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深化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1号)《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表决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13日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1年7月15日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规范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配套设施,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为主,公开交易商品的市场。
本条例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投资开办农贸市场或者从事市场经营服务管理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条例所称经营者,是指进入农贸市场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农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网点规划布局。
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

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正文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2023年3月17日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规范第三章发展促进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利用村(居)民的住宅以及村集体用房等开办,经营用客房最高四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八百平方米,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
超过上述民宿规模的,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宿的开办经营、监督管理和发展促进,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民宿的发展应当遵循政策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便利准入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民宿的发展要注重产品特色化、服务品质化、管理规范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民宿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民宿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辖区内民宿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民宿的发展协调工作,宣传贯彻等级民宿标准,统筹开展等级民宿评定和产品推介活动,支持、引导民宿创建品牌,指导开展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
公安机关负责民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1•【字号】北政办〔2015〕101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5〕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北海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1日北海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119号),为进一步推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为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常态化。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继续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控力度,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措施(一)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乡村“三清三拆”整治六十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乡村“三清三拆”整治六十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北政办函〔2019〕6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乡村“三清三拆”整治六十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乡村“三清三拆”整治六十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1日北海市乡村“三清三拆”整治六十日攻坚行动方案根据《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桂办发〔2018〕39号)、《北海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北办发〔2019〕20号)精神,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扎实开展乡村“三清三拆”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推进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学习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域开展乡村“三清三拆”整治六十日攻坚行动,全面改造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按照“扫一遍”的目标,集中力量、快速启动、全域铺开,利用60天时间集中清理村庄垃圾、乱堆乱放、池塘沟渠,拆除乱搭乱盖、违规广告招牌、废弃建筑(以下统称“三清三拆”),有效解决乡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柴草乱堆、农具乱摆、畜禽乱放、建筑乱建等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包括村庄保洁、垃圾清运、道路维护、规划实施等内容的乡村治理体系,巩固提升“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活动成效,推进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创建。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村民主体,共建共享按照“政府引导、村组主导、全民参与”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激励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村民自觉参与“三清三拆”整治六十日攻坚行动,共建共享美丽家园。
北海海边整治工作方案

北海海边整治工作方案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海边整治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北海作为中国重要的沿海城市之一,其海边整治工作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改善海边生态,提升海滨旅游质量,北海市制定了一系列海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污染源。
在海边整治工作中,首要的任务是清理污染源。
北海市将加大对海边工业企业的排污治理力度,建立严格的排污标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和检查。
同时,加强海岸线的垃圾清理工作,确保海滩和海水的清洁。
二、保护海岸线。
海岸线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北海市将加强对海岸线的保护工作,建立海岸线保护区,禁止破坏海岸线的行为,保护海滩植被和动物栖息地。
同时,加强海岸线的固化工作,防止海岸线侵蚀和坍塌。
三、改善海水质量。
海水质量是影响海滨旅游质量的重要因素。
北海市将加强海水监测工作,建立海水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海水进行监测和评估。
对于发现的污染源,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理和治理,确保海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建设海滨公共设施。
为了提升海滨旅游质量,北海市将加大对海滨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
包括海滩卫生间、休息亭、垃圾桶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为游客提供舒适便利的服务。
同时,加强对海滨景区的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秩序。
五、推动海洋环境教育。
海洋环境教育是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重要途径。
北海市将加强对海洋环境教育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主题活动,提高公众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参与度。
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海洋环境教育,培养未来的环保意识。
六、加强跨部门合作。
海边整治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北海市将加强跨部门合作,建立海洋环境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推动海边整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北海市的海边整治工作方案将全面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改善海边生态环境,提升海滨旅游质量,为北海市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北海的海边将变得更加美丽、宜人。
北海银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海银滩的保护和管理,维护银滩的生态环境,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海银滩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海银滩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北海银滩保护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三)保障游客安全和合法权益;(四)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北海银滩的保护和管理由北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北海市旅游和体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银滩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北海银滩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
