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英美法政府体制差异

比较英美法政府体制差异
比较英美法政府体制差异

比较英美法“三权分立”政府体制的差异

根据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政府组织形式上的特征,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分为:内阁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其实现模式在各大资本主义国家也有所不同,英国的政府体制为内阁制,美国为总统制,而法国则为半总统制。

一、英国内阁制

英国的政府体制为内阁制。英国的内阁出资议会,内阁由议会中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遵循内阁与议会事项相容原则;英国政府对议会负责,政府向议会报告工作,参与立法,倒阁;国家元首虚设,内阁总揽行政权力。

英国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君主临朝而不理政。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

英国基本上也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可是英国因为没有明文的宪法,以致立法权的地位高于其他二权,即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皆是最高的法案,并不受任何宪法章程规范。

在英国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这个安排亦是宪法的基石。其次的是行政权而最低的是司法权。

司法部门只是按着现有的法例及普通法内的案例对案件作出判决。与其说英国有三权分立,不如说英国只有司法独立。

二、美国总统制

美国的政府体制是总统制。美国政府独立于国会之外,政府由总

统组织,与议会的多数少数无关,有不相容原则;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分别对选民负责;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合二为一。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按三权分立原则组成政府机构,分别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国家机关的权力。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美国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是分立的。在总统制下,总统是行政首长,直接任命并领导内阁,总统不向国会负责,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也不能迫使总统及其内阁辞职;只有当总统及其政府高官违反宪法或渎职、失职时,国会才能对其进行弹劾。

三、法国半总统制

法国的政府体制是半总统制。法国的内阁组成独特,掌握行政权的总统由全民投票产生,内阁有法国总统任命,但内阁一般由议会中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和成员担任,内阁与议会有不相容原则;法国内阁和议会关系独特,法国总统掌握实权,可解散议会,总理和内阁则要对议会负责,能倒阁;法国内阁与元首的关系也很独特,二者共同行使行政权:法国总统是元首,也掌握着行政决策权,内阁也要对总统负责。

法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是三国政府体制中比较彻底的。三国之中,英国首相的权力最大,实际上是行政权占主导的国家;法国属于强总统、弱总理的体制;美国总统有极大的行政权,但是受议会的限制较大。英国的内阁地位最高;美国的内阁地位和作用都较英国小;法国的内阁受总统控制。在英、法、美三国政府中,首相、总统、总统都对内阁有绝对控制权,政府各部门都对他们负责。不同的是,英国是首相决策而内阁集体负责;美国是总统决策并向议会和国民负责;法国属于总统决策而总理向议会负责的体制。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普通法是与衡平法、教会法、习惯法和制定法相对应的概念,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美国的法律源于英国传统,但从19世纪后期开始独立发展,已经对世界的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主要包括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丝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国和中国的香港。英国法传统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殖民扩展实现的。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六个区别:①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民法法系通常是演绎思维,而英美法系通常是归纳思维,如类比。②法律渊源:民法法系中制定法较多,而英美法系中通常判例法较多。③法律分类方面,民法法系有公法和私法划分,英美法系有普通法、衡平法划分。④诉讼制度方面,民法法系是属于纠问式诉讼,而普通法法系是对抗式诉讼。⑤法典编撰,民法法系的法典多,而普通法法系的法典相对少。⑥还有法律概念、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区别。需要明确:区别不是绝对而是一种相对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一、英美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一)什么是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主要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其中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制度最具代表性。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吉利法系、海洋法系。 英美法系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而是指在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这三种法律形式中,普通法最早发展,而且有着长期的重大影响。英美法系的形成主要是指英国法律制度的形成。美国法律制度虽然源于英国,但它在英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了自己的法律制度,与英国法律制度已有很大差别,所以英美法系可以分为英国和美国两个支系。 (二)英美法系的形成

