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用)
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1赔偿请求人:__X,男,汉族,__年X月__日,身份证号: ______,住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市人民法院请求事项:请求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强行拆毁赔偿请求人住房和猪圈的行为违法;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因其上述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219180。
00)整。
事实及理由:赔偿请求人系__X村民。
20__年,赔偿请求人为了发展养猪事业,在自家面积191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上修建两层猪圈,该承包地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外。
该猪圈修在公路弯拐外边的埂下,第二层猪圈房顶刚好与公路一样平。
赔偿请求人父亲__X拥有一块34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与赔偿请求人的承包地毗邻,但是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20__年,赔偿请求人在该猪圈顶上加修一层90平方米的住房,与此同时,与父亲合伙在父亲的承包地上修建两个排面的一层房屋用于居住。
20__年4月27日,__公路管理段向赔偿请求人的父亲下达毕路(20__)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称:____于20__年4月13日在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该建筑物长8。
5米,宽4米,面积为34平方米,与公路相临面墙体离公路防撞墙最近距离为0。
9米,最远距离为3。
04米,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定__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决定给予__罚款伍仟以及责令限期三日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
但是,__X并没有按照该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
20__年11月12日,__公路段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毕路(20__)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__位于县道703线K58+800米处右侧的违法建筑和执行其应缴纳的五千元罚款。
国开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4国家开放大学试题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4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答案在最后)试题1:《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彩蛋]。
A. 可以征税B. 应当征税C. 不予征税D. 减低比例征税试题2:下列行为中,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 罚款B. 没收财物C. 强行摊派D. 国防行为试题3:关于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不得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C.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行政复议裁定D. 申请人、第三人不能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试题4: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管辖。
A. 指定B. 级别C. 移送D. 地域试题5: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公民张某的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
对此,()。
A. 国家承担部分行政赔偿责任B. 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C. 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D. 国家承担大部分行政赔偿责任试题6: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
A. 五人以上的单数B. 三人以上的单数C. 二人以上的双数D. 四人以上的双数试题7: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般由()。
A.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 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D.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试题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
A. 行政复议判决B. 行政复议仲裁C. 行政复议决定D. 行政复议裁定试题9: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
A. 法律B. 地方性法规C. 规章D. 行政法规试题10:行政诉讼中,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文书

邢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决定书(刑事案件用)时间地点邢江市人民法院汇报单位汇报人被告人姓名彭某案由合议庭意见本院认为彭某先后故意杀害李某,徐某,又对蒋某,刘某夫妇故意伤害,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判处死刑。
出席人列席人讨论决定:本案中,被告人彭某以故意杀人为目的,拿刀杀害李某,徐某,刺伤蒋某,刘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此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是此案后果严重,手段残忍,不能对其进行减刑,应当依法判处死刑。
主持人:年月日邢江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初字第号公诉机关邢江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彭某,男,汉族,因故意杀人罪于年月日被临江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经临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临江县公安局进行逮捕,先羁押于邢江市看守所。
辩护人,河北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临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0月8日以被告人彭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本案。
临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彭某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已审理终结。
临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0月6日,被告人彭某吸食毒品后与出租车李某发生冲突,后持刀将其杀死,在逃亡的过程中又将路人蒋某,刘某夫妇砍伤,后果严重。
当遇到警察徐某时,因害怕自己行为暴露,在徐某的盘问下没有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而是将民警徐某杀害。
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综上所述,被告人彭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又因之前受过刑事处罚2005年出狱,构成累犯,故对彭某应当从重处罚。
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人彭某的供述和辩解。
国家赔偿申请决定书范文

国家赔偿申请决定书范文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决定索赔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责任机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职务:县长地址:**县城索赔事项:对因违法行政给杨玉林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机关登口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并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1995年1月1日,根据《中共团委办公厅和县党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沙漠的决定》,我与登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开发治理二坑南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登口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经营摄影棚、修理店十多年积累的钱,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开发经营承包地。
经过艰苦奋斗,结合沙区实际,我首创了井灌、抽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井,投资21万元复垦了300亩耕地,种了3000多株杨树、500多株果树、小麦、玉米、,在已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植瓜子等作物。
1996年9月12日,团结嘎查书记沙口、尹满头村长、沙津苏木国土资源管理站站长杨武,与尹满头哥哥敖腾、尹满头哥哥李艳宝一起,开着两台推土机来到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当时沙金苏木给我的土地不是现在的,他想给我一块新的。
当然,我不能接受。
但他们强行用推土机开进我开发的土地,在承包地里埋了一口井,打掉了300多棵杨树,占用了600多亩耕地,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垦的良田。
事发第二天,我找到了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斌,向分管政法的副县长李泽河反映了情况。
李县长让我去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1996年10月3日,我向登口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沙金苏木政府擅自重划土地,指使杨武等人抢劫土地。
然而,诉讼开始后,登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
通过颁发土地证、违法用地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土地权属成为案件焦点。
由此引发了三起案件的浪潮,将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在一起的复杂案件。
虽然案件已经过了20XX年,但由于邓口县政府的阻挠,法院认定我的合同效力尚未确定。
结果,这个案子被一次次委托,我也没有得到赔偿。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胡玉业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胡玉业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3【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胡玉业【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胡玉业【当事人-个人】胡玉业【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孙晓菊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晓菊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晓菊【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胡玉业【本院观点】本案焦点问题为劳动者在受伤后至申请工伤认定前,用人单位注销工商登记,劳动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应当受理。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明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劳动者在受伤后至申请工伤认定前,用人单位注销工商登记,劳动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应当受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该条款规定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指的应该是发生事故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材料,故工伤认定应以事故发生时的劳动关系作为基础事实。
本案中,虽然胡玉业申请工伤认定时,沈阳梁工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工商登记,但胡玉业受伤时沈阳梁工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尚未注销,胡玉业与沈阳梁工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已经仲裁机构确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劳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纪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近期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
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基本共识。
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委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作出决定书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3、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起诉,或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可在“本院认为”中予以确认,并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法院应当结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
4、在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2024年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四篇_1
2024年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四篇行政再审申请书篇1行政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申请再审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
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同上写法。
