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型发展和提升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财政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4号)和《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及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订了《山西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7月24日附件:山西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对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效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工作,提升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财政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4号)和《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及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3•【字号】晋政发[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意见》和《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6]22号)及人事部、财政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到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不实行新工资制度。
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
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晋人社厅发[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9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九年十二月三日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设置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2、全省二级岗位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二级岗位原则上在规定的设置范围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核定到事业单位。
3、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设置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和竞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
4、二级岗位须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职条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1.14•【字号】晋政发[1995]123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95]123号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之一,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搞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财政、劳动、银行等有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其他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
中直、外省驻本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金,由财政、本人所在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建产专项养老保险基金。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17•【字号】晋办发[2000]42号•【施行日期】200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晋办发[2000]42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我省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通过机构改革,各部门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办事程序,精简和分流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需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多,审批范围广,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监管不力等。
为了进一步引深机构改革,切实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现就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职能,改革和完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坚持依法行政,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有利于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基本原则是:(一)简政放权。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能由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能由企业自行决定的事项,该下放的下放,该移交的移交,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大力减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审批事项。
(二)规范管理。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4]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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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4〕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去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在部分系统和单位正式启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年来,各试点单位以推行全员聘用制、转换用人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用人制度的改革,同时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效方式,试点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推动和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健康、顺利地进行,根据省、市《试点工作方案》和全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围绕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改革2003年,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事业单位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服务体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适合教育、科研、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和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同时提出了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大胆创新的总体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目前我市试点工作进展实际,现对改革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开展试点系统(部门)的改革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6•【字号】晋政办发[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六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机关事务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承担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
(三)加强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机关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省内公务接待工作。
(三)组织拟定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四)负责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政协重要的国内公务接待服务工作,配合省委有关部门做好省委重要的国内公务接待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有关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生活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编制、审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基本建设计划、规划、投资分配;组织实施部分基建项目。
晋人字【2008】11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各市、县(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厅、局、办人事(干部)部门,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事业单位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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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3]4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26
【实施日期】2003.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40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健
康、顺利地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3年将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1]10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3]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在总结我省部分系统、单位前几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制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不同岗位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和具体人事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大综合配套改革力度,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增强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为推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事业单位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服务体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适合教育、科研、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和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总体要求是:按照统一部署,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分类指导,分步实
施,积极稳妥,大胆创新的方针,2003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2004年将推行范围扩大到全省事业单位总数的50%左右,2005年基本完成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试点范围和条件
(一)试点范围:鉴于国家已先后出台了教育、科研、卫生、文化、广电五系统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交通厅已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的实际,2003年拟在省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局、社科院、农科院和交通厅以及各市、地选择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试点。
其他有条件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申请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单位条件:一是领导班子团结;二是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三是原有工作基础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市、地具有一定代表性;四是单位领导和人事干部比较熟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群众基础好,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高。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1、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推行聘用制,转换用人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是实现事业单位自主用人,保障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除委任的领导人员外,各试点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聘用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聘用制度。
在推行聘用制过程中,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工作需
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岗位设置,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
要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管理制度。
要规范聘用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的办法,避免聘用工作的随意性。
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其中除省(市地、县)管干部和部分党、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