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见证取样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见证取样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见证取样管理办法

见证取样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内容及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钢筋原材试验委托书 (5)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水泥试验委托书 (6)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材料试验(通用)检测委托书 (7)

附录D (规范性附录)砖(砌块)试验委托书 (8)

附录E (规范性附录)集料试验委托书 (9)

附录F (规范性附录)外加剂试验委托书 (10)

附录G (规范性附录)沥青混合料试验委托书 (11)

附录H (规范性附录)防水材料试验委托书 (12)

附录I (规范性附录)土工试验委托书 (13)

附录J (规范性附录)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委托书 (14)

附录K (规范性附录)钢筋连接试验委托书 (15)

附录L (规范性附录)砂浆试块试验委托书 (16)

附录M (规范性附录)现场检测委托书 (17)

附录N (规范性附录)混凝土试块试验委托书 (18)

附录O (规范性附录)沥青试验检测委托书 (19)

附录P (规范性附录)砂浆配合比试验检测委托书 (20)

附录Q (规范性附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检测委托书 (21)

附录R (规范性附录)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22)

附录S (规范性附录)见证记录 (23)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目的是为了完善见证取样工作,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217.08-35-2012《见证取样管理标准》

附录A-附录S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基建工程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基建工程部

见证取样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新建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流程、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新建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06.03-01-2013 《标准化管理规定》

-206.03-02-2013 《标准编制管理流程》

-206.03-03-2013 《管理标准编写指引》

-206.03-04-2013 《管理流程编写指引》

3 术语和定义

3.1 见证取样和送检

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 职责

4.1 见证人的职责

4.1.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人的监督、见证下按规定取样,由见证人陪同或者由见证人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1.2 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4.2 取样人职责:

4.2.1 取样人必须执行见证取样送检项目计划,提前4小时通知见证人现场监督。

4.2.2 取样人必须熟悉相关技术规范和检测标准。

4.2.3 取样人在做委托单时,必须核实试件、试块与使用的基建工程部位是否相符。

4.2.4 取样人在接到检测报告后,不论合格与否,必须送一份给见证人或现场总监办公室。4.2.5 审查特种人员资格和焊前试验是否合格,并保证与实际作业人员相符。

4.3 检测单位的职责

4.3.1 检测单位对见证、送检情况应当如实、全面记录。

4.3.2 检测单位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4.3.3 检测报告应当有符合资格的检测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加盖检测专用章。

4.3.4 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不合格检测项目台帐,出现不合格检测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理、施工单位及质监机构;对可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质监机构,并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4.3.5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5 管理活动内容及方法

5.1 工作流程

专业公司施工(原材到货)→委托部门按见证取样范围和取样率通知取样人员和监理见证人员(提前4小时)→见证取样→试样由取样人和见证人送达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报监理及委托部门→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

5.2 见证取样范围:

5.2.1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5.2.1.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上试块;

5.2.1.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5.2.1.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5.2.1.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上小型砌块;

5.2.1.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5.2.1.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上中使用的掺加剂;

5.2.1.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5.2.1.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5.3 见证取样表式见附件:

5.4 见证取样人员确定:由试验室确定并报监理审批,要求由具有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取样人员。

5.5 见证取样:

5.5.1 本工程见证取样率暂定为不少于60% 。

5.5.2 专业公司根据取样范围,在施工前或施工中,按范围和标准的一定比例填写见证取样委托单,提前4小时通知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进行现场取样见证。

5.5.2.1 钢筋非绑扎连接试件,按规范标准抽取、见证取样率不低于60%,按各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为批次,试验报告上交见证取样人。

5.5.2.2 回填土按规定面积和长度抽取试件,或作核子密度实验,见证取样率不低于60%,按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为批次,试验报告交见证取样人。

5.5.2.3 砼试块按规定的班次或体积标准成型试块,按分项工程为批次,将试验报告上交见证取样人。

5.5.2.4 砂浆试块按规定层数和体积成型试块按分项工程为批次,将试验报告上交见证取样人。专业公司如不能及时提供以上四项规定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监理部有权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责任由专业公司自负。

