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底盘号编制规则剖析

中国重汽底盘号编制规则剖析
中国重汽底盘号编制规则剖析

中国重汽中国重汽底盘号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中国重汽底盘号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中国重汽编码名称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B89A389815 ZZ4257S3241V LZZ5BBMF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 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a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3。

表3 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4。

表4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代码

单位为米

c )对于挂车用挂车轴数及总质量(吨)表示,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5。

表5挂车轴数及总质量代码

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6。

表6 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2.2.5 VDS第五位字码表示车辆轴距和制动系统。

对二轴和三轴汽车,指一、二轴中心线距离(双转向前轴的6×2车,指二、三轴中心线距离);对四轴汽车,指二、三轴中心线距离;四轴以上汽车,指间距最长的相邻两轴中心线距离;对半挂车,指牵引销中心线到第一轴中心线距离。轴距(分米)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 8170。具体规定见表7。

表7 车辆轴距和制动系统代码

2.2.6 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 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b)按表10 给VIN中的每一位指定一个加权系数。

表10 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c)将检验位之外的16位每一位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或字母的对应值,再将各乘积相加,求得的和被11除。

d)除得的余数即为检验位,如果余数是10,检验位应为字母X。

2.3第三部分(VIS)——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3.1 VI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生产年份,见表11。

表11 年份代码

表12 装配厂代码

2.3.3 VIS第三—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流水号),必须是数字。

3说明

车辆识别代号用人工可读码时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

(字母I、O、Q不能使用)

4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规则

4.1打印部门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整车辆,由最后阶段装配厂负责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

4.2 VIN代号的打印位置

根据国家标准GB 7258和GB 16735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打印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辆识别代号(VIN)应打印在车辆的右侧并且易于拓印的位置,如果可能的话,还应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如右侧前部车架上。

b)车辆识别代号(VIN)可以直接打印在车辆的某个部件上,该部件应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

c)将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一个单独的标牌上时,这个标牌应同样是永久性地固定在某个不易移动或更换的部件上。

d)本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

整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右侧前部车架外表面;利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非完整车辆经改装生产的车辆,应保留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所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并将原车的识别代号打刻在自己的改装部件或产品标牌上,还应在随车文件中加以说明。其具体位置由各改装厂家自行确定。e)每一车型其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由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的多样性,具体车型的VIN代号打印位置,由其设计责任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具体规定。

f)(VIN)一经刻打不允许更改、变动。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机动车标识的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

4.3车辆识别代号(VIN)中的字体高度要求

按照GB 16735的规定及我公司产品情况,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的某个部件上时,打印字高为10mm,深度不小于0.3mm;其它情况打印字高至少应为4mm高。

4.4车辆识别代号(VIN)中的打印要求

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时,相邻两字符之间不能再插入一个同样规格的字母或数字,并且在代号的前部及尾部要打印一个分隔符“★”。

打印在车辆零件上或标牌上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应尽可能在一行范围内写完;当车辆识别代号(VIN)不能在一行范围内写完时可以在两行范围内写完,这时两行之间不能有间隙,并且每行的起始与终止处必须打印一个分隔符“★”。

5 车辆标牌的固定位置

5.1车辆标牌的固定位置应符合GB/T 18411的要求。

5.2载货类汽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车辆前进方向右部(驾驶室前围内板外侧右部或右纵梁前部外侧)。

5.3客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车内乘客门上方门泵罩壳上。

5.4半挂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右纵梁前部外侧。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例1:表A.1为某一虚拟汽车VIN代号检验位的计算和确定过程。

表A.1 VIN代号检验位的计算和确定过程表

数字“0”即为VIN代号的检验位。

此车的VIN代号为: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VIN代号举例

下面示例不代表某个实际VIN代号的内容

B.1载货汽车

LZZ A C K K B 0 1 A 000009

世界制造厂检验位顺序号

轴距和制动系统

发动机功率范围装配厂

驱动型式和车辆总质量年份

车辆类型和货厢特征

车辆品牌、驾驶室类型

B.2客车

LZK R R B K H 3 1 R 000002

世界制造厂检验位顺序号

轴距和制动系统

发动机功率范围装配厂

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年份

车辆类型和车身特征

车辆品牌、系列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页码:4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是为了识别车辆而制定的由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我国对汽车产品型号的编制是根据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其基本型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和四至五位数字组成,见图1-1。 图1-1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 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 1.2.1企业名称代号 用企业名称或所在地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常见部分企业名称代号见表1-1。表

