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比较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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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央行养老保险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央行养老保险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储 向养老基金拨款 5 . 8 亿美元 ,同 比增长 1 6 %。
除养老金计划 外 ,美联储还建立 了储 蓄匹配制度 ( F e d e r a l R e s e r v e ’ S T h r i t f P l a n ) ,鼓励 员 丁储 蓄养 老 ,
充 ,员T 根据需 要 ,可以 以 自愿供款 计划 ( a d d i t i o n — 各联 邦储 备银 行 的匹 配 比例 不 同 ,最 低 比例为 7 %, 即员 工拿 出 1 0 0 美 元薪 水储蓄 ,联储会 另外 给付 7 美
度 概 况
( 一 )英 格兰银行养老保 险制度
1 . 英 国社 会养老保险制度 。英 国是最早实行养 老 愿建立 ,也分为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两类 。
金 制度 的 国家之一 ,制度 设计 没 有群 体划 分 ,具 有
普 遍性 和统 一 l 生。据英 国政府 于 2 0 1 3 年 1 月1 4日发
1 8 % 。
( 三 ) 日本银行养老保 险制度 1 . 日本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 。 日本社会养老保 险年
要 和 人员 配 备 自主安 排 资 金 用度 ,人 员 经 费充 足 。
据英格兰银行 2 0 1 2 年 度 养 老基 金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显 金 体系根据社 会群体 不同分为 3 个层 次 :第一层是 全 示 ,该 年 度 英 格 兰 银 行 共 投 入 正 常运 营类 养 老 金 体 国 民共 同参 加 的 国 民年 金 ,保 险 费 缴 纳 标 准 统 4 0 4 6 . 1 万英 镑 ,同 比增 长 0 . 3 % ,至 2 0 1 2年 2 月末 , 养 老基金 资产 总额 达 3 0 . 3 9 亿 英镑 ,投 资净 收益 5 . 4 7

老年社会福利的香港模式解析

老年社会福利的香港模式解析

老年社会福利的香港模式解析香港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地区,非常重视老年福利政策。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增加,政府一直致力于提供全面的老年社会福利保障,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祉。

本文将对香港的老年社会福利模式进行解析。

首先,香港的老年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在全面的基础之上。

政府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为老年人提供各类社会福利服务,包括养老金、医疗保健、住房保障、日间托老、长期护理等。

老年人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享受这些福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香港的养老金制度是老年福利的核心。

香港实行公民基本养老金计划,居民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就有资格申领养老金。

政府根据申领者的年龄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确保老年人的最低生活水平。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一系列养老金改革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

医疗保健是老年福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香港的医疗系统被广泛认为是世界级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

政府为老年人提供了各种免费或优惠的医疗项目,包括定期体检、门诊看病、住院治疗等。

此外,政府还鼓励老年人购买医疗保险,以弥补公共医疗系统的不足。

香港还注重老年人的住房保障。

政府通过建设各类老年人住宅、提供公共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

老年人可以选择居住在专门为他们设计的社区,享受到安全、方便的居住条件。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住房改革措施,以满足老年人不同的住房需求。

另外,香港还为老年人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日间托老和护理服务。

政府设立了一系列的康乐活动中心和长者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社交、康复、娱乐等服务。

同时,政府还推出了护理补贴项目,资助老年人在居家或护理院所中获得所需的护理服务。

此外,香港政府还注重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

政府提供各类学习和培训机会,帮助老年人提升技能和才能。

政府还设立了长者教育基金,资助老年人参加各类学习活动,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能力。

总体来说,香港的老年社会福利模式是一个相对完善的系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提供服务,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祉。

香港保险对内地保险业的影响研究

香港保险对内地保险业的影响研究

香港保险对内地保险业的影响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保险业发展十分繁荣。

香港保险业具有许多优势,如高度成熟的监管体系、政府的支持、广泛的国际关系和优质的人才等。

香港保险业的繁荣对内地保险业产生了诸多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内地保险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香港保险业的成熟和发展经验为内地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香港保险业在产品设计、销售渠道、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这些都可以为内地保险业所借鉴和借鉴。

同时,香港的保险市场活跃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也为内地保险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和学习的机会。

