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9年下半年,公安部、司法部相关部门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先期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为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是贯彻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部署,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公安、司法行政、保险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扎实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制度

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可以采取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者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形式进行,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开展。公安、司法行政、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工作规程,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制作案卷文书。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卷文书包括调解申请书、调解受理登记表、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送达回执或回访记录等。

三、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保障

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和管理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主要从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退休交警、法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并定期组织考评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员招聘工作,积极为人民调解工作室和调解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保障必需的工作条件。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商请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文件精神,解决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工作补助经费。

四、明确适用范围,规范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各地可以根据调解员业务素质水平、调解工作量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以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为前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可以不经过交警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组织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应当在一个月调结。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书面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完善保险理赔制度

各地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各保险机构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工作环节的程序衔接,并配合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使人民调解员掌握相应的保险理赔业务知识和赔付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涉及保险赔偿的案件时,应当在3日前将调解时间和地点通报相关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可以派员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被保险人据此申请赔偿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公安、司法行政、保险监管部门要共同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保险诈骗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社会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等,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了解、认可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请分别报送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事迹材料【可编辑版】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事迹材料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事迹材料 鞠躬尽瘁为调解公平公正促和谐 **省沅**县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向生霞同志主要事迹材料向生霞,男,现年53岁,是一名来自沅**县沅**镇的基层调解员。参加工作37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7年,先后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600余次,主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5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其中重大疑难复杂纠纷211起,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涉及当事人数 6万余人,协议涉及金额 800余万元。制止群体性械斗2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10余起,他所在的沅**镇司法所、镇调委会曾先后19次荣获省市县先进单位称号,他本人也多次被省市县评为"优秀司法所长"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光荣称号。2016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十佳调解能手",2016年底被**省**市评为"先进司法所长"。全心全意抓建设,愿做健全调解组织机构的铺路人。沅**镇辖16个社区居委会,10个行政村,222个村(居)民小组,人口达13万之多,面积达218.04平方公理,流动人口多,社情民情复杂,治安形势较为严峻。沅**镇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生霞同志将全镇的综治、民政、信访、林业、国土、安监、公安等各部门力量进行整合,同时将下辖的25个村(居)的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和充实,配齐配强调解主任、调解委员及纠纷信息员,经常性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和了解相关政策、法律,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其次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达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工作要求,有专门固定的办公室场所和各项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用药安全,满足临床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具体如下 主任谢益组 副主任潘跃跃 成员郑泽华郑周东叶王祥朱齐望周健聪杨小军谢俊周淑梅谢仕义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镎、法规制定医院有关,筠事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医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秘书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 新药进药程序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行评议。(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 1、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天调结,重点纠纷5-10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 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 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 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 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 2、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将自己的诉讼或答辩公道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心平气和,依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指正、批评,并承担自己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民事、经济责任。 3、当事人要在达成协议书或合同书上签字。协议书一旦生效就应当自觉履行。在经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再次组织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证据,向当事人发出第二次调解通知重新调解。如发现新民转刑案件,当事人签字的协议无效,由调解委员会移交司法所办理。 五、记录人规则 1、调解过程中,记录人要高度对双方当事人负责,认真记录。调解当事人、双

2019年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李爱社,今年 46 岁,自 1995 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 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 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 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 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 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 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社同志于 1996 年参加了法律 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 12 年的不懈努力和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 试,12 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地说, 12 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 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 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b5E2RGbCAP 从 1997 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 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 100 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 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 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 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p1EanqFDPw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 1998 年开通 148 法律服务 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 1000 余人(次) ,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 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 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 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 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 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 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DXDiTa9E3d XX 年 8 月的一天下午,乐家湾镇司法助理员打电话说:该镇某村上百名村民因承包纠纷正在围攻该村村办 企业砖瓦厂和村委会,随时可能了生群众械斗。接到电话后,李爱社同志立即打的赶往事发现场。当时现 场形势十分严峻,村民们用拖拉机堵住道路,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许多村民还手持棍棒铁锨,一场械斗 一触即发。面对此情景,李爱社同志先是想办法稳定村民们的情绪,在此过程中,李爱社同志一度被村民 们团团围住,村民们把不满的目光投向了他,但李爱社同志没被这种场面吓住,依然苦口婆心地向村民们 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一个多小时后,村民们的情绪终于稳定了下来,开始选举村民代表,表示 愿意接受调解处理,在李爱社同志的主持下,经过两天的调解,承包商向村民们补偿了占地费用,一场尖 锐的矛盾、一场可能发生的械斗被平息了。RTCrpUDGiT 2011 年 2 月 25 日 20 多民循化县穆斯林群众因与某公司在 XX 年发生经济纠纷, 集体到该公司的西宁市七一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2%。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组织评价新老药

