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事件
对“彭宇案”判决书的认识

对“彭宇案”的认识政师0811 0820601138 姜慧“彭宇案”受到了极大关注,尤其是在南京地区,网络、广电和纸媒体,都在挖掘这个事件背后的新闻价值。
究其根源,新闻媒体看中的是“好人无好报”这一新闻点,而普通网友却在关注“社会正义”“道德与良知”以及案件审判过程中出现的疑似作假证行为。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是彭宇负有责任,须承担40%被法院认可的医疗、鉴定等费用,也就是45876.36元。
这是整个事件被关注的风暴眼之一。
救了人还要认赔四万多,对此,很多支持彭宇的旁听人与关注者不能理解。
按照法官的判定,这个案件的焦点显然是“责任”和“动机”——彭宇到底是撞了老人然后伪装是见义勇为,还是原告徐寿兰老人昧着良心,一口咬定彭是责任人,好让高额医药费有人承担?作为旁人,我认为“彭宇案”它的现实意义在于:第一,国家公务员(南京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公然作伪证,这是对法律、对政府公信力的最大讽刺,当然,也一定有伤害,必然影响了法院判决结果被公众认可的程度,而涉嫌伪证却未受法律追究责任,这显然有悖法律公平精神,也不利于法律法规在公众层面的推行;第二,与本案无关的旁听人、关注者的反应相当重要,如果说自始至终没有被法院注意,似乎不太可能,但法院判决显然未受此干扰(或者说未采纳意见),却采用违背常规的被告举证、举证倒置原则,判决书中大量出现的“可能”“推理”等概念或意图模糊的词语基本反映出法庭作出判断的依据,这一点,更加佐证了质疑案件审判是否公平的旁人的观点;第三,被告声称自己是见义勇为却遭人诬赖,这从情感角度本身就已占据主动地位,因此,如果说,即使被告撒谎,不明原由的公众的情绪也依然有明显的指向,很多网友在网上感慨现在好人没好报,表示不再见义勇为、学雷锋,即是这一点的反映,法院作为必须依法办案的国家机关,不可以受主观左右,但政府有责任引导民众道德情操的发展,经济发展日益加快的今天,民众素质与公民道德的反方向发展,令人深思;第四,律师(辩护人)的从业素质相当关键,从判决书来看,尽管被告败诉,但其辩护律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方若干疑点或弱点的漠视令人心痛,我们知道,法律的判定以事实佐证为最大依据,即使,原告或被告一方事实违法、有违社会公德,但法庭都须尊重“证据”,这一案件的判定结果令大多数人不满意,而网民在网上不断举出事实或提出分析,也充分说明了辩护律师的无能,这一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样是法律的悲哀;第五,网络媒体覆盖面的发达使得网民能够参与许多焦点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甚至能够做出一些正面措施,比如前阶段的“山西黑砖窑非法用童工案”,网民的呼吁为事情的解决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更多时候,主观认识上的理解使事实真相偏差巨大,甚至完全相反,进而衍变成网络暴力(此说法并不绝对针对“彭宇案事件”),因此,未来一段时间之后,网络上的声音必将成为政府和公众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正义的呼声需要重视,需要正确利用,而没有正确的引导,民众内心的一些狭隘心理或不正确看法亦将越来越壮大,届时,网络暴力一旦成为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毒瘤”就难以根治,这个问题不容忽视。
侯文豹:南京“彭宇案”击穿道德底线!

