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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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3.10.30
•【字号】浙科发条[2013]243号
•【施行日期】2013.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
发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3〕243号)
各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的支持、考核与督促,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0月30日附件:。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速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是指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省级‎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适当支持其‎它领域中在‎全国行业内‎领先企业所‎建的高水平‎研究开发中‎心。

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及‎其它相关企‎业联合组建‎中心。

第四条中心的宗旨‎和任务(一)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二)针对我省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三)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四)对我省区域‎经济和相关‎行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五)成为培养高‎水平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基‎地。

第五条省科技厅统‎一归口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我‎省中心发展‎总体规划;(二)负责制定我‎省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和编制补‎助经费预算‎;(三)负责中心的‎申报受理、方案论证和‎立项批复;(四)对中心进行‎评估和管理‎;(五)其它有关事‎项。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企业研究院的管理,充分发挥省级企业研究院在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研究院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自行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发机构。

企业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

企业研究院要充分集聚创新要素,加强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的有机整合,营造有利于吸引、培养和使用创新人才的环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基地.(二)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企业研究院要切实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技术创新活动,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推动企业由模仿、跟踪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变,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三)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通过科技攻关,产业化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发展战略研究等一系列科技活动,不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成为支撑和推动企业自身发展的核心基地.(四)引领行业技术进步。

企业研究院应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许可其他企业依法合理使用自身知识产权,面向所在行业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和成果推广工作,推动行业共同进步。

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等方面要引领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成为我省行业技术进步的示范基地。

第三条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根据各自职能负责企业研究院的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一)省科技厅负责受理企业研究院建设申请,牵头组织考察与专家评审,牵头做好企业研究院的评价工作;(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与省科技厅共同做好企业研究院的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及建设名单 2012-9-05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及建设名单 2012-9-05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发布时间:2012-09-05
浙科发条〔2012〕178号
各市科技局、义乌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的支持、考核与督促,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

附件: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9月4日附件
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印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4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4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4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
开发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4.12.04
•【字号】浙科发条〔2014〕204号
•【施行日期】2014.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4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
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4〕204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的精神,在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嘉善县科技局(委)对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认定“远传技术智能客服及数据应用研发中心”等345家企业研发中心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新认定的
省级企业研发中心要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附件:2014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2月4日附件。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0(1—14页):关于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杭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浙科发高〔2008〕188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浙高企认办〔2008〕2号),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更名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一)申请程序1. 企业自评。

申请认定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及《工作指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企业自评表(附件1),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 地方初审.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对辖区内的申请认定企业申报材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逐条进行初审,审核要点参考附件2,同时填写初审意见表(附件3)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汇总表(附件4)。

对所得税上缴给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的申请认定企业,由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县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会同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进行初审。

3. 上报。

除按要求上报书面材料外,申请认定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

),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上传时间统一由地方认定机构通知,一般为受理时间后的下一周).(二)提交材料1。

《申请企业自评表》(单独装订)一式6份.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单独装订)一式6份。

3。

企业全套申请材料(合订)一式2份,主要包括:(1)申请企业自评表;(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5)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7)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成果转化列表,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9]75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9]75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9〕7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科技进步法》及省委、省政府“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速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是指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省级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适当支持其它领域中在全国行业内领先企业所建的高水平研究开发中心。

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及其它相关企业联合组建中心。

第四条中心的宗旨和任务(一)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二)针对我省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三)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四)对我省区域经济和相关行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五)成为培养高水平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基地。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推进科学技术进步,贯彻执行国家、深圳市和公司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研究开发进步,打造公司品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组织管理制度作为公司统一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统一研究开发项目管理,提高研究开发管理水平,鼓励研究开发人员积极开展研究开发攻关。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具体落实研究开发工作。

第二章研究开发管理机构与职能公司成立研究开发委员会,作为公司研究开发工作的决策机构。

技术部总监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XXX及公司制定的有关研究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与法规,主持XXX的工作。

技术部是公司研究开发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也兼XXX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研究开发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各项目部的研究开发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项目部研究开发管理工作由项目技术部总监负责。

项目部负责完成公司临时交办的有关研究开发方面的工作,并由技术部总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开发和研究开发推广项目立项、研究与应用工作,注重研究开发资料的积累,协助完成公司各个项目的总结、申报及鉴定工作。

第三章研究开发经费管理规定公司按照上年总产值的5%提取研究开发经费。

研究开发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资料、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鉴定、验收费和研究开发奖励费。

设备购置费指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试验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

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试验所需的水电、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等。

外协费指外协咨询、外协合作、外协服务等按合同应付给外协单位的费用和因项目需要,本单位自带材料外加工或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试验加工、测试、计算所发生的费用。

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软件、资料复印等费用。

租赁费指进行项目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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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第二章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

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第八条中心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
(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四)依托单位及中心状况的证明材料
(五)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报依托单位所在市科技局审核。

第九条省科技厅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或委托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与考察。

第十条可行性论证与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二)中心建设是否符合我省的产业政策和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三)依托单位是否具有中心立项的基本条件;
(四)中心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是否明确可行;
(五)中心的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运行机制是否有利于中心的发展;
(六)依托单位财务状况能否保证中心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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