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通用版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通用版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50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海洋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摘要:海洋石油井下作业过程复杂,生产运行组织程序繁多,由于人力、环境、设备设施等因素影响,井下作业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高危性,本文结合井下作业的特点阐述了目前海洋石油井下作业的现状及井下作业安全风险,并以现今海洋石油井下作业运用较为广泛的HSE管理理念及安全管理流程为基础,从隐患排查、责任分工、安全培训等项提出了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增强了海洋石油井下工作的安全性。

关键词:海上平台井下作业安全管理

一、引言

随着油井开采时间的延长,油井故障量逐年增加,修井作业愈发重要,从处理井下故障、油井维护到措施实施皆需修井作业来完成。油田中修井作业是油田生产的重要环节,被称为上产“龙头”。但是,由于海上油田其独特的生产特点和生产环境,使得海上修井作业有着极大的风险。井下作业总监作为现场第一负责人,坚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现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海上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海上平台井下作业概述

井下作业是油田在开采生产过程中利用平台地面流程,井下工具、井口设施等保证油、水、气的正常生产,通过修复故障停产井、提高低产井开采率、调整注水井等各项措施,最终提高石油的开采速率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目前海上石油井下作业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作业类型复杂、繁冗,包括常规修井作业、各种工艺作业、修井机维保及搬迁、大修再完井等。施工类型涉及面广阔。(2)井下作业施工工序复杂、差异大。(3)修井作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临时性和分散性。上述特点决定了井下修井作业点多面广、安全管理难度大的特性。

三、海上平台井下作业安全隐患

修井作业除却海上石油共有的安全隐患,还有着自己特定的一些危险因素。

共有安全隐患:

1.生产作业场所的油、气等易燃易爆物质,以及临时照明设施易发生火灾、触电事故。

2.多为露天作业,人员受风吹日晒,容易疲劳。

3.海洋环境不确定,大风、大雾、雨雪天气影响较大,尤其受冬季季风、重冰期的影响。

4.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井涌、井喷等破坏性影响、

5.各个专业服务商不断发展,人员技术水平被摊薄。

特定安全隐患:

5.1部分早期建设平台,受早期设计理念及当时经济条件限制,现有生活条件较为艰苦,住宿较为紧张。

5.2生产操作过程中,起下作业频繁,隐患大。

5.3平台定期设备改造、流程整改等作业,与修井作业冲突,交叉作业期间防护措施不到位,容易造成伤害。

四、井下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针对井下修井作业复杂性、不确定性等特点,井下作业总监坚决贯彻执行和宣贯中海油各分公司QHSE管理体系,强化责任制落实,提高安全执行力度,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强化现场监督检查,顺利实现近几年零伤亡、零污染的安全生产指标。为以后更加安全、高效的完成现场作业,我们仍需积极贯彻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安全执行力,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1.明确管理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执行力度

井下作业的复杂化、多样化使得参与作业人员众多,从施工作业参与者(各服务商)到作业配合者(平台定

员、船舶调度),人数可达到40余人,面对井下作业如此庞大的作业群体,需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细化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强化安全执行力度。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明确各服务商安全职责,针对不同职责制定相应安全保证措施,从根本上将安全责任细化分工,使各服务商由被动的接受安全管理变为主动参与实施者,并以实际行动引导整个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同时强化各服务商领队安全执行力度,使所有参与者协同作业、相互监督,以带动整个作业群体安全意识的提高。

2.增强全员安全素质,提高全员安全参与率

安全生产发生的事故大部分是由于违章操作、违法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这些“三违”现象与人的安全素质有很大的关系。想要做好安全管理必须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井下修井作业流动性大、多样化,施工持续时间不固定,现场环境较艰苦,作业量的增加对人员需求量更大,随着业务的发展及人员技术水平被摊薄,大部分外来雇工的安全素质、现场经验、执行力等都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和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针对重点作业的环节,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过长,导致疲劳操作,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为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全员安全生产行为,中海油天津分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行为安