第六条北海银滩的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银滩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植被资源、生物多样性等基本情况;(二)银滩的旅游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内容;(三)银滩的交通、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配套设施建设;(四)银滩的防灾减灾、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七条北海银滩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项目选址应当避开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项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三)项目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银滩生态环境的破坏;(四)项目运营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八条北海银滩的保护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维护生态平衡;(二)严格管理,确保游客安全;(三)合理利用,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北海银滩的保护内容包括:(一)保护银滩的自然资源,包括海洋、沙滩、植被、生物多样性等;(二)保护银滩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三)保护银滩的历史文化遗迹,维护银滩的历史文化价值。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涠洲岛火山国家地质公园鳄鱼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涠洲岛火山国家地质公园鳄鱼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北政办[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涠洲岛火山国家地质公园鳄鱼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涠洲岛火山国家地质鳄鱼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28日北海涠洲岛火山国家地质公园鳄鱼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区”的战略部署,加快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北海涠洲岛旅游区发展规划(2010-2020)》,尽快把涠洲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休闲度假海岛”,推动北海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8号)的要求,结合涠洲岛火山国家地质公园鳄鱼山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加快涠洲岛保护开发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托涠洲岛“中国最大最年轻的火山岛”的优势资源和“中国最美的十大海岛”的优势品牌,以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载体,以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现代旅游功能、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壮大旅游产业规模为重点,通过创建带动涠洲岛旅游业总体发展水平提高,促进涠洲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开发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195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开发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开发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业、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开发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15日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开发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2014年7月17日自治区主席陈武在涠洲岛主持召开的涠洲岛旅游区开发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涠洲岛的保护开发建设,加大与自治区的汇报、沟通和衔接力度,及时协调和处理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推进,根据涠洲岛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尊重自然原则。
结合涠洲岛自身区位和优势,通过规划建设,顺应自然,因地制宜,保持自然生态和海岛特色,更好地体现涠洲岛原有风格和自然风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保护生态原则。
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保护优先”的方针,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旅游资源。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科学开发涠洲岛,实现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节约资源原则。
涠洲岛作为一个远离大陆的海岛,资源有限,在规划建设时注重保持原貌、保护生态,注意节能节水,充分利用自然能源,科学配置资源,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做到合理利用和有效节约资源。
(四)整体规划、统一开发原则。
按照高标准定位和目标要求,引进有实力、资质优的大企业对涠洲岛进行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明确开发时序,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避免重复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27•【字号】桂政办发[2001]192号•【施行日期】2001.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92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2001年11月1日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下同)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打击重点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
打击重点:依法坚决取缔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想传销活动猖獗的非法组织和个人;全面清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发布后转型改制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从严查处;规范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清理转型企业雇佣推销员证书。
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
二、主要工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工作措施如下:(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北海旅游景区营销策划方案
北海旅游景区营销策划方案第一部分:背景分析1.1 项目概况北海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著名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北海吸引着大量的国内外游客。
但与此同时,随着旅游市场的竞争加剧,北海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1.2 目标群体针对北海的旅游景区营销策划,我们将主要针对以下目标群体:1) 国内游客:主要是来自中国的大陆游客,包括家庭游客、青年游客、老年游客等。
2) 境外游客:主要是来自东南亚的游客,如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地的游客。
1.3 竞争对手分析北海的旅游市场竞争激烈,目前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海口、桂林和三亚等地。
这些地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发达的旅游业,因此吸引了大部分游客的目光。
第二部分:市场调研2.1 目标群体需求调研我们将通过市场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来了解目标群体的需求和偏好,包括他们对旅游景区的游玩方式、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期望。
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将制定相应的策划方案和推广活动,以满足目标群体的需求。
2.2 竞争对手分析我们将对竞争对手的市场定位、产品特点、价格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以便于我们制定相应的竞争策略和差异化推广活动。
我们将关注竞争对手的优势和不足,以利用其不足之处来吸引更多的游客。
第三部分:营销策划3.1 品牌定位我们将着重打造北海旅游景区的品牌形象,通过提供优质的旅游景区和服务,让游客对北海形成良好的印象。
“北海,美丽的海洋之城”将是我们的品牌定位,强调北海的自然美景和独特的海洋文化。
3.2 宣传推广策略为了提高北海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我们将采用多种宣传推广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广告宣传:在重点媒体平台上发布北海旅游景区的广告,包括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等。
广告内容要突出北海的特色和优势,吸引更多的游客。
2) 网络营销:通过建设官方网站、开设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及时发布北海旅游景区的相关信息,与目标群体进行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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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深化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旅游业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2009年9月以来全面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推进旅游市场整规工作,营造良好旅游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整体联动、依法行政、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
间,重点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和经营环境,整顿规范海上游项目和市区旅游客运秩序,打击北海至涠洲岛非法客运、大敦海等地的“赶海”活动、旅游商品
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海鲜餐馆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不诚信经营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接团,优化全市旅游环境,建立规
