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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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2015年6月23日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依据。

第四条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以及能源、交通、水利、海洋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苏高法电〔2018〕518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其他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的通知苏高法电〔2018〕518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规范全省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完善审判程序、明确审理规则、统一裁判尺度,经调查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

现予以印发,供全省法院参考。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我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2018年6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审理指南,供全省法院参考。

一、遵守民事诉讼基本规则。

在民事诉讼法基本框架内探索新型生态环境诉讼制度,既注重原告主体的特殊性和权利义务的特定性,又注重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审理案件。

二、遵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切实发挥司法审判作用,以最严格的司法制度、最严密的司法措施依法追究赔偿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遏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解读

《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解读

《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苏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5•【分类】其他正文《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解读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在大量科学分析基础上, 我市出台了《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于2014年11月14日以苏府〔2014〕157号文件印发。

《意见》立足苏州发展实际,明确了我市主体功能区空间发展目标、格局、分区方案和保障措施,较好地兼顾了意见的科学性、战略性与操作性。

现就《意见》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做如下说明:一、关于目标的确定《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是各级政府实施空间管控的重要手段,因而意见的目标主要侧重于关乎我市发展的空间目标,在目标值确定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市政府印发的相关规划充分衔接,保持规划目标的延续性和一致性。

二、关于空间格局空间格局组织按照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分为城镇化空间格局、农业空间格局、生态空间格局。

空间格局既要落实国家、省空间发展战略,也要符合苏州实际,能够清晰表达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开发与保护空间分布,综合考虑我市“十二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市委关于“优化提升四个百万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等基础上,提出以“两轴三带”为主体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以“四个百万亩”为主体的农业空间格局、以“四带双环”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

三、关于分区方案确定根据《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除个别乡镇为限制开发区域外,我市全部为优化开发区域。

意见编制中,省规划确定我市的限制开发乡镇功能不做调整,严格按照省规划执行,对优化开发区域进一步细分为优化提升、重点拓展、适度发展三类区域。

对优化开发区域的乡镇,我们选择生态重要性、灾害风险性、水环境容量、水土资源保障程度等进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在此基础上结合现状开发强度状况,确定三类分区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关系探讨-环境生态论文

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关系探讨-环境生态论文

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关系探讨-环境生态论文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关系探讨摘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依据和行动纲领。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有效载体和保障。

本文分析了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Ⅸ规划实施的关系,认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Ⅸ、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落实均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可有效地协凋和促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主体功能区规划;禁止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文/高吉喜王燕徐梦佳邹长新2010年1 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主体功能区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的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主体功能区划下禁止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举措,对科学开发国土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主体功能区战略已经成为我国优化国士空间开发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1年,《同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永久保护”。

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强调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已成为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增加生态空间,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问保护红线,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范围,加大禁止开发区域保护力度”。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苏政办发[2013]152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5日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篇发展背景与规划目标第一章发展背景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发展趋势第二章发展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二篇发展重点第三章基本公共教育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四章基本医疗卫生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五章就业与社会保险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六章社会救助与福利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七章人口与家庭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八章基本住房保障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四节保障政策第九章公共文化体育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十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十一章基本公共交通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十二章环境保护的公共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三篇实施保障第十三章机制创新第一节财政保障机制第二节服务供给机制第三节管理运行机制第四节监督检查机制第五节城乡统筹机制第六节区域协调机制第十四章组织实施第一节明确责任分工与绩效评价第二节推动法制化第三节注重规划宣传与检查评估序言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能够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与家庭、住房、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苏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发〔2016〕37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委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结合当地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的实际情况,对本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出相应的规定。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江苏省主体功能区的粗略划分

段 七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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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主体 功能 区划是 我 国“ 十一 五 ” 时期从 空 间管 治 角度 落实科 学发展 观 的重要举 措 。 文章 借 用“ 三步 ” 划 分 法将 江 苏省 10个评 价 单元划 分为四 类主体 功能 区。 究结 果表 明 : 了作 为 自然保护 区、 2 研 除 重要 水 源地的
盾。 显然 . 体功能 区划 是一项 具有 明显工 业 化和 城市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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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功 能 区划 [, 雨林 研 究 了西 藏 主 体功 能 区划 [, 4刘 ] 李 慧玲 等人初探 了新疆 主体功 能区划 [, 6 张广海等人 划 分 ] 了山东 省主体功 能 区 , 于百灵对 辽宁省 主体功 能 区进 行 了划 分[, 8 曹有挥 等人划 分 了安 徽省沿 江地 区的主 体 ] 功能 区 。 至今仍 没有关 于江苏 省主体 功能 区划 的研 但 究。 江苏省作 为我 国沿 海地 区经 济发达 省份 , 工业 化 与 城市 化水平快 速提 高 .随之 带来 的人地 矛盾 也越 来 越
作者简介 : 七零 (9 0 ) 男, 段 17 一 , 副教授 , 究方向为 区域 差异 与空 间格局 。 研 国家 “ 十一 五 ” 规划 纲 要 明确 提 出 , 地要 根 据 资 各 源 环境承 载能力 、 有开发 密度 和发 展潜力 , 国 土空 现 将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盐政发〔2017〕7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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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
盐政发〔201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已经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附件: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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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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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江苏省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监控预警体系构建

