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湖南省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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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23 第三篇)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23 第三篇)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23 第三篇)本招标文件旨在介绍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目的和背景,以及本招标文件适用范围和目标。

目的和背景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工程施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通过招标过程,可以选择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承包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本招标文件基于对公路工程施工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研究和分析,并充分考虑了行业实践和技术发展的最新要求。

通过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可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实现高质量的工程完成。

适用范围和目标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所有涉及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活动。

无论是国家级、地方级还是私营部门的公路工程招标,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进行操作。

本招标文件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提供明确的招标和投标程序,确保公平竞争和阳光透明的招标过程;规范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明确投标人应提交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并对其格式和内容进行要求;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科学;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式,以及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提供合同履约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工程施工按合同约定进行,并达到预期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通过本招标文件的有效实施,可以促进公路工程的健康发展,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安全、更便捷的交通条件。

请注意,本回答是基于简化策略,不涉及法律复杂性。

回答中涉及的内容均需要经过确认方可引用。

投标人资格要求请注意,本回答是基于简化策略,不涉及法律复杂性。

回答中涉及的内容均需要经过确认方可引用。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有严格的规定。

投标人需要满足以下各项资格要求:本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有严格的规定。

投标人需要满足以下各项资格要求:注册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建筑公司或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

经验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包括成功完成类似规模和复杂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经验。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件范本()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件范本()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件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印发并推广使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办),部属公路工程企、事业单位:为适应公路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监理服务委托合同签订的质量,更好地规范监理服务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我部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请你们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参照执行。

《范本》的制定,认真遵循了有关法规及方针政策,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监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当事人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可避免合同条款不完备、意思表达不准确等产生的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范本》的重要作用,并认真组织推广使用《范本》。

今后,凡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均须参照《范本》签订监理服务合同。

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监督《范本》的实施;且注意收集各方面情况,及时将《范本》推广使用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反馈部质量监督总站。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下称“范本”)的编写是以国内法规为依据,突出了公路建设的行业特点,并部分地参照了国际范本的有关规定,使各地通过熟悉、应用本“范本”, 也能基本适应国际招标的要求,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范本”的编写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各项指标选用恰当,各种表格齐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采用这个“范本”,可减少招标文件编写的工作量,避免合同疏漏,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将促进招标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加强招标项目的管理。

各地在使用中发现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使“范本”更趋完善。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I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样版5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样版5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样版5篇篇1甲方:XXX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乙方:XXX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X一级公路南段路基、路面、桥涵、绿化、沿线设施工程工程地点:XXX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 监理范围:本合同段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

2. 监理工作内容(1)编制并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有关施工计划、方案、申请、变更设计报告等。

(4)检查、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施工,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6)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承包人提出的安全生产专项方案进行审查。

(7)组织工程各部位的初验,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8)整理合同文件档案资料,编制工程决算。

(9)协助业主办理工程交接事宜。

(10)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监理依据与要求1. 监理依据(1)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

(2)本合同文件。

(3)经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

(4)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工艺标准和上级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2. 监理要求(1)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监理程序和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同时确保监理人员及监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2)监理人员要熟悉图纸、规范及工程现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3)总监理工程师要常驻现场,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8天,并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4)监理人员要按合同规定的监理权限和程序办事,重大问题及时向业主汇报。

(5)监理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与商业秘密。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

