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制度(精选6篇)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工在工作中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矿山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矿灯是矿山工作中的重要安全工具,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私自买卖或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矿灯。
第四条矿灯管理工作由矿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责任由矿山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矿灯的选择与购买第六条为了保障矿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矿山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灯。
第七条购买矿灯时,矿山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选择品种和型号,确保矿灯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八条购买的矿灯必须有明确的合格证明和标志,矿山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认真审核。
第九条矿山要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对购买的矿灯进行登记管理,并及时更新矿灯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矿灯的质量检测应由矿山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矿灯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与保养第十一条使用矿灯前,必须首先进行检查,确保矿灯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使用矿灯时,必须正确佩戴,不得擅自拆卸或修改矿灯的结构。
第十三条矿灯的电池必须保持充足,一旦电量不足,必须及时更换或充电。
第十四条矿灯应定期进行保养,包括清洁灯体、检查电池、更换灯泡等。
第十五条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矿灯管理机构,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矿灯的存放与保管第十六条矿灯的存放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破坏的要求,禁止将矿灯长时间放置在高温或潮湿的环境中。
第十七条矿灯的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保证矿灯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第十八条矿灯的保管地点必须符合矿山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被他人非法取走或损坏。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矿山必须定期组织矿灯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矿工了解矿灯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矿山必须建立矿灯使用的台账,对每位矿工进行矿灯的领用和归还登记。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规范矿灯的使用管理,提高矿灯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作业人员,并包括所有矿灯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矿灯的分类:矿灯根据使用方式和功能分为防爆矿灯、可充电矿灯和非充电矿灯。
第四条矿灯的使用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配备合适的矿灯,并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更换、拆卸和私自修理矿灯。
第二章矿灯的领用和交接管理第五条矿灯的领用:作业人员在入职时,由公司统一分发矿灯,并记录在档案中,保证每位作业人员都有一只配备齐全的矿灯。
第六条矿灯的交接管理:作业人员因调离工作岗位、离职等原因需要归还矿灯时,必须进行交接记录,并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
第三章矿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矿灯的正常使用:作业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必须按照其说明书上的操作要求使用,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防爆装置,不得在矿灯上擦拭油污等物质。
第八条矿灯的清洁保养:作业人员在使用完矿灯后,应及时清理矿灯表面的灰尘和污物,并保持矿灯的干燥和整洁。
第九条矿灯的充电管理:可充电矿灯需要定期进行充电,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矿灯提交到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不得随意私自充电。
第十条矿灯的损坏处理:作业人员在发现矿灯损坏时,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修理或随意更换矿灯。
相关部门应对损坏的矿灯进行统一的维修和更换。
第四章矿灯的存放和储备管理第十一条矿灯的存放:矿灯在非作业时应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存储库中,防止受潮、受热、受损等情况。
第十二条矿灯的储备: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矿灯的储备量,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供应。
第五章矿灯的检查和验收管理第十三条矿灯的日常检查:作业人员每天在使用矿灯前应进行简要的外观检查,确保矿灯没有明显的损坏和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矿灯的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对所有矿灯进行定期检查,包括电池的寿命、防爆装置的正常性、灯泡的亮度等,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矿灯是矿工在工作中必备的一种照明工具,它对于保障矿工工作的安全和效率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矿灯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工作环境的良好状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套适用于矿灯管理的制度。
一、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矿灯的矿工,包括井下、地面、露天等不同的作业环境。
二、矿灯的分类及使用规定矿灯按照能源和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电瓶式矿灯和自充电式矿灯。
