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帮父母给孩子足够的呵护,让保险伴随宝宝长大;30岁前,成长金岁岁涨;18岁至55/60岁,享有高额保障金;55/60岁后,更有丰厚养老金;从小保到老,福禄享一生。
保险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福宝宝,男,今年0岁,父亲为其投保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88,620元,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一、成长年金岁岁递增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福宝宝年满3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止,若福宝宝生存,第一年末领取成长保险金886.2元,第五年末领取4431元,依次类推,第三十年末领取26,586元,30年共领取412,083元。
二、养老祝寿保证领取自60周岁起至福宝宝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福宝宝生存,每年领取17,724元养老保险金;60岁年生效对应日领取88,620元祝寿金;若福宝宝于60周岁起身故,本公司按福宝宝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保费豁免贴心呵护在合同交费期间内,福宝宝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福宝宝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多重收益丰厚回报若福宝宝生存,按照合同约定除了领取成长保险金、每年17,724元的养老保险金、60岁时的88,620元祝寿保险金外,福宝宝在80岁年生效对应日还可以领取88,620元满期保险金以及享有每年的红利分配权,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五、高额保障安心无忧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身故保障为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是一种分红型的保险,它可以帮助保险人获得保障和投资的双重效益。
本文将为您介绍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优势,条款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优势1.高额保障: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提供多种不同的基本保额选择,最高可达500万元,确保您的生命和财产得到充分保障。
2.投资增值: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采用分红型投资方式,将固定收益、股票、债券等不同的投资渠道相结合,提高保单的综合收益率。
3.多重保障: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除了提供死亡、重大疾病等基本保障外,还可以选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等附加保障,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二、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条款内容1.保单期限: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保单期限一般为10年、15年、20年、30年等,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期限。
2.缴费方式: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缴费方式多样,包括年缴、月缴、季缴等,可以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3.保费金额: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保费金额根据保额大小、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确定,保费越高,保障和投资收益也越丰厚。
4.保障范围: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主要提供死亡、重大疾病、全残、轻症等基本保障,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意外险、医疗险等附加保障。
5.兑现方式: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的分红可以按照现金领取、购买防癌保障计划、购买新单等几种方式兑现。
三、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1.保单申请:申请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填写详细信息和健康状况,如果有重大疾病或者高风险职业,需要进行额外的体检和评估。
2.缴费责任:购买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需要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如果按期缴纳保费可以享受全部保障和投资收益,如果逾期未缴会影响保障和分红收益。
3.风险提示:即使是分红型保险如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也存在投资风险,受市场和经济环境影响,保险公司也无法保证分红利率始终不变或者不降。
平安鑫利两全分红险

平安鑫利两全分红险这个计划不错,我觉得就是有点少!呵呵!但是我觉得需要做以下调整:(1)小孩子附加住院费用保费太高了,买一份“成长快乐卡”就好了,350元,每年最多可以报销10万元,比这个划算,不过快要停售了,不知道你在当地是否能够买到。
(2)没有附加豁免B,可以豁免大人(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因出现身故或残疾,不能继续缴费,那么以后的保费就可以豁免掉,不用交了,保障和返还都不受影响。
(3)再附加5份住院日额补贴,如果发生住院,每天补贴50块钱营养费,小孩子缴费很少,发生磕磕碰碰和发烧感冒的几率比较高,我觉得较为划算。
2、每个一年领取保额的7%,也就是1400元,如果不领取,则每年以3%的年复利进行累积生息(也就是利滚利),所以到一定年龄,可以累积少财富,你的代理人可能指的是这个。
3、疾病住院报销指的是一年内,从第一次生病住院到最后一次治疗在180天内的医疗费报销,中间无论住多少次医院都算,最高14500指的是1万元器官移植手术费、1500元非器官移植手术费、100元门诊、300元床位费、2600元医疗费。
对于这个保险计划我给别人做了很多了,下面我引用一下以前给别人的回答,作为参考:这要根据您孩子的情况进行设计,不知道您需要给孩子做什么样的计划?纯保障还是理财,您大概一年给孩子准备存多少钱用于这个计划?如果只是考虑医疗和意外医疗,建议您350元在当地平安买一张“成长快乐A”卡式保险,保意外、意外医疗、重疾、住院医疗。
但是有一点您要明白,无论教育金计划做不做,孩子将来上学的钱您一样的要花,何不早早做好准备,减轻将来的压力,而且还多一份保障,另外也是每年投入少量的资金,换取将来一大笔钱,我推荐给您平安的“金太阳计划”。
举例:小宝宝,男孩,0岁年缴保费3545元,连续缴费20年,总共投入:70919元方案特色:每两年一返还资金积累更快享受豁免保费保障教育规划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周年保单红利倍增额外惊喜方案具备的功能:保障、生存金、附加功能保障利益描述: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3万元+平安附加豁免保费保险(B,2004),年交保费3545.97,连续交20年。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非常有用的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
本文将介绍这款保险产品的详情、优点和注意事项。
一、产品详情1. 产品分类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具有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双重优势。
客户在购买此款保险产品时,需要确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和保险期限,以及参考当前市场利率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底利率和投资比例。
2. 产品优势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主要优势在于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
在客户购买此保险产品后,若未发生不幸事件,则客户可以在保险期满时获得保险金或者继续保险。
如果保险期满时客户身体状况良好,则可以考虑获得投资收益。
3. 产品费率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根据客户年龄、性别、保费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和保险费用。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前,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了解详细的费用和保障情况,以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产品优点1. 安全性高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是一款以安全性为首要考虑的产品,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保证保底利率和风险管控等措施,不会因市场波动或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
2. 投资收益稳定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采用的是分红方式,客户在保险期结束时,可以获得保险金和投资收益。
客户的投资收益与公司整体业绩息息相关,如果公司收益率高,则客户的收益也会高。
此外,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投资收益稳定,符合大多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3. 税收优惠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国家税收政策中享受到较好的优惠待遇。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时,可以享受到免税或缴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客户的财务成本。
