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

量标准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范名词术语

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明确强制条文

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

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

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

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成品油则是经

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成品油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

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油脂的质量要求包括4个方面:特征指标、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其他(掺伪试验)。

特征指标

特征指标中的项目和指标值的设定,等同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这样既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试验提供参考。

质量指标

增加了“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两项指标。这两项指标既是卫生指标又是质量控制指标,也是衡量油脂加工工艺及设备的重要参数,可以更加全面的反映油脂产品的质量。

原油“质量指标”中共设6个项目,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质量指标”中共设12个项目,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实验和溶剂残留量。

卫生指标

执行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其他

注明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外,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标签

本次标准强调了标签的重要性,除应遵循GB7718的规定外,特别规定了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国必须标识,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五个标准的质量指标内容

注:1.划有“—”者不做检测。压榨油和一、二级浸出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2.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棉籽油GB1537-2003

表1 棉籽原油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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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压榨成品棉籽油、浸出成品棉籽油质量标准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表3

葵花籽原油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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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压榨成品葵花籽油、浸出成品葵花籽油质量标准

油茶籽油GB11765-2003

表5

油茶籽原油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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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压榨成品油茶籽油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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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浸出成品油茶籽油质量标准

玉米油GB19111-2003

表8

玉米原油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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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压榨成品玉米油、浸出成品玉米油质量标准

米糠油GB19112-2003

表10

米糠原油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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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压榨成品米糠油、浸出成品米糠油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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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大米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大米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加工的食用商品大米,不适用于特种大米、专用大米、特殊品种大米以及加入了添加剂的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0稻谷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2 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5503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优质稻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工精度milling degree 加工后米胚残留以及米粒表面和背沟残留皮层的程度。以国家制定的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在制定加工精度标准样品时,应参照下述文字规定: 一级: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二级: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 三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占80%以上。 四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占75%以上。 3.2 不完善粒unsound kernel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 未成熟粒:米粒不饱满,外观全部呈粉质的米粒。 虫蚀粒:被虫蛀蚀的米粒。 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米粒。 生霉粒:粒面有霉斑的米粒。 糙米粒:完全未脱皮层的米粒。

国家标准粮油储藏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编制说明

《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编制说明 1 前言 《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依据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要求,为适应我国植物油库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而制订的标准。 《植物油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设计规范》是我国唯一有关植物油库建设、设计的标准,植物油库安全生产在以上标准中虽有反映,但不能满足需求。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植物油库无论从储备规模、储备方式还是生产设备方面,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内油脂年人均消费量已由不足10公斤上升到14公斤左右,植物油厂的加工能力也由日处理原料几百吨,扩大到几千吨,与这种消费和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植物油厂的配套油库一般在几万吨,中转油库的规模也达到万吨以上,在人口集中的大城市和主要港口,油库的规模更达到了10万吨以上。油品运输也已由铁桶装改为以油罐车为主,运输方式由陆路运输为主变为水路、陆路并举,特别是大吨位油罐车的出现,使油库的物流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储运和流通方式的变化,库容的不断增大,油库的安全生产成为重中之重,但是我们尚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较为系统的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管理上形成空缺,给生产带来诸多不便。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需要,本着规范生产和管理的目的进行《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写,主要包含植物油库安全生产和操作两个方面的内容。 2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粮食局2008年粮油标准修制订计划,由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负责,国家粮食储备局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东海粮油(张家港)有限公司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标准。本项目计划编(-Q-449)。 3 主要工作过程 为使编制的标准能够适应植物油库安全生产需求,在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领导下,起草单位成立项目组开展工作。收集和查阅我国植物油库及安全生产及国内大型油脂企业相关资料,并对取得的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整理。项目组在充分交流和讨论的基础上,于2008年8月形成了《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项目组重点与国内多家大型油脂加工企业、储备油库、科研设计院、大专院校和专家进行沟通与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在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了《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送审稿。 2009年11月,经过粮标委组织的专家讨论,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之后编写组重新对内容调整并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并再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目前的《植