全观察卡准则,针对不安全行为责任人实施不通报、不批评原则,只为鼓励所有员工参与其中,提高了全员安全参与率,同时强化全员HSE意识,营造HSE文化氛围,预防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有效的提高了全体员工危险分析及风险识别的能力。

3.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落实自检自查制度

监督是执行的灵魂,有效监督能消除执行的偏差,,力求各个环节完善,确保安全制度的实施和安全目标的实现。作为现场第一责任人,井下作业总监联合各服务商坚持做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从作业前期准备、中期施工过程、后期完工交接各个阶段实行危害识别、风险分析、安全评估,并落实到每个整改安全中。针对现场作业人员加强监督监管,让危险因素的认识有所提升,让操作方面的安全意识得到加强,坚决执行安全管理各要求,降低安全事故频率。

自检自查主要目的在于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从源头上杜绝井下作业的安全隐患,主要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三违”,实现个体安全;物的不安全行为,要求不论在动态过程中还是静态过程中,物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自检自查每次检查重点以安全环境、安全设备、生产设备、安全措施、安全行为为主,针对发现安全隐患项应立即整改并上报进行存

档。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形成以作业总监为首,联合平台及各服务商领队有计划、有目的对现场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逐一排除,并加以整改。

4.安全培训、自上而下构建安全文化

统计数据显示发生事故的80%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缺乏对海上安全知识培训的教训是非常惨重。因此,必须加强海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理论安全知识以及安全技能,同时由井下作业总监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定期学习各期的安全警示内容并及时宣贯各分公司安全管理文件,结合自身工作状况进行讨论,进行总结。

井下作业总监应当规范好自己的行事标准和态度,以总公司的安全文化为理念,做好安全生产的榜样,从自身开始严格执行各种制度,求真务实,不走形式,讲求效率,推进安全理念运行。每一位现场施工者应当在自己的职责内做好每一件事情,承担好每一份责任,所有的员工应当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上而下构建良好的安全文化。

五、结束语

修井工作是保证油田开发中合理开发地下油气,实施开发方案必不可少的措施,是开发油层、认识油层、改造油层的重要手段。在整个油田开采中,特别是在油田开发

后期,越来越显出它的重要作用。做好井下修井作业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规范现场施工规范,努力实现无伤害、无污染、无损失的安全管理目标,把安全管理渗透到每个人、每件事物、每个角度、每次作业中去,尽量消除不安全因素,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井下修井作业始终处于安全的环境中。

参考文献

[1]王海潮.关注海上油田安全管理[J].中国海事,2005(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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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9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2006年2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本规定所称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 本规定所称承包者是指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实体。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作为实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海油安办根据需要设立分部,各分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五条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作业者应当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作业者和承包者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作业者和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试油、井下作业等活动的承包者及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的规定,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管道井下作业安全及管理措施(通用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管道井下作业安全及管理措施 (通用版)

管道井下作业安全及管理措施(通用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 一、下井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安全标志,检查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适用,所配备的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二、施工场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三、夜间作业时,应设安全标志、架设红灯,夜间除应按日间操作规程作业外,一般情况不得进入井内作业。 四、下井作业时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在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五、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防护帽,身扣防护带,并系安全绳,口罩戴好后,方可下井作业,井内严禁吸烟。同时场地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袋至少两个。 六、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

思想,不违章作业,不盲目作业。施工负责人发现违章作业的,应及时制止,对违规作业的,应给予经济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下井作业时,严禁小孩在附近玩耍,并说服行人不要围观。 八、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1m范围以内不得有石块、砖头、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九、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十、井下作业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包括灯、开关等。 十一、下井操作时,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坚持2分钟向井下喊话,注意观察,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作业,井上不得吸烟,严禁向井内抛扔物品和烟头。 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井盖还原,同时清理周围堆放的废弃物。 十三、发生作业险情时,整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施工

