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公正性程序-检验科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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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正性程序
1目的
为确保检验科工作的公正性,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可靠,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所有检验工作及与检验相关的行政事务。
3职责
3.1主任制定关于保证检验公正性的声明。
3.2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保证检验公正性的实施。
3.3检验人员执行保证公正性的有关规定。
4工作程序
4.1由科主任向外公布公正性声明,接受临床科室、患者、有关部门对检验活动公正性的监督。
本检验科公正性的规定:
(1)检验科主任应为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不受内、外部不正当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压力和影响的环境。
本检验科人员必须以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和数据结果的公正性为已任,检验工作不得受任何行政和外界干预。
检验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本检验科《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检验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单位及个人泄露检验结果。本检验科人员不得参与有损公正性的活动。
外单位委托检验时,应送交委托检验申请单,先与综合组收样人员联系,通知实验组负责人,由其安排检验。检验人员不得自行直接对外接受样品分析,送检单位也不得指定专人检验。
所有检验记录、报告按规定存档和发送。
检验科对所有委托方提供同样质量的检验服务。
4.2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采取措施保证公正性的执行
(1)组织机构设置上,设立样品收样员,负责样品的接收、编码、分发。
(2)检验人员必须有上岗资格,以保证数据公正、可靠。
(3)要对原始采样、分析记录、检验报告进行质量控制,发报告时进行审核,保证输出数据的准确、可靠。
4.3综合组负责人不定期对公正性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公正性的行为报检验科主任给予处理。
5相关文件
5.1《质量手册》之公正性声明
5.2《样本采样管理程序》
5.3《检验结果质量保证程序》
5.4《检验报告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公正性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ABCD-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