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理论教材(DOC 80页)
行政法(PPT)

(3)确定法的效力等级的原则 ①宪法至上原则。 ②等差顺序原则 。在遵从宪法至上原则的前提下,宪法高 于法律,法律高于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 性法规高于地方性行政规章。至于出自同一渊源、同等渊 源或同一层次的法律,不适用这一原则。在我国,部门规 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 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如果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依法 律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③特别法优先原则。 ④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⑤国际法优先原则。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 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整对象;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调整对象解决的是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调整什么样的社 会关系问题,而法律调整方法就是指明这种关系是怎样被 调整的。
二、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概念。又称作法律规则,是国家有权机关制定 或认可的,规定社会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 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首要成分, 是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适用的普遍性、概括性、可重复 适用性等特点。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把一定法律权利 或法律义务联系起来,遵守或者违反这种权利义务,将会 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2、法律规范(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两 部分。 3、法律规则的分类。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的不同:授权性 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规则。按照法律规则的强制 性不同:强行性规则、指导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权利和义务在法制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法以权利和义务 为机制来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法的核心内容。 ●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所确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 实现的,一定的主体可以自己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 种行为的资格或能力。 法律权利的特点:①权利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 认可和保障;②权利是权利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 定是否实施行为,具有一定的自主性;③权利是为了保护 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④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 务相关联;⑤法律权利不完全等于是现实权利,它是一种 资格或可能性,它的实现有赖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行政法篇(1)

• 2、原则: • 处罚法定原则:合法 • 公正、公开原则:合理 •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过罚相当原则 • 处罚救济原则
行政法篇(1)
• 3、行政处罚的种类:
• (1)申诫罚:警告 通报批评
• (2)财产罚:罚款 行政没收
•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行政法篇(1)
老窦寄语
常考考点
1、行政立法的概念
25
行政法篇(1)
三、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篇(1)
(一)行政处罚
• 1、概 念: • 行政主体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
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 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刑罚、行政处分 1996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原则、种类、设定、程序
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
定。
行政法篇(1)
• 4、行政强制执行 • (1)种类: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
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法篇(1)
老窦寄语
常考考点
1、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
2、行政处罚的设定
3、行政处罚的程序
4、行政许可的概念
5、信赖利益保护
6、行政许可的设定
7、行政许可的费用
8、行政强制概念、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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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篇(1)
行政救济
行政法篇(1)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行政法篇(1)
一、行政赔偿
• (一)概念
• 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区别于刑事赔偿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 如:《行政强制法》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事中控权);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 如:《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01
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02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
基本法律
一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部委
法律位阶图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
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不需要法律、法规或规章上的依据 行政委托通常是要式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由授权方承担,行政委托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国家机关——职权行政主体
0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02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03
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行政法基本理论(10)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本篇概况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单元概要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主体三、行政行为考情分析内容抽象,学习好本章内容以理解为主,是奠定学习行政法其他章节内容基础;考试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分值5分左右。
单元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考点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念解析】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总体框架:2 1 3→2个人、1件事、3个程序“2个人”行政主体→相对人(官民)“1件事”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法律制度(具体行政行为)(官管民)“3个程序”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法律制度(民告官)(一)行政合法性原则(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实例】税务机关征税既要符合实体法《税法》规定,又要符合程序法《税收征管法》。
解释: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行政裁量权的体现)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实例】城管不能追着“小贩”满街跑。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同样的事、不一样的人违法,同样对待。
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实例】政府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例外)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事后追认除外;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权力)机关的监督;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例题·单选题】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考虑相关因素,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
行政法基本理论--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一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一章讲义1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考情分析】本章内容抽象;学习好本章内容以理解为主;考试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2012年本章分值是1分,预计2013年考分在3分左右。
本章重点掌握行政法的原则、渊源、行政主体及行政行为的内容。