5.5.3 试样、试块和试件的取样可分在规定的成品中抽取或在见证过程中作业获取两种。

5.5.4 试件、试块应严格按照检测部门要求的几何尺寸制作和截取。

5.5.5 所取得的试件、试块不进行封存,由见证人和取样人一起送到由监理方(业主)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要首次和定期对承检检测单位进行核查。

5.5.6 见证取样委托单必须按规定填写。

5.6 检测:

5.6.1 检测单位依据见证取样的委托单,检查试件、试块的数量、规格无误后,在委托单接收栏签字。

5.6.2 在规定时间内检测单位必须使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且在受检周期内的仪器完成所委托的试验项目,出具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有效的试验报告。

5.6.3 试验报告必须有明确合格与否的结论意见,并及时交委托单位。试验不合格的试件、试块、试样其试验报告,除交委托单位外,还要平行通知见证取样人,便于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

5.7 归档

施工单位获得试验报告后,交见证人一份(委托单和报告),其余存档,待工程施工后一并移交业主单位。

5.8 见证人员权利

5.8.1 当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见证取样计划进行见证取样时,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对与此检测项目有关的项目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于24小时内由总监理工程师补签工程暂停令。

5.8.2 当发现有用不当手段进行代做试件和换取试件行为者有权停止作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离岗,并通报批评,限时改正。

5.9 考核细则

5.9.1 基建工程部负责对相关单位的考核与奖惩。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或处于罚款,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停止工作或取消上岗资格。

5.9.1.1 取样人和检测人串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和结论的。

5.9.1.2 将不合格试块、试件以合格签字使用。

5.9.1.3 未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和见证取样,并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暗补的。

6 检查与考核

6.1 归口管理部室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 热电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年度检查。

6.3 考核与奖励标准详见-211.05-21-201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钢筋原材试验委托书

D/WT-0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水泥试验委托书

D/WT-02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材料试验(通用)检测委托书

D/WT-03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砖(砌块)试验委托书

D/WT-04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集料试验委托书

D/WT-05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外加剂试验委托书

D/WT-06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沥青混合料试验委托书

D/WT-07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防水材料试验委托书

D/WT-08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土工试验委托书

D/WT-09

附录J

(规范性附录)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委托书

D/WT-10

附录K

(规范性附录)

钢筋连接试验委托书

D/WT-11

附录L

(规范性附录)

砂浆试块试验委托书

D/WT-12

附录M

(规范性附录)

现场检测委托书

D/WT-13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依据标准 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3723-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标准。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三、采样管理要求 1、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6679-86《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1-86《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3723-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液化气、液态氧氮等的取样,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3、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4、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厂调度室联系。 4.1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并车作业、错车作业、大量积雪、无通道等); 4.2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 4.3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 4.4所采的样品外观有异常; 4.5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 4.6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包括6级)。 5、涉及防爆区域采样,要求使用防爆工具(一般准备铜质活扳手12英寸两把或F型扳手一把),严禁使用其它不防爆工具。不得在雷电、暴雨期间或风力超过7级以上(含7级)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采样作业。 6、严格执行铁路、道路有关管理规定(如:不准横跨或越行铁路) 7、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部位、批号、车号、产地、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8、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四、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0-1000mL;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 4、中控分析样品(包括日罐)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本站岗位工程师处理。 5、外购大宗原材料、原料罐、中间罐样品保留一周。 6、外购化工料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 7、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8、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1、每个工程的见证人员不少于1人,见证人员的名单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2、见证人员应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送检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根据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3、项目监理部对工程的各种试验按公司统一的表格建立管理台帐。 4、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 5、下列试块、试件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2)用于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砼小型试块;(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所用的防水材料。 6、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和封志,标识与封志应标注各工程的名称、取样部位和取样日期、样品名称与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7、见证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取样和送检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8、对施工单位填写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汇总表》进行检查。 9、见证人员应在送检委托单上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必须对试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0、工单位在现场对试块、试件和原材料进行制作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场见证,见证人员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送检人员一起将试件送到检测单位,如见证人员不能亲自送样时,送检单位应当采用有封志的专用工具送样,见证人员应在封志和委托单上签字。 11、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送至经过省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质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采样组规章管理制度