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需求,应当合理选用适当的矿灯。
1. 电瓶式矿灯:使用前需要充电,并确保电量充足。
在井下作业时,应使用防爆性能好、有防水性能的电瓶矿灯。
在进行特殊作业时,应使用能满足相应要求的特种矿灯。
2. 自充电式矿灯:使用前需要手摇或使用外部电源充电,并确保电量充足。
自充电式矿灯不适用于特殊作业环境。
三、矿灯的使用、保养和维修1. 使用:a) 使用矿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并具备相应的使用资格。
b) 使用矿灯应谨慎操作,不得私自改装,不得乱丢乱抛。
c) 在井下、地面、露天等不同作业环境中使用矿灯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 保养:a) 定期清洗矿灯外壳,保持干净整洁。
b) 定期检查电池、线路等部件的接触情况,如有氧化、松动等现象及时处理。
c) 定期检查矿灯的防水性能,如有磨损、老化等情况及时更换。
3. 维修:a) 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b) 严禁私自拆卸或随意更换矿灯的零部件。
四、矿灯的管理和监控1. 出入库管理:a) 矿灯的出入库应有相应的登记记录,包括矿灯的型号、数量、经手人等信息。
b) 出库时应查验矿灯的完好性和电量情况。
2. 监控管理:a) 借用矿灯时,借用人应按规定履行手续,并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b) 监控矿灯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定期检查:a) 定期对矿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b) 定期检查矿灯的电量和防水性能,确保其正常运行。
2023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矿灯的使用,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矿灯的分类1. 根据功能不同,矿灯分为常规照明矿灯和防爆矿灯两类。
2. 常规照明矿灯主要用于矿井巷道、井下车间、矿工宿舍等场所的照明。
3. 防爆矿灯主要用于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照明,如煤矿井下、油田钻井平台等。
第三章矿灯的选购和管理1. 矿灯应当具备防水、防爆、耐高温、防尘等特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矿灯的选购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并保留购买凭证。
3. 矿灯的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包括矿灯的型号、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
4. 对于供应商提供的矿灯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供应商反映,要求退换货或维修。
第四章矿灯的使用规范1. 矿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2. 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检查电池电量,及时更换电池以保证使用时间。
3. 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干燥清洁,避免使用在腐蚀性气体、液体环境中。
4. 矿灯不得任意放置和乱扔,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放回指定位置。
第五章矿灯的维护和保养1. 定期检查矿灯的电池和灯泡,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应当及时更换。
2. 定期清洁矿灯的灯罩、开关等部件,避免因灰尘等原因影响使用效果。
3. 在停用期间,应当将矿灯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长期存放在高温、潮湿环境中。
第六章矿灯的安全使用1. 在使用矿灯时,应当正确佩戴,并确保头带牢固。
2. 矿灯应当保持正常亮度,如发现亮度下降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当矿灯发生漏电、发热等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并进行专业维修或报废。
第七章处罚和责任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3.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矿工。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一、简介矿灯是矿山工作中常用的安全器具,用于提高矿工工作照明度和保障工作安全。
然而,若矿灯使用不当或不安全,也会带来安全隐患。
为此,我们公司制定了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矿工使用矿灯的安全,并推行矿灯文明使用。
二、管理责任1.公司总经理对矿灯安全负总责;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矿灯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3.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及监督维修,保障矿灯完好无损。
三、矿灯日常使用1.矿灯必须保持干燥,不能存放在潮湿、温度过高或过低的环境中。
矿灯长期闲置前应将电池取出;2.在使用过程中,避免将矿灯从高处掉落,防止造成设备损坏;3.矿灯充电时应避免电池过度充电,长时间插电时应关闭电源,以防电池发热着火;4.矿灯应使用合适的电池,替换时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更换。
四、矿灯使用限制1.禁止使用残次品或未经检验的矿灯;2.严禁使用矿灯在易燃、易爆等特殊情况下进行作业;3.在煤矿中严禁使用非防爆矿灯,矿灯必须选用符合国标的防爆照明设备进行作业;4.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矿灯使用培训,并具有专业技能证书。
五、矿灯安全检查1.班组长要对矿灯进行日常检查,查看是否损坏、灯泡是否正常发光以及电池是否充足;2.每月进行一次矿灯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矿灯电池、灯泡和塑料外壳是否有损伤痕迹以及是否能正常使用。
六、矿灯安全预防1.班组要在矿灯使用场所摆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在操作现场要落实警戒区隔离和适当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3.发现任何矿灯安全隐患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予以解决。
七、总结通过制定矿灯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有效保障了矿工在工作中使用矿灯的安全和维护了矿灯的设备完好无损,既提高了生产效率,也保证了矿工的生命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完善和执行矿灯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使用矿灯,让安全成为我们工作的底线。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的重点是确保煤矿矿工在地下作业时的照明安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止事故发生。