(国内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5.2 中的表1和表2的部分指标、5.4 及第7 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是对GB1536---1986 《菜籽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536—1986 的主要技术差异: ——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1.1 —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菜籽油的原料及采用的加工方式,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等;——对上述标准中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作了修订;——对低芥酸定义和含量依据又低油菜籽的有关标准确定。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修改了有关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36——1986《菜籽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并归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薛雅琳、陈燕、徐霞、胡敬、赵红梅、刘作民。 菜籽油 GB 1536--2004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和菜籽原油。菜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菜籽原油的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总勘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 GB/T5524 植物油脂检验、抽样、分析法 GB/T5525—198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 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 GB/T5530 植物油脂酸值酸度的测定 GB/T5531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测定 GB/T5532 植物油脂值测定 GB/T5533 植物油脂检验、含皂测定法 GB/T5534 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法 GB/T5535 植物油脂检验、皂化物测定法 GB/T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法 GB/T5539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 GB/T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GB/T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压榨菜籽油pressing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3.2 浸出菜籽油solvent extraction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粮油质量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粮油购销、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质量(含卫生)检验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部分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粉尘较大。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推理、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和表达能力;视觉、味觉、嗅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基本文化程度 1.7培训要求初中毕业。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

于200标准学时;粮油质量检验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粮油质量检验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粮油质量检验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工具等的实践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满2年。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3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最新规范(国标)

市政公用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准GBJ107-87 4、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GB50204-2002 5、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准GB/T50152-2012 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7、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准GB/T50315-2011 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法JGJ27-2001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10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GB50205-2002 13、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9-2002

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程CJJ89-2012 1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2008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727-2011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184-2011 2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2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3、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3-91 24、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44-91 2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J1-2008 26、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35-90 2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新的粮食标准

新的粮食标准即将实施 2009-6-17 10:23:46 出处:中国网 新的《稻谷》(GB 1350-2009)和《玉米》(GB 1353-2009)、《大豆》(GB 1352-2009)等国家标准,并将分别于2009年7月1日和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9年3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稻谷》(GB 1350-2009)和《玉米》(GB 1353-2009)、《大豆》(GB 1352-2009)等国家标准,并将分别于2009年7月1日和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去年《小麦》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我国粮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又一件大事,至此,占我国粮食总产量90%的四大粮种全部有了新的国家标准。这对于提高我国主要粮食的质量、规范托市收购具有重要意义。 一、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为促进我国粮食生产,满足消费和新形势下流通体制的需要,保护农民种粮收益,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质量,国家粮食局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的统一计划安排,组织有关大学、科研机构、质检机构和有关专家对1999实施的《稻谷》、《玉米》及1986年实施的《大豆》等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协调一致。本次修订的标准,积极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从我国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使修订后的标准,既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兼顾国家、生产者、消费者的利益,体现优质优价,依质论价的精神。主要指标的设置和评价方法符合WTO的规则,能进一步增强我粮油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一)稻谷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了整精米率要求。原标准中整精米率只设一个限量并作为最低等级指标,即籼稻谷≥50.0%,粳稻谷≥60.0%。由于我国不同稻谷产区的气候和稻谷品种质量差异较大,用一个整精米率指标很难反映不同产地的稻谷质量的实际状况。修订后按照不同等级设置不同的整精米率指标,籼稻1~5级分别为≥50%、≥47%、≥44%、≥41%、≥38%,粳稻1~5级分别要求≥61%、≥58%、≥55%、≥47%、≥44%。使整精米率能更好地体现稻谷出米率和品质,有利于引导生产,促进稻谷质量的提高,体现优质优价政策。 二是规范整精米率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针对原标准中整精米率检验方法不够规范和检验仪器未统一规定,易造成检验误差大、时间长、收购现场执行难的问题,新标准对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方法和仪器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制定了《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法》国家标准(GB/T 21719-2008),对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的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使用整精米率标准样品对仪器进行调校后才能用于整精米率检验,以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现行粮食标准(个人整理的)(知识分析)