采样组规章管理制度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工作团队,本部门制定了以下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样部门员工。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严禁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或玩游戏; 2、未到下班时间严禁两人以上聚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3、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必须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有序; 4、违反以上条款,第1次予以警告并扣当月绩效2分,2~3次视情况予以扣当月绩效3~5分,当月达5次或5次以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全部绩效或辞退的处罚; 5、办公室内严禁嬉戏打闹和互相之间进行人身攻击,违者扣除当月绩效,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考虑。 二、作息制度 因本部门的工作性质有别于其他部门,特做以下的作息安排制度。 1、实行周末双休调休制:一般情况下即无出差采样情况下,按公司相关规定,实行周末双休每天8小时制,出差采样时以现场工作安排确定作息时间,周末加班采取累计调休制。 2、调休时间每年6月和12月各清零一次,未调休完的折算成工资下发。 3、每个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有出差的补发当日两倍工资(日薪=当月底薪/当月满勤天数)外加一天调休。 4、请、调休假事项按公司规定制度执行,请、调休假3天以内由部门主管

批示(部门主管请、调休假由行政经理审批),3天(含3天)以上应提前请示部门主管报请行政经理审批。 三、考勤及奖惩制度 1、每月绩效奖普通采样员满额150元/月,采样队长满额300元/月;每月绩效满分100分,绩效考核大于或等于80分,按百分比发放绩效奖励,绩效考核不到80分,不予发放绩效奖; 2、无矿工、迟到、早退、请假的全勤奖普通采样员80元/月,采样队长100元/月; 3、每月旷工1次(或1天)(含1次或1天)以上,扣除所有全勤奖并扣当月绩效5~10分;旷工3次(或3天)以上,扣除所有全勤奖励和绩效奖励,情节恶劣的予以辞退考虑;旷工达5次或5次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4、不服从领导正常工作安排,扣当月绩效5~15分并扣除绩效奖50元,每月达3次或3次以上的考虑予以辞退。 5、每月无故迟到、早退1次(含1次)以上,扣除所有全勤奖励并扣当月绩效3~5分;无故迟到、早退达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迟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励并扣当月绩效5~10分;当月迟到、早退达5次或5次以上扣除全勤奖和绩效奖,或做辞退处理; 6、考勤异常处理办法: (1)、上下班忘记打卡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人事部批示,书面申请必须注明出现异常原因及证明人; (2)、如经查出异常原因为假,其本人及证明人同领处罚,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扣当月绩效10分/次,情节严重的予以扣除全部全勤奖、绩效奖或予以辞退;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乐活城商住小区二期工程见证取样监理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日年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 目录 --------------------------------------------2 一、工程概况----------------------------2 二、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3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5 四、审核工作基本规定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8 设备进行审核监理工作要点五、工程材料/构配件 /--------------------11 六、工程质量试验审核检查监理工作要点七、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3

2 . .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 (一)监理工作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4、屋面工程质量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6、省,市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 .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5、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浴厕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8(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见证人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1,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担任(具备见证取样证书)量监督机构。、取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2、标识和封志中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3 并由见证和取样人员签字。 4、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5 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6、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专用章。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 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二)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1、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2、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 4 . . 、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3。三、见证

