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邹时炎同志关于《要严肃而认真地进行中小学校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委直属高校1992年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教直厅[19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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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委直属高校1992年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委直属高校1992年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1992年2月26日教直厅〔1992〕4号)现将《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1992年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加强国家教委直属高校青年教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情况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委属高校1992年的工作。
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1992年工作的几点意见根据我委印发的《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八五”期间工作要点》和我委对1992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与要求,现对委直属高校1992年的几项主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迎接党的十四大召开。
今年上半年,委直属高校要认真检查前两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学校的党建工作状况,着重检查党委在把握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批判和清除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及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动权、加强政治理论课队伍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在各校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我委将组织检查和交流。
下半年各校要积极贯彻第三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
在继续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切实把德育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并落实到教育的全过程中,努力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委属高校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要继续组织青年教师读好几本马列主义原著,安排他们参加社会实践;也要有计划地举办党员教授的读书班,进一步发挥党员教授的模范带头作用。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时事教育的几点意见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时事教育的几点意见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厅[1993]25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3.11.09
【实施日期】1993.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时事教育的几点意见
(教基厅[1993]25号1993年11月9日)
时事教育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中学生的必修课。
国家教委历次颁布的中学教学计划中都安排了一定的时事教育时间,并对如何进行时事教育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目前,各地中学开展时事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总的情况看,此项工作仍比较薄弱,不够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中学时事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必须提高对中学生进行时事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时事教育主要是指对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及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
它对于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养成关心国家大事的良好习惯,激发爱国主义情感,逐步树
立正确的政治观点和价值观,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也是对青少年进行生动、活泼的国情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提。
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教财[199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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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1992年11月25日教财〔1992〕73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教育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依靠人民办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在消除中小学危房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十多年来,共修改建中小学校舍6.72亿平方米,使中小学校舍的危房比例从16%降到目前的2%,全国大多数地区已基本消除了中小学危房。
但是,有的地区的危房比例仍然较高,校舍倒塌致使师生伤亡的恶性事故也时有发生。
对此,我们仍需高度重视。
为巩固和发展在消除危房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尽快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杜绝新危房的产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第一条为尽快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杜绝新危房的产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教育、财政、计划等主要部门要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采取切实措施,继续加快改善办学条件的步伐,并坚持不懈地把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工作,当作大事认真抓紧实抓好。
第三条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修订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的规划。
在1994年前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每年对所属中小学校舍进行严格检查,督促加强管理,及时维修,杜绝新危房的产生。
严格执行“五严”规定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 江阴市桐岐中心小学

严格执行“五严”规定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桐岐中心小学执行“五严”规定总结2010年1月8日09年6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颁发了以“五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文件,这是在基础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指导学校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创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此项规定颁布以来,我校自觉站在对国家、民族、学生负责的高度,站在创建江苏省和谐学校的高度,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借好东风,抓住契机,重视学习培训、强化贯彻落实、着力解决重点问题,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打造了充满活力的阳光和谐校园。
一、广泛宣传,深化“五严”规定的内涵认识。
人的一切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提高教师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是落实“五严”规定的重要前提。
为此,我们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的方式,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暑期中,我们首先通过行政专门会议组织管理人员学习,了解规定出台的背景,知晓“五严”的具体内容,强调执行“五严”规定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并组织观看了江苏省教育厅的宣传资料片;在开学工作会议上,我们专门召开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推进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印发倡议书,各部门和教师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发言,全体教师都签订了执行“五严”规定的责任书;我们还注重对社会和家长的宣传,利用学校门口的电子屏滚动宣传,把相关的文件精神及时挂在校园网上,专门印发了“五严”规定告家长书,让家长领会政策精神,全力配合学校工作。
同时,我们还通过“真善美”校园文化讲坛、沙龙研讨等活动形式,使教师充分认识执行“五严”规定的重要性,努力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中落实,坚决不触“五严”高压线。
二、狠抓落实,打造充满活力的阳光校园。
在学习和贯彻“五严”规定的过程中,我们不断对照“五严”规定的具体要求,深入进行分析思考,查找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与“五严”规定相抵触的问题,探讨改进的措施。
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充实整顿工作中加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教计[19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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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充实整顿工作中加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充实整顿工作中加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教计[1992]3号1992年1月16日)1988年,针对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差、布局不够合理、专业设置重复、规模偏小、办学效益不高、教育质量偏低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教委部署进行了普通高等学校充实整顿工作。
