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为积极响应教育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加强我校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提升学校建设规划与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关于校园总体规划的审批,教育局将依据上报的校园总体规划组织专家或集体进行会审,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确认,并由校建办加盖公章后,作为学校校园建设的永久性发展规划。
对于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应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四、校园总体规划图的修改必须严格遵循程序。
若因某种原因需对校园总体规划图进行修改,必须上报教育局并重新获得审批后方可进行,学校无权擅自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五、在校园建设中,无论是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还是校园绿化等工程,均必须使用施工图纸,学校维修项目则需提供详细的做法说明。
无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各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均须送交专业图审机构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于任何建设项目中。
七、严格执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度。
无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还是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均需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建办负责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
竣工后则需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对于大型工程,校建办将实行全过程管理。
需进行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完整的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校建办进行初审,再由校建办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需经教育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校建办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并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全面推行合同管理制。
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全面领导,审批基建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重大事项。
2.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基建工作,负责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沟通、监督检查等工作。
3. 基建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具体工作。
4. 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基建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四、基建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1)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基建项目建议,经校长批准后,由基建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周期等。
(3)项目建议书经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规划设计(1)项目立项后,由基建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周期、环境影响评价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校长批准后,由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3. 施工招标(1)规划设计完成后,由基建办公室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监理(1)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2)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5. 工程验收(1)工程竣工后,由基建办公室组织验收。
(2)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
(3)验收合格后,由基建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五、经费管理1. 基建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2. 基建办公室负责编制基建项目经费预算,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3. 基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校长报告,接受审计。
六、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学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范本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学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和投资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基建项目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基建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会计师、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基建办公室为学校基建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基建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学校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三)负责基建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筹措、投资控制;(四)负责基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五)负责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和资料归档。
第六条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基建办公室做好基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发展规划部门: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和立项审批;(二)财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资金筹措、投资控制和财务审计;(三)审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审计监督;(四)资产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资产管理和产权登记;(五)监察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监察工作。
第三章立项与审批第七条学校基建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立项和审批:(一)项目建议书: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基建办公室;(二)项目可行性研究基建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三)项目设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办公室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四)项目立项:项目设计完成后,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校基建项目立项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项目概算:由基建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概算,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二)项目预算:根据项目概算,财务部门编制项目预算,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三)项目施工许可证:基建办公室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
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学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基本建设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工程。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审批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指导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2. 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基本建设项目,确保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3. 建设单位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单位负责对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设计单位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6. 施工单位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基本建设程序1. 项目立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基本建设项目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 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3. 施工招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4. 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施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设资金管理1. 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建设成本。
3. 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 对建设资金使用不当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建设质量与安全1. 建设单位应当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优化施工,提高投资效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招投标,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七条建设项目立项: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资金情况,编制年度基建工程项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监理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验收管理: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审批程序等原则。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学校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包括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2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作为教育管理者来说,又是一个新的课题,只有了解、学习做起,从实践中领会其管理方法,在座各位都已经有一套较为成熟、完备、操作性强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我今天在这里发言,纯属班门弄斧,不当之处深望各位批评指正。
经几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得出以下一些感悟:一、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1.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工会主席、财会人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组长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副组长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财会人员资金管理,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会主席、教师代表与组内人员一道负责建设项目的____实施,重大事项____讨论,民主决策。
2.根据工作流程做好开工前期工作。
规划与立项(市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项目选址→用地手续→规划所测绘→地质勘察合同→设计初步图纸、技术设计图纸→审定设计方案及____意见→人防、环评、消防、白蚁防治、能源、防雷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合同→施工图____→工程预算及____→财政评审→施工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报质)→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报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扎实做好施工期间工作。
施工期间虽有监理为建设方负责,但学校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管理,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建设项目变更一定做到“先批准后实施”,千万不要想“事后补签”。