比较政府体制

离线考核 《比较政府体制》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 1. 政府的概念及其层次是什么? 我们一般把政府界定为执行国家权力,进行政治统治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关。即使在这个意义上的“政府”,其含义仍然存在层次上的区别。在最广泛的层次上,人们把治理国家或社区的政治机构都称为政府;在下一个层次,即通常所说的广义政府则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和;狭义的政府则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的总和;在最后一个层次上,政府有时又专指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核心部分。 2.我国的中央政府及其性质是什么? 中国的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它既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中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从属的性质。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第二,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国务院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3.什么是议会君主制,其特点有哪些? 议会君主制是君主立宪制政体的一种,君主立宪制政体是在封建君主制的基础上演变、发展起来的,在现代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君主的权力受到国家宪法的限制。议会君主制是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议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议会中的多数党(即获多数议席政党)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君主必须在宪法规定范围之内行使权力,并受到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约束与

限制。 4.简要说明西方地方政府的一般特征? 西方各国的地方政府体制有着共同的理论根据,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凡以政治修明著称于世的城邦无不在上地和人口规模上有所限制。在联邦制和代议制下,既可保证民权,又不受规模限制,既能维持国家的统一,又能促进经济繁荣。 西方各国有着共同的分土而治的历史传统,英法德等西欧国家在历史上是一种不同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领主经济结构。由于这种共同的历史传统,故能较容易地转变为现代的地方自治形态。 西方各国地方政府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西方各国,不论是单一中央集权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其宪法、地方自治法或地方政府法都规定了州及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行为规范,如果违反法律,便应经由法院裁决,承担相应责任。 西方各国的地方政府体制还有许多共同特征,如由于其财产私有制,政府经济职能较少,实行权力制衡,等等。 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 试述西方国家议会体制的主要特征? 第一,西方国家议会的本质特征是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体制符合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议会体制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彼此间矛盾提供了可能,从而有利于维护整个阶级的根本利益,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统治。议会体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他阶级,包括无产阶级的需要,或者有效地蒙骗和麻痹其他阶级。议会体制通过定期的、开放式议会选举,通过另一些反对势力的存在,一方面有效遏止政权的腐败,另一方面不断更新国家政策,使国家和社会保持一定的清廉和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第二,西方国家议会的主要特征是分权与制衡。西方国家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的一个突出特征是,议会和行政、司法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一方面,议会只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掌握国家立法权;另一方面,它也承担制约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功能。 第三,西方国家议员大多是职业政客。在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舞台上,活跃着两种人:由选举产生的党派政客和由任命而产生的职业官僚。职业官僚是指那些在政府的行政部门工作、处理具体和技术问题的官员,这些人通常由考选和委任产生。政客则是指那些以从事政治为职业的人,这些人必须通过选举产生。职业政客阶层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国家内部利益冲突的解决方式,抑制了官僚集权的扩张。 第四,西方国家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融为一体。从历史上看,现代政党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随着议会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政党通过它在议会的组织(议会党团),操纵或影响议会活动,进而控制或影响政府的活动,实现党的纲领、政策以至具体目标。议会的全部活动,包括议会的组织,也都是以政党为基础加以安排。 2.为什么说中西方议会体制中政党和代议机构关系不同? 第一,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创造并领导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我国宪法在序言和总纲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地位。而在西方国家是先有议会,后有政党,是议会孕育、培养了政党。特别是英、

英美政治体制的比较

Contrasts between the American and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s We have learned The society and culture of major English-speaking countries this semester. Now I will take something about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American and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s. Similarities The first western capitalist political systems created by British are praised as the source and model of the western political system. On the basis of absorbing and drawing lessons from Britain ,U.S.A. has formed the most perfect political system in the contemporary capitalist countries. So there are many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American and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s. 1. Head of State Both the U.S. and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s have a head of state . The president is the official head of state in the US. The president is indirectly elected by the people through the Electoral College to a four-year term.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成文法比较

《国际商法》学期论文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成文法比较 班级:07人力资源管理1班 姓名:麦雯晔 学号:200731050118 指导老师:沈文朋 论文提交时间:2010年 11 月 23日