名词术语及管理规范现行粮油行业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执行标准代号备注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性质和质量的名 1 LS/T1102-1988已有国标词术语 2粮油仓储设备名词术语LS/T1101-1988已有国标 3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LS/T 3614-1989 4原粮油料形态学和结构学术语LS/T1103-1992已有国标 5面条类生产工业用术语LS/T1104-1993 6植物油生产工艺测定规范LS/T 1208-1992 7挂面生产工艺技术规程LS/T 1206-1992 8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BJ04-91 9饲料厂工程设计规范SBJ 05-1993 10小麦制粉厂工程设计规范SBJ 06-1993 11植物油厂工程设计规范SBJ 07-1994 12粮油饲料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LS/T 3502-1995 13饲料显微镜检查图谱SB/T 10274-1996 14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LS/T 1201-2002

15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LS/T 1202-2002 16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技术规程LS/T 1204-2002 17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LS/T 1205-2002已有国标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行政、事业机 LS/T 1700—2004 18 构及社会团体分类与代码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企业分类与代 19 LS/T 1701—2004码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属性分类与代 20 LS/T 1702—2004码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及加工分类与 LS/T 1703—2004 21 代码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检验第1部 22 LS/T1704.1—2004分:指标分类与代码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检验第2部 23 LS/T1704.2—2004分:质量标准分类与代码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检验第3部 LS/T1704.3—2004 24 分:标准方法分类与代码 25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粮食设施分类与代LS/T 1705—2004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完整版

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 质量标准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范名词术语 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明确强制条文 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 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 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 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成品油则是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安全储藏和品质)精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安全储藏和品质)—1999 前言 G B1350-1986《稻谷》实施发布12年以来,对我国稻谷的生产和流通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稻谷品种的不断改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标准中的一些指标已不适应,需对其加以修订。 新增内容: ——质量要求增加“整精米率”和“谷外糙米”指标。 主要修订内容: ——将原分类修改为五类,即: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粳糯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出糙率统一为一个标准,中等质量为不低于77.0%,不再划分一、二、三类地区。 ——将“晚籼稻谷”、“籼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 13.5%,与早籼稻谷相同,粳稻谷、粳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 14.5%。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 B1350—1986。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参加起草单位:湖北省粮食局、广东省粮食局、上海市粮食局、国家粮食储备成都粮科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余敦明、王志明、刘光亚、管景诚、王杏娟。 稻谷G B1350—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谷的有关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稻谷。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T5490―1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 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 B/T5492―19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 B/T5493―1985粮食、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 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 B/T5495―1985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营养强化食用油国标