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号)、《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 与安全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号)、《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洋石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其生产设施设计必须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审查同意,发证检验机构应将审查结果书面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或海油安办海油分部、中油分部、石化分部(以下统称相关分部)备案;正式投入生产前,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必须经海油安办或相关分部安全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条海油安办负责海洋石油新建油气田一期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的备案与安全竣工验收。除海油安办负责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由相关分部根据管辖范围,负责生产设施设计审查的备案与安全竣工验收。 第二章设计审查的备案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发证检验机构向海油安办或相关分部报送设计审查结果的备案文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备案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浅谈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安全生产管理(最新版)

浅谈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安全生产管理(最新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34

浅谈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安全生产管理(最 新版) 和平年代,人们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应该是安全问题。安全需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中仅次于生理需要的基本需要,在中国现阶段,生理需要基本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人们更加关注安全问题应该是顺理成章的。而安全问题在生产领域尤为突出,在此,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蜻蜓点水般谈谈海洋石油平台的安全生产管理。 海洋石油钻井平台用于海洋石油的勘探与开发,是一条特殊用途的船舶,因此除了要配备作为船舶的几乎所有系统(如动力系统、锚泊系统、起浮压载系统、通信系统、消防系统等)与设施(如救生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油污水处理装置设施、垃圾处理设备设施等)外,还要配置满足其特殊功能专业系统装备,如钻井要用到

钻井绞车、顶驱、泥浆泵;处理泥浆需要配浆设备(配浆漏斗、配浆泵、搅拌器)、三除设备(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除气器);物体吊运需要用到各种起重设备如吊机、行车、铲车、气动和手拉葫芦;井控需要防喷器、导流器;监控检测需要硫化氢检测设施、摄像检测设备、泥浆池液面检测设备;对于半潜式或浮式平台还需要升沉补偿器、张紧器等设备系统。整个钻井作业过程还要涉及到录井、测井、下套管、固井等花样繁多的作业,这其中使用或设计到的设备设施更是五花八门。以上所列举的设备中有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国家法律规定的特种设备;对于有的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还需要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在设备上或作业过程中还要用到危险化学品,如电气焊用到的氧气乙炔、防喷器控制系统和泥浆泵中要用到氮气以及试油时点火用到的液化石油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第二类,处理井底事故时爆炸松扣或爆炸切割工艺要用到的爆炸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第一类,配置泥浆中用到的烧碱和蓄电池中用到的酸或碱液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第八类腐蚀品。其它几类危险化学品在平台上也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 5727-2007)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 5727-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井下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试油(气)、修井、酸化压裂、射孔等井下作业施工中的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4706.2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SY/T 5035-2004 吊环、吊卡、吊钳 SY/T 5080-2004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转盘 SY/T 5170-1998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规范 SY/T 5202-2004 石油修井机 SY/T 5225-200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 5235-91 抽油杆吊卡 SY/T 5236-2000 抽油杆吊钩 SY/T 5325-2005 射孔施工及质量监控规范 SY/T 5791-2007 液压修井机立放井架作业规程 SY/T 5836-93 中深井压裂设计施工方法 SY/T 5858-2004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T 5981-2000 常规试油试采技术规程 SY/T 6120-1995 油井井下作业防喷技术规程 SY/T 6194 套管和油管 SY/T 6277-2005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 6355-1998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Y 6442-2000 石油钻井井架分级评定规范 SY/T 6605-2004 石油钻、修井用吊具安全技术检验规范 SY/T 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3 施工准备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新版)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控制高处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业财产损失,依据《辽河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处作业包括: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作业级别 作业高度 作业许可证审批层级 批准人 第一级 2m-5m 基层队级

属地主管 第二级 5m-20m 基层队级 基层队长 第三级 20m以上 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级 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 第四条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于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且频繁进行的高处作业,如:工程建设施工、钻井、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可不办理高出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对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和考核。

浅谈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谈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安全生 产管理(标准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浅谈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安全生产管理(标 准版) 和平年代,人们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应该是安全问题。安全需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中仅次于生理需要的基本需要,在中国现阶段,生理需要基本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人们更加关注安全问题应该是顺理成章的。而安全问题在生产领域尤为突出,在此,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蜻蜓点水般谈谈海洋石油平台的安全生产管理。 海洋石油钻井平台用于海洋石油的勘探与开发,是一条特殊用途的船舶,因此除了要配备作为船舶的几乎所有系统(如动力系统、锚泊系统、起浮压载系统、通信系统、消防系统等)与设施(如救生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油污水处理装置设施、垃圾处理设备设施等)外,还要配置满足其特殊功能专业系统装备,如钻井要用到