a e n O i tg a e t r h d ma a e n ,f o c e c l o l t n o to o a u tce o o ia y t m r t c in,fo g me tt n e r td wa e s e n g me t r m h mia l a tc n r l q a i c l g c l s e p o e to p u t s r m c n r l ft t l mo n O c n r lo o a a a iy r m a sv me g n y ma a e e tt o iie rs n g me t O a o to o a o a u tt o t o ft t l p c t ,f o p s i e e r e c n g m n o p s t ik ma a e n ,S s c v
第3 卷
第 3期
环 境 监 控 与 预

Vo . No 3 1 3, .
21 0 1年 6月
En io me t 1 o i rn n o e r i g v r n n a n t g a d F r wa n n M o
J n o 1 u e2 1

湖治理” 中之重 的太湖 , 重 又有“ 三河治理” 重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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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化水平l , 系重大 的南水 北调工程 东线纵 l关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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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苏政复〔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42号徐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徐政报〔2023〕74、75、76、77、7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睢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你市要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化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着力将丰县建成苏鲁豫皖交界地区新兴工贸城市、淮海经济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富有汉文化底蕴的生态文旅之城,将沛县建成区域综合能源基地、古沛汉风滨湖生态文旅之城、环微山湖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将睢宁县建成淮海经济区空港枢纽、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建设先行区、徐州东南部现代产业城市,将新沂市建成淮海经济区现代工业城市、苏鲁接壤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大运河畔商贸旅游城市,将邳州市建成淮海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大运河畔生态宜居幸福城、历史底蕴深厚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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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高效、集约、均衡、永续发展的美好江苏目录序言 (1)第一篇条件与基础 (4)第一章自然条件 (4)第一节自然状况 (4)第二节综合评价 (7)第二章经济社会状况 (8)第一节基本状况 (8)第二节综合评价 (9)第三节存在问题 (10)第二篇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12)第三章指导思想 (12)第一节空间开发理念 (12)第二节主体功能区类型 (15)第四章规划目标 (17)第一节主要目标 (17)第二节空间开发战略格局 (19)第三篇主体功能区 (24)第五章主体功能区划分 (24)第六章优化开发区域 (27)第一节功能定位 (27)第二节发展方向 (27)第七章重点开发区域 (31)第一节功能定位 (31)第二节发展方向 (31)第八章农产品主产区 (35)第一节功能定位 (35)第二节发展方向 (35)第九章禁止开发区域 (38)第一节功能定位 (38)第二节管制原则 (38)第三节近期任务 (39)第四篇区域政策与绩效评价 (41)第十章区域政策 (41)第一节财政政策 (41)第二节投资政策 (42)第三节产业政策 (44)第四节土地政策 (46)第五节环境政策 (47)第六节人口政策 (50)第七节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51)第十一章绩效评价 (53)第五篇规划实施 (55)第十二章规划实施 (55)第一节省级人民政府职责 (55)第二节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59)第三节监测评估与公众参与 (60)附件1 主体功能区名录 (62)附件2 点状重点开发区域 (64)附件3 其他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66)附件4 禁止开发区域名录表 (68)附件5 附图 (80)序言江苏气候宜人、平原广阔、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千百年来承载着鱼米之乡的盛誉,是无数人为之向往的梦里水乡。

在10.67万平方公里的江苏大地上,江河湖海交汇,自然禀赋优越,是我国最具开发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富庶宝地。

为了让美丽富饶的江苏大地经济更繁荣、社会更和谐、区域更协调、人民更富裕、环境更优美,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国土空间开发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也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保障。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环境保护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开发方向和开发强度,实施区域开发政策,规范空间开发行为,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和协调发展。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提高城镇化地区的开发密度,促进经济和人口的集中集聚,增强集约开发能力;就是要优化建设、农业和生态三大空间结构,有效落实开发与保护并重的要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就是要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与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就是要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增强区域协调发展与管理能力。

《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和江苏省“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参考相关规划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全省陆地、内水和海域空间。

本规划总体上以省辖市城区和县(市、区)作为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单元。

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实时调整修订。

海洋既是目前我省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鉴于海域空间在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特殊性,省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划编制《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并作为本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另行颁布实施。

第一篇条件与基础江苏自然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开发历史悠久,发展基础雄厚,是我国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

长期以来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使江苏的国土空间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构建高效、集约、均衡、永续发展的美好江苏,要全面认识国土空间的自然条件、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一章自然条件江苏位于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的季风气候区,是我国三大平原之一长江中下游平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季分明,地势平坦,水土资源丰富,自然灾害少,是我国不可多得的承载能力强、开发适宜性高、人居环境优的区域(图1、图2)。