从2008年1月1日起,《营养强化食用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标准》中设置了能够保证营养强化食用油品质的营养指标,确保食用油真正得到营养强化,将对改善我国人群维生素A缺乏的状况起到重要作用 《标准》确保营养油健康营养 尽管近年我国居民的膳食营养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维生素A等微量营养素缺乏仍然是我国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显示,维生素A是中国居民缺乏程度排名第三的营养素。当体内维生素A不足时,可能发生以下一些病症:一是暗适应减慢,从亮处到暗处要用较长时间才能看清物体;二是眼角膜发生干燥、炎症、软化等状况;三是皮肤变得干燥粗糙;四是内脏器官的黏膜容易发生感染等病症。 通过对食物的营养强化是改善民众营养状况的有效途径。维生素A是脂溶性维生素,在食用油中溶解性好,而且人对食用油的摄入也比较稳定,这样维生素A的摄入量也就比较稳定。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组与相关部门经多方面论证,最后确定在食用油中强化维生素A。 此次出台的《标准》规定了营养强化食用油的等级划分、技术要求、判定规则、标签标识、产品名称及包装运输等问题,规定营养强化食用油的载体包括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芝麻油等食用油,设置了能够保证营养强化油品质的营养指标,规定所加的营养素为维生素A,添加量为4000—8000微克/千克,确保食用油真正得到营养强化,提高营养强化食用油的营养价值。《标准》还要求产品的名称、标识要清楚明了,严格按照国家标识、标签的相关规定执行。《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营养强化油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为市场监督提供了依据。 儿童和电脑族最宜选用维A营养油 目前,我国少年儿童维生素A缺乏情况比较严重,《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显示,我国3—12岁儿童维生素A缺乏率(每百毫升血清维生素A的含量低于20微克)为9.3%,城市为3.0%,农村为11.2%。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儿童维生素A边缘缺乏率(每百毫升血清维生素A的含量在20 微克至30微克之间)很高,全国平均达到45.1%,其中城市为29.0%,农村为49.6%。这意味着我国每三个城市儿童,或每两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发生维生素A的边缘缺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翟凤英说,这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关注,因为维生素A的营养状况对儿童的生长发育非常重要,它可以提高机体的免疫力,特别是对皮肤黏膜以及儿童眼睛的发育非常重要。如果长期缺乏维生素A,人体的免疫力会降低,容易感染、感冒,对孩子的生长发育以及其日常的营养素摄入都会有很大影响。 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营养研究室的一项最新研究显示,添加了维生素A的强化食用油能有效防治儿童维生素A边缘缺乏。研究课题组在北京、沈阳、武汉、合肥等四个城市,对698名学龄儿童通过为期五个月的营养干预观察研究发现,连续食用营养强化食用油五个月的儿童,免疫球蛋白lgA和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3新版)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3年) 标题(2号小标宋体)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说明)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5.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此样式根据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编写而成,标准中未提及具体行距,一般公文中标题行距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如有不当请指正。

粮油储藏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粮油储藏管理通则 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等) 本国家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下达的200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立项批准,由河南工业大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等联合起草。我国原无粮油食储藏管理通则类的标准。 起草单位参考ISO6322谷物和豆类储藏(第二版,Storage of cereals and pulses,1996)的有关内容,在起草中征求了国内粮库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意见,对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形成了“适用于粮油储藏的一般技术管理”的初步征求意见稿,其中撰写的内容“规定了粮油储藏中的管理要素、控制要素、管理条件、技术采用和安全管理的一般通则”,并发向国内30多位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经部分专家反馈意见,尤其听取相关管理部门领导的指导意见(见征求意见汇总表),调整并形成了本标准《粮油储藏管理通则》(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2.1 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和表述规则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规定的表述方法及要求编写。 参照ISO6322谷物和豆类储藏(第二版,Storage of cereals and pulses,1996)3

葵花籽油国家标准GB10464

精心整理葵花籽油国家标准GB10464-2003 2003-0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3-10-01实施。 5质量要求 硬脂酸C18∶02.7~6.5 油酸C18∶114.0~39.4 亚油酸C18∶248.3~74.0 亚麻酸C18∶3ND~0.3 花生酸C20∶00.1~0.5

花生-烯酸C20∶1ND~0.3 山嵛酸C22∶00.3~1.5 芥酸C22∶1ND~0.3 二十二碳二烯酸C22∶2ND~0.3 木焦油酸C24∶0ND~0.5 注 注 按 6 6.2色泽检验按GB/T5525-1985中的第2章执行。 6.3相对密度检验按GB/T5526执行。 6.4折光指数检验按GB/T5527执行。 6.5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GB/T5528执行。 6.6不溶性杂质检验按GB/T5529执行。

6.7酸值检验按GB/T5530执行。 6.8加热试验按GB/T5531执行。 6.9碘值检验按GB/T5532执行。 6.10含皂量检验按GB/T5533执行。 6.11皂化值检验按GB/T5534执行。 (5.1 7 应 7.3型式检验 7.3.1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3.2按第5章的规定检验。 7.4判定规则