页码:4 1.2.2车辆类别代号 详见下表1-2。 表1-2 1.2.3主参数代号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都以“吨”为单位。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吨以上,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客车以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以“米”为单位,当车辆长度小于10米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米)值的十倍数表示。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以“升”为单位,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1.2.4产品序号 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1.2.5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纹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详细可见1.2.8代号含义)

重汽卡车零部件编码规则

第1章重汽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 本章要求:熟记车型编号规则,熟记车型编号规则中国家公告车型号的含义,熟记企业自定义代号前8位的含义。熟悉第一节重汽汽车型号

§1.1.1企业名称代号 “ZZ”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中重”二字汉语拼音的开头第一个字母(大写)的连写,按GB/T 9417规定执行,占用两位。§1.1.2车辆类别代号

按GB/T 9417规定,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1. §1.1.3 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均按GB/T 9417规定,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均为车辆的总质量(t);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是时,在主参数前以“0”占位。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GB/T 9417规定。 §1.1.4品牌代号 用于区分企业产品品牌特征,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2。A7系列沿用豪泺品牌。 §1.1.5 公告发动机功率区间(P)代号 是指申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时,用于定义所装用发动机的功率区间,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见表3.

§1.1.6 轴距 轴距是汽车产品设计时车辆轴间距最长的相邻两轴轴中心线间距离,并为修约成分米(dm)后的实际数值,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1.7 驱动型式代号 用于说明车辆的驱动型式,即汽车总轮数与驱动轮数之间的关系。用一位阿拉伯数字或一位大写英文字母(O、I、Z除外)表示。 1——4×2 6——8×4 A——8×2 2——4×4 7——8×8 B——10×4 3——6×2 8——10×10 C——6×2(双前轴转向) 4——6×4 9——12×10 D——10×6 5——6×6 0——12×12 E——8×6 F——6×2(中置随动转向) §1.1.8 车型系列代号 是指某一品牌汽车派生出的车型系列,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它与品牌代号一起构成了对某一车型所属族系的细分特征。车型系列代号见表2。§1.1.9 发动机排放代号 是指汽车发动机符合国家规定的某一排放值,其代号如下:

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

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 为了实现车用发动机排放水平与国际标准接轨,部分发动机生产企业为了区别不同排放级别的发动机,发动机型号不再采用GB/T 725-1991《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进行命名,部分发动机生产企业参照国际标准编制了适合企业需要的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为了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各环节,正确理解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技术中心对部分发动机生产企业的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进行整理,对不适合本公司产品的部分内容进行删减,形成了适合本公司的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本编制规则等同采用发动机生产企业的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 一、玉柴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产品全部更名) 1、产品型号的组成 产品型号由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组成结构如下: 1 重大结构改进代号 2 排放代号 3 功率代号 4 系列代号 5 缸数代号 6 企业代号 2、编号方法 2.1 企业代号 企业代号统一用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志“YC”表示。 2.2 缸数代号 缸数代号按发动机的缸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6缸用“6”表示,4缸用“4”表示。 2.3 系列代号 发动机产品以缸径和行程为系列,同一缸径和行程使用同一系列代号。系列 功率代号按发动机的实际功率(用马力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发动机的实际功率(用马力表示)的个位不是0或5时,按就近选取。 2.5排放代号 排放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欧Ⅰ排放级别用1表示,欧Ⅱ排放级别用2表示。 2.6重大结构改进代号 重大结构改进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开始顺序编号 2.7产品型号编制示例 YC4D130-20表示:四缸、108mm缸径×115mm行程、130马力、欧Ⅱ排放、基本型发动机

汽车车型编号规则

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1988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该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汽车型号均应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不适用于军用特种车辆(如装甲车、水陆两用车、导弹发射车等),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 a b c d f □□○○○○□□□■■ a b c d e f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企业名称代号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例如:CA表示第一汽车制造厂,EQ表示第二汽车制造厂,TJ表示天津汽车制造厂等等。 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此编码规则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种类 1 载货汽车 2 越野汽车 3 自卸汽车 4 牵引汽车 5 专用汽车 6 客车 7 轿车 8 未用 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精心整理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分,世(VDS-)。 2.1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 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 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3。

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2.2.4

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6。 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牵引销见表7。 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表12装配厂代码

