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典型案例分析
药品安全问题案例分析

药品安全问题案例分析药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药品是人们维护健康的重要物品,因此对于药品的质量安全要求十分严格。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会听到各种涉及药品安全的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也对企业的信誉和社会的信任造成了打击。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药品安全问题的案例,来探讨药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P公司销售伪劣药品事件近期,某市场上流传出一种名为“XYZ”的降压药,价廉物美,因此受到了许多患者的青睐。
然而,在一些测试中发现,该药品所含药物的成分与标签上的说明并不一致。
经过调查,发现该药品是由P公司制造并销售的,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这一案例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愤慨。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道德问题。
P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不顾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使用低质量的原料制造药品,严重违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其次,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力也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
如果监管部门更加细致入微的监管和对药品的追溯,P公司的违法行为可能早被发现。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多方合作。
首先,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其次,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抽检频率,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公布相关企业的违法记录,以形成警示。
案例二:医药代表的贿赂行为另一个药品安全问题的案例是医药代表的贿赂行为。
医药代表作为企业与医院之间的桥梁,他们需要向医生推销自家的药品,并帮助企业与医院之间建立合作关系。
然而,在一些案例中,我们发现一些医药代表采取贿赂的手段来达到销售目标,为自家药品的利益大行其道。
这种贿赂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规范,也对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破坏。
首先,医药代表给予医生贿赂,使得医生在开药时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不是依据病情和患者个体情况合理用药。
其次,医院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也被一些不道德的医药代表所破坏,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作,也损害了企业的声誉。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齐二药事件是指2024年11月13日中国湖北省黄冈市齐二镇中心卫生院因给患者使用假药导致多人死亡的严重药事管理案例。
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对中国的药品监管体系提出了质疑。
案件起因是一位名叫杨患者患有肺炎,被送到齐二镇中心卫生院治疗。
医生开具了一种名为齐二药的药品用于治疗。
然而,由于卫生院无法购买到正规的齐二药,他们不得已采取了以次充好的做法,购买了低价的冒充品。
该事件暴露出了中国药事管理方面的问题。
首先,齐二镇中心卫生院明知道无法购买到正规的齐二药,却没有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简单地选择了使用假药。
这显示了卫生院管理者对患者的医疗安全不负责任。
其次,对于药品市场监管方面,假药的生产和流通仍然存在漏洞,造成了假药可以轻松出现在卫生院的输液项目中。
这给了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的机会。
该事件也引起了公众对于中国药品监管体系的质疑。
在齐二药事件曝光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宣布将启动对全国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资质进行重点检验,并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中国药事管理方面需要进行。
首先,政府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药品监管体系,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药生产和流通行为。
其次,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落实责任制。
药品管理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齐二药事件的发生对中国的药品监管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只有通过加强药事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能,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水平,才能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本品中氨基比林能抑制下视丘前列腺 素的合成和释放,恢复体温调节中枢感受 神经元的反应性而起退热作用;同时还通 过抑制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 制环氧化酶,选择性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 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导致外周血管扩张、 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 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 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 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 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 作用。