7.4.1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7.4.2产品的各等级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标签除了符合GB7718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有以下专门条款: 8.1产品名称 8.1.1凡标识“葵花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浸出” 字样。 9 酸值 注: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表2压榨成品葵花籽、浸出成品葵花籽油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指标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色(罗维朋比明25.4mm)≤——黄35红3.0 黄35红5.0 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黄15红1.5 黄25红2.5 —— 具有葵花具有葵花籽气味、滋味无气味、气味、籽油固有油固有气味 口感好口感良好气味和滋和滋味,无

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问题的规定

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粮油质量控制、依质论价和非标准品粮油的处理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政策性粮油的收购、储存、销售、调运,其他贸易粮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粮油是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收购、储存、销售的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等原粮及食用植物油料。 本规定所称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是指用于规范粮油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 2.一般原则 2.1粮油购销按标准中的等级指标确定等级,以其余指标作为增扣量的依据。 2.2收购和销售的粮油不符合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的应当整理达到标准,整理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可采取降等、扣量等办法处理。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油,不得作为食用粮油及饲料用粮油收购和销售。2.3 政策性粮油购销一般以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的中等品为计价基础,即1-5等的,以3等为中等品;1-3等和1-2等的,以2等为中等品。等外级粮油不列入政策性粮油收购范围。 2.4 粮油安全储藏水分不作为水分增扣量的依据。 2.5 国家对粮油收购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6粮油质量检验应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检验仪器,须经县级以上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粮油专用检验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3.粮油收购 3.1 所有粮油收购网点,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粮油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摆放粮油等级标准参考样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粮油验质人员应取得粮油检验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售粮者对粮油检验验质结果有异议时,粮油收购站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进行复验。 3.2 粮油收购中,按以下规定进行增扣量: 3.2.1 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3.2.2 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

食用油等级分类标准

食用油等级分类标准 市面上出售的食用油根据品相的不同,可分为很多等级,但是对于普通卖家来说,并不知道如何进行判断,所以我们应该对油品的等级有一些了解,这样可以让我们更加明智的选择食用油的种类。一般食用油的等级都会在油桶外部有所标注,细心的人会有所关注。那么,食用油等级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一、食用油的选购: 购买食用油的时候: 一要看等级,根据最新的标准食用油分为4个等级,第四级为最低等级; 二要看产地,主要是指产品的原料生产地; 三要看原料,即是否是转基因原料; 四要看生产工艺,即该食用油属“压榨法”生产的还是“浸出法”生产的,压榨油能够保持原料原有营养成分且油的品质比较纯。 二、食用油的色泽:品质好的豆油为深黄色,一般的为淡黄色;菜籽油为黄中带点绿或金黄色;花生油为淡黄色或浅橙色,棉籽油为淡黄色。 气味: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品质好的油,应视品种的不同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他的异味。 透明度:透明度高,水分杂质少,质量就好。好的植物油,经静置24小时后,应该是清晰透明、不混浊、无沉淀、无悬浮物。

滋味:用筷子沾上一点油放入嘴里,不应有苦涩、焦臭、酸败的异味。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食用油里面总有“因油而异”的个别情况。色拉油应是清澈透明、无色或淡黄色,花生油、豆油、菜油等呈半透明的淡黄色至橙黄色,麻油则是橙黄色或棕色。大豆、菜籽、花生仁、芝麻等经初步处理得到的是毛油,色泽深、浑浊、不宜食用,如果植物油透明度差、黏度变大、有气泡,常是变质的象征。花生油在冬天低温时会凝固成不透明状,这是正常的现象,鉴别时应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食用量有所不同。如寒冬季节体内需要多产热量来保暖。而盛夏,由于天气酷热,食欲往往不好,加上因出汗饮水多冲淡了胃液,消化功能低,就应该少吃。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 〔2010〕190号) 核心提示: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局制定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国粮发〔2010〕190号 【发布日期】 2010-12-02 【生效日期】 2010-12-02 【效力】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和判定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总结近年来粮油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修订和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第五条承担中央储备粮扦样和检验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取得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资质。扦样、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业务知识,具有粮食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扦样、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符合委托任务书的要求。 第二章扦样与送样 第七条检验机构接到委托任务书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扦样器(含深层)、分样器、记录夹、样品袋(瓶)、封条(标签)等工具和用具,复制《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登记表》(见附件2-1A、2-1B,以下简称《扦样登记表》),做好扦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收集和整理本省(区、市)和中储粮分支机构粮食质量管理和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规定等文件,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三)制定样品集并和转送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和车辆,确保样品按时送达。 (四)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赴承储企业扦样,到每个库点的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扦样人员到达承储企业后,应出示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任务书原件或复印件,按要求实施扦样、分样和封样,做好样品记录。 (五)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录入检查样品的原始信息。 第八条承储企业应如实提供粮食库存数量、品种、货位分布、产地或来源、收获及入库年度、检验记录、粮温变化、虫害及施药情况、储粮技术措施等资料,供扦样人员查阅和记录,并派人协助扦样。 第九条散装粮食扦样。

