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202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新一轮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加强自主创新,鼓励发明创造,大力引导和扶持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深化产学研合作,集聚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转化新成果;鼓励对引进的技术、设备在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严格控制低水平、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引进。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全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整体水平的基础上,重点组织一批应用面广、产业关联度大、作用力强的高新技术,特别是对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带动性的共性技术,组织攻关实现突破。
--农业科技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常见高发疾病防治水平明显提高;全民的创新意识和伍。
四、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中介服务为纽带、面向市场的区域创新体系。完善各级技术创新投入机制、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技术评估、科技咨询、技术及产权交易、人才引进、投融资及法律等创新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各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一批大院名校技术转移中心,加强行业(专业)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建设。大力培育组建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和技术联盟。
李路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路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5【案件字号】(2021)浙07行终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单晓剑张淑英徐青雅【审理法官】单晓剑张淑英徐青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路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华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李路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华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路珊【当事人-公司】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华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倪玉斌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魏志康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童静婷浙江瑞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倪玉斌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魏志康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童静婷浙江瑞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倪玉斌魏志康童静婷【代理律所】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浙江瑞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路珊【被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华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书面答复处理:(三)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予以公开,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答复处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书面答复处理:(三)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予以公开,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答复处理。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6•【字号】金政办发[2005]59号•【施行日期】2005.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05]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的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科技进步推动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合作的协议》,建立金华市与浙江大学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支持市区企事业单位与浙江大学开展科技合作,引进和转化科技成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二)扶持和鼓励市区企事业单位与浙江大学共建技术创新载体、区域创新服务体系以及合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市区企事业单位与浙江大学开展的各类技术、项目、人才的合作与交流、科技培训等有关活动。
二、资助条件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引进、转让或合作开发的科技项目和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水平,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符合金华市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机械、电子、医药、新材料、轻纺、食品、农业等主导产业和卫生、环境保护等重点社会发展领域。
(二)项目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承担实施单位的研发投入有保障,合作转让费用能按合同计划要求拨付,并有较强的组织项目开发的条件和管理能力。
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广应用普惠性创新券,实现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创新券互认互通,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条〔2017〕70号)、《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和创新券互认互通试点方案〉的通知》(G60联席〔2018〕40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
市区创新券由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金义都市新区向企业直接发放。
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及各区、开发主体财政科技专项资金。
二、创新券依托“浙江科技大脑”()推广应用,申领、兑付等环节均在线进行。
企业可以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并在线预约技术创新服务。
三、创新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创新载体管理、绩效自评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各区、开发主体的科技、财政部门负责创新券的实施管理,确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做好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兑付。
创新载体负责提供创新服务、记录创新券使用情况及申请兑现等工作。
四、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在市区范围内注册并纳税,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有创新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高新园区、科技城、高新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创园、小微企业园的科技型企业。
五、创新券的主要接收对象是经省、市科技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含共建单位)、工业设计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等创新载体,及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纳入开放共享目录清单的科学平台。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我校教师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除外),包括通过产品研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决策服务等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
第二章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直接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书面合同(合同文本可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需加盖单位公章的由各二级学院给予盖章(特殊情况加盖学校公章),将委托书或合同原件各一份交科技处、二级学院备案。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和所在二级学院应按照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合同,开展项目研究。
因故无法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与委托方进行协商,形成书面材料妥善解决直至终止合同。
书面材料报科技处备案。
第五条二级学院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无故拖延或终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项目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因其它原因产生合同纠纷,经有关部门协调、仲裁或判决后,学校仅承担所收取管理费部分的责任,其它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应全额进入学校帐户,由学校计财处进行统一核算、管理,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横向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校后,由计财处出具到款证明,科技处根据项目合同书及计财处出具的到款证明建立横向经费使用本。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应由项目负责人先编制预算,并报科技处、计财处备案,计财处根据经费预算进行项目管理。
第九条凡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应在项目合同书中明确注明产权归属。
没有注明的,其产权归属学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项目负责人享有优先使用权。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5号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170d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2a.png)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5号2008年12月23日)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1、主要目标。
到201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市区达到22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1万元左右,市区达到2.2万元左右;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6%左右,市区达到50%以上。
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3%以上,市区达到53%以上。
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0%以上,市区55%以上,使浙中城市群成为全省继杭、宁、温后的第四大服务业区域中心城市。
2、发展重点。
--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
以建设浙江省四大物流枢纽之一(即金华-义乌物流枢纽)为目标,积极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第三方物流。
依托义乌国际小商品城、XXX科技五金城等专业市场和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产业基地型、专业市场型、都市配送型、枢纽转运型四大物流领域。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引进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发展保税物流,促进城市配送物流发展。