药品是关系到人体健康的特殊物质,由于现代生 产技术突飞猛进,经批准上市后,其产量巨大、 应用范围广泛,一旦本身存在的缺陷未能在上市 前研究中发现并加以控制,其后果是严重的。因 此,药品审批部门应对药品上市前的申报资料加 强审查,确保安全性不确定的药物不能上市。例 如,尽管反应停事件的危害面如此之大,但是美 国、瑞士和当时的东德等国家,在进口药审批方 面严格把关,仅少数人从国外带回少量反应停, 因此基本上没有受到这个事件的冲击。
1938年,美国决定把氨基比林从合法药品目录中取消, 1940年以后,该国白细胞减少症病人迅速减少。在丹麦,从 20世纪30年代起就完全禁用该药,1951年至1957年调查时, 没有再发生由氨基比林引起的粒细胞减少症和白细胞减少症。 1982年,我国卫生部也以(82)卫药字21号文公布淘汰氨基 比林针剂、氨基比林片剂、复方氨基比林(含乌拉坦)针剂 和复方氨基比林片剂(凡拉蒙)。
1、提高临床前研究水平,完善相关资料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药品作为直接与人体相 互作用的物质,其安全性必须受到高度重视。因 此,不断提高临床前安全性研究技术水平,完善 相关资料,提供全面、详细、科学的药物安全信 息,无疑对于降低药品对人体的危害具有重要的 参考意义。
2 加 强 药 品 上 市 前 的 严 格 审 查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

药害事件案例分析药害事件是指由于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药害事件不仅对患者本人造成严重伤害,也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担忧。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药害事件案例,探讨导致药害事件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某药企生产的一种抗生素药品在市场上销售后,不久就出现了多起患者因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事件。
经过调查发现,该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
首先,该药企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存在着质量控制不严的问题,部分原材料并未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直接投入生产。
其次,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和生产工艺也存在明显不合格的情况,导致药品受到了污染。
此外,药品包装和储存环节也存在问题,部分药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储存条件不佳导致药品质量下降。
这一药害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药企在生产、质量管理等环节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行为。
首先,药企在原材料采购环节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导致了原材料的质量不达标。
其次,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和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使得药品受到了污染。
此外,药品包装和储存环节的问题也加剧了药品质量的下降。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药品的质量不合格,最终导致了患者的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
为了解决这一药害事件,首先需要对药企进行严厉的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药品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另外,药品生产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此外,加强对药品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也是预防药害事件的重要措施。
综上所述,药害事件是一种严重危害患者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通过对药害事件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药害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药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存在严重问题所致。
为了预防和解决药害事件,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社会各界都需要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的健康安全。
(完整版)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某制药厂甲氨蝶呤药物损害事件的“主角”受到严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注销这家药厂相关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2007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接到报告,广西、上海部分医院的白血病患儿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行走困难等不良反应症状。
他们都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两个批号的注射用甲氨蝶呤。
“这些患者大多在腰椎鞘注中使用了甲氨蝶呤,用于杀灭脑部白血病细胞。
”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血液学组副组长、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血液肿瘤科顾龙君主任医师是此次事件的会会儿科分会血液学组副组长、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血液肿瘤科顾龙君主任医师是此次事件的会诊专家之一。
据介绍,甲氨蝶呤是全球较早用于白血病治疗的药物之一,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
上海某制药厂则是我国甲氨蝶呤原料和制剂的主要生产厂家。
尽管在初步调查中,甲氨蝶呤药品本身未发现异常,但不良反应的范围进一步扩散,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都出现了类似的患者,不良反应的药品也增加到了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酸阿糖胞苷两种。