食用油标准

字体大小:大- 中- 小cqhongyanandy发表于 10-04-06 11:01 阅读(2641) 评论(1)分类:食用油资料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不适用于氢化油和人造奶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 T 5009 .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 T5009 .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 T5009 . 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 的测定 l GB / T5009 . 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 T 5009 . 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8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 166296 号抽提溶剂油 GB / 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19641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 1 植物原油virgin vegetable oil 以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原料油。 3 . 2 食用植物油edible vegetable oil 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4 指标要求 4 . 1 原料、辅料要求 4 . 1 . 1 原料应符合GB 19641 的规定。 4 . 1 . 2 浸出使用的抽提溶剂应符合GB 16629 的要求及其他规定。 4 . 2 感官要求 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4 . 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粮油质量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粮油购销、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质量(含卫生)检验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部分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粉尘较大。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推理、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和表达能力;视觉、味觉、嗅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1.7培训要求初中毕业。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粮油质量检验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粮油质量检验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粮油质量检验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工具等的实践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满2年。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葵花籽油国家标准

葵花籽油国家标准GB10464-2003 2003-0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3-10-01实施。 5 质量要求 5.1特征指标 折光指数(n40): 1.461~1.468 相对密度(d20):0.918~0.923 碘值(I)(g/100g):118~141 皂化值(KOH)(mg/g):188~194 不皂化物(g/kg):≤15 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ND~0. 豆蔻酸C14∶0ND~0.2 棕榈酸C16∶05.0~7.6 棕榈—烯酸C16∶1ND~0.3 十七烷酸C17∶0ND~0.2

十七碳—烯酸C17∶1ND~0.1 硬脂酸C18∶02.7~6.5 油酸C18∶114.0~39.4 亚油酸C18∶248.3~74.0 亚麻酸C18∶3ND~0.3 花生酸C20∶00.1~0.5 花生-烯酸C20∶1ND~0.3 山嵛酸C22∶00.3~1.5 芥酸C22∶1ND~0.3 二十二碳二烯酸C22∶2ND~0.3 木焦油酸C24∶0ND~0.5 二十四碳-烯酸C24∶1ND 注1:上列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210:1999《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的指标一致。 注2:ND表示未检出,定义为0.05%。 5.2质量等级指标

5.2.1葵花籽原油质量指标见表1。 5.2.2压榨成品葵花籽、浸出成品葵花籽油质量指标见表2。 5.3卫生指标 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4其他 葵花籽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 检验方法 6.1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GB/T5525-1985中的第1章、第3章执行。 6.2色泽检验按GB/T5525-1985中的第2章执行。 6.3相对密度检验按GB/T5526执行。 6.4折光指数检验按GB/T5527执行。 6.5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GB/T5528执行。 6.6不溶性杂质检验按GB/T5529执行。 6.7酸值检验按GB/T5530执行。 6.8加热试验按GB/T5531执行。 6.9碘值检验按GB/T553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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