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doc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申请:1.机关单位部门需要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填写《机关公务用车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机关用车管理部门。
2.机关用车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发放公务用车。
三、使用:1.公务用车使用范围限于公务需要,不得用于私人活动。
2.驾驶公务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年满法定驾驶年龄。
3.公务用车使用中,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占用非指定停车位等违法行为。
4.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改变车辆用途。
5.公务用车行驶到目的地后,应立即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关闭发动机并锁好车门。
四、保养:1.公务用车保养工作由机关用车管理部门负责。
2.每辆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包括更换机油、轮胎状况检查、车辆清洁等。
3.公务用车保养费用由机关单位承担,保养工作要及时维修车辆故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五、管理:1.机关用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公务用车档案,记录每辆车的基本信息、使用状况、保养记录等。
2.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设备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于不合格或老化的公务用车,应及时报废或更新,确保用车安全和效率。
六、责任追究:对违反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甚至开除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用车管理部门所有,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义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机关用车管理部门。
以上,是针对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一个初步规范,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更好地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申请和使用,提高效率,同时也能够节约资源,强化机关纪律建设。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制度,以更好地适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需求。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doc

2019年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日前,山东公车改革全面启动,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
车改分为六方面:1、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3、济南六区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4、省级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通信应急车;5、司勤人员:在编人员留用或内部消化;6、取消的公车将公开拍卖。
山东公车改革启动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此次车改,预计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
同时设立7档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
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
1、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本次山东省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
根据《方案》,山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
保留的公务用车,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根据《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
《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
《方案》提出,鼓励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地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三篇)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是指机关单位在使用和管理公务用车时,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般性的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内容:1. 公务用车的购置:机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合理安排公务用车的购置计划,并确保购置的公务用车符合规定的标准、型号和数量。
2. 公务用车的配备:机关单位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公务用车,并根据规定管理和使用这些公务用车。
3.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公务用车仅限于机关单位内部的公务活动使用,如开展公务考察、会议接待、差旅等。
4. 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机关单位应在确保公务需要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经济合理的交通方式,减少用车数量和频次。
5. 公务用车的管理责任: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6. 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机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保养和维修,并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7. 公务用车的燃料消耗和费用支出:机关单位应合理控制公务用车的燃油消耗,并按规定报销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
8. 公务用车的年度报废:机关单位应每年对公务用车进行评估和审核,及时报废老旧的公务用车,并合理利用和处置报废车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机关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二)是指对机关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1. 用车数量配备:按照机关工作需要和经费限制,确定用车数量和种类,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用车范围限制:规定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明确只限于公务活动使用,禁止私人或其他非公务目的使用。
3. 用车申请和审批:规定用车申请流程,明确申请人、审批人以及审批标准,保证用车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4. 用车计划和调度: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用车计划,并合理安排用车调度,确保各项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公务车辆是指用于承担本单位公务活动任务的,由本单位拥有并供本单位员工及相关人员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开、公约、公平、公平、透明、亲民、保证等原则。
第五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作风,廉洁奉公。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依法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章车辆的申请和调度第七条公务车辆申请应遵循事先申请、审批后用车的原则。
事先申请是指用车人员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要求填写用车申请表,事先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用车。
第八条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用车人员,应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办理公务车辆使用手续。
第九条用车申请应明确用车人员、用车时间、用车目的、用车路线等信息。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合理安排,以保证用车人员的公务活动需求为导向。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道路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过程中,应珍惜使用设施,杜绝不必要的搬运和借用。
不得擅自私用、转借、调配或出租公务车辆。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关培训和合格考试的驾驶员,且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第四章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选择正规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的维修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车辆维修工作,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五章车辆的清扫和保养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清扫和保养应由用车人员负责。
用车人员使用公务车辆后,应当及时进行车内和车外的清洁工作。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的清洗工作应定期进行,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三篇)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根据中国国务院《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1. 机关公务车辆应当用于履行公务,禁止私人使用。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申请和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
2. 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配备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格。