环卫汽车产品型号的编制规则

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 SL 001-2011环卫汽车产品型号的编制规则 2011-10–10发布2011-10-20 实施XXXXXXXXXX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本标准自2011年10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环卫汽车产品型号的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六机械)牌环卫车辆产品(以下简称车辆)产品型号的构成及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神六机械生产牌的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及定义》 GB/T 9417-1988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GB/T 17350-2009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3 环卫车辆产品型号的构成 环卫车辆产品型号由企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专用汽车分类代号、生产地址代号、附加代号等七部分构成,见图1. SL ○○○ 企业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主参数代号 ○-代表数字 □-代表英文字母(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采用字母中的“I”和“O”) ※-代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采用字母中的“I”和“O”) 图1 车辆产品型号构成 3.1企业代号 企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占二位,内容为“SL”。 3.2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占一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表1中的规定。

各厂家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大全讲解

全国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 为了实现车用发动机排放水平与国际标准接轨,部分发动机生产企业为了区别不同排放级别的发动机,发动机型号不再采用GB/T 725-1991《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进行命名,部分发动机生产企业参照国际标准编制了适合企业需要的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为了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各环节,正确理解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技术中心对部分发动机生产企业的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进行整理,对不适合本公司产品的部分内容进行删减,形成了适合本公司的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本编制规则等同采用发动机生产企业的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 一、玉柴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产品全部更名) 1、产品型号的组成 产品型号由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组成结构如下: 重大结构改进 排放代号 功率代号 系列代号 缸数代号 企业代号2、编号方法 2.1 企业代号 企业代号统一用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志“YC”表示。 2.2 缸数代号 缸数代号按发动机的缸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6缸用“6”表示,4缸用“4”表示。 2.3 系列代号 发动机产品以缸径和行程为系列,同一缸径和行程使用同一系列代号。系列 功率代号按发动机的实际功率(用马力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发动机的实际功率(用马力表示)的个位不是0或5时,按就近选取。 2.5排放代号 排放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欧Ⅰ排放级别用1表示,欧Ⅱ排放级别用2

表示。 2.6重大结构改进代号 重大结构改进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开始顺序编号 2.7产品型号编制示例 YC4D130-20表示:四缸、108mm缸径×115mm行程、130马力、欧Ⅱ排放、基本型发动机 二、一汽锡柴柴油机型号编制规则 110系列:按老的柴油机型号规则编制,分110和扩缸113两个系列品种。 CA 4 110/ 125 Z- ZY 1A 一汽解放气缸数缸径冲程增压配套机型配置形式标志代号(1A带动转泵) 范例: 1、CA4110/125-□自然吸气机 功率均为:81KW/2800rpm,扭矩305N.m。动力转向泵为选装。

附录B:车型代号编号规则

附录B:商用车车型代号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商用汽车产品车型代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内管理文件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外的所有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LQB C-15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及管理办法 3 车型代号的构成 3.1 代号的组成规则 车型代号的编制,只有在驾驶室、发动机、桥、轴距、底盘模块布置等发生较大变化时才进行代号更改。 车型代号的组成规律如图1所示: 图1 3.2 代号的编制规则(涂黄色为新修订或增补项) 3.2.1 主系列代号 主系列代号按驾驶室品种划分,划分方法见表1,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表1 主系列代号划分方法一览表

左舵驾驶室代号 3.2.2 子系列代号 子系列代号由驱动型式代号及后桥承载能力代号组合而成,划分方法见表2,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3.2.3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表示规律见表3 表3 车辆类别代号表示规律一览表

