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展位搭建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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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展位搭建承揽合同

甲方:

现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现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基于乙方承诺具有开展本合同业务的合法资质及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专业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于2013年9月3日至6日期间,在

举办的的标准展位搭建、现场租赁及其它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1乙方提供标准展位搭建服务

1.1.1 甲方委托乙方在展馆搭建9平方米标准展位。

1.1.2 会展中心A、B号馆以及4号交易广场5楼标准展位(按国际标准展位计)配置:楣板一套(展位如是双面开口,提供二套),地毯,三面围板,射灯二支(60W/支),咨询桌一张,椅子二把,电源插座一个,纸篓一个,展位内地毯铺满。

1.1.3 标准展位单价为;数量为个,工程总价为¥元。最

结算金额以现场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以上报价均已含税。

1.1.4 具体搭建方案乙方按照甲方于2013年8月25日前提供并确认的展位平面布置图

进行实施,并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所有标准展位的搭建工程。

1.1.5甲方如需乙方另行提供展具的,根据乙方展具及其使用价格清单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的使用价格执行,详见附件4《展具租赁申请表》。

1.2甲方协助乙方向参展商推广乙方现场展具租赁服务

1.2.1甲方负责在展商手册内公布展具租赁服务内容及价格表,由乙方向展商提供相应服务。

1.2.2乙方在展会现场设立办公室,指定专业人员向展商提供现场租赁服务需求。若甲方接收到展商租赁申请,应于第一时间知会乙方,避免延误展商布展时间。

1.2.3乙方在现场按规定向参展商收取清洁押金、安全押金,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退还金(按现场的实际情况安排时间)。

1.2.4展具设施使用收费标准按乙方现行报价为准,没有的设施及展览服务应由乙方设法解决,如确定无法提供则由参展商自行解决。

二、合同款项和支付方式

2.1本协议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此费用已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应支出的展具使用费(租赁费)、人工费、相关服务费、所有乙方合理利润和税金、其它费用等全部费用,除此费用外,甲方无需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2.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大写)。展位搭建及其它费用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甲方在现场签单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展位修改、地毯、楣板的增加或改动,及其他项目增加或改动),进行据实核算。

2.3 双方将就现场增加部分工程(未包含在《展具租赁申请表》内的项目)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4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履行付款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出具发票。乙方迟延开具发票、无法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金额低于约定金额的,甲方有权相应地迟延付款、暂不付款或按低于约定金额的发票金额来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甲方可将上述款项支付到乙方的下述银行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一致性负责(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开户银行: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若乙方需变更收款账户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责任

3.1 甲方应在展览会开幕前7日将展位搭建布置图、标准展位楣板文字名单及其它所需服务项目的具体要求,须将详细准确的资料提供给乙方。

3.2甲方应明确现场签单负责人,并将甲方对该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提交乙方,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权限及签单限额。

3.3 甲方有责任向各进馆布展、参展的单位及个人告知有关进馆布展、参展的管理规定,避免展商布展时损坏展馆设施、展具和危及施工安全的事件发生。

3.4甲方作为本次展览会的经营者有责任提醒参展单位、经营个体及进场施工单位购买相关保险,如在展览会现场发生非展馆硬件设施造成的意外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及连

带责任。

3.5 甲方有义务向此次展会的特装参展商推荐乙方,并设定乙方为指定搭建商。

3.6 现场电力部分,由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负责链接所有标摊的电源,展商如需额外申请用电,乙方将收取接电及电箱费用,甲方需配合并告知展商。

3.7 乙方负责所有标准展位及其它合同内工程制作项目的材料采购、运输、搭建、制作,并承担所搭建展位的安全质量责任;负责标准展位及其它合同内工程制作项目完工后的拆除清洁、安全等管理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8 乙方负责展具设施的安装并保持展具洁净完整,负责在展览会结束时收回所有展具、展材,恢复场地展前原貌。

3.9 乙方作为本次展览展位的搭建商有责任购买相关保险,如在展览会场发生任何对展馆设施的操作或非展馆硬件设施所造成的其它意外伤害,将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违约责任

4.1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款项。乙方若单方解除合同,视为根本违约,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4.2乙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标准展位的搭建并通过甲方验收,否则每逾期1日,乙方须按合同价款总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已收取的甲方款项在7日内返还给甲方,赔偿甲方损失,并按合同价款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3乙方应保证其安装、搭建的标准展位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如乙方所安装、搭建的标准展位中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免费为甲方进行整改。如乙方在该限期内未履行该义务的,乙方应按第4.1条约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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