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预付卡立法——私法与公法的平衡(最新)
拨开云雾:把握商业预付卡立法的关键点

15关注·本刊策划而今购物卡、理发卡、洗车卡、购书卡,各种类型的预付卡正逐渐成为我们当代消费生活的一种流行方式。
然而出现风险事件时,消费者想保障自己预存在卡里的财产权益却常常捉襟见肘。
本文希望从预付卡业务中的法律关系入手,探究预付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进而为预付卡监管和立法理顺逻辑关系。
火眼金睛:“金钱豹”背后的金钱困局2017年7月6日,媒体报道了知名自助餐厅“金钱豹”关门停业且预付卡无法退款的消息。
原本金钱豹向预付卡消费者承诺会在7月15日重新开业,但直到7月15日该店始终门庭紧闭,消费者的预付款究竟能否拿回依然悬而未决。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表示,金钱豹连锁在上海共有五家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其中上海金钱豹宴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在注册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发卡备案,备案中发卡和兑付门店均为这家关如何监管早教预付卡消费唐震方 镇人大代表、金桥幼儿园园长最近发现很多年轻的家长推崇早教,所以我来讲讲一些关于早教预付卡的事情。
很多家长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于是就让小孩参加早教。
家长听到一些早教产品,头脑发热就报了名。
目前早教很多是实行预付费制度,大多按学年收费,短则一年,长则达到三年或以上。
所以,家长一出手就是一两万的不在少数,交钱时充满希望,但事后烦恼就来了——烦恼一:一些家长发现教育水准没宣传的那么好,因为很多宣传都标榜自己是中国或全球早教第一品牌,但实际上很多早教机构都是挂羊头卖狗肉。
有的早教机构为了加速发展,采取的都是加盟店的形式,但教育的水准往往存在巨大差异。
烦恼二:家长开始试听的时候感觉蛮好的,后来上课再听听感觉却是一般般。
家长对机构的选择,都是一节课的试听印象,这实际上是肉眼看到的硬件差别,而教师的资质,教学的感觉效果和孩子表现出的收获,很难有专业的判断标准。
家长的烦恼三:小孩太小,早教回来后也说不出学了什么,看不出有什么道道。
我们知道,早教预付卡购买者是家长,但使用者是0-3岁的儿童,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度,无法判断获得的服务是否符合标准。
私法与公法的界限

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在法律领域中,私法和公法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分别涉及到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私法主要包括民事法和商法,而公法则包括宪法和行政法等。
私法和公法不仅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差别,其性质、目的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然而,私法和公法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那么清晰,往往存在着一些模糊的情况。
首先,私法与公法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其适用的主体范围。
私法主要适用于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例如在合同、婚姻关系和财产等方面的交易中。
私法旨在保护个人的自由以及财产权益,通过明确的契约条款和法律规定来解决争议。
而公法主要适用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关系以及行政机关对公民的管理。
公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维护,在这种关系中,国家扮演着主导地位。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并不总是那么清楚。
有时,个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需要公法的介入。
例如,一起由于建筑失火导致多人受伤的事故,除了个人之间的民事赔偿之外,还可能涉及到行政法的追责和责任承担。
在此类情况下,私法和公法的边界变得模糊,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
其次,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别还体现在法律责任方面。
在私法中,法律责任主要是个人之间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来约定和承担的。
私法强调契约自由原则,即受益人与义务人之间的权益平衡和自主选择。
因此,在私法领域内,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来履行合同,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比之下,在公法中,法律责任主要由国家来规定和承担。
公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因此国家对于个人的行为有着更为直接和强制性的干预。
然而,私法与公法的划分并不总是那么绝对。
有时,在特定情况下,私人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从而需要国家介入来管理。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环境污染问题。
尽管环境污染事实上是由私人企业或个人行为引起的,但它对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直接的影响。
预付卡纠纷法律依据案例(3篇)

第1篇标题:预付卡纠纷法律依据案例分析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模式逐渐普及,预付卡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支付方式,在餐饮、美容、健身、教育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预付卡纠纷也日益增多,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从预付卡纠纷的法律依据出发,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解决预付卡纠纷提供参考。
二、预付卡纠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经营者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未履行约定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预付卡纠纷中涉及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刑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三、预付卡纠纷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美容院预付卡纠纷案原告张某在某美容院办理了会员卡,一次性支付了5000元。
后因工作原因,张某无法继续在该美容院消费,要求退卡。
美容院以张某未满消费期限为由拒绝退款。
张某遂将美容院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美容院之间存在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美容院未按照约定履行退款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的规定,判决美容院退还张某预付款5000元。
案例二:某健身俱乐部预付卡纠纷案原告李某在某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会员卡,一次性支付了2000元。
后因健身俱乐部服务质量下降,李某要求退卡。
预付式消费卡域外立法考察及启示