钻井绞车、顶驱、泥浆泵;处理泥浆需要配浆设备(配浆漏斗、配浆泵、搅拌器)、三除设备(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除气器);物体吊运需要用到各种起重设备如吊机、行车、铲车、气动和手拉葫芦;井控需要防喷器、导流器;监控检测需要硫化氢检测设施、摄像检测设备、泥浆池液面检测设备;对于半潜式或浮式平台还需要升沉补偿器、张紧器等设备系统。整个钻井作业过程还要涉及到录井、测井、下套管、固井等花样繁多的作业,这其中使用或设计到的设备设施更是五花八门。以上所列举的设备中有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国家法律规定的特种设备;对于有的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还需要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在设备上或作业过程中还要用到危险化学品,如电气焊用到的氧气乙炔、防喷器控制系统和泥浆泵中要用到氮气以及试油时点火用到的液化石油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第二类,处理井底事故时爆炸松扣或爆炸切割工艺要用到的爆炸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第一类,配置泥浆中用到的烧碱和蓄电池中用到的酸或碱液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第八类腐蚀品。其它几类危险化学品在平台上也

井下作业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目标 1、作业施工一次合格率100%。 2、作业资料全准率100%。 3、服务质量无重大顾客投诉。 4、消防、安全、环保无报处以上责任事故。 5、施工井开工验收率100%。现场管理达标; 施工现场督查85%以上。 6、设备完好率95%,无设备重大责任事故。 8、职工培训计划完成率100%。 质量管理办法 一、xxxxx队质量管理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2、责任划分

(1)、组长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从本队实际出发,特定明确的本队质量方针,并以身作则,组织质量方针的实施。 2.组织制定本队中长期和近期目标,把它作为本队方针目标,管理核心内容,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顺利实施。 3.组织质量培训和教育,执行质量否决权力核心,以经济责制制定期进行质量审核和复查,以促进质量体系的运行。 (2)、副组长责任 1.组织全员全过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和围绕提高资料,采集质量工作施工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的一切质量活动。 2.协助组长做好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及复查工作。 3.主持新工艺、新技术、审核和鉴定,引进推广及应用。 4.检查、鉴定、监督各工序的完成情况关键工序。 (3)、质量管理员职责 1.负责现场资料采集,工序质量监控。 2.及时向有关方面人员汇报质量存在问题。 3.协助管理人员完成各项,生产、质量、目标。 4.对存在问题,协助组长分析解决。 5.有权对违反技术规范的人员,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 二、各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一)、队长职责: 1、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井下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1、作业前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环境保护上岗培训; 2、确定施工范围(由管理方或管理方指定代表人 指出相应的作业井位); 3、相关方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境保护的 书面交底,并要求签字确认; 4、在管理方同意下,按照规范要求正确 开启相关作业井上的窨井盖; 5、以气体检测仪对作业井进行气体检测, 确定气体含量及浓度,并作好书面记录; 6、以轴流式风机加以导向通 风袋对作业井进行强制排风; 7、以10分钟测试一次为宜对排风中的 作业井进行气体含量及浓度的检测,以确定井下环境是否可以下井作 业,书面记录相应数据; 8、测试井下环境安全后,关闭鼓风机,抽出 导向袋,放下登高梯,作业人员正确好佩戴好救身带,四人一组,一人 下井一人井上牵引救身绳; 9、下井作业人必须正确佩戴好防毒面具, 于井上试验可以正常使用后,从登高梯上下井,使用手持式防爆灯进行 井下照明; 10、下井作业人及时将井下探测情况与井上监护人员说明, 井上人员及时准确记录下井下探测情况; 11、井上人员负责保护井口 周围环境安全及井下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以气体检测仪掌握井下工作 环境; 12、以20分钟为宜进行一次作业人员替换; 13、作业完成后, 作业人员迅速撤出地下工作井,正确卸下防毒面具、救身带,井上人员 取出登高梯,并正确关闭窨井盖。二、井下作业危险源辨识 施工阶段作业活动危险源可能导致事故 高处作业三宝四口及临边 防护 安全帽、网、带未进行定期检查高处坠落 第 2 页共 2 页