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6.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7. 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10.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六、细则 1、药事委员会按照民主与集中、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2、药事委员会每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对药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特殊问题可提交院管会进行讨论与处理。 3、药事委员会每年初与2-3家正规医药公司洽谈签订医药购销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书,原则上一年一签。 4、药事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采购组、审核组、监察组。各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药事委员会对药品的的价格和品种等问题与医药公司商讨,任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李爱社,今年46岁,自1995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 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 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 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 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 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 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 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 社同志于1996年参加了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12年的不懈努力和 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12年来,李爱社 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 地说,12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 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 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

从1997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100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1998年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1000余人(次),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本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精神与决定。 为了保障我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满足临床工作全程需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机构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 具体如下: 主任:王东海 副主任:王晋霞 成员:李俞强闫世龙毋正军孔巨柱 崔丽娟毋玉连李江江石小锁 药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一楼药房。 办公室主任:王晋霞(兼)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

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要求上级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办公室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房负责人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

人民调解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设专人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 二、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后销毁。 四、调阅调解文书档案要进行登记,登记档案的案卷号,档案的页数等内容。 五、保管文书档案的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如违反保密原则,按照相应违纪制度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对调解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3日上午(10:00点)在调委会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 二、参会人员,乡镇调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特聘调解员、各调解室负责人。 三、由调委会主任对上月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小结,并在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对本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部署。 四、工作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调解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 人民调解案件讨论制度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近年来,扒牯李村调委会结合本村的实际,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矛盾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将各类矛盾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牢固构筑社区矛盾调解防线。近3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纠纷12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到100%,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件1人。全村5年来无一民间纠纷激化。未发生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一、加强班子建设和规范调解工作制度 我村为了适应调解纠纷的需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村调解干部主要由村委干部兼任,并把一些懂法律、懂政策,群众信任,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干部和优秀青年充实到村调解队伍中来,改善了调解班子的层次和结构,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战斗力,村党支部帮助解决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困难,在村办公室专门腾出两间办公室作为村调解办公场所。为提高村调解人员的素质,订阅了《人民调解》、《法制报》等等杂志,专门组织调解人员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到人民调解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调解

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村制订了一系列考核制度和民间纠纷办案程序,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对考核办法细化、强化,要求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坚持合法,合情,合理原则,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同时对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受理笔录结果,回访、归档以及学习、会议等做出明确规定,即每位调解人员都有一本小册子,发生矛盾纠纷时件件登记在册,调处时记好笔记,调解后签好协议,建好档案。 二、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1、民调解担负着“促稳定、保平安”的重要职责。在调解工作中,按照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原则,重视对纠纷的防范工作,在全村选配了15名纠纷信息员,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立即赶往现场制,及时平息事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在调解民间矛盾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讲法律、讲道理,事非分明,依法调解。 去年我村村民陈某的妻子与邻居为了小孩打架而发生口角纠纷,并有矛盾激化的趋势,我们了解此事之后,当即上门做工作,组织调解,化解了矛盾。去年五月的一天傍晚,村民陈某因与同村人陈某某经济纠纷,陈某赶到对方家中讨债,双方发生扭打,陈某将对方打伤,我们迅速介入此事,

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上蔡县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曹广华 副主任委员:雷继承 委员:史国举程花格张付英耿延年王红卫杨志阳李国选王德臣朱深义商道峰周学良王发旺黄海龙杨毅雷月梅齐晓拂曹香叶刘运启曹渊李得祥王秀玲申鸣放黎永生刘银堂曹治民周宇常社教李林华王献华李国良黄杰英魏立萍曹卫红李伯晗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李伯晗任秘书。 附件:《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上蔡县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 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 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 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组织机构 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 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