下面是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和要求:
1. 矿灯的选购与维护:矿灯应选择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符合矿灯性能标准的产品,并按照检测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矿灯的电池应在规定的容量范围内,不能低于标准要求。
2. 矿灯的配备与佩戴:每位地下矿工都应有一只矿灯,并正确佩戴在工作帽上。
矿工应按照要求佩戴并正确使用矿灯,保证照明效果良好。
3. 矿灯的使用规定:矿工在工作时应始终保持矿灯亮度充足,不得随意关闭或调整矿灯的亮度。
如发现矿灯亮度不足,应及时更换电池或矿灯。
4. 矿灯的存放与充电:矿灯应存放在指定的存放位置,保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充电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并由专人负责进行日常充电工作。
5. 矿灯的检查与测试:矿灯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亮度、电池容量、防爆性能等。
6. 灾变时的应急照明:当发生突发事件、矿井灯光故障等情况时,应有备用照明设备供应电,保证矿工安全疏散和逃生。
7. 矿灯的报废和更新:矿灯超过使用寿命、严重损坏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并更换新的矿灯。
矿灯的更新应根据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矿灯的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8. 矿灯使用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每位使用矿灯的矿工都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矿灯使用证书。
定期对矿灯使用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知识。
通过以上的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地下作业时的照明安全水平,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正常作业生产秩序和正常生活秩序,保护环境,保障矿灯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灯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矿灯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矿灯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持有合法合规的矿灯使用和管理证书。
第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不得私自修改或损坏矿灯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换矿灯的电池及其他重要部件。
第六条矿灯应当由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交给其他人员使用。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电量是否充足,以确保矿灯可以正常使用。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矿灯的使用情况,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应按照规定进行充电,如发现矿灯电量不足时应及时充电。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完毕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矿灯归还,保证矿灯的完好。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将矿灯设备送回指定的充电处进行充电。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电熔断器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整电流大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电熔断器时,应注意安装的位置是否正确,不得随意移动。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应携带防爆工具和防护设备,并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矿灯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应尽量减少光照时间,以延长矿灯的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不得在有火源的环境中使用矿灯。
第二章矿灯的选购与保养第一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可靠、省电、环保的矿灯。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灯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灯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矿灯是矿井作业人员照明使用的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矿灯设备的规定及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运用科学技术,保证照明质量,提高照明效果。
第六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矿灯的操作和监控。
第七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矿灯设备的使用规定,防止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矿灯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矿灯设备及配套设施第九条矿灯设备应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矿灯设备应具备照明功能,能够适应矿井环境的要求。
第十一条矿灯设备应有明确的编号和标识,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矿灯设备的配套设施应满足照明要求,确保照明效果良好。
第十三条矿灯设备的配套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矿工在使用矿灯设备时,应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使用,不得进行私自改动或拆卸。
第三章矿灯操作和使用第十五条矿灯的操作和使用应由熟悉矿灯设备的人员进行,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十六条矿灯的操作和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矿灯的使用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应注意照明方向和范围,避免造成光线污染和盲区。