取样管理规章制度

取样管理规章制度

取样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对不同类型的取样活动进行规范,保证取样的代表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应于本公司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的取样,以及纯化水、饮用水的取样。 3.取样总则 3.1 取样要求: 3.1.1 取样范围: —由QC化验员负责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微生物检验样品、纯化水、饮用水的取样; 3.1.2 取样着装: —原辅料、中间体取样人员必须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及手套,有毒 样品需戴防毒面具,护目镜进入取样区取样。 —成品、微生物检验取样人员应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及专用取样手套, 有毒样品需戴防毒面具,护目镜,还必须遵守洁净区有关工作服穿 戴规定。 3.2 取样器具 3.2.1 玻璃取样器具、不锈钢取样器具和PE取样器具的使用范围: —固体原辅料样品用不锈钢取样棒; —固体中间体、成品、微生物检验样品用不锈钢取样棒; —液体原料、液体中间体、液体成品用玻璃取样管或者取样瓶。(取 样器的长度以能取到桶底或罐底部样品为宜) —固体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用PE袋;易吸潮、挥发的固体或液体原辅料、中间体用PE取样瓶或玻璃取样瓶(100ml或250ml)。固体原辅料、中间体、 成品的待检品、留样包装袋规格均为18*25cm的PE袋,材质与市售成品包 装袋一致,取样结束后模拟市售成品包装用线绳扎口。 —微生物取样用一次性PE保鲜袋。 3.2.2 取样器具的清洁: —将取样器具按现行“取样器具管理规定”进行清洁,贮存,备用。

—微生物样品取样前,应将医用口罩、取样袋等在传递窗灭菌后,备 用。 3.2.3标签: 标签分五类分别为取样证(附件六)、水质取样证(附件七)、待检品标签(附件八)、留样标签(附件九)和检品标签(附件十)。 3.2.4 取样规则: 为防止交叉污染,同一人同一时间只能取同一种物料的样品,且取样间只 能有一批样品,每批取样完后必须清理或者清洁现场。所取原辅料、中间 体、成品应对整批物料具有代表性,当物料总件数(n)≤3时,每件均应抽 样;物料总件数>3件时,按n +1抽样,固体物料待检品量、留样量均 不得少于3倍全检量,3倍全检量少于10g的时取样量不得少于10g。(密 度、外观检测样品量不需要按3倍取),各物料取样量见固体原料3倍全 检量汇总表(附件三)、固体中间体3倍全检量汇总表(附件四)、固体成品 3倍全检量汇总表(附件五)。 4.原辅料 4.1 QC收到“物料请验单”和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单后,审查品名、编码、入库序号、供货 厂家、日期、数量及厂家检验结果,若发现不合规定,应拒收。核对无误后,准备相应的取样器具和用品,如取样棒、取样证、取样袋等。 4.2 QC化验员拿“物料请验单”和已准备好的取样器具到库房,核对该批物料的“原辅料标 示单”,检查被抽取原辅料的品名、来料批号、供货单位、入库批号、来料件数、包装规格、来料重量等是否与“物料请验单”一致,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库管员和QA人员。 4.3袋装物料按规定取样件数随机取样,由库管员协助放置于取样间,用不锈钢取样棒随 机抽取不同部位的样品,将所取样品放入PE袋中混合均匀(前后晃动5次,上次颠5次),按取样规则平行抽取两份,一份作为待检品(贴上待检品标签),另一份作为留样(贴上留样标签)。样品取样结束后,由库管员将物料撤离取样间,取样人员按要求对房间进行清洁,并做好清洁记录。如果同时取多批次同一样品,批与批之间应

见证取样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XX项目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拟制: XX公司 XX监理部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为了规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保证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在见证情况下及时取样,确保工程质量,更好的完善工程管理,特制定此制度,要求监理部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围和程序 1、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现场所焊接的基础钢材、管母和爆压或液压导地线及对外委托试验时,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2、程序 2、1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单位和见证、取样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2见证、取样工作时,见证、取样人员应同时到位,并对取样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2、3项目部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取样,试块制作时,基础钢材和管母焊接、导地线压接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2、4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送)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2、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送检项目部应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委托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监理部留存。 2、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本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二、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必须具备见证、取样人员资格 ①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持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国家相关单位颁发“见证、取样人员证书”书,方可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②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③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取样人员书面授权书; ④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⑤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2、见证、取样人员的职责: ①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本着科学、认真、实事的工作态度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②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全过程负责,保证见证、取样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 ③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见证、取样记录。