注:仓栅车、厢式车按载货车划分,专用自卸车按自卸车划分。 3.2.4 序号 序号表示同一系列内的不同变型,如轴距变化,发动机功率变化范围过大(超过20%)或其他与整车主要性能有关的配置变化,并按开发顺序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次排序,专用车还反映车辆品种的变化。 图2 3.2. 4.1 专用车 专用车的序号前两位表示品种,表示规律如下,同一品种的第三位序号按开发顺序在规定范围内依次排序。 01——罐式车; 02——搅拌车; 03——随车吊; 09——其他专用车。 3.2. 4.2 除专用车外的其他车辆 其他车辆的序号第一、二位表示轴距范围,如“40”代表“4000-4099”范围内的轴距,如驱动方式为6X4,轴距指前轴至中桥的距离;驱动方式为6X2、8X4,轴距指第二前轴至中桥的距离。前五位相同的车辆按开发顺序在规定范围内依次排序。 3.2.5 发动机系列代号 发动机系列代号第一位用字母表示,代表发动机生产厂家或某一系列发动机(见附表4)。第二位用数字表示欧2发动机型号代号(见附后表5);第二位用字母表示欧3发动机型号代号(见附后表6),第二、三位用字母表示欧4发动机型号代号(见附后表7),代表同一生产厂家或同一系列不同发动机。 4车型代号管理办法 车型代号管理按LQB C-15的规定执行。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是为了识别车辆而制定的由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我国对汽车产品型号的编制是根据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其基本型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和四至五位数字组成,见图1-1。 图1-1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 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 1.2.1企业名称代号 用企业名称或所在地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常见部分企业名称代号见表1-1。表1-1 企业名称代号对照表 企业名称企业代号企业名称企业代号第一汽车集团公司CA重庆红岩汽车有限公司CQ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EQ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SX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BJ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BH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公司TJ天津一汽丰田汽车公司TV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NJ沈阳华晨金杯汽车公司SY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公司DD江西昌河汽车有限公司CH 东南汽车工业有限公司DN长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CJY

1.2.2车辆类别代号 详见下表1-2。 表1-2车辆类型代号对照表 1.2.3主参数代号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都以“吨”为单位。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吨以上,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客车以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以“米”为单位,当车辆长度小于10米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米)值的十倍数表示。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以“升”为单位,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1.2.4产品序号 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1.2.5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纹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详细可见1.2.8代号含义) 1.2.6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实例 例1:金旅XML6127E22客车 表示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旅牌客车,总长12米。 例2:迈腾FV7207轿车 表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迈腾牌轿车,发动机排量2.0升。 例3:解放CA3160K2A80 表示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解放牌自卸车,车辆总质量16吨。 例4:东风EQ1123G5ADA载货汽车

汽车型号编号规则(1)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汽车、总成产品编号知识规则 (汽车产品型号部分、参考使用)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汇编

一、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1 汽车产品型号编号规则(GB9417-88)及SQB1051-08-90相关规则(仅供参考) 1.1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图1)。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图2)。 □□○○○○■■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 主参数代号 (图1) 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 (图2) SQB1051-06-90相关规则(图3) □□○○○○■■■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 主参数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 (图3)

注意: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 1.2 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我厂采用“SX”表示,即代表——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陕西汽车制造总厂)。 1.3 车辆类别代号: 各类汽车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表1规定)。 表1 车辆类别代号 注:表1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1.4 主参数代号: 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4.1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之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1.4.2 客车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1.4.3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若一个轿车产品同时选装不同排量的发动机,且其变化范围大于10%时,允许企业以其中的一个排量为主参数,其他排量用企业自定代号加以区别。 1.4.4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 B89A389815 ZZ4257S 3241V LZZ5BBMF 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汇总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汇总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新的国家标准GB9417一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号来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车辆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等。 □□○○○○■■■ a b c d e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1、首部“a”: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

2、中部“b、c、d”: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b”代表车辆类别代号,如下表: 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第二、三位数字“c”代表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载货车用总质量(t)、客车用总长度(0.1mm)、轿车用排量(0.1L) 第四位数字“d”则代表产品的序号。“0”为第一代产品;“1”为第二代产品

3 、尾部“e”是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表示不同的驾驶室型式、轴距和发动机。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一汽集团 ·例:解放牌CA1258P11K2L7T1型6×4平头柴油载货汽车:

CA-表示一汽 1-表示货车 25-表示总质量25吨 P-表示平头 K-表示柴油发动机 L-表示长轴距 T1-表示驱动型式为6×4 ·二汽东风汽车集团 企业自定代号构成如下: □□■■○○□ a b c d e f g a-驾驶室或三类底盘 长头:E-平,单/F-曲,单/B-平,1.5/A-曲,1.5/M-平,双/H-曲,双平头:D-平,单/T-曲,单/P-平,1.5/G-曲,1.5/C-平,双/N-曲,双 S-普通三类底盘 客车专用底盘 发动机前置(短前悬)KS SC KA 发动机前置(长前悬)KT

国内专用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国内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新的国家标准GB9417一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号来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车辆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等。 □□○○○○■■■ a b c d e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1、首部“a”: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车辆种类 企业名称代号 车辆种类 EA 二汽东风 ZZ 重汽 CA 一汽解放 HN 华菱 BJ 北京福田 ND 北奔 HFC 江淮 SX 陕西陕汽