最终真相被查明: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导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硫酸长春新碱污染,造成“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
而相关人员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这起造成上海、北京、安徽等地众多白血病患者药物损害的事件,并认定为“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
这起造成上海、北京、安徽等地众多白血病患者药物损害的事件,并认定为“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注销这家药厂相关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专家指出,“这又是一个违规操作,又是一个不应该发生的疏忽!”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近年来国内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而“违规操作”屡屡成为引发此类事件的“导火索”。
“违规操作”导致药品安全事件,首先暴露出药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淡漠。
(完整版)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某制药厂甲氨蝶呤药物损害事件的“主角”受到严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注销这家药厂相关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2007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接到报告,广西、上海部分医院的白血病患儿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行走困难等不良反应症状。
他们都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两个批号的注射用甲氨蝶呤。
“这些患者大多在腰椎鞘注中使用了甲氨蝶呤,用于杀灭脑部白血病细胞。
”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血液学组副组长、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血液肿瘤科顾龙君主任医师是此次事件的会会儿科分会血液学组副组长、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血液肿瘤科顾龙君主任医师是此次事件的会诊专家之一。
据介绍,甲氨蝶呤是全球较早用于白血病治疗的药物之一,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
上海某制药厂则是我国甲氨蝶呤原料和制剂的主要生产厂家。
尽管在初步调查中,甲氨蝶呤药品本身未发现异常,但不良反应的范围进一步扩散,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都出现了类似的患者,不良反应的药品也增加到了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酸阿糖胞苷两种。
最终真相被查明: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导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硫酸长春新碱污染,造成“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
而相关人员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这起造成上海、北京、安徽等地众多白血病患者药物损害的事件,并认定为“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
这起造成上海、北京、安徽等地众多白血病患者药物损害的事件,并认定为“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注销这家药厂相关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专家指出,“这又是一个违规操作,又是一个不应该发生的疏忽!”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近年来国内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而“违规操作”屡屡成为引发此类事件的“导火索”。
“违规操作”导致药品安全事件,首先暴露出药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淡漠。
我国现行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
我国现行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我国现行药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主要涉及《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质量标准》、《药品安全法》、《药品质量管理规定》等。
这些定义及规定体现了对药品经营细则的重视,要求药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典型案例分析:江苏省无锡市两名医疗机构违规销售伪劣药品,而江苏省江阴市的一家医疗机构则未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销售含有质量有问题的药品。
在受害者的投诉后,警方对这些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开出了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以示警示。
这些案例说明了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销售伪劣药品,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非法药品销售案例分析
非法药品销售案例分析标题:深度分析非法药品销售案例——以某电商平台为例引言:非法药品销售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背后涉及到健康风险、经济利益、监管漏洞等多个层面的问题。
本文将以某电商平台上的非法药品销售案例为例,从法律、经济和社会等角度进行深度分析,探讨非法药品销售背后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案例描述:某电商平台上存在大量非法药品销售的现象,这些非法药品以“保健品”、“中药材”等名义存在,但其实质是没有经过国家药监部门审批的药品。
这些非法药品销售者通过虚假宣传和销售手段,欺骗消费者并造成严重的健康风险。