二、对内地保险市场的竞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香港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内地市场竞争,这对内地保险市场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内地保险公司来说,这些来自香港保险市场的挑战不容忽视,但同时也给内地保险公司带来了市场竞争的压力,吸引了更多的内地保险公司进军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

三、对内地消费者保险观念的影响香港保险市场的消费者保险观念相对成熟,这往往会影响到内地消费者的保险观念。

香港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和销售策略更加成熟和多元化,这也可以为内地保险公司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同时,香港保险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口碑会对内地消费者的保险购买决策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对内地保险监管制度的启示香港作为金融中心,拥有一个相对成熟的保险监管制度。

这些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内地保险监管机构提供了很好的材料和启示。

特别是对于一些较新的保险业务或新型保险产,香港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经验可以为内地保险监管机构提供重要的参考。

总之,香港保险业对内地保险业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和复杂的。

无论是借鉴香港保险市场的经验和技术,还是对内地保险市场带来的竞争挑战,都需要内地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加强学习和交流,以促进内地保险业的发展和进一步提升内地保险市场的竞争力。

香港退休金政策

香港退休金政策

香港退休金政策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退休金政策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香港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地区,其退休金政策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香港的退休金政策进行详细探讨,以便了解其运作机制及对公民生活的影响。

一、退休金政策背景1.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健康水平的提高,香港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增加,同时生育率下降,导致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

这使得退休金政策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现行香港退休金政策目前,香港的退休金政策主要依赖于三大支柱:社保制度、公积金计划和个人储蓄。

社保制度包括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制性退休保险计划等,而公积金计划则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参与的制度。

个人储蓄则是个人自愿储蓄的一种方式。

二、社保制度1.强制性公积金计划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旨在为雇员提供退休金和其他福利。

根据相关规定,雇主需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公积金账户进行缴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加缴费。

而雇员也需要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个人的养老金。

2.强制性退休保险计划除了公积金计划外,香港还实行了强制性退休保险计划,即根据雇员的年龄和工资水平,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退休保险计划。

雇员需在雇佣期间自愿参加该保险计划,并交纳相应的保费。

退休时,根据个人的缴费情况和退休计划的规定,可以领取相应的退休金。

三、公积金计划1.香港的公积金计划香港的公积金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旨在为雇员提供养老金和其他福利。

根据相关规定,雇主需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公积金账户进行缴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加缴费。

而雇员也需要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个人的储蓄。

2.公积金计划的运作机制公积金计划的运作机制包括账户开设、缴费和提取。

雇主在雇佣员工时,需要为其开设公积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公积金。

而雇员也需要按照规定,将自己的工资一部分存入公积金账户中。

在退休时,雇员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提取相应的公积金作为退休金。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对比分析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对比分析

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对比分析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交流的不断深入,保险业也成为了两地的重要合作领域之一。

那么,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到底有哪些区别呢?下文将会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一、监管机构和政策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是香港保险业监管局,而内地则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来监管。

两者之间管理政策方面也有所不同,例如内地实施的整合式监管更强,而香港特别行政区则强调了市场化运作和竞争力。

二、产品类型有所不同香港的保险市场主要依托于海外资本和保险机构进入市场,香港市场有着较为广泛的产品信托。

相比之下,内地保险市场的产品更多是之前主要的传统型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较其他国家有着更高的需求。

因此,内地大部分的保险产品均与金融相关,例如储蓄型保险和投资型保险。

三、销售方式内地的保险销售主要靠保险代理、银行及金融机构,还有网络销售和电话营销等方式,这些方式强调在于保险市场的传统销售方式。

香港的保险市场则侧重于专业销售、营运以及金融工程等。

四、投资改革随着资本全球化的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险投资领域符合国际趋势,而内地保险市场则是惯于投资国内的不同领域,例如地产和股票市场中的专业投资机构。

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险投资变革策略也会更加全球化,同时内地更倾向于国内市场的投资。

五、市场需求有所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稳定且经济成熟,与内地发展阶段不同,香港市场的保险需求也与内地不同。

这也意味着,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逐渐推进新市场领域,例如电子商务市场和旅游保险等方面。

总结:两地保险市场在管理、产品、销售和投资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与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和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

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内地在保险领域中更深层次的合作和交流,将有助于两地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发展。