取样和见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巴陵分公司12万吨/年苯乙烯建设项目建(构)筑工程中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取样和见证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巴陵分公司12万吨/年苯乙烯建设项目建(构)筑工程中的有关取样和见证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3.1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的见证监督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格的现场材料试验取样人员对工程中的试块、试件和原材料按相关规范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质量部审核批准的试验检测单位。 3.2 试验检测单位:本规定所指的试验检测单位是指经质量部审核批准,具有对设备、材料、工程质量独立进行检测资质,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无任何利益关系的检测单位。 4 职责 4.1 烯烃事业部苯乙烯项目部(以下称项目部)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负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在制取试样、试块过程中遵守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对整个过程行为做出评价。 4.2 监理单位负责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见证人员,负责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委派的取样人员的任职资格;见证人员负责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见证监督取样人员制作试样﹑试块及送检的过程,并在送检委托单上签字确认。 4.3 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取样人员;取样人员负责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在见证人员的见证监督下,制作试样﹑试块,并负责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4 试验检测单位负责建立相应的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质量符合本规定要求,对所检测部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5 工作程序 5.1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a)混凝土试块;

(完整版)采样管理制度

采样管理制度 一、采样的原则 1.代表性原则 采样时必须综合考虑原料、加工方法、运输、贮存条件、加工批号以及加工作业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知识水平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尽量做到采取有代表性的样本。 2.典型性原则 采集能充分说明达到监测目的的典型样本,采样时怀疑被污染或已被污染的样本应作为采样的重点对象。 3.适量性原则 微生物检验按国家规定的进行。采取数量应根据检验项目和目的而定,但每份样本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三倍,以便供检验、复检和留样备用。可以根据检验项目和样本的具体情况适当的增加或减少。 二、微生物检验无菌采样方法 1.采样用具、容器灭菌方法 1.1采样用棉花球、标准规格板、镊子等要用纸包好并经高压灭菌。必要时,用前用酒精消毒或在酒精灯上用火焰消毒。 1.2标号后的样本容器用纸包好,及装有10ml生理盐水的试管都须经高压灭菌。 1.3消毒好的用具要妥善保管,防止污染。 2.无菌操作步骤 2.1采样前,操作人员先用75%酒精棉球消毒手,再用75%的酒精棉球将采样开口处涂抹消毒,然后将容器打开。 2.2样本取出后,将其装入样本容器内,并包扎严密。 2.3生产用具、设备、手等食品接触面检查,可用灭菌镊子夹取灭菌棉球,蘸取少量灭菌生理盐水涂抹表面,然后将棉球放入装有10ml生理盐水的试管中并立即振摇均匀。 2.3.1手:用棉球擦拭手掌面(手背面不取),先顺手指方向擦拭一遍,然后 垂直手指擦拭一遍。 2.3.2刀:方法同上,且正反面都擦拭。

2.3.3工器具:取灭菌的规格板放在要检查的部位上,用棉球按前后、左右顺序S型分别擦拭一遍。 3.无菌采样注意事项 3.1尽量从未开封的包装内取样,大包装要从各部分采取有代表性的样本。 3.2预先包好消毒的采样工具和容器,必须在采样时方可打开包装。 3.3采样时最好两人操作。 3.4为了查明某一工序的卫生状况,可在这一工序处理前和处理后各取一份样作对照。 3.5微生物检验用的样本,要在采样后4小时内送检验室。样本送到检验室应立即检验,如不能立即检验,应冷藏处理。 三、采样记录 1.样本标签和编号 采样完毕整理好现场后,将采好的样本分别盛装在容器或牢固的包装内,在包装上及时贴上标签,明确标记品名、编号、批次、采样地点、采样日期、采样人等内容。 2.采样记录的内容 2.1样本名称; 2.2采样地点; 2.3采样日期; 2.4被采样的批号; 2.5被采样的编号; 2.6采样方式; 2.7采样目的; 2.8采样现场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 2.9采样人(签字)。