二、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不得生产、经营、使用。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非法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行为是违法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利用保健品或者其他名义变相宣传药品。
”该法律规定了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禁止虚假宣传。
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未取得该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
”该法规定了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的合法经营条件。
三、经济分析:非法药品销售在某电商平台上存在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该电商平台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放宽了对药品的审核标准,容易让非法药品销售者钻空子。
销售者通过虚假宣传和低价销售,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同时也给正规药品销售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四、社会分析:非法药品销售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
这些非法药品往往缺乏有效成分或含有未经测试的成分,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副作用和损害。
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被虚假宣传误导,无法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
此外,非法药品销售也损害了国内正规药品产业的声誉,破坏了市场秩序。
五、解决方案:1. 政府监管加强:加大对非法药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打击力度,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从源头上控制非法药品的生产和流通。
药品质量事故案例分析(DOC 13页)
药品质量事故案例分析1、[异常情况]:A胶囊在充填好质量部门检验时,发现胶囊中混有性状不同的药粉,经检验为另外品种的药粉..[调查结果]:胶囊填充时,胶囊充填机附属吸尘器出了故障,维修人员检修后能运转便交付操作人员使用,操作人员用了一段时间发现没有吸尘效果,原来是吸尘器反转,且将一些积累在吸尘器中的别的品种的药粉吹入充填的胶囊中,操作人员让维修人员反转的吸尘器改正后,继续生产,未能发现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分析改进]:1.维修人员未能正确履行维修职责,修理完后没有进行认真检查,虽然吸尘器能动,却是反转!所以说并没修好.2.机器维修之后没有验收程序,或者说有这个程序没有执行.机器的维修哪怕只是换一个插头(本案例就是插头接线反了)也应该有严谨的验收程序.3.机器维修好以后,重新开机时,监控的频次和范围应相当于新开机时.2、[异常情况]:某药液pH不均匀,且有色差现象。
[调查结果]:配药过程中NaOH未按要求配置成10%溶液后加入,操作工直接将NaOH投入调节pH,导致底部药液pH偏高,颜色发黄。
[分析改进]:加强工艺监督,按照工艺需要调节pH的品种由QA监督调节。
3、[异常情况]:某颗粒剂铝塑复合袋密闭不严,稍加挤压即开口。
[调查结果]:热封过程中前一卷铝塑复合膜用完后,更换同一厂家的复合膜后未重新调整热封压力及温度,结果因两卷复合膜厚度有差异导致未完全热封。
[分析改进]:国产的铝塑复合膜质量的均匀性还不是很好,以后每换一卷都要重新检查热封压力及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另外,除了定时检查外,每换一卷都要重新检查热封压力及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4、[异常情况]:放错了说明书,把其它品种的说明书放到了该品种。
[调查结果]:做完前面一个品种后没有没有彻底清或没有按要求管理好说明书。
[分析改进]:清场后要认真检查,做到清场后应无上批遗留物。
说明书应做到专人发放。
5、[异常情况]:输液盐、糖花盖[调查结果]:灭菌温度异常[分析改进]:将F0值修正后结果满意6、[异常情况]:某颗粒剂两批颗粒颜色有明显差异[调查结果]:有一批干燥箱的控温突然失灵,致使温度过高所制.[分析改进]:操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情况,并严格监视,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啊,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质量第一!一般的批记录在生产前的确认时,要求检查并填写所用设备是否正常。
药品监管中的药品不良事件案例分析
药品监管中的药品不良事件案例分析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药品在临床应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制造、质控、销售等环节的不完善,药品不良事件时有发生。
药品监管机构需要积极应对这些事件,并采取措施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药品不良事件案例,探讨在药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ABC药企生产的降糖药物引发肝损伤事件ABC药企在生产降糖药物时,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控,导致部分药品批次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过高,引发使用者肝损伤。
此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并对该企业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分析:这一事件暴露出药品生产环节中质量监控的不完善。
药品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质量标准。
另外,药品企业也应加强自身内部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解决方案: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生产环节的抽检频率和抽检样本数量。
此外,应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对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
药品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质量控制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案例二:某市场销售的无效感冒药事件在某市场上,一些小药店销售了一种无效的感冒药,导致使用者未能快速康复,且部分药物成分严重超标。