2、中部“b、c、d”: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b”代表车辆类别代号,如下表: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1 载货汽车 6 客车 2 越野汽车 7 轿车 3 自卸汽车 8 -- 4 牵引汽车 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5 专用汽车 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第二、三位数字“c”代表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载货车用总质量(t)、客车用总长度(0.1mm)、轿车用排量(0.1L) 第四位数字“d”则代表产品的序号。“0”为第一代产品;“1”为第二代产品 3 、尾部“e”是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表示不同的驾驶室型式、轴距和发动机。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一汽集团

代号 车辆种类 代号 车辆种类 代号 车辆种类 代号 车辆种类 A 有空调客车底盘 B 自卸车底盘 C 牵引车底盘 D 公共汽车底盘 E 高拦板 F 后轮单轮货车底盘 G 高动力性能汽车 H 豪华轿车 J 检阅用轿车 K 柴油车 L 长轴距 M 高原车 N 液化煤汽车 P 平头车 Q 起重车底盘 R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新的国家标准GB9417一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号来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车辆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等。 □□○○○○■■■ a b c d e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1、首部“a”: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

2、中部“b、c、d”: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b”代表车辆类别代号,如下表: 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第二、三位数字“c”代表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载货车用总质量(t)、客车用总长度(0.1mm)、轿车用排量(0.1L) 第四位数字“d”则代表产品的序号。“0”为第一代产品;“1”为第二代产品

3 、尾部“e”是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表示不同的驾驶室型式、轴距和发动机。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一汽集团 ·例:解放牌CA1258P11K2L7T1型6×4平头柴油载货汽车: CA-表示一汽

1-表示货车25-表示总质量25吨 P-表示平头K-表示柴油发动机 L-表示长轴距T1-表示驱动型式为6× 4 ·二汽东风汽车集团 企业自定代号构成如下:□□■■○○□ a b c d e f g a-驾驶室或三类底盘 长头:E-平,单/F-曲,单/B-平,1.5/A-曲,1.5/M-平,双/H-曲,双平头:D-平,单/T-曲,单/P-平,1.5/G-曲,1.5/C-平,双/N-曲,双 S-普通三类底盘 客车专用底盘发动机前置(短前悬)KS SC KA 发动机前置(长前悬)KT 发动机后置KR RC

欧曼重卡车型代号及图号含义.

一、 欧曼重卡车型代号的构成及含义 (一) 欧曼重卡车型代号的构成及含义 1、说明: B J ○ ○○ ○ □ □ □ □ □ -○ 变型号 底盘系列代号 □—表示字母 ○—表示数字 (1)企业名称代号 “BJ ”表示该系列车型由北京汽车公司生产; (2)底盘系列代号 底盘系列代号由四位数字表示。其中第一位数字表示汽车类别代号,“1”表示载货汽车、“3”表示自卸车、“4”表示牵引车、“5”表示专用汽车;中间两位数字表示汽车的总质量,单位“吨”;第四位表示车辆变形号。 (3)车型代码 车型代号由五位字母构成。第一位字母表示车辆类别;第二位字母表示车辆的总质量和载质量;第三位字母表

示车身及驾驶室类别;第四位表示发动机的排量,单位“升”;第五位表示车轴数量、制动形式、轴距和驱动形式。具体含义参看“车型代号含义对照表”,见下表: 2、示例 某一欧曼自卸车车型代号为BJ4171SKFJA,具体含义如下: 轴,气压制动,轴距≦4米非全驱 8~≦10 平头单排带卧铺,无货箱 12T,载质量8~≦10T 车型变形号 汽车总质量为17吨 牵引汽车 企业名称代号(北京汽车公司)

附表:车型代号含义对照表

二、欧曼品零部件及图样编号规则 (一)“欧曼”系列汽车整车基本装置明细表编号的构成及含义如图所示 发动机功率代号(单位:马力) 总质量系列代号(单位:T) 1表示汽车1.产品类别代号 汽车产品用1表示 2. 基本装置明细表代号 基本装置明细表代号用字母“G“表示 3. 总质量系列代号 总质量系列代号由整车总质量的前两位数字(单位:T)和产品序号(0、1、2、3……)组成。 4. 发动机功率代号 发动机功率代号表示整车所装用发动机的额定功率(单位:马力),以发动机额定功率的前三位数字表示,不足三位时用“0“占位。 5.顺序版图号 顺序版图号表示某一车型明细表重新系统整理或其构成的重大调整。顺序版图号应按照001—999的顺序依次使用。