海洋石油安全特点及管理模式研究分析

海洋石油安全特点及管理模式研究分析 发表时间:2018-11-21T16:46:21.85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0期作者:谭德春[导读] 石油资源在整个资源结构配置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但是基于海洋石油作业的复杂性、特殊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安全因素 中石油冀东油田分公司南堡油田作业区河北唐山 063200 摘要:石油资源在整个资源结构配置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但是基于海洋石油作业的复杂性、特殊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安全因素,需要行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加以重视。本文介绍了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的特点,分析了影响我国海洋石油开发的风险因素,提出几点强化对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性措施,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特点 海洋石油是海上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行业,它具有作业环境恶劣、作业风险大、投资风险大、海洋污染的风险大、救援工作难度大等作业特点。由此可见,建立一个良好的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模式是十分重要的,下面笔者对此展开分析。 1.影响我国海洋石油开采安全的因素对于海洋石油开采来说,除了要面对和陆地一样的气候环境以外,还要面对复杂的海洋天气。而且由于石油钻井作业所产生的石油、天然气等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所以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此外,海洋油气田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海洋钻井地层风险是在钻井的过程中遇到海底的一些特殊构造、复杂的岩层所造成的风险。复杂的海洋地质环境也极易促发各种井下工程事故。由于海洋的气候特点比较复杂,海风,海浪以及海啸,海冰等等的综合作用对海洋石油的开采工作破坏性比较强。不仅会腐蚀海洋钻井设备,还会影响海上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威胁着海上石油开采工作的开展。世界范围内的海洋石油开采工作已经有了很多受到海洋风暴等恶劣天气状况影响的案例,这些海洋灾害的发生不仅给海洋石油开采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还严重威胁到了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的特点 2.1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专篇因为海洋石油施工存在着高难度,高风险,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一点安全隐患都不能放过,因为如果忽略任何一个小的细节都可能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所以在作业前一定要由专业的人员论证可行性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编制安全专篇,从多个角度保证施工安全性。 2.2对作业人员进行海洋安全培训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系统的海洋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践证明,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是保证施工安全的最有效的方法。 2.3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应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如日常检查制度和月度检查制度,定时定点定期对海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应急方式解决,或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若问题比较严重,应立即组织专家对风险事故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和防范,将风险降到最低。 3.强化对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性措施 3.1实施第三方检验推动安全环保三同时建设对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的管理模式是检验机构、作业者和政府三方进行协作式管理。在具体的海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中,政府机关、第三方检验机构和作业者自身都要积极的参与进来,同时这三者负责的方面也各不相同,所以在安全管理工作上需要三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其中政府部门主要的职责是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以行政的手段方式来保证海洋石油施工的安全。而作业者是施工的具体参与者和执行者,所以他们才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和重心,所以需要作业者在作业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第三方检验机构主要负责对油田的作业过程进行有效的评价和监督,相关的检验机构在政府部门的审批之下,可以依法对海洋石油作业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评价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有权利强制要求施工要按照标准进行规范化的操作,确保安全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制定科学规范的施工方案,并做好技术交底记录由于在海洋石油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抗压测试以及对一些大型结构体的吊运等方面的工作,而在这些工作中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一般都比较大,因此在施工方案中必须要对这些存在高危风险的操作中所涉及到的技巧进行明确说明,并且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商议,只有施工方案通过审核后才能够按照施工方案上的规定进行后续工作的作业。同时在作业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的是开展一些小规模的安全技术会议,将施工中用到的一些细节性的技术手段进行明确,并且做好技术交底记录,以便施工中遇到的小问题能够及时的得到解决。 3.3对应急性事故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一些应急性事故进行信息化的管理是事故应急处理的趋势,在信息化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在努力的想要借助于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对事故进行应急化的处理,尽量的降低事故造成的不利影响。就目前来看信息化技术手段在事故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朝着如下几方面发展。其一、通过网络手段对事故进行动态化的评估,并且根据事故的情况进行动态化的结构调整,实现可利用资源的优化配置,尽最大程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不利影响;其二、构建决策辅助性模型,采用信息化的手段提高作业过程中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其三、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施工进行全程管控,做好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改变过去的那种事中应急的工作机制。可以说,目前海洋石油事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引发的现场作业安全问题不能忽视和小觑。因为海洋石油项目繁重的生产任务和不断增加的现场作业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现场安全管理的难度。为此,需要我们多措并举,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通过不断细化改进安全管理制度,从而有效实现作业现场安全科学管理。参考文献: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办法