【内容提要】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不同点的比较,一直都是比较法学家们所热衷的话题。 【关键字】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比较区别诉讼法建议 一、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 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 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 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 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 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 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 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 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大陆法系的特点: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确定。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彻底性,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开展大规模的法典化运动。立法与司法的严格区分,要求法典必须完整、清晰、逻辑严密。法典一经颁行,

英美政治法律制度的比较

英美政治法律制度的比较 工业革命的浪潮使得全世界的生产力得到了飞速的提高,那时的英国作为产业革命的最大收益者之一,毫无悬念的成为了领导世界的霸主。而随着一战、二战的结束,人类在受到极大的创伤的同时,英国也丢失了自己世界霸主的地位。当然,即使是现在,任何人都无法忽视英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对世界的影响力。无数的杰出的思想家、政治理论家、法律学者在英国诞生,引领了几个世纪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作为一个仅仅拥有几百年历史的国家,美国给世界政治法律制度史带来的,不仅是一次思想领域的革命,更是一场实践领域的革命。无论是她对三权分立理论的实践,还是她对人权内涵的扩大等问题的探讨,都成为近现代各国纷纷称赞、学习与效仿的对象。除去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不谈,她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世界影响力,也是至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超越的。 政治制度(Political Regime)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广义的法律制度则是指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体现社会制度的各种法律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家庭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我国现如今正处在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学习并借鉴英美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来补充和完善本国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能够加深对政治文明的理解,更加有针对性的加于借鉴。本着此精神,本文拟就英美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作一比较。 一、英美宪法之比较 宪法自问世以来,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社会规范。宪法及其实施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然而,在近现代宪法史上,许多的关于宪法制度最为基本的问题是在不断地宪法实践中才逐步找到答案,英美两国作为宪法制度的集大成之国,在许多问题上也存在者分歧。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是指非经国家立法机关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亦不以条文化形式展示法律内容的,却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它包括习惯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两种形式。不成文法主要不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不成文法在法学上称为法的间接渊源。一些法学著作中也称为“非制定法”,其主要特点是未经立法程序,而非无文字记载。 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是以不成文法为特征的法系,但是在宪法采用何种形式时,英美两国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 殖民地时代的美国对于英国法律的批判的焦点之一就是不成文法形式本身的弊病,因而当时美国许多的法律学家都倾向于采用成文法的形式制定一部稳定的、较为明确的宪法,以弥补不成文法本身的缺陷会给宪法制度带来的隐患,以确保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对政府权力的有效限制,经过无数的美国宪法制度的开拓者们的争论和衡量,最终近现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诞生了。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现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我国在推进法治化的进程中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的优良之处,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如: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传统的英美法系,判例法占主导地位,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判例法的补充,但仍受判例法的制约。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如: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二者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等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他们形成的历史条件不同,二者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式上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所谓法律渊源通常是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法规、判例、习惯等。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并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二、立法技术不同 在立法技术上,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的传统,重视法典编纂,大多采用法典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系统的规定,法典成为法律的重要形式,如制定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典等;而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也有成文立法,但一般不倾向于制定系统性强的成文法典而是制定单行法规,由法官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往往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创造了法律。 第三、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法律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的。进入二十世纪后,大陆法系国家出现了包含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律,如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地对比比较