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以下四层含义: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如:《行政强制法》等。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事中控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如:《行政诉讼法》。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解释: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与此相比,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要求;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正正义观念。
行政法讲义(doc 36页)

行政法讲义(doc 36页)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约10分抽象行为:《立法法》等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15—20分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争议内容《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争议结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行政争议法争议过程《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25—30分争议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争议结果《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 5—8分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赔偿方式和计算两高联合司法解释行政法备考复习应当避免的三个误区行政法在司法考试各学科中,难度最大,得分最低,绝大多数考生畏之如虎。
这和大多数考生未能掌握正确的备考复习方法有关。
因此,我们诚挚提醒大家,在行政法的复习备考过程中应特别避免陷入以下三个误区:第一,记忆偏执。
许多考生花费巨大的精力用于记忆老师的授课讲义或课堂笔记,甚至有人认为讲课越琐碎、越强调记忆的老师越好,但考试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原因在于,每年的行政法试题只有一小部分在记忆层面进行考察,大多数还是立足于理解和运用层面。
我们的大多数授课内容都不强求大家记忆,而是尽量告诉大家如何去理解那些重点和难点,并通过揭示知识规律告诉大家解决问题的办法。
因此,仅仅执着于记住授课内容可能会让你一无所获。
第二,法条偏执。
很多考生有着根深蒂固的法条“迷信”,认为只有记住大量的法条,考试才有希望。
甚至有的人对老师总结出来的规律性结论置之不理,而孜孜不倦地将这些结论重新还原为法条来记忆。
对于行政法学科来说,其法律渊源比较丰富,法条数量极为庞大,法条关系错综复杂。
行政法基本原理概述.pptx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 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行政法 的内容)
(1)行政管理关系(最基本的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由行政管理关
内部行政关系既是行政管理科学的问题,也是行政法学的问题。
法律如:
《宪法》
甲行政机关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政府组
领
织法》
导
《公务员法》
和 监
乙行政机关
平行关系
丁行政机关
督
关
系
所属关系
某司
丙行政机关 某派出机构
某处 某科
工作人员
2.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的 实质)
(1)为什么需要控制与规范行政 权
(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的法学学 科
本书体系
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源
一.概述 (一)行政法法源的含义 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
范的来源、出处。
(二)国外行政法法源简介 法国 德国 美国 日本
二、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一)宪法和法律 (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三)行政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其他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
织;公民;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上述不同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同
的,处于管理一方的主体称为行政主体,处于被管理
一方的称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职权与职责
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实务第一章第一节ppt
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 会行政)。国家行政又称直接行政。 社会行政又称间接行政。国家行政是 行政法的基本调整对象,社会行政则 处于补充地位。 行政: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 会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 调控、服务、提供福利等活动的总称。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准立法、准司法 活动。
(三)行政的基本特征 1、主体特征:行政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 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 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2、内容特征
(四)行政权的形式: 指行政权的具体运行方式。 包括三个方面: (1)行政立法权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权; (2)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适用权; (3)对各类纠纷的处理权。 行政权的形式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三、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含义 指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 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的法律 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指行政权在行使以及接 受监督的过程中,行政主体与不同的 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三)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范围广泛。 (2)行政法规范具有相对易变性。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 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明确的界限。 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尚无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的数量最多,居于各个部 门法之首。
行政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 管理、调控、服务、提供福利。 3、性质特征:行政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职 能活动。
(四)行政的分类 1、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 2、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 3、授益行政和负担行政 4、强制行政与非强制行政
二、行政权:行政权是行政的核心。 (一)行政权的含义 指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执 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主动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 1、行政权与政权 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 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 4、行政权与行政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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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是国家在地方设立的、代表中央在特定地方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地方居民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而依法组织起来的地方行政机关。
公共行政是国家或者授权组织进行的管理活动,而私行政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自我管理活动。
1、法定正式称呼: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学理用词: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作行政相对人)3、口语:政府——老百姓1、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也可以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行政复议)2、司法机关也进行立法和行政活动;3、立法机关也行政活动。
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2、行政法的数量多、分散、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交织,难以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8、国际条约有待研究的有:1、习惯法2、判例法3、一般法律原则内部行政法调整国家内部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外部行政法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针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即有老百姓参与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因行政职权的配置、行使和监督而形成的权力机关(国家)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互相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行政机关与各监督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或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客体:1、权力2、物3、智力财富4、行为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议会主权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基本知识(PDF47页)