海洋石油安全治理细则 (2009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公布,依照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依照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治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治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治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不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治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治理 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治理

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 (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 (三)建设时期资料登记表; (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 (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 (八)生产设施要紧技术讲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 (九)生产设施运营的要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 (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 (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生产设施是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快速解脱装置、系缆张力和距离测量装置的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书、安装后的试验报告。

常规井下作业工序质量控制节点指导手册

常规井下作业工序质量控制节点指导手册 胜利油田分公司 2012年10月

前言 为保证井下作业施工质量,减少无效、低效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成本,方便作业一线人员学习并掌握常规井下作业工序质量控制节点,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员的技术素质,采油工程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梳理并精选了37道常用井下作业工序,优化了施工基本流程,在查阅最新版本标准和最新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编写完成了《常规井下作业工序质量控制节点指导手册》,该手册较系统、全面、准确地阐述了作业工序质量监控节点及控制要求,明确了岗位控制人员。手册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可作为一线作业工人的现场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作为作业监督人员的技术指导手册。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指导手册中难免有不当之处,恳请读者多提宝贵意见。 2012年10月20日

一、安装井口 (一)执行标准SY/T5587.9-2007 (二)工序监控节点 1、安装情况; 2、套补距和油补距; 3、通径; 4、试验压力。 (三)工序质量控制要求及岗位 1、井口螺栓受力应均匀,螺栓两端倒角底面应高于螺母平面,四通、套管闸门、套管短节等符合标准,满足施工要求,控制岗位为资料员岗; 2、安装井口装置后,井口通径符合施工要求,控制岗位为资料员岗; 3、安装井口装置后,应进行压力密封试验,试验压力符合施工设计要求,但最高值不高于套管抗内压强度和井口装置工作压力两者最小值的70%。用清水试压,稳压30min,压降不大于0.5MPa为合格,控制岗位为资料员岗; 4、套补距、油补距校核允许误差为±2mm,控制岗位为资料员岗。 二、新井替浆 (一)执行标准Q/SL0783-2001 (二)工序监控节点 1、油管规范及长度; 2、人工井底; 3、替泥浆; 4、套管试压; 5、出口返液。

加强油田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实用版

YF-ED-J347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加强油田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加强油田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众所周知,井下作业是油田生产最艰苦、 最前沿的岗位,由于工作环境、机械设备、技 术手段等因素的影响,井下作业的危险性较 高。如果不能及时消除机械、人为等原因所造 成的不安全因素,抱着侥幸心理强行作业,不 仅易给油田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和产量损失, 也极易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和其它人员的人身伤 害,影响不容忽视。消除井下不安全作业,严 格按照操作章程作业、安全状态下作业不仅关 系着作业进度、作业质量、完井投产等各方

面,更重要的是它将直接涉及到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和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危。 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是指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修井等井下作业的过程中,在未排除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强行作业的情形。综合分析,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情形。而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不穿戴劳保等情形。 一、井下作业现场存在的主要隐患 根据导致井下作业不安全因素的原因的不

25号令《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5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九月七日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 (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 (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 (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 (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 (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 (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 (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 (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生产设施是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快速解脱装置、系缆张力和距离测量装置的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书、安装后的试验报告。 生产设施是海底长输油(气)管线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及有关证书、文件。 第六条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对作业者或者承包者提交的生产设施资料,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检查。 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应当提前10日与作业者或承包者商定现