(完整版)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目的 对进入公司待处理危险废物进行检验分析,以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收集、贮存和利用,符合公司标准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待处理危险废物的检验。 3、责任人 质量部负责人、化验员 4、工作步骤 4.1废物入厂确认 危险废物入厂时,应先核对危险废物标签上的信息与转移联单、经营合同上所列危险废物类别是否一致,如有问题的应根据标签上所标明联系人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过磅计量称重,计量人员应做好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有无破损的检查工作,并将情况反馈给装卸人员,以便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4.2 取样方法 废物采样应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中的要求进行操作,依据不同批次、废物产生日期分别定量取样,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获得精确的、可靠的监测分析数据,为危险废物的分类利用做好准备工作。

4.3 测试分析方法 结合化验室相配套的化验器材,制定相应的分析方法,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后,再确定危险废物的处理工艺流程,常规监测5个指标,分别是PH值、氯离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分析方法详见企业标准《制浆废水》Q/ZFG139-2009。 4.4 重复测试频率 每个样品平行测定3次,测定允许的误差范围在0.5~1.0%,如超出该范围的,必须重新进行化验分析。 4.5 接收标准 根据化验室所提供的数据,判别是否接收,标准如下: PH值≥7、氯离子≤10000mg/L、化学需氧量≤300000mg/L、氨氮≤10000mg/L; 达到以上标准后,方可开展装卸工作,装卸前,先确认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是否完好,若有破损,必须做好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更换工作。 4.6 不予接收的退运措施 针对危险废物各项分析数据经化验分析达不到标准的,做退运处理。一定要及时做好情况上报、废物隔离、不合格品标签标出和原因分析这几步骤。然后,第一时间通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并告知其退货原因,让产生单位做好接受危险废物的准备。

二维码见证取样送检规章制度全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其中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采取二维码见证取样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一)、水泥 1.散装水泥 1).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2).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做为试样。 2.袋装水泥 1).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2).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做为试样。 (二)、砂 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kg);

化验室管理制度

第六章化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节综合厂化验室岗位设置及职责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验室的各项管理,强化分析化验质量,提高分析检验水平,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化验室各项制度。 第二条制定化验室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使化验室各项工作处在安全的控制之下,使实验室的工作有序运行并确保化验室检测数据的准确,从而使化验室无安全事故,无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无人身伤害事故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全体员工。 第四条综合厂共暂时设置两个化验室:综合废水处理中心化验室和盐田渣场化验室。 一、化验室职责 1、化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厂部规定的化验项目,正确及时地反映所分析项目 情况。为工艺运行班组提供工艺运行操作的准确依据。 2、根据产品质量要求,按照质量管理规程,对工艺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3、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质量的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4、加强化学基础知识学习和化验基本技术的训练,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工 艺运行的基本原理;懂化学基础知识;懂化验项目的含义;懂一般电器使用知识。会正确使用各种化验设备;会熟练正确地化验工艺运行需要的各种测试项目;会正确使用药品,配制标准溶液;会排除干扰物质的影响。 5、遵守各类试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其性能和精确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 规定,及时做好维护、保养、校验和标识工作。 建立完善的化验资料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要分类建立台帐,统一编号、贮存并管理。 6、负责完成各项检验试验项目及每日化验报表的填写工作。并将结果上报相关部 门。试验出现不合格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参加处置。