中国重汽底盘号编制规则

中国重汽中国重汽底盘号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中国重汽底盘号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中国重汽编码名称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 B89A389815 ZZ4257S 3241V LZZ5BBMF 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各厂家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大全

各厂家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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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 为了实现车用发动机排放水平与国际标准接轨,部分发动机生产企业为了区别不同排放级别的发动机,发动机型号不再采用GB/T 725-1991《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进行命名,部分发动机生产企业参照国际标准编制了适合企业需要的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为了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各环节,正确理解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技术中心对部分发动机生产企业的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进行整理,对不适合本公司产品的部分内容进行删减,形成了适合本公司的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本编制规则等同采用发动机生产企业的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 一、玉柴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产品全部更名) 1、产品型号的组成 产品型号由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组成结构如下: 重大结构改进代号 排放代号 功率代号 系列代号 缸数代号 企业代号 2、编号方法 2.1企业代号 企业代号统一用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志“YC”表示。 2.2缸数代号 缸数代号按发动机的缸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6缸用“6”表示,4缸用“4”表示。 2.3系列代号 发动机产品以缸径和行程为系列,同一缸径和行程使用同一系列代号。系列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编号按下表规定执行 系列代号缸径×行 程备注系列代号缸径×行 程 备注 A 108×132现阶段不采用 E 110×112 B 108×125现阶段不采用G112×132 C 108×120现阶段不采用J 105×12 5 D108×115M120×145现阶段不采用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最新版

附件2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 (2015年修订版) 1 目的 为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产品的扩展、变更,优化《公告》产品数据库管理,制定本技术条件。 2 适用范围 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 3 引用标准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17350-200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QC/T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注:①汽车及挂车型号编制按本技术条件附件《汽车及挂车型号编制规则》。 4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原则 4.1 M类载客汽车 4.1.1 M1类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注:同一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或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尽管在不同的生产地址,也认为生产企业相同(下同)。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车身型式,例如:普通乘用车、后仓门式乘用车、两门式乘用车、篷式乘用车、旅行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等; 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外形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珊、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外形和尺寸变化。 车身结构一般可分为承载式、半承载式和非承载式。 ●车身本体材料,如金属,玻璃钢等; ●动力装置;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气缸数和排列; 功率差不超过30%(最高为最低的1.3倍以下); 排量(仅指轿车);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位置(前、中、后)。 ●车轴数; ●驱动轴(数量、位置); ●转向轴(数量、位置);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4.1.2 M2和M3类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别; 注:载客人数(不包括驾驶员)不超过22人的客车按小型客车处理。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定义的级别; ●车身型式,例如承载式车身,单层/双层,低地板,整体式/铰接式等; 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顶置空调、车顶行李架、车后行李梯、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形状和尺寸变化。 ●动力装置;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功率差不超过50%(最高为最低的1.5倍以下);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位置(前、中、后)。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5%(最高为最低的1.15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之差不超过20%(最高为最低的1.2倍及以下); ●车轴数; ●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 ●转向轴(数量和位置);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中国重汽卡车型号大全

中国重汽卡车型号大全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中国重汽编码名称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中国重汽编码名称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B89A389815 ZZ4257S3241V LZZ5BBMF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 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B89A389815 ZZ4257S3241V LZZ5BBMF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如下: LZZ—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 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GB 9417-19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29.113 083.73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 则GB9417—8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各类汽车产品型号的术语及构成。 本标准适用于新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和半挂车。不适用于军事特种车辆(如装甲车、水陆两用车、导弹发射车等)。 2术语 2.1汽车的产品型号:为了识别车辆而给一种车辆指定的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 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 2.2企业名称代号:识别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2.3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2.4主参数代号:表明车辆主要特性的代号。 2.5产品序号:表示一个企业的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车辆的投产顺序号。 2.6专用汽车分类代号:识别专用汽车的结构类别和用途的代号。 2.7企业自定代号:企业按需要自行规定的补充代号。 3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图1)。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图2)。

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3.1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2车辆类别代号 各类汽车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表1规定。

3.3主参数代号 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3.3.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 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3.3.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3.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3.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 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 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3.3.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3.3.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3.4产品序号 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3.5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 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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