此事件引发了消费者的投诉和不满情绪,对市场营造了不良氛围。
分析:这一事件暴露了药品销售环节中的监管不力问题。
小药店作为销售渠道,负有责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然而,部分小药店为了追求利润,选择销售低质量或假冒的药品,严重危害了公众的用药安全。
解决方案:加强对药品销售渠道的监管,对小药店的经营资质和销售行为进行严格审核。
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另外,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购药,提高消费者的辨识能力,避免购买低质量药物。
案例三:某药品临床试验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某药品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导致部分受试者健康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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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典型案例分析【篇一:药品典型案例分析】药品的概述药物性损害现已成为主要致死疾病之一,排序于心血管病、肿瘤、慢阻肺、脑卒中之后,位居第5。
据报道,美国医院患者发生药物性损害而死亡的病例每年约为10万例;据我国adr监测中心2005年报告:我国每年发生adr者约250万人次,由此而住院者100万多人次,其中死亡50万人,从而增加医药费40亿元。
药物性损害现已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依据联合国的公报,除正常和疾病致死外,2005年全球人类主要的非正常死因排序为: 全球人口主要死因分析表1.全球人口非正常死因排序和人数排序非正常死因死亡总数(万人次) 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201.0 工伤110.0 自杀101.0 道路交通事故99.9 暴力冲突与事件56.3 战争50.2 艾滋病31.2 职业事故21.0 另据中国新华社2005年数据显示:全国因交通事故死亡10.7万人,工伤事故死亡2.97万人,包括矿井事故(瓦斯、透井、冒水)6027人。
由药品不良反应和事件所致死近50万人, 是上述诸多因素的4倍谁是最大的杀手???药品安全性问题成为首虑!药品不良反应引起法律纠纷依据权威数据统计:2005年我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医疗诉讼案件为170万例,其中涉及药物纠纷的63万例,占纠纷总数的37%。
一.药品不良反应和事件定义2004年3月4日由国家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颁部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界定:药品不良反应(advers drug reactions,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适应证、剂量、给药途径、疗程、相互作用) 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即为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定义根据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推荐:分为十分常见、常见、少见、偶见等6级:发生率大于10%者为十分常见发生率在2%~10%%之间者为常见发生率在1%~2%间者为少见发生率在0.1%~1%间者为偶见发生率在0.01%~0.1%之间者为罕见发生率小于0.01%者为十分罕见 10 何为药品不良事件?药品不良事件(adverse drug event,ade)定义与adr不尽相同。
国际协调会议(ich)的定义为患者在用药时出现的不利临床事件,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
fda的定义为患者在应用任何剂量的药物、医疗器械、特殊营养品时出现的可疑不良后果。
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定义是患者在用药时所出现的不利临床事件。
11 药品不良反应与事件的关系表2.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主要区别药品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 ade adr 因果关系:未必一定有肯定有原因:不限定于药品仅限定于药品样本量:近期、突发、群体迁延、散发、个体性质:假劣药、超适应证、超剂量、疗程潜在的、正常的影响:极大较小责任:可预知性可预警可防范1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单位,是发现和监测adr主要场所和adr报告主要来源,医药护都有责任报卫生部2004年颁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重申:对adr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医、护、药等医务人员一旦发现可疑的adr或相互作用应立即报告。
填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速报表》并送医院临床药学室,药师在收到adr速报表或电话后,在24小时内前往相关病房或患者处调查、详细记录、分析因果关系、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13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赔偿体系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在目前这是一个被忽略的问题!每一个人在生病用药的时候,一旦遭遇adr,他们所遭受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该由谁来埋单?又该向谁提出索赔?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目前,尚在法规上属于空白。
药品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的区别在哪里?先请看案例: 14 范例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致耳毒性 1例旅行者腹泻儿童在由烟台返京的路途中,中途下车应用庆大霉素8万iu肌内注射,第4日出现蛋白尿、血清尿素氮和尿肌酐升高、急性肾小管内膜损伤、并出现耳聋。
我国7岁以下儿童因为不合理使用抗生素而造成耳聋者多达30万例,占总体聋哑儿童比例高达30%~40%,而一些发达国家仅有0.9%。
2004年春晚,在轰动全球的著名舞蹈《千首观音》中,21位演员中有17位是由注射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抗 15范例2 唑类抗真菌药引起肝损伤北京某医院为一女性甲癣患者,服用酮康唑而致急性肝萎缩、黄疸、坏死而死,引起纠纷。
目前,已有46例肝损伤患者死亡,初始表现胃纳不佳、恶心、类传染性肝炎症状。