7、认真按操作规程工作,分析数据要及时、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8、化验室的药品、仪器要有人专门负责整理,贵重仪器与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 建立专门领用和使用制度。所有化验药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出。 9、保持化验室的环境卫生清洁。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质检主管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保证各类标准的分析方法合理、正确的使用,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指导与检查。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方针、政策,监督有关国标、行标、企标的执行情况。 3、审定、修改、制定新分析方法,以及新仪器、设备的验收和投用工作。 4、审核制订仪器设备的申请计划,监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负责抓好岗位职工的原始记录规范及文明化验等基础工作,管理好各类技术资料。 6、协调组织入厂的各种原材料、设备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7、了解各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及时掌握分析数据状况,对有疑问或有异议的数据,要对比、判断、并作出最后仲裁。 8、监督检查化验人员对分析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化验班长岗位职责 1、负责化验室的生产、工作和学习,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2、负责化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化验室的考勤制度工作,每月按时上报考勤,认真抓好化验室劳动纪律,检查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积极支持化验室其他同志的工作。 4、认真抓好化验室的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 5、负责审核化验室的各种报表记录,组织填报本班组的用品购买计划。 6、服从上级的指挥,按要求完成每日化验分析任务,对数据中不合格项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7、按要求安排、监督各种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给出得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济南泰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品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品管部 本标准起草人:索伟 本标准审核人:边静 本标准批准人:白振华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品管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B版首次发布。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作业文件得目得就是为保证分析数据得准确性与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保证客户产品符合要求,分清质量责任。 本作业文件规定了本公司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与原材料、外来样品管理得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与原材料、外来样品检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得活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X-C-2016-002 记录管理程序 3 职责与权限 3、1品管部 负责OEM产品、原材料与车间产品得取样工作,并负责对检测过得样品进行保管、留存。 3、2 生产中心 负责配合检验员对车间产成品得取样。 3、3 物流中心仓储运输部 负责配合检验员对OEM产品、原材料得取样。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取样 4、1、1取样前准备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与相应得盛器,确保工具及盛器干净无污染。 4、1、2OEM产品与原材料取样 4、1、2、1检验员接到物流中心采购部提供得供方质检单,核实其内容,无误后,依据仓库保管人员填写得《取样通知单》,由检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 (检验员在取样过程中核对到货产品得名称、规格、产地、批号、包装就是否与《取样通知单》上得内容相符)。

见证取样制度

国凤·新派客项目 见 证 取 样 制 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四川蓉科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部 年月

制度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2 三、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3 四、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5 五、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5 六、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6 七、试样留置7 八、附表一: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8 九、附表二:见证取样记录9

一、工程概况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1.建设部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样的规定》建〖2004〗41号。 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砼结 (GB1499—1998) (GB50204—2002)﹑《钢筋砼用带热扎带肋钢筋》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砼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91)﹑《建筑中卵石﹑碎石》(GB/T14684—200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GB/T5101—199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13545(GB175—1999)﹑《烧结普通砖》 泥》 —92)等 3.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4.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探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5.施工及监理文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三、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1.取样:在进行试验之前首先要选取试样,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取样原则为随机抽样,即在若干堆(捆、包)材料中,对任意堆放材料随机抽取试样。取样方法视材料而定。2.仪器的选择:试验中有时需要称取试件或试样的质量,称量时要求具有一定的 精确度,如试样称量精度要求为0.1g,则应选用感量0.1g的天平,一般称量精度大致为试样质量的0.1%。另外测量试件的尺寸,同样有精度要求,一般对边长大于50mm的,精度可取1mm;对边长小于50mm的,精度可取0.1mm。 3.试验:试验前一般应将取得的试样进行处理、加工或成型,以制备满足试验要求的试样或试件。制备方法随试验项目而异,应严格按照各个试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比如检测混凝土强度要制备符合要求的砼试块等。 4.结果计算与评定:试验结果经计算处理后,应给予评定,是满足标准要求,评定其等级,在有些情况下还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对监理人员来说,观察试验过程更加重要。 5.试验报告:试验的主要内容都应在试验报告中反映,试验报告的形式可以不尽相同,但其内容应该包括: 5.1试验名称、内容; 5.2目的与原理; 5.3试样编号、测试数据与计算结果; 5.4结果评定与分析; 5.5试验条件与日期; 5.6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 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委托日期;报告日期;样品编号;

