建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给客户留下良好的印象。每天提前做好各项班前准备工作。每天上班前对办公区或者驻守现场进行清扫,保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在客户现场服务完成后,要恢复客户环境。地面要保持无杂物,无污迹,无纸屑,无瓜果皮。不许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 (3)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59号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部长(签发)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机关服务好基层

1、机关服务好基层,首先要融入基层,加快推进基层工作。基层的发展和市场形势的变化,使机关与基层的工作都需要重新进行规划。这样重大的挑战下,要求机关工作在管理上注重基层的服务性,教育上注重基层的实效性,规划上注重基层的合理性,范围上注重基层的全体性。这就是要以融入基层发展为主题,围绕基层组织结构、队伍结构的调整,加强形势任务上的教育,为发展营造氛围,提供有力保证和精神动力。同时,要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实际问题为着力点,渗透其里,贯穿全程。还要以促进基层的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发挥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先进性,教育引导基层人员在发展变化中当先锋、做表率。要通过融入基层中,使基层工作与发展融为一体,在促进发展中,实现机关服务于基层的工作由单纯服务向融入引领转变。 2、机关服务好基层,还要健全制度,努力促进为基层服务的实施,加强机关工作自身管理,不断完善和认真履行机关服务于基层的责任,建立健全的领导责任制。坚持工作上“抓领导、领导抓”,明确各级机关组织成员为基层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牢固树立“抓好基层工作是本职,不抓基层工作是失职,抓不好基层工作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职责,把握好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承担着做好机关自身管理和服务于基层管理的工作责任,对基层发展负责、对基层工作负责,要坚持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于基层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3、机关服务好基层,要加强队伍建设,为基层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这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一是在机关人员选拔上要以德为先,要善于观察、唯德是用。二是在学习培训中注重素质的提升,把业务

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有计划地采取短期集训、业务讲座、员工研讨、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抓好机关干部的业务的培训。三是在实践锻炼中提高能力和水平。要善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所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4、彰显基层的文化,为服务基层的工作制定合理的内容。基层文化是基层的“精气神”,必须切实抓好文化建设,才能提升基层的“精气神”。服务基层的工作要与开展基层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动基层文化建设发展。要按照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着力建设“五种文化”。努力完善文化建设体系,实现文化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作的内在活力。进一步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加强对先进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加强对各类特色活动的宣传,努力推出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的先进典型,向社会充分展示基层和员工良好形象。 5、改进创新,达到人性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基层的工作水平。服务于基层的工作,人性化是推进机关服务于基层的关键、提高服务水平的亮点。要积极探索服务于基层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一是创新思路,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倡导创造性思维,实现思想再解放、观念再更新、思路再突破,思考服务于基层工作,可以如何促进基层转变发展,如何把基层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基层转型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员工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基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运用现代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方法,利用信息网络等新技术、新手段、新载体开展工作,提高服务于基层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激发基层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操作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操作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事处基层基础建设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操作服务人员管理工作,完善技能人才选拔、使用、培养与激励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充分调动广大操作服务人员学习热情、加快职业发展通道,充分调动广大技能操作人员学习热情、加快岗位成才步伐,着力提升一线操作基层队伍的技能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事处操作服务岗位上工作的正式员工(合同化、市场化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是指技能水平高、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第四条技能操作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企业发展与个人成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面向生产、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技能鉴定与业绩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易岗易薪、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职业发展 第五条操作服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包括职业资格 等级晋升和岗位晋升。

第六条职业资格由技能操作人员通过职业技能 鉴定考试来取得,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与岗位、岗级工资挂钩。 第三章职业资格管理 第七条技能操作人员的职业资格等级由油田公司 技能鉴定中心归口管理,人事(组织)科负责技能鉴定考试的报名。 第八条在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尚未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必须参加脱产培训,由员工培训站具体负责培训的实施。 第四章培养培训 第九条全面加强操作服务人员培训 (一)技能操作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由单位员工培训管理站归口管理。单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操作服务人员培训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侧重于对一线关键岗位、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二)各基层单位按办事处整体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侧重于全运培训和岗位调整人员的培训。 (三)操作服务人员培训要做到工余学习和脱产培训相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外部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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