雨污水管道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流程

方案 因近几年工程多次发生雨、污水井下作业发生事故,造成部分人员伤亡,公司领导对在雨、污水检查井内作业的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并且对施工、管理在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措施、施工器材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为达到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目的,我公司特制定较为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前期准备 1、必须在作业前对作业人、监护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井 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新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前要做充分准备,安全教育时要讲究效果,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每人必须签字。 2、下井作业是指在新老管网相接的检查井中砌筑雨、污水管道 封头、拆除封头;新建的雨、污水管网和正在运行中的雨、污水管网通过检查井相接必须下检查井工作的;采用工人下检查井清除垃圾的;运行的雨、污水管网清通养护过程中必须下井作业的;以及其它因素必须下检查井工作。 3、凡属下井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 案报集团生产部和工管部审批,批准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开会进行下井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纪律教育。在正式施工前由下井作业施工负责人签发下井工作票。 4、施工前必须事先对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进行检查,

特别要调查附近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的有害程度及排放时间,以便确定封堵和制订安全防护措施。 5、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超过50岁人员和有 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6、拆除封堵时必须遵循先下游后上游,严禁同时拆除两个封堵。 7、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 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雨、污水管网中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备。 8、作业前,应提前1小时打开工作面及其上、下游的检查井盖, 用排风扇、轴流风机强排风30分钟以上,并经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所测读数在安全范围内方可下井。主要项目有:硫化氢、含氧量、一氧化碳、甲烷。所有检测数据如实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 操作人员下井后,井口必须连续排风,直至操作人员上井。 9、施工时各种机电设备及抽水点的值班人员应全力保障机电设 备的正常安全运行,确保达到降水、送气、换气效果,如抽水点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决定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撤离工作点的问题。 10、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 下井作业。 二、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每半小时须用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是否正常(污 水管道必须连续监测),以判断作业环境有无毒气等情况,有异常时

井下作业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下作业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 管理规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作业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一)暴露频率是指单位时间内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次数。 (二)严重性是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三)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四)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单位和承包商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下列作业活动: (一)评估现有的作业:试油(气)作业、修井作业、压裂(酸化)作业等; (二)新的作业; (三)改变现有的作业; (四)承包商作业; (五)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对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其他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按要求执行公司JSA管理规定,组建JSA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5号令(新修改)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 (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 (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 (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 (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

(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 (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 (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 (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生产设施是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快速解脱装置、系缆张力和距离测量装置的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书、安装后的试验报告。 生产设施是海底长输油(气)管线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及有关证书、文件。 第六条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对作业者或者承包者提交的生产设施资料,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检查。 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应当提前10日与作业者或承包者商定现场检查的具体事宜。作业者或承包者应当配合海油安办有关分部进行现场检查,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人员安全培训证书登记表; (二)消防和救生设备实际布置图和应变部署表; (三)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许可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船舶系泊装卸制度、直升机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无人驻守平台遥控检测程序和油(气)外输管理制度等; (四)对于滩海陆岸,还应准备通海路及沿通海路安装的设施设备合格文件、发证检验机构检验证书和安装后的试验报告。 经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向作业者或者承包者颁发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通知书;备案资料、设施现场安全状况等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书面通知作业者或者承包者进行整改。 第七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严格按照备案文件中所列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组织试生产,生产设施试生产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生产正常后,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组织安全竣工验收。 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定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三节生产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应急管理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内设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承担日常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别设立海油分部、石化分部和中油分部,各分部根据需要设立地区监督处。各分部及所属地区监督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海洋石油生产作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作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作业单位包括作业者和承包商。 第五条生产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控制,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生产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生产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八条生产作业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鼓励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设计定员超过30人的海上固定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人工岛和移动式平台等设施上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生产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条生产作业单位及海上固定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人工岛和移动式平台等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海油安办各分部考核合格。 生产作业单位应当对海洋石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救生、油气消防、稳性与压载、井控和防硫化氢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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