报批程序:施工单位申请→业主同意变更→监理、勘察、设计、质安会商同意→市教科局计财科现场核定→市教科局领导同意→报市招监办批复。
4.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后对项目增减、项目变更的内容要进行实地核实签证,核实签证时必须____监理、施工单位与学校项目建设小组全员参与,以示公开透明。
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报项目学校____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和质监等单位联合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直到验收合格,否则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中小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务主任、财务负责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申报、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验收等。
三、基建项目管理1. 规划与立项(1)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校园建设规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2)学校在规划基础上,制定年度基建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工期等。
(3)年度基建项目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招标与合同(1)学校基建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招标工作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
(3)招标结束后,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施工与监理(1)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3)学校设立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
4. 验收与结算(1)工程完工后,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合格后,学校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四、经费管理1. 学校基建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2.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支付等工作。
3.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经费的核算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基建项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基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对基建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障学校基本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更新及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协调、细化管理、科学施策”的原则,确保基本建设与学校发展战略相适应。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按规划安排,统筹安排,有序进行,做到节约用地,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基本建设计划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应当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需求,经过与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定。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应当明确每个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和使用方案。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外部政府审批程序,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需要,编制综合规划,明确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章基本建设设计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充分考虑教育教学特点和学校实际需求。
第十条学校在进行基本建设设计时,应当充分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基本建设设计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审核制度,对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核,保障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报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四章基本建设施工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认真的资质审核和质量考核,并签订合同,明确施工任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组织、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进度管理等各项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巡查督导制度,加强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3 篇)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造物或者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
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
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
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做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泛博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
所有参预管理的部门应坚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六条学校大修等重大项目学校设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建设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协助下开展决策前期工作,包括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开展决策后组织、推进工作,包括催促建立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工作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学校基建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基建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建设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基建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组织编制基建项目计划;2. 组织项目招标、评标和合同签订;3. 组织项目施工、监理和验收;4. 协调解决基建过程中的问题;5. 做好基建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基建项目立项与审批第六条学校基建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立项,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符合学校发展需要。
第七条项目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3. 项目资金来源证明;4.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八条学校基建项目立项需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设计阶段。
第四章设计与施工第九条基建项目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条学校应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任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招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监理与验收第十三条学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基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基建项目完成后,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章资料管理与归档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基建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对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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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盲目性,提升项目执行效率和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算、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三、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按以下组成人员建立:
•学校领导,担任委员长;
•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一名负责人;
•以学校设施为重点的各学院(部)一名代表,共计若干名委员。
四、工作流程
1. 项目申报
各单位应该认真评估自己的基建需求,提前向基建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委员会按照拓扑学原理进行汇总后安排计划,制定基建实施计划。
2. 勘察、设计和招标
2.1 勘察和设计
基建项目汇总后,学校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可行性进行勘察和设计,并协调审核机关的设计复核意见,形成必要的施工图和投标文件。
2.2 招标
招标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招标法规定进行。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范围、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等。
3. 合同签订和资金保障
经过严格的评审过程后,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审查的结果、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制定评审报告,并经批准后将中标单位及中标金额提交至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
学校与中标单位将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学校应当及时落实工程投资的资金保障,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 工程实施
4.1 施工过程管理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进行全面管理。
施工结束后,应当保证各项工程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进行验收。
4.2 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若是非重大变更,需要经过相关方面的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5.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应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施工单位要保证所建工程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
•工程管理单位要保证实施过程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工程完成验收前提交竣工资料,落实建设资金、保质、保量等有关事项;
•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
•建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五、后期管理与效果评价
5.1 后期管理
项目验收后,学校要认真贯彻实施施工图设计、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以确保施工成果质量符合要求。
5.2 效果评价
学校要对项目前、中、后的全过程进行评价,得出项目的效益和问题,并进行总结。
同时,学校应当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发表论文、获取专利等形式表彰和奖励优秀项目管理者和建设单位,激励各方面的有效合作。
同时,对问题现象,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以避免日后出现相同状况。
六、制度保障
保障制度的健全实施,必须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单位领导应当完全理解并认同该制度的实际需要和基础原理,全面推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学校有必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纳入管理条例。
•涉及到责任、义务和权利等方面的规定,应当明确在合同中。
•应当注意宣传和辅导,全面推进制度的实施。
•学校及时大力投人到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新设施建立,以适应学校基建需求的快速增长。
七、附则
各单位应当熟悉本制度,积极配合,确保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
若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委员会反馈,由委员会讨论解决。
对于制度的违反,委员会将视违反的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