第十八条矿灯的使用人员应时刻注意矿灯的电能使用情况,合理规划照明时间,避免电能不足造成照明中断。
第十九条矿灯的操作和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矿灯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遇到矿灯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四章矿灯保管和管理第二十一条矿灯设备应有固定的存放位置,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设备安全完好。
第二十二条矿灯设备的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和维护技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024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11.一般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2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2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小时。
4.日常充电(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矿灯是矿山作业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为了确保矿工在地下作业过程中拥有高效且可靠的照明设备,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矿灯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地下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矿山、隧道等相关岗位。
1.3术语解释1.3.1矿灯:指用于提供照明的穿戴式设备,包括头灯、手灯等。
1.3.2矿工:指在地下作业场所从事开采、施工等工作的员工。
1.3.3管理人员:负责矿灯管理的专职人员,包括安全主管、仓库管理员等。
第二章矿灯选购与配置2.1矿灯选购标准2.1.1照明亮度:矿灯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提供足够的照明亮度,适应各种地下作业环境。
2.1.2防爆性能:矿灯应符合相关防爆标准,确保在易燃气体环境下工作时的安全性。
2.1.3舒适性设计:选购时考虑佩戴舒适度,防止长时间佩戴引起疲劳。
2.2矿灯配置标准2.2.1备用矿灯配置:每名矿工应配备两只矿灯,以备一灯故障时迅速切换。
2.2.2备用电池:每只矿灯配置备用电池一组,保障照明设备在作业期间充足的使用时间。
2.2.3定期检测与维护:矿灯需定期检测,对于故障或损坏的矿灯,应及时更换或维修,使用原厂配件。
第三章矿灯领用与归还3.1矿灯领用程序3.1.1矿工在开始地下作业之前,向管理人员领取矿灯,并填写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领用时间、矿灯型号等信息。
3.1.2领用前培训:矿工在领用前接受矿灯使用培训,包括基本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
3.1.3领用记录管理:管理人员负责保管领用记录,确保每名矿工领用的矿灯信息准确无误。
3.2矿灯归还程序3.2.1矿工在地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归还矿灯,同时填写归还登记表。
3.2.2损坏矿灯处理:如发现矿灯损坏,矿工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进行记录并将其送至专业维修点。
3.2.3清点与核对:管理人员在矿工归还时进行清点,确保所有领用的矿灯都已归还。
第四章矿灯维护与保养4.1定期检查4.1.1每月对所有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电池、灯泡、开关等部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6篇)矿灯管理制度第1篇1.一般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3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3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3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3小时。
4.日常充电(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2)放电后的矿灯,应及时进行日常充电,关闭灯头开关,上架充电,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3)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整个充电过程中,保持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电压。
5.充电过程中和日常工作中注意事项:(1)充电时必须关闭灯头开关。
(2)在日常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在充电开始时,充电电流约为2安培左右,初充电电流为1安培,如充电电流相差太大,则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毛病。
(3)日常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被切断,必须立即使灯头离开充电位置停止充电。
如不断开则充好电的矿灯将向没充好电的.矿灯放电,并造成全部充电不足。
(4)正常使用和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即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24小时。
(5)注意电池一定不能将电放完。
(6)正常使用的矿灯每隔15天对电池补充一次稀硫酸或蒸溜水。
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
必须在补充液体和充足电后调比重。
6.调配电解液应注意事项:(1)配制电解液,只准用铅槽或瓷质、陶质、玻璃的容器,耐温度达到101℃。
(2)配液时一定将浓硫酸缓缓倒进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如违反则将造成酸液溅出灼伤人员。
(3)硫酸溶液温度低于30℃方可测比重。
(4)配液时必须两人操作,并穿戴防护用具。
7.收尾工作:(1)矿灯工应把剩余硫酸溶液和废弃硫酸溶液及工作中使用的注液器、量杯、搬手等工具收拾处理好。
(2)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电池考勤和维修等记录。
(3)搞好矿灯房内外环境卫生,矿灯,灯架的清洁工作。
矿灯管理制度第2篇一、矿灯领用手续办理规定1、需领用矿灯的各项目部,先从机电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再到灯房领取矿灯,同时灯房要编好灯号并登记确认无误后,同时记录相关人员资料,由机电科上架管理。
2、需领用矿灯的麻家梁矿的在册职工,由本人单位出具一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经机电科长签字后,交灯房存档,并办理灯号、灯箱位号。
然后由灯房工作人员将灯交付使用者,并负责与信息中心统一入井人员名单。
3、各区队、项目部必须将职工的灯箱信息与提供给矿灯房的信息相对应,如更改必须给灯房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区队公章。