咪唑类抗真菌药(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有致肝功能异常、中毒性肝炎、肝衰竭等症状的报告;灰黄霉素也有肝衰竭的报道。
16 范例3氟喹诺酮类抗菌药诱发精神病北京邮电大学校医院为一大三男性感冒患者,在诊断有继发感染下开具环丙沙星0.25g,bid,服用3日而致急性精神失常、休学而被索赔。
目前,已有数百例导致精神异常的报道。
西安交大第一医院对老年糖尿病合并足感染者静滴左氧氟沙星0.2g(100ml),当滴入30ml时,突然出现烦躁、抽搐、呼吸急促、心率130次/min,立即停药、纠正心衰、对抗过敏,2小时后出现房颤、血压降低、呼吸停止而死。
氟喹诺酮类如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依诺沙星等可引起过敏、过敏性休克、精神错乱、抑郁等,培氟沙星可引起神经系统功能失调、头痛、失眠。
17 范例4 静滴万古霉素出现“红人综合征” 和严重白细胞计数减少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治疗一肺炎伴咳嗽、少量胸腔积液患者,痰培养有中间葡萄球菌,给予万古霉素0.5g,bid,连续4日,出现高热、畏寒、昏迷,白细胞计数为 0.910 /l,紧急停药,输血、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经3日治疗后恢复,白细胞计数为7.0910 /l。
分析与药物直接抑制骨髓有关。
另外,万古霉素静注过快,可见心脏停搏、变态、红人或红颈综合征(red man syndrome),表现为药物热、皮疹、荨麻疹、瘙痒,面、颈、胸、背、上身、上肢皮肤潮红或血压下降、针刺感、疼痛、肌痉挛、心动过速。
注射有关的发红由组胺释放所引起的。
18 范例5 静滴头孢哌酮出现“失血性休克和低凝血酶原血症河南省一人民医院为1例63岁女性胆石症患者在围手术期预防感染,术中应用头孢哌酮2g, bid,静滴,于术后3h出现牙龈出血、手术创面渗血,医师认为是正常手术后出血和牙结石出血,继续静滴,结果于术后5h出现失血性休克(血红蛋白5.7g/dl、血压30/20mmhg),经抢救无效死亡。
头孢菌素中的头孢孟多、头孢唑林、头孢孟多酯、头孢特仑匹酯、头孢泊肟匹酯、头孢布烯、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甲肟、头孢唑肟、头孢克肟、头孢美唑、头孢米诺、拉氧头孢、美罗培南可抑制肠道正常菌群,减少维生素k合成,导致维k依赖性凝血因子合成减少;并减弱凝血功能 (低凝血酶原血症)而致出血。
19 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赔偿现行法律中无依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前提条件是:(1)药品必须是合格的;(2)药品的使用(适应证、用法、用量、疗程、联合用药、无禁忌证)必须正确。
(3)对潜在的、重要的adr有所提示,签署知情同意书。
即是说在adr发生时,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药店、医师、药师和药品使用者各方都应是无过错的,不应予赔偿。
但我国有关法规尚不健全,现行纠纷处理中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有些是给予索赔的! 20 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赔偿现行法律中无依 1.根据侵权法理论,对侵权行为的归责往往存在两种: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适用必须以全国人大的立法为前提,而adr案件的归责原则在民法通则中找不到依据。
2.我国现有的行政规章也是不支持单纯以adr提起医疗诉讼的。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规定, adr反报告的内容和统计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21 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赔偿现行法律中无依 3.adr排除了产品质量法的适用。
由于adr并非由药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相反,发生adr 的药品须是合格药品,而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存在缺陷的药品,就是说生产经营者只要无过错,就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4.adr也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以过失为其主观过错要件,而adr是各方无过错的,所以不属于医疗事故。
并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和“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不是医疗事故。
22 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赔偿现行法律中无依需要强调的是在实践中,并非所有严重adr和ade的发生都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关!我国临床不合理用药状况不容乐观!如在用药中,医务人员出现过错或低级错误,包括不对症(坦洛新用于降压)、超适应证(二甲双胍用于减肥)、错用药(肠球菌感染应用克林霉素)、使用过期药、超剂量和疗程用药、用法错误(大观霉素静注)、有禁忌证(司来吉兰用于尿潴留、前列腺增生者)等,或患者发生adr后,医务人员救治不当或抢救不及时而致患者出现严重后果的,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种过错行为与前面几种情况有着本质的不同,则转变为ade。
23 范例6滥用头孢类抗生素致二重感染北京一著名以创伤、烧伤的综合医院脊柱骨科为一老人实施腰椎间盘突出矫正术,为预防感染术前3日静滴头 bid,而术后继续应用13日(曾出现腹泻先兆),发生严重球、杆菌比例失调,抗生素相关性腹泻(antibiotic associated diarrhea,aad)俗称伪膜性肠炎或二重感染而死,分析为大量、长期滥用抗生素而引起。
后由于无法举证预防感染应用大量、长期、超广谱抗生素的证据,而败诉被索赔。
24 范例6滥用头孢类抗生素致二重感染 aad发病率因人群及抗生素差异而不同,一般在5%~25% 发病原因:(1)抗生素造成肠道菌群失调,使肠道生理性细菌明显减少,多糖发酵成短链脂肪酸减少,未经发酵的多糖、有机酸、阳离子滞留肠道引起渗透性腹泻。
(2)抗生素直接作用引起肠黏膜损害,肠上皮纤毛萎缩及细胞内酶活性降低,或与肠内胆汁结合使脂肪吸收减少,导致吸收障碍性腹泻。
(3)抗生素抑制肠道正常菌群,使主要致病菌艰难梭状芽孢杆菌产生肠毒素(毒素a)和细胞毒素(毒素b),毒素a破坏黏膜上皮细胞的camp系统使水和盐分泌增加导致分泌性腹泻,毒素b直接损伤肠壁细胞,引起炎症、渗出性腹泻。
(4)某些抗生素如红霉素是胃动素受体的激动剂,可刺激胃窦和十二指肠收缩,引起肠蠕动改变,导致腹泻、肠痉挛。
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四环素、新霉素、杆菌肽等抗生素可直接引起肠黏膜损害、肠上皮纤毛萎缩、细胞内酶活性降低,导致吸收不良性腹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