三、购买注意事项1. 产品选购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适合有一定经济实力和长期投资计划的客户。
客户在购买此保险产品前,需要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保费计划和保障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底利率和投资比例。
新华人寿保险险种介绍

新华人寿保险险种介绍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按照人数的不同分为个人险和团体险。
个人险又根据不同的需求分为理财保险、养老保险、少儿保险、健康险、意外险、终身寿险以及定期寿险。
理财保险中以分红,两全险居多,在提供理财保障的同时提供人身保障,既有身故赔付又有满期返还,还有专门的健康理财计划,如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系列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设计。
新华人寿的养老险也以分红型居多,具有代表性的有: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C款)(分红型)、荣享人生养老金保险(分红型)。
新华人寿的健康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重大疾病保障,一类是住院医疗保障,具有代表性的有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以及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
新华人寿的意外险种类相对较少,主要有:吉瑞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新华人寿还有保障和理财兼具的终身寿险,以及一年一消费的定期寿险。
新华人寿针对团体的险种有很多,根据需求分为员工福利系列、学生平安系列、建筑工程系列、金融贷款系列、出行保障系列以及旅游景点系列。
分别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保障。
新华人寿的这些险种主要是以意外险为主。
保险的意义在于防范未知风险,未雨绸缪及早做好规划,有助于建立起优质为生活。
理财保险: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百年好合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盈宝通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盈宝利两全保险(分红型)、荣耀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荣御年金保险(分红型)、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福禄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金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A计划、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C计划、红双喜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红双喜保利盈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喜来顺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喜福汇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喜得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新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红双喜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红双喜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福如东海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福如东海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养老保险: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C款)(分红型)、荣享人生养老金保险(分红型)少儿保险:附加成长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成长绿荫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附加成长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康健荣尊定期防癌疾病保险、附加荣康重大疾病保险、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附加红双喜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附加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保险:吉瑞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终身寿险:福如东海A、B、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计划定期寿险:附加定期寿险、定期寿险(A款)、定期寿险(B款)、附加借贷安心定期寿险企业保险的险种有员工福利系列、学生平安系列、建筑工程系列、金融贷款系列、出行保障系列以及旅游景点系列。
平安财富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含生命尊严)

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 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 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 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简介: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帮父母给孩子足够的呵护,让保险伴随宝宝长大;30岁前,成长金岁岁涨;18岁至55/60岁,享有高额保障金;55/60岁后,更有丰厚养老金;从小保到老,福禄享一生。
保险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福宝宝,男,今年0岁,父亲为其投保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88,620元,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一、成长年金岁岁递增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福宝宝年满3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止,若福宝宝生存,第一年末领取成长保险金886.2元,第五年末领取4431元,依次类推,第三十年末领取26,586元,30年共领取412,083元。
二、养老祝寿保证领取自60周岁起至福宝宝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福宝宝生存,每年领取17,724元养老保险金;60岁年生效对应日领取88,620元祝寿金;若福宝宝于60周岁起身故,本公司按福宝宝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保费豁免贴心呵护在合同交费期间内,福宝宝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福宝宝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多重收益丰厚回报若福宝宝生存,按照合同约定除了领取成长保险金、每年17,724元的养老保险金、60岁时的88,620元祝寿保险金外,福宝宝在80岁年生效对应日还可以领取88,620元满期保险金以及享有每年的红利分配权,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五、高额保障安心无忧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终身寿险产品,保险人可以获得保障期间内的保险费、分红和保险账户价值。
该产品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缴费期间可以选择10年、15年、20年或趸缴。
保险人可以选择投保的保额和保险期间,最低保额为50万元人民币。
在保障期间内,若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账户价值将全部给付。
若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内未发生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生效日的账户价值和分红进行结算,给付满期保险金。
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还提供了多种附加保障,如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等,使保险人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能够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总体来说,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综合性保险产品,既提供了死亡保障,又能够获得分红和投资收益,同时还提供了多种附加保障,为保险人的未来提供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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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产品一卡通汇总
给付条件
自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 取日起,每一养老年金领 取日生存 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身 故的
给付金额
年领:基本保额×12% 月领:基本保额×12%×0.085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 二者之较大者
备注