大陆法系新闻法优劣势 法国新闻管制与其优劣势 一、新闻管制 1、法律调控 1789 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宣言》,明确了新闻自由和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的原则, 被认为是法国现代新闻立法的基石。 1881 年, 当时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颁布了《新闻自由法》, 该法案一直沿用至今, 是世界上施行时间最长的一部新闻自由法。 2000 年 8 月, 法国国会通过了广播电视法修正案, 该法案的目的是为了改革公共电视系统和为无线电视数字化铺路。 这些法律的出台大大放宽了国家对传媒领域的垄断和控制, 从而使法国的传媒业发展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2、政策调控 政府在新闻传播领域坚持多元主义原则, 即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应该对具有代表性的各派政治观点和社会思潮给予全面公正的反映。 法国存在两种新闻政策原则, 即竞争原则和国家干预主义原则。竞争原则认为, 应当鼓励和维持新闻企业之间的竞争。而国家干预主义原则认为, 只有国家干预才能保障弱小声音站在与大众同等的地位上发言, 而竞争只能导致集中和垄断, 从而葬送多元主义原则。 法国新闻政策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一方面, 国家通过各种法津条款力图维护竞争局面, 如对报刊企业的创办和企业形式的放任, 下调报刊企业创业资本额, 限制报业的集中和垄断等。另一方面, 国家保留对报业“神圣的保护”, 努力使大小企业地位均等。主要措施是给予报业企业一视同仁的资助, 包括减免税收及实行新闻订费和新闻纸价格优惠等统一优惠政策。 3、社团调控 法国有 3 个比较重要的新闻社团组织, 即巴黎新闻公会、法国记者工会和职业记者身份证委员会 (法国新闻界人士称之为记者证协会)。 其中巴黎新闻公会是由新闻媒体业主组成的团体, 代表新闻媒体雇主的利益。 法国记者工会是由在法国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团体, 代表新闻媒体雇员的利益, 它主要依据《法国劳动法典》的有关规定来参与维护新闻从业人员的权益。 职业记者身份证委员会是半官方的社会服务机构, 主要负责全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记者证审核、发放与撤销工作。

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同中有异——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08小教英语(30)夏苹 0835010150 摘要:英美两国同属西方文明体系,两国政治制度是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各国政治制度建设颇具影响。英国创立的第一套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体系被誉为西方政治制度的源泉与典范;美国则在吸收、借鉴英国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有助于对两国的制度有准确、清晰的比较和把握,从而吸收和借鉴两国政治制度中的优秀因素。 关键词: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与空间的烙印。”1300多年前,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建立和实践了民主政治,颁布了宪法并逐步实行宪政,使资本主义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英国创立了第一套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一向被誉为西方政治制度的源泉与典范;美国则在吸收、借鉴英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加以调整,使本国的政治制度体系趋于完善。 英美两国政治制度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都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都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都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的特点。而最根本的是,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两个典型代表,英美两国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但在具体政治制度层面,又各自呈现不同的特点,本文仅从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个角度探讨比较英美两国的政治制度。 一、英美宪法的比较 英国是典型的拥有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统一、完整的书面形式,它的宪法体系极为复杂,由各种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判例和宪法性惯例构成。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the Great Charter),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the Petition of Rights),1689年的《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等。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

1、大陆法系之特点 大陆法系: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但缺点是僵化。当社会生活发展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案件时,法律上没有规定则难以应对。法律表现为缺乏弹性,不够灵活。大陆法系各国当初之决定加入该法系,均属于自觉自愿,即系自主抉择、主动参考借鉴法国法和德国法的结果; 2、英美法系之特点 英美法系:没有制定成文法典,没有严格的概念体系,掌握起来比较困难,对法律的运用要求较高,其优点为灵活。法律规则不是立法机关或议会制定的。而是法官创设的。当社会生活出现新的问题,新型的案件时,法官就可以创设一些规则以适应社会的变化。英美法系各国,除英国本土外,其当初之加入该法系,均非出于自愿,是被占领、被征服和殖民的结果。 3、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车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引申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五)法律分类不同。英美法系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小,并不按照法律规范所保护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将各法律部门截然划分为公法或私法。英美法系有很多国家都没有统一的民法部门,而是按照历史传统,将相关的法律划分为财产