内地保险与香港保险差异分析

内地保险与香港保险差异分析

内地保险与香港保险差异分析1. 引言1.1 内地保险与香港保险差异分析内地保险与香港保险在市场发展、法律法规、产品设计与销售方式、监管机构以及理赔流程和服务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些差异导致了两地的保险行业发展路径和经营模式有所不同。

在保险市场发展背景上,内地保险市场规模庞大,保险需求潜力巨大,但发展历史较短,市场还在不断完善和壮大中;相对而言,香港保险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市场成熟,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保险体系。

在法律法规的差异方面,内地保险法规相对较新,监管更加严格,保护消费者权益;香港保险法规相对较为成熟,市场自由度较高。

在产品设计与销售方式上,内地保险产品种类繁多,销售渠道广泛,但缺乏创新和个性化定制;相比之下,香港的保险产品更加多元化,销售方式更具灵活性和个性化服务。

监管机构的不同也影响着两地保险业的发展,内地保险监管机构更为严格,强调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而香港的监管机构相对较为宽松,注重市场开放和竞争。

在理赔流程与服务标准方面,内地保险公司通常注重快速理赔和高效服务,但在理赔服务质量方面仍有提升空间;而香港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上更加注重客户体验和个性化服务。

内地保险与香港保险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需要在跨境保险业务开展或者保险企业跨境发展时进行综合考量,以更好地适应两地不同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2. 正文2.1 保险市场发展背景比较内地保险市场和香港保险市场在发展背景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内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保险市场也迅速崛起。

保险产品种类丰富,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满足了不同客户的需求。

同时,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行业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监管,保险市场逐渐规范。

相比之下,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保险市场更具国际化特色。

香港的保险市场发展历史悠久,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保障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香港强积金制度对完善内地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

香港强积金制度对完善内地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

香港强积金制度对完善内地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摘要】香港的强积金制度为内地企业年金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香港的强积金制度具有明确的规定和强制性,能够有效保障职工的退休金权益。

而内地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着缺乏统一规范、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借鉴香港强积金制度,可以提出改进建议,加强内地企业年金制度的监管和执行力,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

强积金制度可以对内地企业年金制度起到积极启示,加强监管和改进制度是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关键。

通过学习香港的经验,内地企业年金制度可以更加健全,为职工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关键词】关键词:香港强积金制度,内地企业年金制度,优点,问题,改进建议,监管力,执行力,完善制度,积极启示,强化监管,改进制度1. 引言1.1 介绍香港强积金制度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即强积金制度,是由香港政府设立的一项强制性个人储蓄计划,旨在帮助劳工积累退休金和应对退休生活。

根据强积金制度,所有在香港就业的员工都需要将一部分工资存入专门的个人账户中,这些账户由私人管理机构管理,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

雇主也需要按一定比例向员工的强积金账户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

强积金制度的运作机制相对简单明了,能够确保员工在退休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避免因未及时储蓄而导致贫困。

强积金制度的账户是个人账户,意味着员工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账户余额和投资情况,增强了员工对自己未来财务状况的了解和控制。

香港的强积金制度在为员工提供退休保障的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人才留存和激励手段,有益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1.2 介绍内地企业年金制度内地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中国内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制度,旨在帮助员工在退休后能享受到稳定的经济收入。

目前,内地企业年金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定、缺乏良好的监管机制、缺乏足够的资金积累、缺乏灵活性和可选性等。

这些问题导致内地企业年金制度的覆盖率低,资金积累不足,员工福利保障不足以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

香港养老金资产管理经验借鉴与启示之三——第三支柱养老金资产管理

香港养老金资产管理经验借鉴与启示之三——第三支柱养老金资产管理

香港养老金资产管理经验借鉴与启示之三——第三支柱养老金资产管理作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为严重的亚洲经济体之一,香港养老金体系面临着一系列挑战,经过数十年的改革和发展,香港目前形成了以公共养老金为第一支柱,以强积金为代表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计划以及自愿储蓄性私人退休计划为第三支柱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其中香港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完全由政府预算资助,旨在为贫困者提供社会安全网;第二支柱强积金计划是香港养老金体系的主体部分,属于强制性的、私营管理的、雇主发起的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强积金采取跨各资产类别的全球多元化配置方案,通过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得了相对较好的投资收益;第三支柱自愿储蓄性私人退休计划则在香港较为完善的金融教育背景下取得了良好成效。