突破行业和地区限制,加强物流标准制定和推广,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努力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
--加快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
2020年金华市第一批科技创新资金安排方案
区域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婺城区 金东区 金东区 金东区 金东区 金东区 金东区 金东区 金东区 金东区 金东区 金东区 金东区 金东区
金额 (万元)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32
金额 (万元)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624
二、2020 年度金华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治科研攻
关项目”资助(先期兑付 211 万元)
—3—
序号
企业名称
31 天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2 金华市晒康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33 金华市宏钜工具有限公司 34 浙江大森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35 浙江瑞客佳科技有限公司 36 浙江恒信业包装有限公司 37 金华倍特泵业有限公司 38 浙江航匠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魔术物流科技(金华)有限公司(原金华骎骎 39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金华市人民医院
公益类
市属
5
23
EDIUS 软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防治宣传效果研究
金华市中医医院
公益类
市属
5
24
基于新型冠状病毒受体 ACE2 的 药物筛选研究
浙江北大科技园有 限公司
公益类
开发区
8
合计
211
抄送:市财政局。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8—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1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12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立法计划一、地方性法继续审议项目1件法规名称审议时间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月初次审议项目2件(2020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名称提请主体初审专委报送市司法局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一审时间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市政府教科文卫委3月15日前4月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市政府城建环资委6月15日前8月30日前10月预备项目5件(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0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名称提请主体报送市司法局时间金华市金华火腿保护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物业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浙中生态廊道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调研项目4件(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1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名称提请主体报送市司法局时间金华市都市区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二、政府规章(一)审议项目序号规章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报送市司法局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1金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7月15日前11月前(二)预备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0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审议)序号规章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报送市司法局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1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二)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1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审议)序号规章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1金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2金华市公路运输超限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3金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市应急管理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4金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办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5金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建设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6金华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结束——。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9
•【字号】金政办发〔2020〕33号
•【施行日期】2020.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2020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20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金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8•【字号】金政发〔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 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提升科创平台能级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和发展方式转变,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区域创新跨越发展,引领我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努力形成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都市区经济发展新格局,为加快浙中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2. 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金华科技城为龙头,以金义科创走廊为主轴,形成一批新兴产业聚集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跻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行列;到2025年,区域创新动力明显增强,创新生态更加优化,创新型经济结构基本形成,成功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国内一流的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创新型城市。
二、大力建设创新创业平台,不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3. 高起点打造金义科创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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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2020)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创新体系,加强研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金华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指设在科技企业(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以下称依托单位)内部,相对独立的,经科技部门依条件审核备案的市级研究开发机构。
二、研发中心要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结合自身科技创新需求,开展科研攻关和产业化开发;推进产学研合作,不断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建成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建设科技创新团队的重要基地。
三、依托单位申请备案研发中心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单位等,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
(二)具备一定的实验、试制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
(三)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含Ⅰ类知识产权,包括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四)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带头人,研发中心专职科技人员5人以上,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20%以上。
(五)近一年未发生环境违法事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科研失信等。
四、备案程序:
(一)依托单位对照条件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主体科技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
1.研发中心备案申请表;
2.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3.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二)县(市、区)科技局、开发主体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研发中心备案审核,报市科技局备案。
市科技局组织年度抽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研发中心将予以通报并撤销备案。
(三)市属单位申报备案的研发中心直接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经审核、公示后,发文备案。
五、研发中心是依托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科技部门应加强对研发中心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立项推荐中优先支持。
(一)研发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市科技局定期组织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研发中心保留、整改、摘牌的重要依据。
(二)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应通过“金华科技大脑”填报信息,向科技管理部门报告运行状况,报送研发成果、发展绩效等信息。
(三)研发中心建设运行中,发生地址、名称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报科技部门备案。
(四)建有市级研发中心作为推荐省级研发机构的必要条件。
(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撤销研发中心称号,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研发中心备案申请。
1.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2.违反科技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发生严重科研失信、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应用“金华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不反馈运行信息、不接受检查评估、不参加绩效评价等。
六、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金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金市科字〔2009〕23号)同时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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