东师2019年春季《比较政府体制(高起专)》离线考核[满分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 《比较政府体制》 本试卷满分100分作业答案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请简要说明行政体制的作用有哪些? [标准答案]:(1)组织文化具有价值导向作用; (2)组织文化是管理的基础、管理的灵魂; (3)组织文化是组织的个性; 2.政府体制的内涵及其基本类型是什么? [标准答案]:政府作为社会管理机构,具有双重性质。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它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作为非国家机构的政府,是适应处理社会公共事务需要而产生的公共权力机构,服务于社会的公共需要,强调社会性、公共性。广义上的政府体制,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及国家元首等机关的构成原则、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结构形式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狭义上的政府体制,是指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能设置、权力结构及其运行的总方式。类型主要有:一对多模式、多对一模式和一对一模式。 二、辨析题:先判断对错,并说明理由(共20分) 1.英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模式属于联邦分权制。 [标准答案]:对。英国属单一制国家,有全国公民选举产生的一会及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的中央政府决定的政策并负责或者指导和监督它们的实施。但英国地方是市镇自古以来获得国王的特许状,由不同地区公民选举产生的各地方政府在管理本地区事务时,依法享有自治权,只在执行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时,才接受中央政府的指导和监督,这就是中央同地方政府的宪制关系,即地方政府既服从中央政府,又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三、论述题(共20分) 1. 为什么说中西方议会体制中政党和代议机构关系不同 [标准答案]:首先,政党与代议机构的初始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政党是通过竞选在议会中取得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在西方,特别是早期建立议会的国家,如英国、美国,是先有议会,后有政党。这些国家的政党是在议会派别斗争中孕育诞生的,政党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由此掌握、控制政权,

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以合同法为例

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以合同法为例 一、概念与特征比较: 1、英美法的定义与特征:合同是由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binding agreement),或者由一个以上的当事人对于他方当事人负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承担这项义务的人即为“允诺人”(promisor),享受这项权利的人为“受允诺人”(promisee). 英美法系实质上将合同定义为一种协议,合同必须要通过双方的协议才能成立,而协议的内容则是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即告成立,但并不是所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合同。对于那些没有法律上约束力的协议,当事人并不能要求强制执行。 2、大陆法系的定义与特征:大陆法系对合同的定义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将合同定义为“一种协议”。但是,由于立法体例、法律传统和法律用语本身的差异,作为大陆法系两大分支的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对合同又有不同的定义和解释。 德国法系国家是以法律行为为概念定义合同的。即合同是发生、变更债的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本质仍然是一种意思表示的合意。因此,德国法系国家的合同特征可以归纳为:合同是一种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是依照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所成立的法律行为;是相互对立的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所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国民法上的合同首先是一种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产生债务的根据之一;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的内容是“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 二、两大法系合同形式的差异比较: 1、大陆法系的合同形式:法国法系的国家和德国法系的国家在合同形式的要求上都规定了一些合同只有采用法定的形式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都对缺少法定形式的特定规定了无效的法律后果,而且对形式的要求通常是非要式这个一般原则的例外。 2、英美法系的合同形式:英美法系把合同分为签字腊封合同是必须以热定形式订立,毋须对价支持的要式合同。简式合同是必须持有对价支持的合同,简式合同一般是不要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用口头形式或者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是简式合同不等于不要式合同,有一些简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作用有的是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有的是作为证据上的要求。 三、两大法系的合同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差异比较: 1、大陆法系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大陆法中,债务人必须按照社会交易实践中的有关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来履行他的义务。解释合同应遵照诚实信用原则并考虑交易习惯。这种规定实际上为合同关系披上了道德的外表,被用来修正民法典中严格的合同自由主义。 2、英美法系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的普通法不认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磋商或履行合同是一项一般性义务。合同的订立的本质在于双方当事人的对立的地位,这与诚实信用的概念是不一致的。至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双方显然有资格基于他们所选择的任何理由行驶合同或者于违约的法律所产生的权利。 四、两大法系合同违约形式和违约补救方法的比较 1、关于实际履行的比较:大陆法系奉行优先原则,在德国,即使出现了违反契约义务的情形,债权人也依然享有履行请求权,除非实际上已不可能履行。这种援助实际上是将承诺人答应受诺人的一切好处都给予受诺人,强迫承诺人遵守诺言防止违约。 2、而在英美法系中,实际履行则是指法院颁发一道命令,强制要求契约一方当事人如约履行他的合同义务。当事人不遵守特定履行令的,即构成藐视法庭罪,可能被判处监禁和罚金。所以这种违约补救方式是对人的,而非直接针对当事人的财产。