从预付 卡 传播和 使用 介质 来看 也较不 统一 , 一些大 中型 企业采 用 个 人信 息 , 比如 身份 证号 码 、 家庭 地 址 、 电话 等等 , 一旦 泄露 就将 的多 为 电子芯 片存 贮形 式 , 有专 门的业 务结算 系统 支持 ; 而一 些 造 成消 费者 的 消费权 益和 其 他 民事权 利 遭 到损 害 。在专 门的预 服务 性行 业中 的小型 企业 或个 体经营 者则 发行纸 质预付 卡 , 接 付 卡相 关规 定 尚未 出台之 前 , 费者 购 买预付 卡 , 直 消 就有可 能承担
为: 预先 支付 的货 币价值 记录 在一 个远 程数 据库 中 , 易授权 必 面 临着 这 样一 个 问题 , 交 即在 已不想 再使 用此 卡 时, 内的 资金应 卡 须通 过 连接 该数 据库 才 能完 成 。 0 如 何取 出 ?发 行商 常常会 以消 费者单 方面 违约 为 由, 或者 依据格
经济发展。但 目前我国预付卡的发行 、 流通与管理均比较混乱, 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 同存。本文就预付卡消费进行 了界定 和 分析 , 结合 域外 相 关立 法经验 提 出了法律规 制 的建议 和 思考 。 并 关键词 预付卡 域外 立法
文献 标识 码 : A
等。
中图分 类号 : 9 0 D 2. 4
卡 描述 为 “ 以特 种塑 料板 形式 存 在的 , 有真 实购 买力 的多 用途 任并不 明确 , 具 一旦 发生纠 纷 , 卡人难 以有 力举 证 , 方权 利义 务 持 双 支 付卡 ” 。德 国的定 义 是存贮 预 先付款 的购 买 能力 , 以代 替少 无法确 定 。 可 量 现金 作不 记 名 的支付 工具 。 美联 储把 预付 卡 的核心 特征 界定 。 2 预 付卡 的退 卡难 问题 。 多消 费 者在 使用 了预 付卡 后 , . 许 都
【法律】合同法中预付卡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中预付卡的法律规定1️⃣ 预付卡概述与合同法基础在探讨合同法中关于预付卡的法律规定前,我们首先需明确预付卡的基本概念。
预付卡,又称储值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凭证。
这类卡片通常包括购物卡、餐饮卡、游戏卡等多种类型,广泛应用于日常消费领域。
合同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对预付卡的发行、使用、退换等环节均设定了相应的法律框架。
其中,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及解除等核心要素,在预付卡业务中同样适用。
2️⃣ 预付卡合同的法律特征与规定2️⃣ 1️⃣ 合同成立与生效预付卡合同的成立,通常以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并支付相应款项为标志。
此时,消费者与发卡机构之间即建立了合同关系。
合同的生效,则要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2️⃣ 履行与变更在预付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卡机构需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而消费者则有权在预付卡余额范围内进行消费。
若发卡机构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明确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2️⃣ 3️⃣ 退卡与退款对于预付卡的退卡与退款问题,法律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发卡机构停业、解散或消费者因故需退卡时,发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消费者办理退卡手续,并退还卡内余额。
3️⃣ 预付卡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3️⃣ 1️⃣ 法律风险分析预付卡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发卡机构违约风险、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等。
这些风险不仅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 2️⃣ 防范措施建议为有效防范预付卡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预付卡监管体系;二是提高发卡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和信誉;三是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四是建立健全预付卡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2024年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模版(三篇)