侯文豹:南京“彭宇案”击穿道德底线!近来,在中国掀起争议狂潮的南京“彭宇案”可谓让世人大跌眼镜。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司法裁决更是广受指责。
根据相关的报道,南京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
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然而,这起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认定和判决的案件在网上引起激辩。
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在判决后情绪激动:“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无论群情如何激愤,不管舆论怎么指责,总之,彭宇输了!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见义勇为的彭宇输了!!在今日中国人的意识里,中国人的道德传统死了应该肯定的说,“彭宇案”之后,我们会在一种全新的心灵麻木中发现,有一种精神死了,而在这种精神死亡的祭坛上,“彭宇案”中,南京鼓楼区法院关于该案的那句判词可能将成为最“经典”的祭文:“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彭宇案”唯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那种早不再属于他一个人的“情绪”──“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可能会漫长地定格在整个社会和公众痛苦的思维意识深处。
其实,在“彭宇案”中,无论见义勇为的南京青年是赢是输,都将是对社会伦理观、社会道德观、社会价值观的致命伤害。
即使彭宇在二审中赢得了这场无妄之讼,也仍然难以拯救社会公众由此加剧的精神危机。
不是吗?有谁愿意冒险在见义勇为之后去充当一次“赔钱”的被告?有谁愿意在流血之后再去流泪?当原本应感恩的徐老太太把见义勇为的彭宇告上法庭的那一刻起,无论谁输谁赢,我们的社会都注定要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近30年来,一次又一次地,我们被围观的“看客”们“见死不救”、“见危不助”、“见难不帮”的麻木和冷漠所激怒。
现在看来,“看客”们的堕落实在不足为训,冷漠应该是今日中国人最为理智而现实的选项!最令人痛心的,莫过于已经迷失了航向的社会对人性的侵蚀、对良知的戕害。
触犯法律的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京彭宇案是中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2006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居民彭宇在街头行走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造成骨折。
事发后,彭宇向撞人者索赔,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争议。
随后,彭宇将撞人者告上法庭。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彭宇案”。
二、案件经过1. 事发经过2006年9月的一天,彭宇在南京市鼓楼区街头行走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
事故发生后,彭宇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经过检查,彭宇的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
2. 赔偿争议事故发生后,彭宇向撞人者索赔。
然而,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争议。
彭宇认为,撞人者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撞人者则认为彭宇有部分责任。
3. 法院审理彭宇将撞人者告上法庭。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供了证据。
彭宇提供了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证明其受伤及治疗费用。
撞人者则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证明彭宇在事故发生前有行走不稳的情况。
4. 一审、二审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监控录像,彭宇在事故发生前有行走不稳的情况,故认定彭宇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撞人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彭宇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彭宇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监控录像,彭宇在事故发生前并无明显过错。
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撞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案件影响南京彭宇案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道德观念的反思案件曝光后,引发了人们对社会道德观念的反思。
许多网友认为,撞人者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其行为侵犯了彭宇的生命健康权。
2. 法律责任的界定此案引发了对法律责任界定的讨论。
有人认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确定赔偿责任。
也有人认为,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避免类似争议的发生。
3. 证人作证制度的完善此案暴露出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彭宇案

题目:从扶老人事件看新闻报道的客观性问题一、事件简介:老人跌倒,众人扶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但是在南京彭宇案之后,在面对此类事件的时候公众都会出现一丝的顾忌,尤其是在媒体关于各地频现“XX彭宇案”的大肆报道下,卫生部甚至出台了扶跌倒老人技术指南。
这着实有点让人跌破眼镜。
事件源于 2006年发生于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
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
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
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声称是自己扶老人,还帮助她去医院。
一开始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并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共四万余元。
这案件之中的孰对孰错我们已经不得而知了,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有些媒体有意识的报道“好人做好事没好报,扶人却被判撞人”,加上法院的判决使得公众在面对此类事件的时候产生迟疑,出现诸如“到底扶不扶”“扶的话不会讹我吧”这样的心理。
在此后,各地媒体纷纷爆出“类彭宇案”像天津许云鹤案、郑州“彭宇案”温州版“彭宇”等等。
此类报道一出就引起了社会的恐慌,很多人不敢伸手扶起跌倒的老人,出现了老人跌倒,众人围观、无人扶起的怪现象。
可以说类彭宇案件的报道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而言,已经严重地冲击了这个社会道德体系的桥梁,而且让世人直观地认为,好人莫做,做好人你得有一定的资本和资金,甚至网络中出现了调侃段子“扶一扶,扶出资金4万5!”在社会上也出现了见义不为、遇求助围观等现象。
这其中到底是谁的责任,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道理滑坡,还是媒体的大肆渲染,报道的非客观性?二、相关新闻报道:自彭宇案发生后,新闻媒体报道中出现大量类彭宇案的报道,有些报道中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不客观性。
下面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从新闻标题角度分析·江苏:司机扶起摔倒老人被反诬成肇事者监控录像还原真相·天津:车主称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偿10万元·浙江:温州版“彭宇案” 老人摔倒司机送医汽车被扣·福建:12岁男孩成"彭宇" 被指撞88岁阿婆遭7.5万索赔·河北:“南京彭宇事件”现宁晋版邢台小伙做好事担责任·陕西:小伙街头扶起老太被要求担责自称是彭宇第二·河南:郑州“彭宇案”二审网上直播谁撞了谁仍是谜从以上标题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媒体在报道相关的事件时都带有明显的偏向性和主观性,缺乏客观性。
(转)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是今天所有见死不救的开始