比较行政体制

比较行政体制 绪论 一、行政体制的涵义 (一)什么是行政? 人生活在社会之中,二人以上的人际互动,就形成一个公共活动的关系,就需要按某种共识或公共的权威去处理公共事务以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行政就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处理公共事务所进行的专门性的管理活动。 广义:行政是公共事务的管理与实现。 包括四个方面: 政府行政——以政权权威为基础的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公众行政——在政府支持或允许下确立起来的、以公众(或团体)权威为基础的社会服务性事务的管理。 企业行政——以市场权威为基础的,对生产性事务的管理。 私人行政——是指以个人权威为基础、以利益的个人支配为前提的各类事务的管 狭义: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二)什么是体制?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及其相应关系的制度。 、文体格局、艺术作品的体裁风格。 体制与制度的关系 体制是一个和制度相关的范畴,有学者将制度可分为三个层次:根本制度、体制制度和具体制度。根本制度属宏观层次,是指人类社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如封建宗法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体制制度属中观层次,可以是某些社会分系统方面的制度,如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等,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整体意义上的组织制度,如领导体制、学校体制等;具体制度属微观层次,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如财务制度、工作制度等。 体制的两个基本特征: 1、“人为性” 是指人是体制确立、运行、改变的主体;体制是由人按社会发展的规律与时代的需要形成或设计的,是人的创造性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的体现。 2、“为人性” 体制运作的根本是为了人,人的价值的实现是体制设计的逻辑起点与终极的价值归宿。(三)什么是行政体制? 行政体制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权力划分、运行程序及制度等方面的总称。核心:行政权力及职能划分

最新英美议会制度比较资料

American and British parliamentary system comparative analysis (经管07级工商4班于少东20070506) Abstract: Political institutions (set) belong to Political superstructure areas, generally refers to its socialQualitative adaptation of the national authorities and basic system. "Political system and human society as the various systems,Is a product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with time and space mark. "1300 years ago, British bourgeois revolutionLater, the capitalist countries gradually establish and practice of the democratic politics and promulgated the constitution and constitutionalism, make gradually implementingCapitalism in the fields are developed. Both Britain and the political system has the same theoretical basis: "natural rights" theory and "separation"Principle;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political system includes parliamentary system, the electoral system, judicial system, the government system,Civil service system and political party system; etc. All flaunt "people's democracy", with the main forms of the representative for democracy,Power system running in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ule by law" principle. The most fundamental capitalist countries asHome political system of two typical representative, Britain and the United Kingdom in the maintenance of bourgeois interests, safeguard endowment socialist private ownershipDegrees, carry out the bourgeois dictatorship has the same essence. But in concrete political system level and the two countriesSince the present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parliamentary system, culture; difference 英美议会制度之比较 摘要:政治制度(Political Regime)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与空间的烙印。"1300多年前,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建立和实践了民主政治,颁布了宪法并逐步实行宪政,使资本主义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英美两国政治制度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 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都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 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都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 政权体制都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的特点。而最根本的是作为资本主义国 家政治制度的两个典型代表,英美两国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主义私有制 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但在具体政治制度层面两国又各 自呈现不同的特点. 关键词:议会制度文化差异 British parliamentary system A, introduction The British parliament is known as "parliament's mother. In Britain takes the lead in creating 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 and meanwhile takes the lead in creating a with the appropriate Should the constitutional system, which is the parliament for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parliamentary system. The British parliament as the mother of parliament, reason has the following the items. The longest history. 1.