目录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 (1)第102节工程管理 (6)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17)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19)第200章路基第201节通则 (22)第202节场地清理 (25)第203节挖方路基 (27)第204节填方路基 (32)第205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40)第206节路基整修 (56)第207节坡面排水 (57)第208节护坡、护面墙 (63)第209节挡土墙 (68)第210节锚杆、锚定板挡土墙 (72)第211节加筋土挡土墙 (75)第212节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78)第213节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 (83)第214节抗滑桩 (85)第215节河道防护 (88)第300章路面第301节通则 (90)第302节垫层 (92)第303节石灰稳定土底基层 (94)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98)第305节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102)第306节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107)第307节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 (110)第308节透层和黏层 (112)第309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114)第310节沥青表面处治与封层 (121)第311节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124)第312节水泥混凝土面板 (129)第313节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145)第314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147)第400章桥梁、涵洞第401节通则 (151)第402节模板、拱架和支架 (153)第403节钢筋 (157)第404节基础挖方及回填 (172)第405节钻孔灌注桩 (175)第406节沉桩 (181)第407节挖孔灌注桩 (186)第408节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 (188)第409节沉井 (190)第410节结构混凝土工程 (196)第411节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228)第412节预制构件的安装 (244)第413节砌石工程 (250)第414节小型钢构件 (257)第415节桥面铺装 (259)第416节桥梁支座 (262)第417节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272)第418节防水处理 (277)第419节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277)第420节盖板涵、箱涵 (282)第421节拱涵 (286)第500章隧道第501节通则 (288)第502节洞口与明洞工程 (292)第503节洞身开挖 (298)第504节洞身衬砌 (314)第505节防水与排水 (322)第506节洞内防火涂料和装饰工程 (327)第507节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 (329)第508节监控量测 (332)第509节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 (335)第510节洞内机电设施预埋件和消防设施 (341)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601节通则 (343)第602节护栏 (344)第603节隔离栅和防落网 (353)第604节道路交通标志 (356)第605节道路交通标线 (364)第606节防眩设施 (373)第607节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 (375)第608节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 (378)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701节通则 (380)第702节铺设表土 (381)第703节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 (382)第704节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 (385)第705节植物养护和管理 (392)第706节声屏障 (393)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101.01 范围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本5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本5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本5篇 篇1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 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实施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2. 工程地点: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 4. 工程内容: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实施监理,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的现场监理工作。

2. 乙方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3. 乙方负责现场质量控制、安全监理、进度控制等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甲方要求。

4.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确保变更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监理期限

1.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尽快进场,并开始实施监理工作。 3.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理期限,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整。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监理费用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尽快完成支付。

3. 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工作,并享有监理成果的权利。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

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

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

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 25 号)自 2018年 5 月 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 年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25 号)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管理, 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舍2015 年第 24 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08 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08 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艾件》(2018 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2018 年版)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并及时反馈部公路局。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内西楼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3楼30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月日9时,地点为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4楼大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09号邮编:450003联系人:王墨冯文明电话:7传真:3电子邮件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账号:4203901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总则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条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

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

如上述文件中有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时间顺序在后的文件表述内容为准。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

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

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使用说明一、《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及特大桥、独立长隧道及特长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

附属设施工程及其他等级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可以参照本范本进行编制,并可适当简化。

二、《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用相同条款号标示的内容,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没有必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招标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选用《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第一篇提供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为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促使监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推荐使用固定标价评分法,鼓励实行监理总承包模式招标;主张将竞争重点放在拟投入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服务质量方面,弱化监理服务价格的竞争,倡导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技术、商务评审的内容、标准、分值和权重宜参照本范本执行。

五、《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合同条款分为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两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通用条款是不应进行任何改动,如果有不同要求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写原则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删除或补充。

六、《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分别给出对应于固定标价评分法、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三种评分方法的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进行选择。

七、招标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确定监理机构的设置。

凡是应该招标的监理项目,无论是总监办还是驻地办,均应由中标的监理企业组建。

八、《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了监理服务费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

若设置二级监理机构,且总监办和驻地办分别招标时,其中总监办的监理服务费建议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以人年费方式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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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本部分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国家九部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关内容。)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监理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日期 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 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 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委托人要求; (7)监理报酬清单; (8)监理大纲;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监理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6.4.文件的照管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知识产权 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 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委托人要求 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委托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2.3.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支付合同价款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提供监理资料 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 2.6.其他义务 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委托人管理

3.1.委托人代表 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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