范、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工作机构
调整北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旅游整规办”)设在市旅游局,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
作及综合协调。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景区环境综合整治。1.重点清除景区非法小广告、乱贴乱画、建筑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加强对景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完善城市
主要路口旅游及交通指示牌;整治景区内外停车场乱收费行为;2.整治景区内商家占道跨门槛摆卖经营和产生噪音扰民的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处置和取
缔噪音污染行为;3.治理主要旅游景区海水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环保局,物价局、海洋局、住建局、公安局交
警支队,北海旅游集团公司,市银滩管委会配合)
(二)开展旅游经营环境综合整治。1.严厉打击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在北铁公路及滨海公路银滩支线收费站出口处、火车站、汽车站、国际客运码头、银
滩四号路等游客集散区域尾随纠缠游客,强行介绍住宿、用餐等行为;重点旅游区域流动摊贩尾随兜售行为;2.查处海鲜餐馆缺斤少两、强买强卖、偷梁换柱
等行为;旅游商品店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海鲜餐馆、旅游商品店商业贿赂司机、导游等行为;3.涉旅餐饮场所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不达标和导
游未审查餐饮单位资质证明,擅自把游客拉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用餐的行为;4.旅游商品店、海鲜餐馆不明码标价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总
牵头。第一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工商局、市银滩管委会配合;第二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物价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质监局、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第三项工作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旅游局、工商局配合;第四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三)开展旅游交通及客运秩序综合整治。1.严厉打击各类旅游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2.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超载运营、
超时运营等行为;3.坚决打击各类旅游车辆、超时运营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业务行为;整治出租车空车待走、不按计价器计价收费、误导游客消费等行为。(责
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总牵头。第一项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第二、三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
质监局、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
(四)开展海上游项目经营规范和整治。1.重点打击北海至涠洲岛非法客运行为和违规组织游客前往大敦海等海域“赶海”等行为;2.整顿和规范海上游活
动项目,加强海上游项目准入管理;出台船舶安全评估标准;开展海上游营运船舶检验、登记、发证等工作;加强从业船员资质管理;完善营运船舶相关安全
设施和管理制度;坚决清理取缔非法船舶;3.加强对银滩景区海上大排档等经营项目的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北海海事局、市旅游局牵头,市水
产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北海船舶检验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北海旅游集团公司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接团规范和整顿。1.打击和查处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旅游经营行为;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
式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2.查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业务操作行为;3.查处虚假旅游广告和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削价竞争行为;4.查处旅行
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等行为;查处组织中国公民到未经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行为;查处选择境外未经
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等行为;5.查处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和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等行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行为;服务态度差、
私拿回扣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6.整治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治安支
队配合)
(六)开展涠洲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整顿涠洲岛旅游经营秩序,引导和要求目前在岛上从事旅游客运车辆运营的单位及个人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合
法经营,查处岛内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营运车辆安全运营;整治客运码头秩序和流动摊贩尾随兜售行为;确保涉旅餐饮单位环境整洁,食品卫生安
全;确保景区旅游秩序良好、旅游环境整洁安全。(责任单位:市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市工商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治安
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次深化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从2012年8月起至2013年8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2012年8月9日)。召开北海市营造良好旅游环境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动员大会,对旅游市场整规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0日—2013年7月)。各牵头部门分别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并报市旅
游整规办备案。根据各自制订的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相关整治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8月)。各牵头部门根据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写出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旅游整规办。市旅游整规办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整
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整治效果和成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进行表彰,对不履行职责,扯皮、推诿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四)长效监管阶段(2013年8月起)。在联合整治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建章立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巩固整治成
果。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在2009年9月以来,在全面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基础上,继续深化旅游市场整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推动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来,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除日常工作外,还要针对整治情况的变化,
适时完善整治和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的审批和监管体制,并根据旅游行业的发展变化,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核印发。
(三)市旅游整规办设立举报投诉电话(3060140),市旅游整规办及市长热线接到的举报和投诉,根据分工转相关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处理;市公安、工商、
旅游、交通、物价等部门接到涉旅的投诉时,根据各自职责处理或转办处理,部门责任人必须将投诉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并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受理和处理
的旅游投诉情况书面上报市旅游整规办,市旅游整规办汇总、分析后以《简报》和统计表的形式印发给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对执
行不力的部门进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要积极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对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从正面反映旅游市场秩
序整治情况,对屡教不改、损害我市旅游形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除查处外,还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确保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六、经费落实
本次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和人员多,历时长,所需经费先从预算安排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市场执法整规专项经费中列支,
不足部分从已细化的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预留部分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