2024年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模版国际私法是一门涉及国家间民事关系协调和解决的学科,它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在学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不仅学到了丰富的知识,还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国际私法的学习让我对国际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国际私法是在国际关系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国际公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通过学习国际私法,我了解到了国际关系中的各种法律规则和原则,以及国际公法和国内法的不同之处。
这使我对国际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使我更加了解了国际社会的运行机制。
其次,国际私法的学习让我对国际合作和交流有了更加积极的态度。
在学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我发现国际合作和交流对于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实践至关重要。
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差异和法律文化差异使得国际私法的适用和实施变得复杂而困难。
只有各国之间进行合作与交流,共同制定和调整国际私法规则,才能保证国际民事关系的协调和解决。
因此,我深深体会到,国际私法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才能得以发展的领域。
同时,国际私法的学习对于我的法律思维和研究能力的培养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际私法的学习需要我们理解和运用各种法律规则和原则,并能熟练应用于实际案例分析和解决当中。
这让我学会了将抽象的法律规则与具体案例相结合,进行深入分析和推理,培养了我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能力。
同时,在研究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我也学会了如何查找和分析相关的法律文献和案例,提高了我的研究能力和方法论。
这将对我今后的法律研究和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帮助。
在学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我还认识到了国际私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国际私法涉及的国家间关系和文化差异很大,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
因此,国际私法的适用和实施需要我们充分考虑不同国家法律的差异和原则,在平衡不同利益的同时,保证公正和合理。
这在我的学习过程中给我带来了一定的困惑和挑战,但也让我更加深入地思考和理解了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本质。
办卡预付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卡、预付卡等消费方式日益普及,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办卡预付款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办卡预付款的定义办卡预付款,是指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预付卡等支付工具时,向发行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用于消费或者抵扣消费金额的行为。
二、办卡预付款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办卡预付款法律关系的基石。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办卡预付款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当事人:办卡预付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为消费者和发行机构。
(2)标的:办卡预付款合同的标的为消费者向发行机构支付的预付款。
(3)履行期限:办卡预付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消费者使用预付款进行消费的期限。
(4)违约责任:办卡预付款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的规定,办卡预付款涉及以下内容:(1)消费者有权要求发行机构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
(2)发行机构应当合理设置办卡预付款期限,不得无理限制消费者使用预付款。
(3)发行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预付卡等支付工具时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根据该法的规定,办卡预付款涉及以下内容:(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预付卡等支付工具的风险管理制度。
(2)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办卡预付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3)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办卡预付款业务的合规性审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了支付工具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该法的规定,办卡预付款涉及以下内容:(1)办卡预付款应当通过合法的支付工具进行。
(2)办卡预付款的结算应当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
(3)办卡预付款的资金划转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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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预付卡立法——私法与公法的平衡(最新)
近年来,因过度发卡、减少服务、裁撤网点甚至关门“跑路”而导致预付卡成为废卡、消费者难以求偿维权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康骏养生重组破产”事件、“代官山倒闭”事件、“金钱豹倒闭”事件等,均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然而,大陆地区尚没有在法律层面上针对预付卡进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的立法,目前法律位阶最高的尚属商务部2012年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预付卡管理办法》),也仅仅是部门规章。
有鉴于此,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推进单用途预付卡立法,引入行政机关以进行适度的监管,试图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缺。
预付买卖合同行为理应属于私法行为,那么,引入行政机关以进行适度的监管是否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单用途预付卡立法面对的私法行为与公权力之间的界限在哪里?有必要加以充分讨论研究。
预付卡监管中公权力的界限
关于单用途预付卡的定义,比较权威的定义出于《预付卡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但是,其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的定义已经相对滞后。
采取列举方式是因为当时单用途预付卡属于新生事物,用这种方式可以保障有权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法可依。
在支付方式迅速创新的环境下,单用途预付卡的形式已经难以通过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
美国马里兰州于2002年修订的《资金转账法》中所用的名称不是“储值卡”,而是“储值设备”,正是为了避免将立法局限于以卡片为载具的消费形态上。
所以本文对单用途预付卡进行论述时采取最宽泛的定义:预付买卖合同中,消费者借以证明其在合同中所拥有的服务、商品请求权的给付凭证,都可以视为单用途预付卡。
这一定义暂时回避了对单用途预付卡形式构成要件细节的讨论,从而将重点转移到对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上来;同时,明确单用途预付卡的性质是消费者对发卡机构所享有的、基于买卖合同的普通债权。
从形式上来看,发卡机构与消费者签订预付买卖合同无疑属于私法行为。
如果发卡机构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之规定,消费者所拥有的债权,其位阶排在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所欠税款等企业债务之后。
消费者对预收账款没有也不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这一法理结构下,通过立法保障消费者对预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缺乏法理依据。
在法律无法保证消费者对预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的前提下,单用途预付卡立法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何在?其根源就在于发行预付卡本身带有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
如果发卡机构仅仅将发行预付卡作为一种营销手段,用来锁定客户、提高交易安全或是减少钱款拖欠,这将是一个纯粹的私法行为;但如果发卡机构将发行预付卡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甚至在吸收大量预收账款后恶意破产,那这一行为就不是简单的私法行为,甚至可能是非法集资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恶意发行预付卡,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在这一情况下政府公权力就有介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通过立法调整单用途预付卡、预付买卖合同及预收账款,也因此有了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