英美法德四国政体的比较

法国与德国政体之比较 英国与美国政体之比较 英国 美国 国家元首 国王 总统 元首产生及任期 世袭,终身制 选民间接选举,4年 元首权力 统而不治,虚位元首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三军统帅 政府首脑 首相 总统 内阁(政府)产生 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内阁成员兼任议员 总统任命,不对议会负责,仅 备顾问,不兼议员。 权力中心 议会 总统 议会与内阁的关系 相同点: 1、都是资产阶级代议制,议会行使立法权,同时对政府有一定的监督权。 2、都实行主权在民。 3、坚持法制原则。 法国 德国 代议制形式 议会制共和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政体的主要特征 总统和参议院权力较大 君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 政府产生 由议会产生 皇帝任命 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政府的不信 任案,政府下台或者解散议 会 政府官员由皇帝任命,首相和内阁 对皇帝负责。 国家元首的地位、职权。 赋予总统极大权力,现实中总统权力有限。 皇帝掌握最高权力。 政府首脑 总理 帝国宰相 确立标志 《1875年宪法》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政体之比较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 政体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民主共和制君主立宪制 确立标志《权利法案》颁布 1689 1787年《联邦宪 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 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 法》 国家元首 及权力大 小 国王,权力小总统,权力大总统,权力较大,皇帝,权力大 议会组成及权力大小上下议院,权力大参、众议院,权力 大 参、众院,权力大联邦议会、帝国议 会,权力小 行政权首相总统总统皇帝 政府首脑 及权力 首相总统总统帝国宰相 国家元首、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内阁)由议 会选举中的多数 党产生,对议会负 责, 政府由当选总统 组织,政府对总统 负责;总统行使权 力是,对议会不负 政策上的责任,一 会只有在总统违 宪是,总对总统提 出弹劾;总统无权 解散议会。 政府有议会产生, 对议会负责,当议 会通过政府的不信 任案时,政府辞职 或国家元首解散议 会。 政府官员有皇帝 任命,首相和内阁 对议会负责。 整体主要特征君主虚位,议会至 上 分权制衡总统和参议会权力 较大 民主立宪是虚,君 主专制是实 相同点: 政体性质上:资产阶级代议制,都是资本主义整政体政体的形成方式上:都是法律形式确定的政体。 在民主原则上:坚持法治原则、三权分立、主权在民

试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司法制度的区别

试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司法制度的区别 摘要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二者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等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他们形成的历史条件不同,二者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式上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说,不同的区分标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本文将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审判机关、审理的依据、诉讼程序的方式及法庭组织等四方面,进行比较,找出两大法系司法制度的区别。分析、比较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异同,掌握它们各自的特点,借鉴两大法系的优良之处,对于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比较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司法制度区别

试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司法制度的区别 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两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大陆法主要是成文法,而英美法却是判例法。 一般来说不同的区分标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就审判机关、审理的依据、诉讼程序的方式及法庭组织等四方面,会产生明显的差异: (一) 审判机关:通常对大陆法系国家来说,其行政案件的诉讼,不归于普通法院管辖,而另外设立行政法院受理,故大陆法系是属于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并行制,成为不同的双轨系统;而英美法系原则上并无行政法院的设立,而刑事及行政诉讼等都归属于普通法院来管辖受理,不另外成立行政法院。 (二) 审理的依据:通常对大陆法系国家来说,乃是以成文法为主,习惯法及判例法为辅;而英美法系美国除了宪法外,其它所谓的法律,都重视不成文法典,故以实行习惯法及判例为主。 (三) 诉讼程序的方式:通常对大陆法系国家来说,通常实行定型的裁判机关;而英美法系通常采陪审制度以及巡回审判制度。 (四) 法庭组织:通常对大陆法系国家来说,通常实行合议制,故法官的人数较多;而英美法系通常采用独任制,故法官的人数较少。 一、庭审制度比较 (一)大陆法系的庭审制度 大陆法系国家在庭审方式上一个突出的特色是实行职权制(职权主义,纠问式审判),也就是讯问式。其含义主要是:法官是整个审理过程的主导者,对于诉讼的进行以及证据的调查以法院为主,法官以积极的审判者姿态出现。如证据的搜集、审查、庭审过程的安排,甚至诉讼请求的内容等等,法官都有权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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