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 (含)起的20个保单年 度为保证领取期间 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保费豁免
大学教育金
婚嫁金 养老金 高中教育金
18-2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15-1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22周岁 保单生效对应日 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可选生存保 险金
深造金 立业金
保障利益——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保单生效对应日: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 价值+终了红利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5倍保险金额+终了红利 保障利益——投保人保费豁免 投保人20-60周岁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交费期确诊初次患癌症后,豁免续期保险费,继续享受保险利益。
健康福享一卡通
一、健康福享五要素概述: 1、投保范围:30天~55周岁 2、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 3、保险期间:至70周岁 4、保险金额:保费定保额。每份保费500元(主附险绑定),不同年龄、性别、交费方式对应不 同保险金额 5、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保险金:一年内,给付550元×份数,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 (2)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年内,给付550元×份数,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 (3)满期保险金:年 满70周岁,给付[500元×份数×交费期间年数](4)保费豁免:若投保人在18~60周岁之间因意 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续期保费,仍可继续享受保险利益 二、健康福享一览表: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 险金 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时间 至70周岁 至70周岁 70周岁 给付金额 一年内,给付550元×份数; 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 一年内,给付550元×份数; 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 500元×份数×交费期间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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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十日的期间内可以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已缴的保险费。
该期间称为犹豫期。
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读指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 第四条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五条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效力中止,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您可以申请复效..............................第九、十、十一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一条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二条如实告知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三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三条保险期间第十四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四条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第十五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十六条保险金的申请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十七条司法鉴定第六条红利分配第五章一般约定第七条责任免除第十八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十九条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八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二十条通讯地址的变更第九条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第十条保单贷款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本页内容结束>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
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缴保险费。
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下表中约定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1,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二、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保险合同周年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后每年对应于生效日的日期。
生效日为闰年二月二十九日的,以后非闰年对应于生效日的日期为二月二十八日。
四、提前满期保险金给付本合同可经投保人申请,在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下简称提前期满日)提前满期,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提前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需在提前期满日之前至少提前六十天向本公司书面提出提前满期申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第六条红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2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上一会计年度有红利分配,并且本合同在该保险合同周年日有效,则该红利将于该保险合同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将至少向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
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红利,红利的领取方式为: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3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
本合同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支付。
若投保人没有选择上述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投保人可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本合同终止时,保险合同经过的保险年度4未满整年的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2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 红利累积利率:依照本公司每年宣告的红利累积利率来执行。
4 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保险年度,以后依次为第二个保险年度、第三个保险年度等。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9。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余下各期保险费。
第九条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自接到本公司催告之日的次日起三十日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前述期间以先届满者为准)。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前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十条保单贷款若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累积的保单贷款本息10金额以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为限,每次保单贷款的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伍佰元。
当本合同所欠缴保险费和累积保单贷款本息的总金额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复效”)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二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5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6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8 无有效行驶证:(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10 保单贷款本息:贷款利息依照本公司每年1月和7月宣告的保单贷款利率按日复利计算。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