(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申请再审事由:应具体明确。
例:申请再审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项的,应结合案情简要且具体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对原裁判造成的具体影响或结果。
再审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即使写明了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具体内容。
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万元”等。
申请事实及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
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
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二零零×年××月××日刑事申诉状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
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
再审申请书范文
再审申请书范文【第1篇】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男,195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电话:.再审被申请人:吴秀英,女,1953年3月5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宅基地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恳请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二、维持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xx)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
三、一审、二审、鉴定费用、再审费用等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本案事实1995年11月13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依据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申请,颁发编号为3-36号宅基地使用证;1997年3月19日经科左后旗人民政府批的宅基地,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比再审被申请人吴秀英(丈夫陈洪奎)早11天取得。
20xx年6月15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以吉政裁20xx(1)号行政裁决书收回了再审申请人和被再审申请人建设用地指标。
再审申请人与20xx年10月向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20xx)后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归再审申请人所有。
20xx年9月25日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政府批地说明: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合法取得本案争议的宅基地。
20xx年11月23日,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做出(后民初)字1344号强制执行裁定书,再审申请人阔建了再审申请人居住的房屋。
被再审申请人不服再审,(20xx)后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撤消了(20xx)后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20xx年1月16日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做出“陈洪奎、李国梁住宅用地使用权确权面积示意图”但是再审申请人李国良没予认可。
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陈细人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陈细人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8【案件字号】(2020)赣07行终5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洋发刘定丰陈煜龙【审理法官】周洋发刘定丰陈煜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陈细人【当事人】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陈细人【当事人-个人】陈细人【当事人-公司】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黄勇江西赣信律师事务所;朱俊军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勇江西赣信律师事务所朱俊军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勇朱俊军【代理律所】江西赣信律师事务所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信丰县大塘埠镇人民政府【被告】陈细人【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共同被告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有原审法院随卷移送的证据以及本院询问协调笔录在卷可以证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凤城市东汤镇人民政府、隋庆龙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凤城市东汤镇人民政府、隋庆龙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4【案件字号】(2021)辽06行终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广林李莉仲莉宇【审理法官】张广林李莉仲莉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凤城市东汤镇人民政府;隋庆龙;凤城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凤城市东汤镇人民政府隋庆龙凤城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隋庆龙【当事人-公司】凤城市东汤镇人民政府凤城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玲辽宁精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玲辽宁精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玲【代理律所】辽宁精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凤城市东汤镇人民政府【被告】隋庆龙;凤城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复议机关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撤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对各方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与原审一致。
原审法院认证正确。
本院根据本案的有效证据认定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该条规定,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均有权自我纠正错误的被诉行政行为,至于纠错行为是否正确合法,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认定。
推而广之,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发现作出的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同样具有自我纠错的法定职权。
本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第四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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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用)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用)
(××××)×法委赔再字第×号
申诉人(赔偿决定案件中的地位):……
(第一种情况,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
者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名称、住所地;
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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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诉人(赔偿决定案件中的地位):……
(第一种情况,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
者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名称、住所地;
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一
案,本院赔偿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
法委赔字第×号决定,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
××日×××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法委赔监字第
×号决定书,指令本院赔偿委员会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或者×××
×年××月××日本院作出(××××)×法委赔监字第×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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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依法受理的情况,若有质证的,
写明质证参加人、时间)。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国家赔偿决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决定的结果)。
经审理查明,……(重新审理认定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根据重新审理查明的事实,着重论
述原生效决定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维持或者改变的理由)。依
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的规定,决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原决定为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的,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
一、撤销本院赔偿委员会(××××)×法委赔字第×号决定;
二、……(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或者驳回×××(赔偿请求
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的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第二种情况,维持原决定的)
维持本院赔偿委员会(××××)×法委赔字第×号(国家赔偿)
决定。
(第三种情况,撤销原决定,重新作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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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本院赔偿委员会(××××)×法委赔字第×号(国家
赔偿)决定;
二、……(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或者驳回×××(赔偿请求
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的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第四种情况,变更原决定的)
一、撤销……(原决定主文的事项);
二、维持……(原决定主文的事项);
三、……(其他决定的事项,如果变更决定的赔偿金额高于原赔
偿决定且赔偿金已支付的,则应写明予以扣除)。
(第五种情况,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属于国家赔偿受
案的范围,原审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撤销原决
定,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的)
一、撤销本院赔偿委员会(××××)×法委赔字第×号国家赔
偿决定;
二、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的事
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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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决定书样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
的规定制作,供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后作出决定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重新审理案件作出实体决定的,则文
书的名称应为“国家赔偿决定书”。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统一编立
“×法委赔再”案号。
四、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都提出申诉的,均列为“申诉人”。
五、“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部分侧重论述原决定是否准确,阐
明维持或改变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果涉及违法归责或过错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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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案件,则应在“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部分增加对违法或过错认定
的内容。
六、国家赔偿决定主文中赔偿金额涉及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标准,且作出决定时尚未公布该标准的,应当在决定主文后注明“本
院赔偿委员会于××××年度国家赔偿金标准公布后十五日内,以通
知书的形式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七、在没有赔偿请求人或赔偿义务机关申诉的情况下启动重新
审理程序的,当事人只需列明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无需再列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