三年多来,在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充实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普通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得到加强,生均校舍面积明显提高,其他办学条件也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按照确定的工作计划,今年国家将对普通高等学校的充实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公布验收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在前一段工作中,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提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对如何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分析研究得不够,决心不大,亦缺乏相应的得力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学校布局结构的合理调整工作还没有普遍开展起来,学校布局结构不合理,仍然是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当前和今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去年8月,在新疆召开的普通高等学校充实整顿工作会议上,国家教委明确提出,要把学校的合理布局作为充实整顿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会后我委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充实整顿工作会议纪要》及朱开轩同志在会上的讲话,明确要求各地根据会议精神尽快研究提出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的方案。
现在,已经有一些地方认真进行了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
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对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对所属高等学校的布局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现有院校布局结构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民办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教基厅[1990]00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民办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教基厅[1990]009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9cd8cd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57.png)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民办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民办
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教基厅[1990]009号1990年4月9日)
最近,李铁映同志在一份反映某老区农村拖欠民办教师工资情况的材料上批示,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关心解决这个问题。
应该指出,拖欠民办教师工资现象在不少地方都是存在的,必须引起普遍重视。
河北省在去年冬天组织五项督导检查的复查过程中,推动各地区普遍还清拖欠民办教师的工资。
他们的作法,很值得各地效仿。
国家教委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同有关部门一起,本着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精神,认真检查一下拖欠民办教师工资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如果问题尚未解决,或又发现了新的欠款,应即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乡、镇、村负责人研究切实办法,务求将所欠民办教师工资尽快还清。
在保证国家补助部分的同时,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民办教师工资乡镇统筹部分的筹措办法,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村民组织,或地方人民政府形成决议,切实保证今后民办教师工资能够如期如数拨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解决此问题的情况,于7月底以前书面报我厅。
——结束——。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备[1993]38号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备[1993]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595618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0a.png)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3年4月13日教备〔1993〕38号)现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委条件装备司。
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一项对中小学生具有多种教育功能的工作。
我委从1991年4月开始选择南京、大连、沙市等城市进行试点,现已告一段落,取得了较好的经验。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兹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是全国城市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方针、政策和宏观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地方城市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规划、计划、步骤、办法等。
二、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指在一个城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生统一穿着学生服装,其服装不是时装、礼仪服或运动服,而是日常穿着学生服装。
三、实行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为了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贯彻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有利于全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与监督,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实行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
考虑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只宜在有条件的城市里开展,不要扩大到农村。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采取积极稳妥、先试点的方针。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教人[1995]81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教人[1995]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b8b10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f5.png)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 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人[1995]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教卫委),北京、天津市高教局、教育局,广东省高教厅: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五年十月六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是一部新形势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法律。
它对于依法治教,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实施《教师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教师法》的适用范围《教师法》第二条所称“教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初、中、高等成人学校的教师。
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电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省、市(地)、县级的中小学教研室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学校中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担负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属于《教师法》的适用范围。
除以上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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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邹时炎同志关于《要严肃而认真地进行
中小学校升旗活动的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1.10.17
【实施日期】1991.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邹时炎同志关于《要严肃而认真
地进行中小学校升旗活动的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1991年10月17日)
现将国家教委副主任邹时炎同志关于《要严肃而认真地进行中小学校升降旗活动的教
育》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检查落实。
最近,我到一些地方调查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执行升降国旗制度的情况,发现
仍有不少学校没有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也没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