关于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通知

*政发﹝2011﹞**号 关于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 的通知 各村: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已经产生,现需进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推选,依法设立村调委会。请按以下步骤完成此项工作。 一、换届推选阶段 1、8月10日,各村召开村委会会议,研究并公示村调委会委员推选的条件和范围,确定本村调委会委员推选数量构成。 2、候选人提名。8月11日,各村通过村委会主任提名或村民大会直接推选的形式,对照候选人条件,经村委会会议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资格。 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1名,按照姓氏笔划为序公布提名候选人。 3、投票推选。8月16日,各村要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设立选举大会会场,投票推选产生村调委会委员。

投票选举要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操作,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投票以村民一人一票直接等额的形式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密封票箱。投入票箱的选票要当场集中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推选结果,公告当选名单。 选票要当众封存并上交镇司法所妥善保存。选举结果由各村委会当日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各村要在8月22日前将本村调委会和调解员聘任情况,统一汇总后报镇司法所。 附:1、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资格条件公告 2、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公告 3、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票 4、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结果公告 5、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花名册 **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构成及 资格条件公告 一、调委会委员构成 调委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要有妇女成员,有少数民族的村要有一定成员比例名额。 二、资格条件 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和经本村选举委员会批准获得本村选民资格的人员; 2、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近年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不得选为村调委会委员。 (村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资格条件由村委员会会议提出,在调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予以公告。)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事迹 现为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西城街道司法所长的王国华,11年来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的行政职能作用,用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法,用公平诚信的利剪,裁断一桩桩纠纷,使西城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西城办事处连年被授予“防邪、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平安示范乡镇”,“平安街道”等荣誉称号;工作单位西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曾获司法部优秀所,省级文明所,巴州区“青年文明号”;西城草坝街社区调解组织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城辖区有3人被司法部、四川省评为标兵调解员、优秀调解员。 摸清实情找准思路 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地处巴中繁华市区,成立于XX年,辖4个社区居委会,13个居民小组,常驻人口6.9万人,暂住人口3.2万人,驻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48家。王国华自那时起担任街道司法所长,面临辖区下岗再就业人员多、进城务工人员多、弱势群体多、民间纠纷矛盾多,“四多”现状给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这一现状,她不怕困难,走访社区和居民,很快摸清了辖区基本情况,她用心梳理出明晰的工作思路。积极建议并争取得到了西城街道党委、办事处一班人高度重视,首先从调解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灵通纠纷信息、落实责任和奖惩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可编辑修改-

三个月不到各项工作全部到位,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局面。有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各调解网络协调运转,几年来多次受到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表扬和肯定。 用心调解任重道远 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剪不断,理还乱”费力不讨好,是调解员最大的忌讳。如何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搞好西城人民调解工作,她反复琢磨认真学习研究,总结出一套有目共睹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用她自己的话说必须做到“五要”: 一是认识要提高。三方面的认识,一个不能少。一方面多汇报多请示,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刻认识。二方面提高人民调解员对自身工作的认识,调解是基层自律、至高无上。三方面是让群众认识调解处理问题,方便快捷、公平合理,从而普遍受欢迎。为了提高这三个方面的认识,王国华三年来写出工作请示、报告、调解案例、经验调查文章30余份;培训教育调解员9场次,宣传鼓励先进调解员3人获各级表彰;积极宣讲人民调解政策,在社区打出了“有纠纷,来调解”的便民承诺,公布的调委会电话成了民间的“110”。 二是队伍要无私。“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事放心让你管”,纯洁的队伍才能办公道的事,是老百姓朴素的追求。所以她积极推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考察公示、社区聘任”的公推公选办法,把社区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优秀楼院长、社区“五老”及社区有一定威信的人员选拔进来,确保了基层调解组织有机构、有人员。四个社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 总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为监督、保证、协调全院计划用药和合理用药的科学管理机构,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令、条例、规章和制度,协助控制医院内感染,确保患者用药科学、规范、合理、安全、有效,提高医院的科学技术的水平和整体用药水平。 细则 第一章职责 1、在医院主管院领导下,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 院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2、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 况,制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医院用药处方集。 3、审定本院的用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购 入的药品质量。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 药引进的评审工作。负责审定临床用药申请单。 5、配合感染科控制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和发展,定期分析和评价 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6、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 出淘汰品种意见。 7、组织开展临床药学及临床药师工作,进行药物疗效监测。

