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使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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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统一、规范使用冷库,保证有储存温湿度要求的冷链药品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安全。

2、依据

本操作规程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版)、《药品流通管理办法》、GSP 附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设施设备验证与校准管理制度》,《设施设备验证与校准管理操作规程》,《冷库验证报告》,《冷库验证方案》。

3、适用范围

冷库及库内设施设备。

4、职责

养护员、库管员对本操作规程实施负责。

5、使用规程

5.1 冷库应在使用前进行空载和满载验证。保证其保温性,并均匀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全程监测温湿度变化,具体内容见《冷库验证方案》;

5.2 冷库温湿度范围为2℃-8℃,湿度35%-75%;

5.3 冷库内配备制冷机,启停温度设置为2℃-7℃;

5.4 冷库外侧配备自动温度启停调节箱,此调节箱由调节按钮及显示板组成。显示板在左侧,调节按钮在右侧。养护员根据冷库调节箱的使用操作说明书,将制冷机的启停温度设置为2℃-7℃。

5.5 储藏温度在2℃-8℃的冷链药品收货、验收、养护、发货等操作环节都应在冷库内进行。******医药有限公司

冷库管理操作规程

文件编码

起草部门 储运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发放范围 公司各职能部门 执行日期

修改原因 变更记录

空载时开门时间应控制在7分钟以内,最长时间不应超过10分;满载时,开门时间不应超出5分钟。

5.6 当冷库发生停电、断电故障时,备用柴油发电机自动启动,保证了冷库正常供电;

5.7 当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库管员应关闭冷库库门,保持库内温度,并立即报告储运部部长,启动《冷藏药品温度控制应急预案》,确保冷藏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8 温湿度超标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温度达到7℃规定值自动开启冷风机降温;温度降于正常值3℃则关闭冷风机,湿度由制冷机组自动调控。

5.9 冷库内放置冷链药品及需预冷包装材料,并设立包装材料预冷区、待验区、合格品区、待处理区等须有明显标识。冷链药品的收货验收、储存、拆零、冷藏包装、发货等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

5.10 合理储存。药品摆放应严格按照药品GSP规定进行,同一品种不同批号不得混垛,垛与垛之间间隔5cm,垛与墙、顶间隔30cm,垛与灯间隔30cm,垛与地间隔10cm,药品通道宽度100cm。距冷风机出口100cm范围内不得摆放药品。距离门口60cm范围内不得摆放药品。

5.11 保证冷库卫生条件,不定时清理。

5.12 冷风机定期维修保养。

6、附录

6.1本操作规程由公司储运部负责解释。

6.2本操作规程由公司储运部负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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