第一节自然状况地形地貌。

平原广阔,平原面积占陆域国土空间的68.8%,主要由苏南平原、江淮平原、黄淮平原和东部滨海平原组成,江河湖泊密布,水面面积占16.9%,平原和水面面积比重均居全国各省区之首。

低山丘陵环绕,集中在西南和北部地区,面积占14.3%,主要有老山山脉、宁镇山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和云台山脉等(图3、图4)。

气候特征。

处于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以淮河-灌溉总渠一线为界,南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北属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具有南北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和农业生产的适宜性。

水热同期,雨量适中,降水较为丰富,年均降水量1000毫米左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0%(图5、图6)。

水资源。

水资源比较丰富,全省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66.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38.7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321.6亿立方米;具有通过工程措施利用长江、淮河和沂沭泗河过境水资源的条件,长江过境水量为9114亿立方米,还拥有太湖、洪泽湖和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体。

土地资源。

全省陆域国土面积10.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1%。

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16万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6.59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全省的20.2%和61.8%;未利用地面积(含水面)占18.0%;后备土地资源丰富,尚未围垦的海域滩涂资源达5000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植被。

由北向南有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北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混交林及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等地带性植被类型,并拥有多样的海岸湿地植物资源。

但森林资源总量不足,2010年森林覆盖率为15.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图7)。

其他资源。

有近954公里的海岸线和1175公里长江岸线。

海洋资源富集,综合指数居全国第四位。

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丰富,拥有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等。

灾害。

我省自然灾害种类较多,但总体上发生级别不高,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和阶段性特征。

以气候、海洋和地质灾害为主,台风、连阴雨、冰雹等气候灾害和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时有发生,部分地区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第二节综合评价相对均质性。

除北部边缘、西南边缘地势较高外,大部分的地区属于冲积平原,山地面积比重最大的县(市、区)也仅为23.6%。

与全国其他区域相比,降水时空分布相对均衡,全省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水面面积比例超过10%。

高承载性。

滨江临海,水气环境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气候温和,物产丰富,突发性恶性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低,人居环境优良;可开发的土地面积大,可利用的水资源充沛,适宜建港的海岸线和长江岸线资源丰富,集聚人口和产业的能力较强,是高强度、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优良地区(图8)。

局部脆弱性。

全省受保护国土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25%,局部地区生态系统较为敏感,具有不同程度的生态脆弱性,特别是易受洪涝、滑坡、沉降等灾害影响的地区易损性较强(图9、图10)。

第二章经济社会状况江苏经济社会较为发达,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程度较高的省份,2010年全省总体上达到省定全面小康的目标。

第一节基本状况区位。

位于东北亚地区的中心区域,我国大陆东部沿海中部,长江、淮河下游,东濒黄海,与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接壤,地理位置优越。

人口。

2010年,全省常住人口7869万人,人口密度737人/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居各省区之首,城镇化率达60.6%(图11)。

经济。

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142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2840元。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增速达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图12)。

交通。

2010年,高速公路网通车总里程突破4000公里,二级以上公路密度居全国第一;铁路营业里程1907公里;建成沿海沿江深水港群,拥有长江下游深水航道和连云港港15万吨级航道,港口万吨级泊位和吞吐量位列全国第一;拥有南京禄口、无锡硕放、徐州观音等9个空港;南京、徐州、连云港是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图13)。

第二节综合评价区位显要。

我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的沿海、长江、陇海三条重要轴线贯穿全省,绝大部分区域是长江、陇海与沿海的交汇区域,是以上海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亚欧大陆桥的东方桥头堡。

产出率高。

产业基础雄厚,技术水平高,配套能力强。

综合交通体系完备,运输网络高效便捷,利用国内外两种市场和两种资源的能力较强;综合开发成本低、效益高,劳动生产率和地均产出率均位于全国前列。

发展潜力大。

科教资源丰富,人口素质较高。

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环境优良,创新创业创优的发展氛围浓厚;水土气等主要自然资源匹配度高,集聚要素资源能力强,发展大规模高密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潜力大。

第三节存在问题优越的自然禀赋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独特的条件,造就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为保证“两个率先”宏伟目标的实现和永续发展的需要,国土空间开发还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多地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较快,对空间需求较大,建设用地增长较快,土地开发强度较高,河湖水域存在无序开发占用现象,水面面积有所减少;二是空间结构不够合理,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部分城市建设空间扩张过快,土地利用效率还不够高;三是生态环境改善任务艰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对滞后,排污总量较大,流域性水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区域性灰霾污染呈加重趋势;四是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在空间上不够协调,区域间和城乡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

第二篇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继续快速推进,空间结构持续调整优化。

这一时期,科学的国土空间开发导向极为重要,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树立正确的开发理念和开发原则。

第三章指导思想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以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在空间上的合理均衡分布为要求,明确空间开发的战略格局,调整开发方向,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高效、集约、均衡、永续的美好江苏,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空间安排和空间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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