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是今天所有见死不救的开始有人直接形容,彭宇案让中国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
一起河南驻马店女子遭二次碾压无人施救的视频在社交网站刷屏,视频中一位女子在过马路时被车撞倒在地,其间多位路人从女子身边经过却没有出手搀扶,一分钟后女子遭到再次碾压并最终身亡。
与此同时网络上再次掀起人性冷漠的道德声讨,路人成了千夫所指的的典型。
事实上此次事故并非首例,近年来见死不救的案例不在少数,不敢救、不想救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见死不救之风愈演愈烈,而倘若刨根问底,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说什么都难逃干系。
一切都是因彭宇案而起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下车的彭宇扶起摔倒在地的徐寿兰,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老人一口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因赔偿治疗费用问题发生纠纷,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而彭宇以“做好事被诬告为名”向媒体求救。
由于事发当日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派出所向法院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撰写的材料。
但由于其来自原告方,使得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备受质疑。
2007年9月4日,南京,彭宇。
/视觉中国最终法院判定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但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判处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判决一出,社会哗然,有人直接形容彭宇案让中国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帮扶者”彭宇,而法官成为众矢之的。
一审判决中,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给出了足以在中国司法史上遗臭万年的判决,法官声称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
中国法律事件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目睹一起交通事故,主动扶起倒地的老人。
然而,老人却坚称彭宇是肇事者,并要求其赔偿医疗费。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南京彭宇案”。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徐老太在街头行走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徐老太立即要求彭宇赔偿医疗费。
2. 起诉与反诉徐老太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6万元。
彭宇则反诉徐老太,称其故意栽赃陷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3. 法院审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现场目击者证言、监控录像等。
然而,由于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未看清事故经过,导致案件陷入僵局。
4. 判决结果2007年2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5万元。
彭宇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5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彭宇不服终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07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彭宇的再审申请。
三、案件影响1. 社会关注南京彭宇案发生后,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人们纷纷对此案发表意见,讨论见义勇为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
2. 法律法规修订南京彭宇案暴露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见义勇为方面的不足。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对见义勇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3. 公德教育加强南京彭宇案引发了对公德教育的关注。
社会各界呼吁加强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
四、案例分析南京彭宇案之所以成为经典案例,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 案件本身具有典型性南京彭宇案反映了我国社会在道德与法律关系方面的矛盾,具有典型性。
2. 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南京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深入思考,促使社会各界关注相关问题。
扶不起的老人事件汇总
扶不起的老人事件汇总1.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
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
2.滨州案近日,滨州市区黄河六路渤海八路附近发生这样一幕,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不慎摔倒,旁边一位遛狗的少年忙上前想扶起老太,谁知老太却说自己摔倒是因为少年的狗乱窜将自己绊倒的。
小杨家人先垫付了老太太的住院押金2000元,并一直陪护着老人,希望老人可以说句公道话。
直到第二天晚上老太的家人才出现在医院。
原来,小杨的父亲与老太太的儿子还是朋友,随后两家和解。
老太最后表示是自己糊涂,冤枉了孩子,也希望孩子不要怪罪她。
3.南通案近日,江苏南通发生这么一件事,一位大巴司机在立交桥上发现一位骑三轮的老太太倒在路上,便前去搀扶,却被老太诬为肇事者。
幸好,大巴上安装有摄像头,通过录像还原了司机的清白。
4.武汉案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医院救治,而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9月9日上午,东营一位53岁老人在跑步时突发心脏病,摔倒在地。
周围20多个人围了上来,却无人拨打急救电话。
一位路过的医生见状毅然施救,却因抢救不及时老人死亡。
5.《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卫生部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
解密彭宇案的扑朔细节-1
解密彭宇案的扑朔细节-1解密彭宇案从诉讼到调解的扑朔细节从一审第三次庭审开始进入公众视野的南京“彭宇案”,在沸沸扬扬的争议下,以另一种方式宣告终结——二审期间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撤诉,此后各方三缄其口。
除了依旧模糊的公车站“跌倒”真相,连事件本身的进展也成为秘密。
难以复原的瞬间自动投币的83路公交车从公交总公司开往白鹭花园,水西门广场差不多是这线路的中间位置。
彭宇与徐寿兰在这一站相遇,时间是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一个是在这站下车的年轻乘客,一个是赶着要上另一辆车的六旬老者。
接下来的事情就变得扑朔迷离,徐寿兰在这里跌倒,到医院验伤,发现需要更换人造股骨头之后,咬定陪同她前往医院的彭宇是肇事者。
彭宇因此被徐寿兰告上法庭。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
这场民事诉讼的一审经过了3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
对于一场普通的民事诉讼而言,如此频繁的开庭并不多见,日益增多的民事诉讼案件,具体落到南京的一个区法院上,也是惊人的数字。
根据法院系统的官方统计,一个法官每年平均审理的案件,已经高达上百起。
彭宇案之所以开庭3次,原因都在于证据不足。
可徐寿兰跌倒的那个上午究竟发生了什么,通过3次庭审,集合各方证言与证据能复原的依旧只是断片。
那一天两辆83路车前后进站。
彭宇在第一辆车上,车进站,后门打开,他第一个走出车门。
徐寿兰拎着保温瓶,赶着去搭乘第二辆83路车,她行至彭宇所乘坐的那辆车的后门附近位置跌倒,“脸朝着地,很痛苦的样子”。
徐寿兰如何跌倒,她与彭宇是否发生相撞,没有任何第三方能提供确凿见证。
与两人都素不相识的路人陈二春见证的是徐寿兰跌倒后的情形。
他看到从后门下来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扶起老人”,他自己也上前帮忙,一起把老人扶到路边。
老人当时神志清醒,陈二春问到她儿子和侄女的电话,并打电话通知了这两名亲属。
舆论对法律的黑历史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舆论监督的加强,舆论对法律的关注度和影响力日益增强。