8、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 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9、及时解决突发事件的急诊用药及医疗用药过程中的重大药疗 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因药品产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进行评价、鉴定。 1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尤其是 毒性、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 12、监督药剂科的工作。包括:库存药品、病区药品的消耗情况, 药剂科的药品质量情况,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等。 第二章组织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由主管院长、药剂科、医务科、 感染科及有关科室主任、专家、科长组成。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五 人、委员多人,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剂科)。日常工作药剂 科具体负责。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分为外科系组和内科系组,下设 抗菌药物专业委员会、心脑血管及神经系统药物专业委员 会,及其它药物专业委员会。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研究 并解决院内用药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制定下半年工作思路和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 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 生, ,三, 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 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的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 行调解, ,二,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行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 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得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法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 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 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中当事人的义务: 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提下列义务: ,一,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 遵守调解规则, ,三,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

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XX街道办事处位于______,区域面积_____平方公里,下辖____个社区,常住居民____万人。特定的地理区位条件,使xx街道具有人口密集,居民整体文化程度较低,生活水平较差,困难群体比较集中的特点,导致居民之间矛盾大、纠纷多,这给人民调解工作增添了许多不利因素。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用真情、亲情化解了无数个矛盾纠纷,为维护辖区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被广大群众赞誉为服务一方百姓、为民排忧解难的“为民会”;用诚心、耐心感动了无数个执迷不悟的当事人,避免了一次次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被广大矛盾纠纷当事人称赞为家庭、社会的“贴心会”。 一、规范建设调委会,提供硬件条件 街道党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街道办公用房紧张、资金短缺,有的社区办公环境不足80平米。在这种条件下,街道党委、办事处仍从有限的财政中挤出资金,从多方面力量中筹集资金,腾出地处零道街120平门市,狠抓街道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从无到有,逐步实现了“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标准。做到有固定办公室120平方米,刻制了印章、购买了徽章、制作了标牌、标识,配齐了电话、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硬件设施,做到制度上墙公开、明示。使人民调解调委会以新的姿态展示在广大人民群

众面前。为调委会更好的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调解网络,发挥保障作用 首先,加强调委会组织班子建设。首先,街道党委、办事处严格把好调委会调解员的选拔关,选出个人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文化水平高的“三高”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专职调解员11人,兼职调解员47人,均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指导各社区充分发挥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和辖区共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调委会作用,明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调委会主任,同时配足配强社区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员“稳定器”、“融化器”的作用,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一经发现及时上报街道调委会,由街道调委会干部和调解员进行协调、处理,使街道群防群治的调解“区域网”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 其次,街道调委会为了内强素质,规范制定了学习规章制度如:周一学习会制度、自学奖励制度、业务知识培训制度等,为调解员提升调解业务知识提供了平台。制度的健全,充分激发了街道调委会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提升了调解员的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及调解能力。 三、落实三项措施,夯实民调基础 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首先从“防”字入手,做好三篇文章,全力预防纠纷发生。一是抓好调解人员培训,让他们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坚持在每月25日,组织调解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和交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相关内容,医院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其主要任务是: 1 、负责调解婚姻(约)、继承、赡(抚)养、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及劳资等方面的民间纠纷,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纠纷,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努力提高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3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使群众自觉地用法律和公共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促进我村精神文明建设。 4 、定期向有关部门反映本辖区民间纠纷的调解情况,掌握发生规律,强化动态管理。 (二)、工作原则: 1 、合法合理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 、自愿平等原则:

必须遵守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愿的原则和当事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3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应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调解纠纷“十八”字诀: “情况明”:重调查研究,轻当事人一面之辞; “政策熟”:以政策法律为武器,说服教育,不以职务权势压人; “方法对”:对双方当事人分头做工作,“哪壶先开提哪壶”,论危害,讲得失,勤开导; “决心大”:知难而上,不怕麻烦; “判断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不意气用事; “兑现快”:调解成功做到双方签字盖章,及时兑现。(四)、治保调解信息员工作任务: 1 、村民小组、厂(车间)应设调解联络员; 2 、治保调解联络员应及时主动地调处一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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