行政法基本知识(PDF47页)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讲老师:郑烁第一部分行政法基本知识一、行政法知识体系第二部分专题串讲专题一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资格★总结: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 (2008年卷二第82题)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二、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提示:1、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部委行署)皆具行政主体资格,皆有规章制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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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有公、私之分,行政法研究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 国家行政/公共行政:1)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承担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 3
政机关。 社会行政:非政府组织作为活动的主体,如学校 现在不仅要关注国家行政,更重要的是要关注社会行政。如律师,80年代被称为国家的律师;90年代以后,新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为社会工作者。所以律师不由国家管理,而由律师协会来协调管理。 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构成了行政的内容。 1、行政内涵: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主体: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 目的: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客体: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 本质:一种活动(结果-实体)和过程(环节-程序) 2、特点 (1)主动性:与司法的消极性相对应,(行政不作为) 4 5
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对“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的理解: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治理国家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起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又称非政府组织),已经在担纲社会治理者的角色方面,越来越显示出重要的作用。 2、内容 1) 按照性质分: 行政事权:维持社会秩序、调控经济运行(宏观调控)、提供公共服务(纳税人)、 健全社会保障 行政财权:财政收入(税收、罚没)、财政支出(亦是宪法问题)、公共财产管理 6
组织人事权:机构设置权、公务员管理权 2)按照具体内容分 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 3、形式 4、特点: 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广泛性、主动性 相对于一般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5、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行政权范围广泛,由于国内外环境和执法者个人的局限性,行政权的行使与其公益目的相偏离的现象无法避免。行政权有可能被滥用,从而产生消极的后果。 三、行政法 1、内涵:有关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其监督补救的围绕行政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课本)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7
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是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特点: 形式上的特点 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众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上的特点 内容广泛 易于变动 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交织 4、行政法的分类 (1)根绝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一般行政法:调整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普遍、面广、共性 特殊行政法:特别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 8
系,如军事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的等 (2)根据行政法规范的形式 实体行政法 程序行政法 (3)根据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组织法 行政行为法 行政监督法
四、行政法学 1、理论体系 (1)广义:行政法学总论、行政法学分论、比较行政法学 (2)狭义:行政法学总论:基本方法理论、主体论、行为论、救济论 2、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1)与宪法学:互动,通过行政法的实施来体现宪法的精神 (2)与行政管理学:互动,《论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互动关系》刘文静 (3)与其他部门法(法理学、民法、刑法):融合和交叉,例如不动产登记、劳动 9
教养制度、户口登记(18周岁) 3、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 (1)实证分析方法(形而下):社会实例――案例分析 事例分析,如:出租车 法律实例――法律规范,现实的法律运用 (2)比较研究方法 我国古代的法律是反行政法的,因此必须借鉴西方国家的行政法;我国事实上已经在效仿了,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 (3)经济分析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法、博弈论 以放鞭炮为例,禁止兴、双规型(地点、时间)、放任型;若禁止型花费600万,放任型花费300万。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新型理论:推荐书目:《当代中国行政法》应松年 10
北大 周旺生 一、定义: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二、行政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宪法中确认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范和原则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省级、省会市、较大市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性规章 7、法律解释:谁立法谁解释、个案性 8、国际条约和惯例 9、行政规范:规章以下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 1、判例法:《最高法院公报》 (1)99/4 田永诉北科大(第一例学生告学校的行政诉讼) 正当法律程序 以前都是民事诉讼的学生告学校,但是民事诉讼存在弊端,如谁起诉谁举证 11
(2)1999 刘燕文(何海波、何兵)诉北大 (3)重庆邮电学院女大学生在校怀孕案 重庆市南岸区法院 裁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4)苏大 艺术学院招生问题 苏州中级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惯例:行政机关在长期的行政管理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 3、行政法的一般原则:(稳定性) 推荐书目:;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原则》三民书局1994、1997 成文法 判例、习惯:法国行政法更多的是判例
第三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行政法的发展概况 1、大陆法系――法国(行政法的母国)、德国 注:宪法的母国――英国,戴雪 英国,影响了英国行政法的发展 12
法国:行政法院,法国的行政法是随着行政法院的发展而发展的,行政法院的前身是拿破仑时期的1799年的国家参院,1872 1889卡多 行政法的规则更多的是行政法院的判例 德国:二战之后逐渐发展起来,1960年《行政法院法》1976《德国行政程序法》 两德统一之后发展更为迅速 2、英美法系 英国:韦德、克雷格 关键词――委任立法、司法审查 随着英国整体实力和影响力的下降,现在英国的法学影响力再慢慢衰退 美国:成文法大量发展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起源 1887年(ICC-联邦贸易委员会)州与联邦之间的利益和权力的博弈 第二阶段 1930~1946 新政 改组最高法院,联邦权力大范围扩张的时期 13
1946 APA-美国行政程序法 1950年之前的美国行政法的两个主题:行政程序、司法审查 第三阶段 1964~ 福利行政法:工资、休息权、低收入群体保障 第四阶段 1980~ 管制行政法 设有行政法院的国家:法国、德国、奥地利、瑞士、瑞典、意大利、波兰、芬兰、日本、印尼、巴拿马、哥伦比亚、希腊、葡萄牙、泰国、立陶宛、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二、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概况 1、起源: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开放之后 推荐书目:《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张树义 中政大教授 2、发展历程:(1)1989年前,起步阶段――1989、4、4《行政诉讼法》的颁布 实现了民与官形式意义上的平等 (2)1989~2004,发展阶段,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得到认可 14
1989《行政诉讼法》、1990《行政复议条例》、1993《公务员暂行条例》、1994《国家赔偿法》(刑事、行政赔偿)、1996《行政处罚法》(通过程序规范行政权,标志着进入了重视程序法的时期)、1997《行政监察法》1998《价格法》、1999《行政复议法》、2000《立法法》、2003《行政许可法》、2004、3、22《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 (3)2004至今,反思阶段,行政法地位问题解决之后,行政法的发展···
第四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