公务用车的配置应当以必须使用为原则,不得超标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3. 机关公务车辆应当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和保养维修制度,定期检查车辆的保养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4. 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合理安排,以提高公务效率为出发点,优先满足重要公务需求,严禁借调、借用和乱用。
5. 机关公务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合法行驶,并严禁超速、逆行、抢行、占道停车等违法行为。
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资格。
6. 机关公务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事故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理,并且要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7. 机关公务车辆的油料费用应当按照规定采购报销,不得私拉乱串,不得使用公款为私人加油。
8. 机关公务车辆的报废、出售和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 违反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以上是中国国务院关于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二)是指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行业单位等使用和管理公务车辆的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1. 车辆购置:公务车辆的购置需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购置要经过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
2. 用途限制: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作为私人用途、接送子女上下学、私人旅游等目的。
3. 使用限制:公务车辆要按照规定使用,并按照规定的行驶里程进行维护与保养,严禁私自改装和使用。
4. 使用权限:公务车辆的使用权一般只限于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公务用车人员,其他人员需经过申请和批准。
5. 公示公开: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等情况应当及时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是指对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办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
1. 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应明确,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目的或其他非公务用途。
2. 公务车辆的配备:公务车辆的配备应符合实际需要,不得过度或浪费。
配备公务车辆需要经过审批或核准。
3. 公务车辆的保管:公务车辆的保管应由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4. 公务车辆的使用登记:公务车辆的使用应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目的地、用车人员等信息,以便于监督和管理。
5. 公务车辆的使用审批: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核对使用事由、时间、地点等,确保使用合理。
6. 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险: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险需要及时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7. 公务车辆的油料管理:公务车辆的油料使用应进行合理管理,不得进行浪费,要遵守相应的油料管理规定。
8. 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公示:公务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检查。
上述内容仅为常见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实际情况可能根据不同地区、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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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2019
(六)公车1、目的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非运营类公用车辆的管理。
3、职责3.1 行政管理中心a) 负责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b) 负责总部所属公车油费的审核和报销;c) 负责总部所属公车日常调度使用及监督。
3.2 各事业部a) 负责事业部所属公车油费的审核和报销;b) 负责事业部所属公车日常调度使用及监督。
3.3 运力中心(安机)负责集团公司公车的年审、年检、维修、上牌等事务办理。
3.4 财务中心负责车辆油费标准审核及报销。
3.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部门员工的用车申请。
4、定义私车公用:因公司业务需要,又因公司配备的公辆不能及时满足用车需求的情况下,经上报同意后,使用员工私人车辆处理公务的行为。
5、程序5.1 分管原则总部公车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事业部(业务大区)、分公司的公车,由所在部门管理。
本制度仅就总部公车进行规定,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5.2 公车使用申请员工使用公车应提报申请,经行政管理中心确认可以使用后,领取钥匙,并做登记。
员工使用公车必须基于公务原因,写明用车事由。
非公事务不得使用公车。
5.3 公车使用要求a) 商务公车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接待指令统一调派专职驾驶员使用,原则上仅供总裁安排使用,不作为员工日常公用。
部门如需使用商务车,应提报部门负责人及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b) 公车钥匙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保管,严禁使用人私拿乱用;c) 用车人办事的方向路线、地点相同或接近时,尽量采取一车多人办事,以缩减成本、提高效率;d) 车辆申请使用人数过多时,原则上“先远后近,先急后缓,先主后次”;e) 行政管理中心安排车辆时需检查驾驶人是否有具有驾驶证,如没有,取消安排车辆使用,公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照,严禁无证驾驶;f) 公车不外借使用,仅限公司内部职工使用;g) 原则上公车使用人自行驾驶,行政管理中心不负责安排驾驶员;h) 用车人需提供行驶里程证明,用手机拍摄用车照片、行驶前后里程表显示照片(用来作为前后时间行驶里程数依据);i) 用车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完毕后及时到行政管理中心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中回车时间及公里数;j) 车辆使用完毕后及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总部楼下合理规定车位,并将车门锁好、车窗关好,将钥匙交回行政管理中心保管;k) 卫生用车人应自觉爱护车内卫生,不得遗留垃圾、污物在车内;l) 用车人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时,凭公司统一给每辆车配置的油卡加油,同时在《行车辆使用登记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m) 车辆违章由当期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处理;n) 如果发生事故,参照公司运营类车辆相关事故处理规定执行;o)有任何子公司、个人或单位需要借用公司商务车时,必须由总裁同意方可使用,且车辆外借过程中的一切违规处罚由借车人或单位全部承担。
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提高用车效率,减少用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及管理。
三、用车申请和审批1.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事先进行申请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2.用车申请需提前至少一天向机关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包含详细的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
3.机关办公室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
四、用车管理原则1.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务需要,严禁私用。
2.公务用车严禁擅自借出或转借给非公务用途机构或个人。
3.公务用车需经过机关办公室统一调度,严禁自行使用或随意调动。
4.公务用车需按规定进行周检、月检、年检等维护和保养工作。
五、用车记录和报销1.用车期间必须保持行驶记录的真实、完整,记录包括出发时间、到达时间、里程数等。
2.用车人应当妥善保管用车记录,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3.用车人应当保留相关的加油、维修和保险等费用发票,用于报销及明查。
六、用车检查和评估1.机关办公室定期进行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机关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公务用车进行评估和检测,以提高用车效率和节约用车成本。
七、处罚措施1.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公务用车申请和审批,机关办公室将暂停该人员的用车权限,必要时将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于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机关办公室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罚措施。
3.对于过度使用公务用车或滥用公务用车资源的人员,机关办公室将限制其用车权限并进行相应的警示教育。
八、附则2.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由机关办公室提出,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修改。
以上是一份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草案,旨在规范和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根据不同机构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的细节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本(2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范本【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厉行节约,提高用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配备的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一)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定公务车辆的使用计划和调度安排,安排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资料及驾驶员管理。