本课题包含五部分内容:香港养老金制度概述;第二支柱养老金资产管理;第三支柱养老金资产管理;香港养老金资产管理的特点和趋势;香港养老金资产管理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公共养老金强积金自愿储蓄性私人退休计划资产管理三第三支柱养老金资产管理(一)香港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偏好香港第三支柱养老金指的是自愿储蓄性私人退休计划,包括投资于退休储蓄保险或其他金融产品。

香港整体金融知识和能力颇为不错,多数港人意识到,在作出财务管理决定前,需要清楚自身的生活目标。

香港证监会2013年6月发布的报告中“香港金融知识和能力”一章显示,一名典型的香港居民拥有4.52个金融产品,列表前几类产品包括港元存款、MPF/ORSO、信用卡和寿险。

投资者教育中心公布的2017年散户投资者研究报告显示,香港投资人平均持有43万港元流动资产,其中45%投资于金融产品。

随着年龄和经验的增长,人们对不同金融产品愈加熟悉,开始认识到其益处。

因此,中年(30~49岁)和成熟(50~64岁)群体组有比年轻人群持有更多金融产品[ 投资者教育中心(IEC)发布的《2017年散户投资者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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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比较及其对内地的启示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比较及其对内地的启示田北海(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学系湖北武汉 430070)摘要:本文以香港和内地为个案,分别从运营主体、运营方式及运营效益三个方面对两地养老金运营模式进行了比较。

文中指出,香港的强积金运营主体模式是分散竞争式,内地的养老金运营主体模式是集中垄断式;香港的养老金运营方式具有投资工具多样化、方法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和投资风险可控化等特点,养老金运营目标为增值与保值并重,内地的养老金运营方式具有投资工具单一化、投资目标保守化等特点;香港养老金运营经历了从负收益到正收益的转变过程,养老金运营效益前景乐观,内地养老金运营效益乏善可陈,连起码的保值都难以实现。

基于上述比较,文中指出,内地应以香港的养老金运营模式为借鉴,实现养老金运营主体由集中垄断型向分散竞争型、运营方式由保守型向积极型、由投资工具单一化向投资工具多样化的转变,以促进养老金的保值与增值。

关键词:养老金运营模式香港内地比较所谓养老金运营,是指将养老保险基金投入经济活动中以取得相应收益,促进养老金的保值与增值的过程,也就是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的过程。

作为一种保险基金,养老金的运营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养老金自身的安全与增值,还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经济发展。

因此,成熟的养老金运营模式是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所在。

本文尝试以香港与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的比较为基础,对内地养老金运营模式改革提出对策性建议。

一般而言,养老金运营应遵循安全性原则、长期收益原则、多样性原则和流动性原则②。

在对上述原则的遵循上,香港与内地的养老金运营模式是一致的。

然而,在具体的养老金运营主体、运营方式及运营效益方面,两地则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①本文是据我的博士论文《香港与武汉:老年社会福利模式比较》的一部分修改而成。

感谢导师刘祖云教授的悉心指导;另外,感谢中山大学“985”工程港澳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港澳社会研究》项目的资助。

当然,文中的一切错误由作者负责。

②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修订版),2004年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51-52页。

一、养老金运营主体比较以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主体为依据,一般可以将世界各国或各个地区的养老金运营模式划分为两大类:一是集中垄断式运营模式,即由政府系统或政府授权的公营机构集中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如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即采取这种模式,其特点是社会保障基金高度集中并具有垄断性;二是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即由政府根据法律规范确定多家具备相应资格的私营机构来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允许各机构之间进行竞争,如智利等国的养老金即采用这种模式,其特点是基金管理分散且具有竞争性①。

在这一方面,香港与内地的差异在于:香港的养老金运营主要实行的是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内地则主要实行的是集中垄断式运营模式。

在香港,除公务员退休计划外,包括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和职业退休计划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在内的养老金均由私人机构负责运营,政府负责监管。

香港《强制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所有强积金计划必须以信托形式成立,即必须委任独立的信托基金公司托管资产,而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核准受托人,又必须委任投资经理和计划资产保管人②,分别负责强积金计划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保存或控制。

由此可见,香港强积金的投资运营体系是一个二级委托与代理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这个体系中,雇主、雇员或自雇人士(即计划基金的所有者)是最终委托人,信托基金公司是一级受托人(或称委托代理人)和二级委托人,专业投资基金经理或计划资产保管人是二级受托人或代理人。