然而,在某些法律案例中,舆论却成为了推动错误判决的“黑历史”。
本文将以“南京彭宇案”和“杭州地铁偷拍案”为例,探讨舆论对法律的影响及其潜在问题。
二、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站被一辆轿车撞伤,伤者赵宇声称彭宇是肇事者。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彭宇承认了撞人事实。
然而,在舆论的压力下,法院最终判决彭宇承担70%的责任。
这一判决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质疑,被认为是舆论对法律干预的典型案例。
1. 舆论发酵案件发生后,媒体纷纷报道了彭宇承认撞人事实,舆论普遍指责彭宇。
同时,一些网民也对彭宇进行了人肉搜索,曝光了他的个人信息。
在舆论的压力下,彭宇一度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2. 法院判决2007年5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承担70%的责任。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报警,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救助伤者,因此应承担一定责任。
3. 舆论反弹判决公布后,舆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满。
有人认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受到了舆论的影响,未能公正判决。
同时,也有人对彭宇表示同情,认为他在舆论的压力下,承认了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4. 案件反思南京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舆论对法律干预的关注。
一方面,舆论监督有助于揭露司法不公,推动法治进步;另一方面,过度依赖舆论可能导致司法独立受损,甚至出现冤假错案。
三、杭州地铁偷拍案2017年6月,杭州地铁发生了一起偷拍事件。
一名女子在地铁上偷拍了一名男子的隐私部位,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
在舆论的压力下,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将偷拍者抓获。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再次成为影响判决的因素。
1. 舆论发酵事件发生后,网友纷纷转发视频,指责偷拍者。
舆论普遍要求警方严惩偷拍者,以维护公共秩序。
同时,一些网友也对受害者表示同情,呼吁社会关注性骚扰问题。
2. 法院判决2017年7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偷拍者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伦理_法律_经典_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伦理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伦理和法律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本文将以“南京彭宇案”为例,探讨伦理、法律在案例中的体现及其相互关系。
二、南京彭宇案简介南京彭宇案是指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彭宇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造成腿部骨折。
事发后,彭宇被周围群众扶起,并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彭宇将面包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5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事故责任的认定产生了争议。
三、伦理分析1. 道德伦理南京彭宇案中,彭宇在遭遇车祸后,得到了周围群众的帮助。
这体现了我国传统美德中的“互助精神”,即人们在危难时刻互相帮助,共同渡过难关。
然而,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彭宇却面临道德困境。
一方面,他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另一方面,他又担心因为索赔而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2. 社会伦理南京彭宇案反映了社会伦理问题。
在事故发生后,周围群众纷纷伸出援手,这体现了社会道德水平较高。
然而,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彭宇与面包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却暴露出社会诚信问题的严重性。
一方面,彭宇担心索赔会影响社会诚信;另一方面,面包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则担心被诬陷而蒙受损失。
四、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南京彭宇案中,面包车司机因驾驶不当导致彭宇受伤,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证据规则在南京彭宇案中,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责任的认定产生了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彭宇作为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面包车司机存在侵权行为;而面包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存在侵权行为。
3. 法院判决在南京彭宇案中,法院最终判决面包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彭宇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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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事件
作为一名知名学者,我对南京彭宇事件非常关注。
这起
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人们对人权、司法公正和民主法治的思考。
我认为,这起事件凸显了我们国家司法机制的一些缺陷,同时也暴露了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
首先,这起事件突显了司法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这
起事件中,彭宇被关押了两年多之后,最终被判无罪释放。
这样的判决无疑让人感到震惊和不解。
这次事件反映了司法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审判的专业性、公正性、公正评价和权力监督等问题。
我们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制,建立高效、公正、透明、独立的司法体系,以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这起事件也反映了社会上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彭宇案的审判过程中,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声援,此次事件也成为了一次社会公正问题的呼声。
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关注,表明了人们对于公正和法治的热切要求。
社会上还存在着很多矛盾和问题,比如对于权力的过度集中、对于权力的垄断、对于执法部门的权益得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
最后,我们需要认真总结这起事件,从中吸取教训。
这
次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司法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制,建立高效、公正、透明、独立的司法体系,以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我们也需
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建立一个平等、公正、共享、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稳定和繁荣。
总之,南京彭宇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需要我们
认真思考和解决。
我们应该建立高效、公正、透明、独立的司法体系,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要在社会上建立一个平等、公正、共享、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稳定和繁荣。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向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