(二)驾驶员:负责公务车辆的驾驶工作,确保安全、合法驾驶车辆,保养车辆,及时上报车辆故障。
(三)车辆使用单位:负责公务车辆使用的具体事项,按照使用计划和调度安排合理使用公务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计划(一)车辆管理部门按照本单位工作需求和用车上报情况,制定每月的公务车辆使用计划,并报经办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公务车辆使用计划应明确使用车辆、使用日期、使用事由、使用路线及预计行驶里程等内容。
(三)车辆使用单位根据公务车辆使用计划,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特定车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或调配公务车辆。
第五条车辆调度安排(一)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公务车辆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车辆调度,确保车辆的有效利用率和高效工作。
(二)车辆调度安排应注意安排合理的行驶路线,充分考虑路况、交通拥堵情况,确保车辆的安全、高效使用。
(三)车辆调度安排应提前通知使用单位及驾驶员,告知具体的使用时间、地点和要求。
第六条车辆维修保养(一)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轮胎等情况,及时上报并协助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保养。
(三)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车辆的保养情况、维修费用等内容。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登记(一)车辆使用单位在使用公务车辆前,应填写使用登记表,明确使用时间、事由、使用人员等信息,并按规定主管领导审批。
(二)驾驶员在使用公务车辆时,应及时将使用登记表交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本单位(公司)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退休干部用车。
(一)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二)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使用范围包括:1.应对处置本单位(公司)突发案件;2.办理涉及紧急、保密、资金安全、人身安全的公务(包括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公款活动、相关费用缴纳事项);3.参加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常委会四大班子及其办公厅和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在其办公区召开的会议;4.经批准同意的本单位(公司)急需公务出行。
(三)离退休干部用车主要用于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必要的服务工作用车。
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丧葬、组织活动及突发事项等服务保障。
参与离退休干部服务的工作人员可随车进行服务保障。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司)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调度使用及保养维护。
第四条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要严格落实“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一)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私车公养;(二)本单位(公司)职工开展现场调查、调研、接送站、上下班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三)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四)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五)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六)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七)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机要、应急等公务用车;(八)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九)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第五条各部门有公务用车需求的,由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派,具体方式为:(一)机要通信用车由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登记后安排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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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篇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黄各庄镇人民政府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
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台账”加油办法。
驾驶员驾驶指定车辆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辆车的耗油情况。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
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使用记录台账。
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驾驶员要妥善保管《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不得遗失。
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场(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第十一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赴区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下午的2:3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赴区。
2.长途用车管理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
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3.应急用车管理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值班制度。
应急车辆的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
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告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十二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机关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十五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财政所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
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八条对驾驶员的要求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
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
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九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XX〕2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
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
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二)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第八条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九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更新后,旧车处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可以采取与厂家置换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更新党政机关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或者配备越野车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公务车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使用公务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并实行严格管理。
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据以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业规划、政策和政府采购的规定,综合考虑车辆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减排、售后服务等因素,定期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和年度配备更新计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采购。
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一)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驾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一般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三)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使。
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当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省、自治区。