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劳动部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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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劳动部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91]中色人字第0200号

【发布部门】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1.03.13

【实施日期】1991.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劳动部关于印发

《有色金属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1年3月13日(91)中色人字第0200号)

各高级技师评聘试点企业:

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和劳培字(1990)15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试点的意见》,现将《有色金属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

有色金属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由劳动部会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

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和要求,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高级技师评聘试点的日常工作由总公司人事部负责。

各试点企业、地区公司亦要成立相应的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领导组织和专业考评组织,负责本单位(本地区)高级技师评聘试点的组织领导和考评工作。

各级考评领导组织和专业考评组织,都要对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审慎行事,逐步展开。

二、要充分做好准备

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劳动部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和《有色金属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和考试、考核的标准、程序、办法等,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要认真总结经验

各试点企业(地区公司)在试点过程中应注意掌握情况,积累资料,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事绩材料,在试点工作结束后报总公司人事部。

2.有色金属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企业名单

3.试点企业设置高级技师职务的专业范围

4.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略)

附件1:有色金属行业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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