据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香港强积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有19个,在上述19个核准受托人中,有10家是有海外信托基金公司,有4家是内地信托基金公司,有3家是海外与内地或香港与内地的合资公司,只有2家是香港本土的信托基金公司③。

香港的职业退休计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信托形式,即委托信托人托管计划内所有资产;另一种是保险合约,即由保险公司承担因雇员或自雇人士终止服务、死亡或退休时的支付责任。

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职业退休计划基金应遵循独立托管的原则,如果职业退休计划为信托形式,则该计划必须至少委托1名“非雇主受托人”④作为信托人,该受托人不能与雇主或雇员有任何关联,除非受托人是根据《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香港强积金计划基金和职业退休金计划基金的主要监管机构均为香港强积金计划管理局。

作为强积金计划的专门管理机构和职业退休计划注册处处长,香①参见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2000年版,北京:商务印书馆,第366页。

②《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50条(版本日期:1999年8月3日)规定:如果受托人(即信托基金投资公司)具有保管人资格,则受托人本身可承担计划资产的保管人职能。

③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统计摘要(2005年12月)》,第2页。

④所谓“非雇主受托人”(non-employer trustee)是指就一项信托来说,该信托受托人并非职业退休计划雇主,而是雇主以外的受托人;所谓“雇主受托人(employer trustee)是指就一项信托来说,以该信托受托人身份行事的是该注册计划的有关雇主、该雇主的有关联人士而非注册信托公司者,或雇主的雇员。

相关解释见香港《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25条(1997年6月3日版本)。

港强积金计划管理局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保险监理处共同监管强积金计划与职业退休计划的基金运营。

综上所述,香港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主体是多元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保管权、投资经营权与监管权都是相对独立的。

在内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实行集中垄断式运营模式,企业年金则主要实行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

当前,内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负责。

其中,隶属社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与决策,筹集与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安排基金结余额存期和购买国债,以及个人账户的记录和整理;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审核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用款计划和结余款的安排,审核、汇总基金收支计划与决算,以及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银行负责按照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开出的托收凭证以及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社会保险机构用款计划及时划款,并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即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草案及对基本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账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税务部门则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代征①。

通过对上述六大部门的性质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营主体几乎全是政府部门。

这就意味着,政府既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管者,也是基金的投资者,还是基金运营的监管者,肩负着基金保管、基金投资与基金运营监管的三重责任。

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内地企业年金运营主体是多元化的。

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②“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也“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主体体系中,既有基金受托人,也有账户管理人,还有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有中介服务机构③。

同年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企①当前,内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一种是税务部门代为征收。

在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部门也就成为基本养老保险运营主体中的一份子。

详见财政部、劳动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第十五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2月23日)对上述六大基金运营主体的定义、资格及相关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这意味着在上述六大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主体中,至少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是相互独立的。

由此可见,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主体构成方面,内地企业年金制度与香港的强积金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即在基金运营体系中均存在一个二级委托与代理关系,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托管权、投资权及监管权是相互分离的,具体表现为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负责直接运作,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业年金计划在内地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故企业年金的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在内地仅仅是一种目标模式,还未进行实质性运行阶段。

因此,就目前而言,内地养老金的运营主体仍然是一元的,即由政府及附属机构实行集中垄断式运营。

二、养老金运营方式比较从世界各国养老金运营的实践经验来看,无论是集中垄断式的运营模式,还是分散竞争式的运营模式,都不乏成功和失败的先例。

因此,养老金运营主体的构成方式固然重要,但决定养老金运营成败的关键还在于养老金运营方式。

在本文中,养老金运营方式主要是指其投资方式,即通过何种方式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一般而言,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股票交易及投资不动产,等等。

鉴于养老保险基金比一般基金更强调安全性、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流动性,世界各国普遍将组合投资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即同时选择多种不同的投资工具,以分散投资风险。

总体而言,无论是香港还是内地,都遵循了组合投资的基本策略;但在选取何种投资工具以及不同投资工具如何组合等问题上,两地存在着较大差异。

在香港,可供强积金计划选择的投资工具有很多,包括债券、股票及其他证券、认股权证、存款、货币远期合约、港元货币市场基金、汇集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保险单与指数基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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