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1010元。
4、除厂家可以临时借灯使用外,其他单位一律办理固定灯箱,办理固定灯箱需出示单位证明和机电科科长签字方可办理,项目部必须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矿灯、灯箱使用管理办法规定1、凡在井下私自启蜡封,打开矿灯灯头闭锁、电池闭锁、灯头圈的,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员罚款101元。
2、矿灯出现故障后,经灯房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属于正常损坏的;如矿灯未动蜡封,各闭锁完好,并由此造成的未考勤,矿灯房可以向有关考勤管理部门出示证明以作补救。
3、凡在灯房内充放、领用矿灯的人员,必须统一服从灯房管理制度,听从灯房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无理取闹,违章者罚款101元。
4、严禁一人从灯房取两盏或两盏以上矿灯代人考勤,如有发现,罚款200元。
5、麻家梁煤矿公司每盏矿灯都要由使用者自己充电并上锁保管,在进入灯房前要将矿灯及自救器的卫生清理干净。
如出现卫生不好情况,矿灯房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灯房。
对已上架的矿灯及自救器卫生不好的使用者给予50元罚款。
如矿灯需要修理,使用者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灯房工作人员负责维修。
6、每位使用矿灯的人员,要将自己的矿灯保管好,充电时一定要锁好矿灯。
如发生矿灯丢失的现象由使用者自己负责。
7、非在册登记的矿灯,严禁在本灯房存放、充电。
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使用者罚款50元。
8、灯房内灭火器材按规定数量配置齐全,同时要禁止烟火,发现有抽烟者给予101元罚款。
9、矿灯房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衣服干净整洁统一,发现有违反者给予50元罚款。
10、各项目部灯箱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500元。
11、矿灯及灯箱因本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按价赔偿。
情节严重者对其本人罚款1010元。
12、矿灯箱内只允许存放矿灯、自救器、便携仪禁止存放工具、烟火等物品,以避免灯箱的损坏,如有发现对矿灯箱使用人员罚款200元。
13、发现别人的矿灯箱未上锁应及时向灯房管理人员汇报,如故意将别人的矿灯、自救器等物品取走,报请保卫部处理。
14、如有丢失钥匙者应立即持有本单位证明到灯房挂失并按成本费办理补办手续。
15、矿灯使用规定存取500次或一年半以上属报废矿灯,如不及时按规定到灯房更换新矿灯的单位造成下井出现红灯或灭灯各单位后果自负。
项目部更换新矿灯需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16、因灯箱和矿灯属于配套产品为了不损坏灯箱,禁止存放其它矿灯,违者罚款500元。
17、对于矿灯老化的问题,属麻家梁矿在册职工的,由机电科提出申请,由发放部门负责组织更换;属各项目部职工的',由所在项目部到发放部门购买后更换。
18、由于新灯质量问题造成红灯的,应及时退回材料科。
19、到期后的矿灯,由灯房提前做出统计,机电科及时负责更换,不得超期服务。
若出现超期服务的矿灯,每发现一盏罚灯房职工10元,以此类推。
三、关于对灯房标准化工作的考核1、交回后矿灯应立即放入灯箱充电,并摆放整齐,否则对于摆放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矿灯,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
2、发出的矿灯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化无失爆。
3、由机电科每周组织一次对灯房的标准化检查,灯房必须达到甲级标准,矿灯无失爆,红灯率低于1%。
4、卫生必须做到窗明几净,物见其本。
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当天责任人罚款101元。
矿灯管理制度第3篇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
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
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
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充足,使用灵活可靠。
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矿灯管理制度第4篇一、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50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2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矿灯管理制度第5篇为保证井下职工合理使用矿灯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对每批矿灯使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标明第一次上灯时间,使用中间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
二、对所发现充电不足,亮灯时间不够的矿灯及时收回修理。
三、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矿灯损坏的,对用灯本人进行处理后要及时修理。
四、每周对充电架进行检查,每月对充电架进行拆开检修,并随时处理问题。
五、对矿灯共性问题要及时联系厂家整改并返厂检修,并对矿灯及时进行检验。
六、对矿灯检修工要定期培训学习,提高检修工技术水平。
矿灯管理制度第6篇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公司矿灯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要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二、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或倒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三、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一、公司矿灯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要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二、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或倒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三、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
严禁用矿灯放炮。
四、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
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五、灯牌不准转借他人。
灯牌丢失,应立即与充电房联系,由队开出证明方可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