化验室取样管理制度

化验室取样管理制度 为确保理化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及对生产过程的指导作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同时规范取样和留样过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专职检验员根据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测分工要求,按规定的检测频率实施取 样。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磷酸取样时,应注 意防止溅到皮肤上。 3、取样所用设备、工具、盛样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坚固耐用,防止样品的交叉污染; 水分样品的容器必须是密封、用非吸潮性材料制成。 4、取样完毕,做好现场取样记录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取样地点、产 地、取样日期、单重、工号、取样者等。 5、取样后应及时进行检测,防止受潮变质和污染。 二、原料取样 1、由专职检验员根据原料取样分工规定,对入厂的每批原料实施取样。 2、袋装原料的取样:最好是在装卸时,从各部位分别随机抽取,总取样袋数不少于 15袋,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总取样量约200克;取样时尽量不扎破包装袋,取完后及时扎好口,防止原料受潮变质和污染;所取样品在检测前要充分混合均匀,尽量减小检测结果误差。 3、块状原料的取样: 1)取样方法:根据料堆的大小,划分上、中、下三个部位,在每个部位沿料堆一周分别确定3-4个取样点,由每个取样点向料堆内深挖约300-400mm处铲取样品,全部取样点取完混合后,根据情况在生产现场或化验室破碎至做样所需要的粒度; 如无法按以上方法取样时,可在料堆的上、中、下部位的表面直接铲取样品,并在生产现场破碎至所需的粒度。 2)同一批料在不同时间入厂时,每次入厂的料均要单独取样,待本批料全部入厂后,将每次单独取的样品混匀后再做样。 4、所取样品外观颜色、粒度、包装质量等有异常时,要及时汇报处理。 三、半成品取样 1、由专职检验员根据半成品检测分工要求,按规定的检测频率到现场取样,现场取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变质处理 凡被判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凡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水泥,应尽可能不在建筑过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应用在次要部位,且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章。 4.公司质安部每月1-2 次对所属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证 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围承担见证检测任务。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见证检测业务。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Ⅲ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业务。 第五条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100%见证取样: (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砌筑砂浆试块; (二)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规定的其它见证检测项目。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检测计划,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前到该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及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重新备案。 第八条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标本采集规章制度

标本采集制度 1. 标本采集核对规章制度 2. 标本采集及送检规章制度 3. 检验标本采集、运送规章制度 4. 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 5. 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 1、标本采集核对规章制度 一、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 二、采集标本严格遵医嘱执行。 三、标本采集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验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标本采集时要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确认病人(必要时病人参与确认)。 五、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并签名。 2、标本采集及送检规章制度 一、目的:确保实验室标本的安全、有效,保证检验质量。 二、适用围: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容:

1、标本的采集 1)、血液标本的采集:静脉采血时,除卧床病人,采血时一般取坐位,成人多用肘前静脉,肥胖者可用腕背静脉,婴幼儿常用颈静脉,偶用前囟静脉。静脉采血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分钟,穿刺成功后应立即松开止血带。正在静脉输液者应停止输液三分钟,从未输液的另一侧或输液部位以下的部位采血。血清(浆)标本的收集各室应根据所检验项目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标本收集管,并确定采血量。动脉采血一般由临床科室护士采集。 2)、尿液标本的采集一般由患者或护理人员按医嘱留取。取样时应注意明确标记,避免污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尿杯收集尿样。中段尿、导管尿等特殊尿样的采集一般由医护人员行相关操作留取标本。 3)、粪便标本的采集由患者留取后收集于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粪杯送检。应取新鲜标本,选取异常成分的粪便,如含有黏液、脓、血等病变成分的标本,外观无异常的从表面、深处及粪端多处取材,取3~5g及时送检。

化验室取样留样制度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化验室采样 一、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采样前,根据物料的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尤其对于有毒或危险品的采取,必须预先充分了解样品的理化性质,操作时必须进行自我防护,保证人身安全; 3、采样时应从上、中、下(或里、中、外)部位取样,综合后做好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人等; 4、取样工作完毕后进行化样,并做好化验原始记录; 5、化验合格后,所采取的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如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化验,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三、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 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 300 克。 4、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 24 小时。 5、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三个月。 6、成品样品:保留六个月。 7、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 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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